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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分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分公司的资金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总公司、分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防止不合理的资金占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做好分公司资金的收支、保管、记录、盘点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账实相符。

分公司各种的支出单据,均需先由经办人上报部门主管审核后,再报送给主办会计审核,然后上报给有审批权限的分公司领导审批。

一、一般规定

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总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2、分公司开立两张银行卡,其中一张作为货款户,卡及U盾寄回总公司,作为分公司存入营业款账户,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货款必须送存货款户,不准坐支(即不能用收取的销售款直接支付费用);另一张作为费用户,卡及U盾留在分公司出纳保管,作为总公司汇入分公司备用金及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

3、分公司不得另开立的各种资金账户,特殊情况需开立资金账户均需上报给总公司总裁审批,同意后再开立,并将开立情况报送给总公司财务中心存档备案,严禁先开立后审批。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总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4、分公司的启动资金,应根据审批后的开店计划、租赁合同等资料填写付款申请书,上报总公司审批、拨款;

5、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公款私存,严禁收款不入账。

二、备用金的管理:

1、分公司备用金额度为每半年核定一次。核定依据为分公司规模、业务开展状况等,备用金专项用于公公司工资、差旅费、办公费、电费、电话费、招待费及其它零星支出;

2、备用金申请程序: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营销总监→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裁;

3、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预算按申请程序经批准后由总公司拨款;

4、超过标准和临时性增拨资金,分公司提出申请,经营销中心总监、财务中心负责人复核,由总裁审批后拨款。

5、各分公司应遵守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随时接受总公司检查,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负监督责任;

三、现金的管理

1、出纳收到款项,均需开具收款收据,注明款项来源,并加盖收讫章。

2、出纳支付各种款项,均需根据并复核审批手续完整的单据办理,如有疑问的,还应及时向审批人反馈和核实;

3、分公司出纳的日备用金额度为5000元,若次日无较大金额支出,出纳应将超出额度的部分当日下班前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4、出纳人员必须序时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确保账款一致;

5、分公司财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6、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保管,要符合相关的规定,确保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

7、库存现金不得挪用或公私混用,并随时接受公司领导和审计的抽查、核对,如有差错由责任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制度给予处罚;

8、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四、银行存款管理

1、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空白结算凭证和预留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2、使用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均需请示公司负责人并做好登记工作;

3、银行预留印鉴需要外借出去,保管人应要求借用人提供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的外借单,并记录借用人、用途、归还日期等,并要及时跟踪印鉴的归还情况;

4、出纳应根据审批手续完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的单据办理银行存款支付手续;

5、根据客户的汇款通知,及时核查公司账户的到账情况,取回银行汇款单,并向公司相关人员反馈;

6、次月5日前要将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篇2:分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范例

分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分公司物资的采购,执行先申请后执行的原则,物资需求部门应事先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送公司分管部门审批后,转交采购部门采购。

一、商品采购

1、各营业终端根据销售、库存情况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送分公司领导审批,超过一定金额的采购送总公司总裁审批;

2、采购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单整理、汇总后采购;

3、采购部门联系供应商,进行询价、洽谈、签订采购合同,上报审批,最后下单采购;

4、采购商品送到营业终端后,各营业终端仓管员应及时根据供应商的随货同行单和分公司的发货单验收商品,并签字。直营店仓管员再根据随货同行单、分公司发货单、验收情况登记库存商品进销存表,而后将签字后的分公司发货单每周整理一次寄给采购部,加盟店将签字确认后的分公司发货单传真给采购部。采购部再根据直营店或加盟店签收的情况在供应商的送货单上签收,复印一份留存,一份传真给供应商,而后将原件转给财务入账;

5、各营业终端若发现质量问题或供应商随货同行单、分公司发货单与实际商品不相符的,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得到处理意见后办理入库;

6、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填写付款申请单,报部门主管审核后,转给财务审核,然后报送给有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审批;

7、采购部门负责取得供应商发票,并转交给财务。

二、其他物资采购

1、分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单价在2000以上或It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采购申请单,应上报总公司领导审批方可采购。固定资产采购之后,分公司行政人员应验收、登记,收取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并督促相关人员填写设备验收和领用单,附在报销或付款申请单后。固定资产领用人发生变更的,行政部门应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移交,并填写移交单,报送一份给财务部备案;

2、其他零星的采购均需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送审批后方可采购;

