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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则实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财务管理规则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

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

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

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

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

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

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

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

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

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

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

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

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

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

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

总经

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

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

签字)

、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

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

扣还

,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

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

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

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

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

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

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

,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

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

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

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

,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

编制

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

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

无误

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

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

,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

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

号数

、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

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

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2:出纳作业处理准则实例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第一条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

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零用款项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

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第四条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二份,一份自存,一

份检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

第五条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

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条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

付,登记及移转。

第七条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

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

第八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新台币1,000元者径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划线

支票支付。

第九条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

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

第十条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

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十一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十二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

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

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

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

2.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三条有关船务运费及外汇结汇款、栈租,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请款

单”,检附输入许可证影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

前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惟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部门办理冲转手

续。

第十四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

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

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工资的付款:

1.职员每月10日。

2.作业员:分10日、25日两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第十五条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情事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政府规定的

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情事者,会

计部门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

人。

第十六条薪工资的支付,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薪工表”,于付款期限

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

第十七条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

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

第十八条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申报起见,本公司职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

进人

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扶养亲属申报表”,由会计部门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

报的依据,会计部门应就每一职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扣缴资料登记表

”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九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

漏扣

、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情事,其

滞纳金及罚金应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

篇3:财务处理准则实例

财务处理准则一、本公司为加强财务管理,增进资金运用效益,特订定本财务处理准则,备各级经营

业务,财务有关人员共资遵守。

二、凡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之购置,厂房之扩建,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较钜之修缮,及在规

定金额以上之资本性支出,及对外投资。其所需资金应以资本(股本公积,法定公积,或特

别公积),计划增资之未分配盈余,折旧准备或长期借款(负债)支应之。

但非计划内固定资产之购置,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之修缮,在章则规定金额分层负责决定者

,得以短期资金支应,以因应业务拓展之需要,惟其总额以不超过该部占用固定资产当年度

折旧准备之总额为限。

三、凡因生产所需原料、材料、物料、制造费用、推销费用、管理费用等一年期以内,

或一生产周转期以内所需之周转资金,其所需资金来源以生产营运收入或短期借款(负

债)或额定生产周转金支应之。

但在规定金额以上及一年期以上,三年期以内之承建工程,所需之中期资金,部门于签订契

约时,应尽量争取随工程进度约定分期贷款额度,俾收益与费用配合及增益财务调度与减轻

财务负担。

四、年度计划内长期资金之筹措,由财务管理部拟订计划,经层报核定后依规定程序办

理之,非年度计划内之长期资金筹措,由财务管理部层报核走后办理之。

五、无固定之长期资金财源,各部不得作长期固定资产之购置及对外投资,除本准则二条之

规定外,非依规定程序核定之固定资产购置,厂房扩建,对外投资,或超过原订计划而增加

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所需资金,财务管理部不予支应。

六、本公司之业务预算分为:

1.营业预算:各部应于每营业年度十月底前,依下年度营业目标拟订下年度营业预算。预

算之编制依会计科目之内容;就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原材料、物料、人工、或外包工程)营

