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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

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

属公司各业务部门签订的商品购销及贸易类经济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合同的内容要求第一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第二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

经济效益。第三条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

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

误后,办理销准手续。□合同的签订要求第四条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

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

务部门各一份存查。第六条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

的条

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第七条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第八条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第九条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一)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三)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可采用担保、抵押

、保证金、留置等方式)。第十条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

方签字盖章。□合同审批权限第十一条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第十二条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一)货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

财务总监核准;(二)货款总额在100万~5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

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三)货款总额在500万~20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报董事

长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四)货款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

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第十三条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1.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

总监核准:2.定金数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

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3.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

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第十四条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

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第十六条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合同的审批程序第十七条结合前一章有关规定,合同的审批应按照主办业务员、部门经理、合同监察

员、公司经理、总公司领导这一顺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第十八条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并写明具体意见。业务人员、部门经

理应

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合同监察人员应主要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进

行审核;公司经理对合同负责全面审核。以上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第十九条具体每一经济合同的审批应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批表格样式附后:第二十条已订立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

序重新报批。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批表和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等,均应作为合

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查。□合同的履行及管理第二十二条经济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自觉履行合同约

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第二十三条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确切资料,可为维护公司的利

益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二十四条为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合同

监察员在审查合同时,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进度表。第二十五条合同监察员应根据合同履行进度表,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具体业务

主办人员同合同监察员共同视履行进度填写进度表。第二十六条合同对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业务人员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向合同监

察员和部门负责人通报,共同制定对策。□合同出现问题后的处理第二十七条经济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

机构

和领导逐级汇报,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特别紧急的(如货入仓),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

,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第二十八条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

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应采用书面并

可留作依据的方式。第二十九条如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

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程序妥善处理。第三十条各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公司经

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2:经济合同管理规定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

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

属公司各业务部门签订的商品购销及贸易类经济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合同的内容要求第一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第二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

经济效益。第三条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

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

误后,办理销准手续。□合同的签订要求第四条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

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

务部门各一份存查。第六条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

的条

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第七条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第八条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第九条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一)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三)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可采用担保、抵押

、保证金、留置等方式)。第十条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

方签字盖章。□合同审批权限第十一条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第十二条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一)货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

财务总监核准;(二)货款总额在100万~5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

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三)货款总额在500万~20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报董事

长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四)货款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

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第十三条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1.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

总监核准:2.定金数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

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3.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

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第十四条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

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第十六条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合同的审批程序第十七条结合前一章有关规定,合同的审批应按照主办业务员、部门经理、合同监察

员、公司经理、总公司领导这一顺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第十八条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并写明具体意见。业务人员、部门经

理应

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合同监察人员应主要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进

行审核;公司经理对合同负责全面审核。以上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第十九条具体每一经济合同的审批应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批表格样式附后:第二十条已订立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

序重新报批。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批表和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等,均应作为合

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查。□合同的履行及管理第二十二条经济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自觉履行合同约

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第二十三条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确切资料,可为维护公司的利

益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二十四条为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合同

监察员在审查合同时,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进度表。第二十五条合同监察员应根据合同履行进度表,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具体业务

主办人员同合同监察员共同视履行进度填写进度表。第二十六条合同对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业务人员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向合同监

察员和部门负责人通报,共同制定对策。□合同出现问题后的处理第二十七条经济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

机构

和领导逐级汇报,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特别紧急的(如货入仓),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

,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第二十八条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

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应采用书面并

可留作依据的方式。第二十九条如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

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程序妥善处理。第三十条各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公司经

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3:经济合同管理规定范例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

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

属公司各业务部门签订的商品购销及贸易类经济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合同的内容要求第一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第二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

经济效益。第三条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

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

误后,办理销准手续。□合同的签订要求第四条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

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

务部门各一份存查。第六条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

的条

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第七条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第八条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第九条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一)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三)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可采用担保、抵押

、保证金、留置等方式)。第十条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

方签字盖章。□合同审批权限第十一条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第十二条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一)货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

财务总监核准;(二)货款总额在100万~5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

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三)货款总额在500万~20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报董事

长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四)货款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

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第十三条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1.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

总监核准:2.定金数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

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3.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

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第十四条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

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第十六条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合同的审批程序第十七条结合前一章有关规定,合同的审批应按照主办业务员、部门经理、合同监察

员、公司经理、总公司领导这一顺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第十八条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并写明具体意见。业务人员、部门经

理应

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合同监察人员应主要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进

行审核;公司经理对合同负责全面审核。以上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第十九条具体每一经济合同的审批应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批表格样式附后:第二十条已订立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

序重新报批。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批表和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等,均应作为合

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查。□合同的履行及管理第二十二条经济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自觉履行合同约

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第二十三条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确切资料,可为维护公司的利

益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二十四条为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合同

监察员在审查合同时,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进度表。第二十五条合同监察员应根据合同履行进度表,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具体业务

主办人员同合同监察员共同视履行进度填写进度表。第二十六条合同对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业务人员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向合同监

察员和部门负责人通报,共同制定对策。□合同出现问题后的处理第二十七条经济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