3、所有的采购均要有相关人员的验收,并注明收到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日期等信息,并签名;

4、采购人员根据手续完整的单据,填写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单,办理报销或付款手续。

篇3:分公司商品管理规定范例

分公司商品管理规定

分公司存货管理,应确保分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完整、准确,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资产的结存和利用状况,提高存货使用效率,促进存货保值、增值。

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仓库、门店等分公司存货的安全、完整负总责。

一、分公司仓库的管理:

(一)、商品入库管理

1、分公司根据库存及销售状况,制定《采购订单》向总公司审请发货;

2、分公司发货申请经总公司营销中心、财务中心批准后,物流中心仓库发货至各分公司;

3、总公司发货后,及时通知分公司,分公司仓库人员做好入库前期工作,安排商品摆放的地方;

4、商品从总公司运至分公司仓库时,收货员必须严格认真检查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出现破损、是原装短少等情况,收货人有权拒绝收货,并及时上报分公司营销部门,营销部门应及时与货运公司交涉;若因收货员未及时对商品进行检查,出现的破损,原装短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收货员承担;

5、收货员依照相关订单、随货同行联,对进货商品品名、等级、数量、规格、金额、单价进行核实,核实正确后方可入库保管;若单据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若进货商品未经核对入库,造成的账、实不相符,由该收货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入库商品明细必须由收货员和仓库管理员核对签字认可,做到帐、实相符。商品验收无误后,仓库管理员依据验收单及时记账,按商品的各项分类(如服装、鞋类、配件等)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年份、季节、性别、品名、数量、规格(按尺码)、入库时间、单证号码、验收情况、存货单位等,做到帐、实相符。若不按照该制度执行验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仓库管理员承担。

(二)、商品出库管理

1、分公司营销部门根据经审批的门店、客户(加盟商)的要货申请开具送货清单(出库单)、调拨单或者退货单;

2、仓库收到以上单据后,对出库商品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准确、无误,方可签字认可出库,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3、出库手续要完备,以分清实物负责人和承运者的责任,在商品出库时双方应认真清点核对出库商品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以及外包装完好情况,办清交接手续,因手续不完备造成损失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

4、商品出库后仓库管理员在当日根据正式出库凭证销账并清点货品结余数,做到账货相符。

(三)、库存的管理

1、商品堆码要科学、标准、符合安全第一、进出方便、节约仓容的原则。仓库的要合理规划,干道,支道要画线,垛位标志要明显,要编顺序号;

2、合理安排货位,商品分类存放。商品入库验收后,要根据商品的性能、特点和保管要求,安排适宜的存储场所,做到分区、分库、分类存放和管理;

3、在同一仓间存放的商品,必须性能不抵触,养护措施一致,灭火方法相同。严禁互相抵触、污染、串色的商品、养护措施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存放在一起。仓库不能存放危险品、毒品和放射性商品;

4、仓库建立库存数量帐,每日根据出入库凭单及时登记核算,月终结帐和盘点完毕后与财会部门对帐;

5、经常检查商品,存放时间长、已损坏的商品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商品进库及出库时间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否则造成过期等经济损失,必须由仓库管理员承担;

7、仓库中存放的商品还应注意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预防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鼠、防虫、防尘、防爆、防漏电,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由责任人承担;

8、经常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编报库存日报和库存月报;

每月必须对库存物资进行全面盘点一次,并填报库存盘点表。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呈报上级和有关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帐;

积极配合财会部门做好全面盘点和抽点工作,定期与财会部门对帐,保证帐表、帐帐、帐实相符;

9、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闲人进入库区。建立和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对因工作需要出入库人员、车辆按规定进行盘查和登记。夜间定时巡逻,提高警惕;

10、确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库区内严禁吸烟、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作业。对库区的电灯、电线、电闸、消防器具、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排除,不得擅自挪动或挪用消防器具。

二、直营店存货管理:

1、各直营店应根据验收单、入库单、调拨单、日销售报表编制商品进销存报表;

2、各直营店应做好商品的验收、销售出库、盘点工作,每周一编制上周商品的进销存报表(若有存在残次、滞销,应单独注明或另行造表报送),经直营店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给分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每月对库存商品进行全面盘点,由分公司派人监督;

