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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材料控制管理办法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工程项目材料控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进场材料监督和检查的力度,提高企业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化的提高,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项目办工程管理人员条件

1.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

2.需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原则性,并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第三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条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质监工作。正确处理好顾客、企业、施工队三者的相互关系,事事处处顾及企业的利益和信誉,

第六条工程管理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并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记录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或交付使用后,如发现存在问题,经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必须追究责任。

第七条项目办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作为公司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1.施工现场有违规行为,每次扣罚50元;如在施工现场重复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作下岗处分

2.主材料进场如不及时参与检验、验收,每出现一次扣罚50元,如发生质量上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负全责,作下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出现投诉且反映的问题属实,确认是责任人员责任的,每出现一次扣罚当月工资;如属重大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作下岗处理并赔偿损失;

4.项目办管理人员管理工程项目全年无差错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

篇2:某工程项目材料控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材料控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进场材料监督和检查的力度,提高企业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化的提高,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项目办工程管理人员条件

1.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

2.需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原则性,并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第三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条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质监工作。正确处理好顾客、企业、施工队三者的相互关系,事事处处顾及企业的利益和信誉,

第六条工程管理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并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记录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或交付使用后,如发现存在问题,经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必须追究责任。

第七条项目办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作为公司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1.施工现场有违规行为,每次扣罚50元;如在施工现场重复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作下岗处分

2.主材料进场如不及时参与检验、验收,每出现一次扣罚50元,如发生质量上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负全责,作下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出现投诉且反映的问题属实,确认是责任人员责任的,每出现一次扣罚当月工资;如属重大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作下岗处理并赔偿损失;

4.项目办管理人员管理工程项目全年无差错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

篇3:工程项目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配电室

①配电室建筑五的耐火登记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于扑救电器火灾的灭火器。

②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③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小于3米。

④在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米,并采取屏障隔离。

⑤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保持干燥,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⑥配电屏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⑦配电室的裸母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小于2.5米时,采取遮拦隔离,措施遮拦下方通行高度不小于1.9米;遮拦与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075米。

⑧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米。

⑨配电屏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接地连接。

2、施工用电线路

(一)架空线路

①施工现场搬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②人工立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③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许有人。

④架空线路的干线设置(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米,线间距不小于0.3米。

⑤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小于4米,过路线的最低一层不低于6米。

⑥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4米,1kv以上时为6米。

⑦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仅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

⑧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的大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二)电缆、电线

①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②电缆在室外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施工,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小于0.6米。

③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公分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④地上应由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对方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⑤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场所。

⑥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基因出地面从2米至地面以下0.2米处,必须加设架设防护套管。

3、配电箱

①配电箱及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应为大于1.3米,笑语1.5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应宜大于0.6米。

②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照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在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部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③配电箱和开关项箱的进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保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④配电箱内的开关机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帮炸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箱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置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⑤配电箱2米以内不得对方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节点是否过热。各节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取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中取得电源。酚配电箱的层次视施工现场规模、用电容量或用电设备数量而定,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形成层次清晰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

⑦开关项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总配电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上级漏电保护器与下级漏电保护器的技术参数应当匹配,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⑨开关箱内的第二级漏电保护器一般应选择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快速漏电保护器。在设有泥浆水和特别潮湿的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小于1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防溅漏电保护器。

4、施工照明

①施工现场应设置单独的照明用电回路。在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

②施工现场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常不得置装设局部照明,多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泵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米。流动性的碘钨灯采用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

③施工照明灯具漏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米。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映装设熔断器。

④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2.4米。每路照明支线的灯具和插座数不得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安,并用熔断器保护。

⑤一般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电压为220伏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的灯头。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⑥隧道、人防工程,由高温、导电回程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米,室内低于2.4米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伏。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⑦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⑧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金属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⑨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⑩电源电压为220伏的碘钨灯宜做固定式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米,倾斜不大于4度,其金属外壳

应做保护接零,使用三芯线。

5、施工机具用电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

①塔式起重机必须做防雷接地,同一台电器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值应采用两者的最低值。

②塔式起重机的各种限位开关必须齐全有效。

③对于塔式起重机在每天工作前必须对各种行程开关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④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二)电焊机

①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一二次侧方呼罩齐全。

②焊机机械二次线应选用YHS型橡皮铜芯多股软线缆。

③手柄和电源线的绝缘应良好。

④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人要有用火证和看护人,使用护目镜。

(三)手持电动工具

①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②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接头GBBB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

③在漏天或潮湿的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

④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⑤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要做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档案管理制度

篇4: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外分包队伍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做出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在与外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时,对其资质必须认真审核。不准与未经批准进津的、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2外分包队伍人员进入现场后,各单位必须首先对其全体成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注册登记发证。未经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3在接受企业三级教育的同时,外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人,为该外分包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在本企业备案。

4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分包队伍,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需要调换人员时,外分包队伍领导要事先提出调换计划,经本企业同意后方可调换。重新入场的人员要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和注册登记,否则不得参加施工生产。未经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外分包队伍领导的责任。

5外分包队伍必须遵守和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和现行的一切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信守安全生产责任协议,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定的要求。