机构

和领导逐级汇报,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特别紧急的(如货入仓),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

,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第二十八条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

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应采用书面并

可留作依据的方式。第二十九条如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

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程序妥善处理。第三十条各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公司经

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4: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

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产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签约及履行的质量,根据公司总经理层要求,现就合同的签订及评审程序重申有关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的产品销售(包括总成件)、采购物资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同评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特求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对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按损失比例的20%进行扣罚,以此类推。

3.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4.用户如提出指定外购件,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名称、产地及技术要求,并明确其产品质量责任由用户负责。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特求项目,所有资料均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和车间。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车间。

二、合同评审要求

1.所有合同必须按公司颁发的Q/CDI―B―2000“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

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产品技术协议、用户特殊要求档案、用户选装清单、用户指定件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三、合同评审的组织

1.合同评审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会议评审,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生产(供应)、技术、质量、财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评审,财务部门作好评审记录。

2.参加合同评审会议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需评审的合同进行认真审定。经过评定,各方无异议通过评审的,由参加人员当场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认可,分管领导签注同意的意见后方可加盖公司的合同章生效。

3.在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条款有异议时,必须由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答疑;当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由财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或最终裁决。

四、评审部门、人员及责任

参加评审的部门:公司分管副总、销售、生产(供应)、技术质管部、财务价格部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

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口):应及时送审需签约的合同,原则上所有合同应在实际履行前评审完毕。特殊情况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组织补评审。

生产制造部:按照产品技术工艺要求、对采购的各种零部件产品的产出(供应)日期交货能力予以审核、确定;

技术质管部:对合同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予以审核、确定;对合同的质量条款、供货单位的资质、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限予以审核、确定;

财务价格部:负责对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各类零部件价格及相关费用测定予以审核、确定。

五、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资料的保存

1.对已签约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双方均已加盖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术协议、质量协议、价格协议、用户书面承诺资料、赊欠协议、划帐协议以及用户对合同数量、交货期、价格、特求等方面要求变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须由财务部保管,其他部门均以复印件保存。

⑴销售、采购合同:合同盖章生效前,由业务员个人妥善保管;合同盖章生效后、出具开票单据前,业务人员应将合同原件分别交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及财务部专人保管,销售部、生产部(供应)、以及财务部必须建立合同文本的台帐,做好相应的记录。财务部必须依法对照合同严格审核,并有专职人员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⑵价格协议、划帐协议、赊欠协议等应将原件交财务价格部保管,并督促执行。

⑶因所需资料不能按规定归档的,相关业务员按扣罚50元/次处理。如因资料遗失致使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将按损失金额的50%进行扣罚当事人。

3.各部门应根据各自需管理的资料,落实好具体保管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其保管资料的完整,以使提供查阅。

以上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篇5:某驻外办事处合同管理规定

驻外办事处合同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合同的签订、保管、存档等管理工作,减少失误,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经营工作的健康发展。

2.适用范围

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

3.执行

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人员

4.职责

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的销售合同由业务员签订,驻外办事处经理审核,销售分公司经理批准。

5.制度

5.1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主要包括: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权限、履约能力、资信情况以及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我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履约条件和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5.2营销人员应加强学习《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签订销售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它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时,必须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严禁借签订销售合同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因合同签订的不明、不实、不公,造成我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其过失或故意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5.3销售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执行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程序与权限,以各种方式(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上报审查,经销售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对合同所涉及的信息费、佣金、回扣等费用的支付,必须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

5.4销售合同的签订一定要做到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签订合同的营销人员作为合同的履约责任人,对合同的履行、款项的回收承担责任,负责到底。责任人必须完整地收集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书面凭证,并妥善保管。

5.5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困难或问题,需要变更、补充或解除的,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往来的函电等),执行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5.6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提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5.7经济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范围使用,不准滥用、代用或借用,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盖章。经济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5.8综合管理部按业务部门分别建立合同档案和用户/客户档案。每一份合同有一个公司统一的编号。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本、函电)等,均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用户/客户档案要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用户的自然情况等。

6管理

6.1综合管理部按业务部门分别建立合同档案,由分公司统一编号,档案内容包括:

6.1.1合同正本、副本、附件。

6.1.2文本签收记录。

6.1.3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

6.2综合管理部/驻外办事处应按用户/客户建立用户档案,内容包括。

6.2.1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通讯方式。

6.2.2用户自然情况。

6.2.3我公司提供产品/备件、日期、安装使用情况、售前、售中、售后情况。

6.2.4履行合同情况

6.2.5质量/技术问题处理情况(表格)

6.3综合管理部按产品/备件建立管理台帐一式二份,一份于次月5日前上报财务部,一份销售分公司保管备查,内容包括:

6.3.1合同号

6.3.2合同标的

6.3.3签约日期,结算日期,经办人。

6.3.4用户名称

6.3.5产品/备件名称,数量/明细

6.4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严禁有意或无意向外界泄露合同信息。合同档案和台帐应严格保密,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6.5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情况等纳入公司对营销人员和驻外办事处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任何人私自转让合同,一经发现,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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