3、各直营店应根据日/周/月报表所呈现的销售走势、配合新品上市及促销活动需要、商品销售周期、店铺容量(仓位及SKU容量)、商品缺码情况、商品到店的配送周期以及节假日高峰期销售量预测、商品库存情况等因素及时填写补货申请,经直营店负责人审核后报给营销部门或区域负责人审批,转给物流部门备货或调拨。营销部门根据各直营店的销售、库存情况,并征求各相关直营店负责人意见后调拨,并需填写商品调拨单(一式四联:调出联、调入联、商品部联、财务联),转发给各相关调拨店,据以调拨商品;

4、各营业终端(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发现残次品,应根据公司残次认定标准,填写退残申请表,上报给营销部门主管审核。营销部门主管将审核完毕的"退残申请表"归集到物流部门。物流部门派物流人员到店柜收回残次品,回收时要将残品及"退残申请表"内容进行核对,并确认入库,如有异议,反馈给营销部门主管或确认不符合退残标准的,退回原店柜;

物流人员收回各店柜退回的残次品后,整理、汇总、填写"退残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审核后转发营销部门;

营销部门填写"退货单",向总公司申请退货,并根据总公司审批意见,要求物流部将残次品转发给总公司仓库。若总公司拒绝接收,营销部门负责与总公司磋商。若磋商未果,营销部门将残次商品汇总,并上报给总公司营销负责人签发处理意见,而后按照负责人意见执行;

5、各直营店发现损品(损品指即销售会影响公司品牌形象所不接受且无销售价值的待报废商品,具体包括:(1)由于店柜人员保管不当而致损的商品;(2)顾客在购买后三个月内退回的符合其它退货条款,但超过总公司规定"质保期限"的残品;(3)不符合"退残标准"但应"商场管理要求"予以顾客退货的残品,须附有商场出示的证明),应查明原因,分清情况,认定责任,并填写商品报废申请单,经直营店负责人审核后,上

报给分公司营销部门审核,上报给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审批后,将商品申请单转给营销部门,按照分公司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处理;

6、各加盟店根据双发签署的合同规定,根据销售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需要换货或退货的,应事先填写换货、退货申请,转发给分公司营销部门审核,由营销部门转交分公司负责人审批,然后由营销部门根据审批意见转发有关部门执行;

7、其他涉及商品发送、调换、退回、报废等事项,一律由向相关部门填写申请,后上报给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三、盘点管理:

(一)、各部门职责:

1、总公司营销部门:可以对各分公司行使货品管理的权利,指导分公司制定盘点时间、内容、盘点工作安排,对盘点工作盈亏的调整、审核工作,进行盘点奖惩;

2、总公司财务:可以对分公司货品盘点抽查,对盘点盈亏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稽核、盘点;

3、分公司仓库、门店:负责所管理的仓库、门店盘点实际操作,以及查找差异原因。对所管理的存货数量、安全、完整负责;

4、分公司物流部门:对分公司货品执行调配管理,指导、督促、协助仓库、各门店完成存货管理;

5、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分公司货品盘点抽查,对盘点盈亏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稽核、盘点;

(二)、盘点时间:

1、常规例行存货盘点:每月26日-31日,各分公司对仓库、门店进行盘点;

2、分公司抽查盘点:根据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由分公司物流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安排;

3、总公司抽查盘点:总公司根据各地实际业务状况,安排对各分公司进行一至四次盘点;

4、各分公司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盘点的,必须每月22号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时间;

(三)、盘点方法及要求:

1、盘点方式:包括动态盘点(即不停业)和静态盘点(即停业)相结合;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相结合;

2、盘点方法:分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状况,自行安排动态盘点或静态盘点;每月进行的常规盘点,各单位必须实行全面盘点;分公司物流部门、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状况自行安排全面盘点或抽样盘点;

3、盘点要求:

(1)、盘点过程中,根据盘点方法,明确盘点范围,要彻底、不重复、不遗漏的进行盘点;

(2)、盘点的目的要及时、准确反映库存实际状况,保持实物与账面一致;

(3)、发现问题及时注明,有质量问题、退货、使用过的、损坏的等异常情况,均要注明在盘点表中;

(4)、每次盘点完,参加盘点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以示负责,本单负责人也要签名确认;

(四)、处罚规定:

1、查找盘点差异原因,分清责任,对丢失物品进行赔偿;

2、由于串号、串码造成的差异,且未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不进行赔偿,但要记录到相关责任人的绩效考核;