6使用外分包队伍时,要视同本企业的班组一样认真做好安全交底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要本着指导、帮助的原则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7凡外分包队伍使用本企业的机电设备,必须事先办理交接验收手续。非特殊工种工人,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外分包队伍操作简易机具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取的安全资格操作证,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8外分包队伍的领导对其职工要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的教育,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不论是领导还是操作工人均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9本企业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外分包队伍的违章冒险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10外分包人员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时,我们要与外分包队伍组成联合调查组,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严肃处理。

篇5: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基本要求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都要严格贯彻执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制定环境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2、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工程技术负责人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责任人,各施工管理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责任,项目部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二、安全教育

1、新工人进场或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培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必须办理记录卡签名手续,并妥善保存。由分公司、项目部招聘短期施工人员,需填写《短期工作员工花名册》。

2、开工前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

3、坚持每周安全活动的制度,健全每周安全例会,要有针对性,经常在广大工人头脑里敲起警钟,促进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提高。

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大型、特殊工程,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四、特种工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电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登记造册填写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一览表,要做到名册齐全,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五、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所有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各分公司要坚持每月一次检查;公司坚持每季度一次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复查。

六、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各生产班组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检查本班的工作范围,安全设施、机具、用电设备、劳保用品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班组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即通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派员处理,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七、若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及时上报,不准隐瞒或拖延不报,并保护现场,等候处理。

八、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用的材料、仪器、设备、机具、器材,其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失效的防护器材、机具、材料、设备。

九、做好安全标牌及示警工作。单位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挂、贴安全标语和安全标志、警示牌。施工现场的六日(电梯口、线井口、笼口、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边、周边、通道边、坑道边、斜道边)、易燃易爆场所,要设围栏、盖板、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易燃易爆材料、物品要设危险品仓库和设警示牌,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十、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的搭设、拆除要按现行技术规程和设计方案规定搭设、拆除,脚手架经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十一、高空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佩带安全带,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帽。

第二节消防安全管理

一、落实消防责任制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条例办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自防自救各项防范措施。项目经理为工地消防责任人,要熟知消防法规,制订本工地的消防方、预案,落实培训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二、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当即整改,把火险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开存放,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要设立临时危险物品仓库,标明警示标志,及放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四、现场施工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先办证后动火”规则,绝对不允许“无证作业”。烧焊作业前,必须清除场地内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并有专人携灭火器跟进,作业后应及时清除场地内火种,并确定场地内无火种后方可离开,以确保安全。

五、饰面油漆、加工木制品场地遗留的易燃物污染源等,必须每天及时清理干净,不留火险隐患和按规定处理污染物。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

六、施工照明用电严禁使用500瓦以上高热灯具,禁止使用花线拉接电器、电灯线路,不准电缆电线拖地使用。

七、施工作业场内严禁吸烟及一切火源火种存在。在安全位置可设吸烟区。

八、根据施工场地面积大小,装饰装修格局以及周围环境情况,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按规范要求放置,保证消防器材有效使用。

第三节用电安全管理

一、必须有专职电工在场跟班,建立巡查制度,用电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电工合格证。

二、施工现场用电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

三、现场用电线路实施三相五线制,采用五芯电缆(电源线严禁用花线),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所有电线电缆不得破损、拖地,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及保险丝应符合设备负荷要求。层间电制箱必须采用标准铁壳电制箱,配电箱应按“三级配电”设置,配电箱内要装设隔离开关,保险丝选择符合负荷要求,箱体必须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并应有门有锁,电制箱内禁止放一切物品。

四、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电动机具要“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

五、现场照明线路要架空设置,照明灯具应采用(500w以下)灯泡,不得用碘钨灯作为照明灯具,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应使用不得大于12v的安全电压电源。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四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二、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关心员工身体健康,每年一次对企业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必须

进行体检,减少疾病。

三、对粉尘较大的施工现场要对地面淋水,油漆等作业空间应保持通风,施工人员应戴防尘口罩,以减少职业危害。

四、对接触有毒液体如二甲苯等要戴胶手套,焊接作业要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节机械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相应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时要配备完善,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二、施工机具安全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133―-20**)的要求。机具进场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才能使用。

三、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要求。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电源线不能破损,应避开热源,不得拖拉在地上。应采取防止损坏电缆措施。

1、电焊机:电焊机的外壳要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接地),外露接线部分必须有安全防护罩;不得多台串联,电焊机一次侧出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3m,电焊把钳绝缘须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安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出线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并不准有接头。

2、气焊设备:气瓶距离明火要大于10m,乙炔瓶有防回火装置,乙炔瓶不应平放,瓶体温度不准超过40℃,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距离5m以上,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防止爆晒,氧气瓶和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污,乙炔气管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气瓶要设危险品仓库存放。

四、各种电动机具传动部位都必须装设安全防护罩,操作部位有安全防护。用电安全保护零线和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机具的安全状况,确保机具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六、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应检修,检修中的机械设备应挂红色检修牌,检修好的机械设备应有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验收方可使用,检修情况记录在《设施年度检修计划》上。

七、施工机械、机具在使用过程所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噪声污染管理规定》,排泄出的废气应符合《废气污染管理规定》,在加工中所产生的废料、边角料应

符合《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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