3、各分公司有权独立对盘点结果进行处罚、处理,处理结果上报总公司;

4、分公司存货管理混乱,严重账、实不符的,总公司追究分公司领导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分公司负责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篇4: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公司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实行对所属企业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所属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必须加强公司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这是公司和所属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公司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参股、控股所有企业。

一、所属企业的财会人员必须认真《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国家制定的其它财经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所属企业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办法,呈报公司审订备案。

三、公司对所属企业原则上负责其财务机构的设置和财会人员的配备,财会人员实行公司委派制。

四、所属企业的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行政上受所在企业领导,业务上直接受公司财务部指导和监督。

五、公司财务部参与所属企业财会人员的晋升、调动、奖惩、考核,组织所属企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财会人员工作调动离职,必须办清交接手续方可调动离职,要编制内容详尽的移交清册,由公司领导、企业领导、财务负责人、监交人共同监交。

七、所属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购入、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经济活动都要呈报公司领导和公司财务部审批备案。

八、所属企业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对外签署,公司领导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参与研究和审查。

九、公司对所属企业实行全年财务预算控制:

所属企业每年制定出详细的财务预算,体现出企业经营管理目标,明确公司和企业间责、权、利三者的关系。全年财务预算经批准允许调整,使预算更切合实际,每季向公司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

十、所属企业每季要制定出以下财务计划:

1、通过对收入、成本费用、利税的测算,制定利润计划。

2、以减少开支,提高效益为目的,制定各项成本、费用计划。

3、以加速资金周围为目的,提高资金利用率,制定资金收、支计划。

4、以合理购置固定资产,提高其使用效率为目的,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十一所属企业每月要呈报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1、当月的财务报表。

2、当月资金收收支变动情况表。

3、当月帐外收支变动情况表。

4、当月的统计报表。

十二加强公司与所属企业间内部往来帐的核对工作,季报表以前凡是内部往来帐双方需对发生额和当期余额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及时调整。

十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要附有财务报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资金收支变动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和分析,呈报公司领导和公司财务负责人。

十四所属企业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对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十五公司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监督、监管和宏观控制,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企业进行稽查审计,所属企业必须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如实汇报反映相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十六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部实行总额控制,公司行政部实行总量管理,所属企业实行帐、卡、物(明细帐、卡片、实物)三级管理。

十七所属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盘盈、盘亏、毁损情况呈报公司领导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备案后,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保证帐、卡、物的一致性。

十八所属企业会同公司行政部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盘点,还可以不定期地抽检,确保企业的财产帐实清楚。

十九每年财务决算前,公司对所属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核算利润总额。同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审查帐报告前,公司财务部需先进行预审。

二十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十二本规定自通过之日施行。

篇5:附院合同管理规定

附属医院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合同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合同类型包括:建设工程合同;装修、修缮工程合同;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办公用品采购合同;技术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医院合作合同;融资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劳动人事聘用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的起草。

(一)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由授权的经办部门负责。

(二)认为文本内容有必要请法律顾问协助起草的,可请医院法律顾问协助起草。

第四条合同的审核。

(一)医院签订的合同,由授权的部门负责审核,分管院领导或院长会审;

(二)分管院领导或院长认为需要进行法律审查的,可以移交医院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必要时可提议召开院务会对合同的具体内容做进一步审核。

第五条合同的签署。

(一)签署合同,承办部门必须填写《E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签署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

(二)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各类经济合同,由院长签署。

(三)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各类经济合同,由院长授权的职能部门及分管院领导共同签署。

(四)合同虽无金额或金额低于10万元以下的,但该合同的履行对医院产生较大影响的,或者院长认为必须亲自签署的,或者合同文本要求必须由院长签署的,由授权的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会签审核,院长签署。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院“三产”公司,对外签订与医院权力义务有关的合同的,经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核同意后,由“三产”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签订的合同需在医院备案并留存原件一份。

(六)未经授权的科室或个人不得对外签署与医院权力义务有关的合同。

第六条合同文件的保管。

(一)合同正本留存医院档案室,其他部门存正本或复印件。

(二)医院档案室依据保密程度专门归档,并做好登记。

(三)每一份合同履行完毕或长期合同的每一阶段完成,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上述有关资料整理清楚,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七条责任。

(一)凡因越权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或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二)若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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