业费用,推销费用,管理费用等估列编制,并拟编资金来源与运用计划表,一式二份,经核

准后,一份送财务管理部备查,一份自存。

2.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各部就已核定之投资计划,与财务管理部协编固定

资产预算,依会计科目内容编制明细表,及长期资金支出预计表,年度预算执行控制表。

前项预算表之编制,各部应按财务分类标准,分项设置预算执行控制卡,及工程进度预

算控制卡,自存一份,以一份送财务管理部编制长期资金预算执行预计表。

3.现金收支预算:各部应就当年下半年度营运资金收支情形酌情编制下半年每月营运

资金收支预计表,一份自存,一份送财务管理部编制年度营运资金收支汇总预计表。

七、本公司各部在业务上负有独立经营权,管理部在业务上仅负辅助,监督,协调管理之责

,故凡各部之发展计划,原材料物料之购存储备,产品之产制销售量值,承包工程之议价,

预收,预付款项之斟酌,应付应收款项之催结,应对国内外经济情势及业务需要与财务负担

之影响而负盈亏之责。

八、为加强对财务管理,财务管理部对各部之营业收支,采集中收付制度,对各部之垫款,

不得超过各该部该年度月平均目标总额20%为限(如有特殊业务另计划),其财务收支利息之

计算,依各部借用资金计息办法办理之。

九、各部承揽工程或外包工程契约之签订,应检附营业收付款进度控制表,随约分送稽

查室及财务管理部,并自存一份,用以请款,稽核,及编制营运资金运用控制明细表。

十、各部对资产之产权凭证及债权债务契约凭证,应集中财务管理部设券,登记备查簿管理

,对有价证券之收付保管,应随券移送出纳保管与收付,出纳应专设登记簿,以资备查。

十一、财务管理部对年度计划内之固定资产购置,扩建所筹集之长期投资资金,如移用作短

期资金调度时,应由借款之部门拟定偿还资金之来源计划,并签核定,始得移用,但不得以

短期资金移作计划型固定资产之购置,及扩建工程所需之长期资金,藉免影响部门正常业务

之营运。

十二、各部对固定资产设备,应设卡管理,并以一份送财务管理部备查。

十三、本处理准则呈奉核准后施行。

篇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规范11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按照会讨“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设立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各企业的财务领导权,为各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会同投资管理部对总公司重大项目实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实行直接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因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不同,应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0个分行业的企业财斧制度和13个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凡总公司财务本部制订的明确规定运用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各所属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各所属企业制订的财务制度和办法不得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并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行,财务本部对其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第六条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办理各种财会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总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变更与修改,须经财务本部批准或报财务本部各案。

第七条各企业领导应注意发挥财会人员的作用,努力为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贸易合同的谈判及投资、融资或其它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应有财务部门的经理(负责人)参与,决策者应认真听取其意见。

第八条11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企业的任务,由总公司统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企业。总公司主要下达完成年度利润计划、上缴管理费基数并辅以营业额等指标。各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计划指标,并据此制定具体的财务计划和全年财务预算,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下同)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主管)和财务人员统一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对各子公司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总公司财务本部有任免建议权。

第二章资金、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条各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为保证完成业务经营和生产任务而使用的周转金,它包括总公司拨给的流动资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银行信贷和其它资金。总公司财务本部除提供投入资本中的流动资金外,原则不再提供其它流动资金。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各企业不得将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经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转移给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信贷资金是各企业自行向银行申请的借款。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筹资、融资活动,可向总公司申请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但应符合总公司制定的《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各企业需要总公司为其垫付的货款、项目公司的开办费等,总公司在审核批准后,视同发放贷款办理。凡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申请的借款,除按总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申请外,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参

考银行贷款利率加息计算。

各专业公司一次从外部借款500万元以内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十二条各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它资产,不论其是总公司投入的还是经营中形成的,均属国有资产,都应纳入本单位财务帐目进行核算和监督,各所属企业都不得持有帐外资产,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各企业要制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凡购置的资产都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发生溢损应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本企业的资产时,应努力实现本企业资产结构的最优化,提高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各所属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开发和对外投资时,必须经过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减少盲目性,做到科学决策。各所属企业占用总公司的资金或惜款对外投资或开发项目,以及超出授权权限的,均应按规定报总公司审核批准。

第三章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条各所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节支,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力争做到每一笔业务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条各所属企业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进入其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截留收入,或者私设“小金库”,搞帐外资金。

第十七条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总公司的指导思想和计划指标,编制相应的年度销售。利润和资金计划,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

第十八条各所属企业编制的各项计划应对总公司任务进行合理分解,以便于控制和考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同行业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条各所属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行业特点,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建立科学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乱挤乱摊成本。成本项目、计算方法、开支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全面预算中各成本项目的指标(按收入比例确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确有必要改变和突破的,应事先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四章税收、利润管理

第二十条各所属企业都应切实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十一条各所属企业按国家税收征管条例规定的办法纳税,即:应按属地原则就地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库;应由总公司统一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将税款上缴总公司。

第二十二条各所属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则上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弥补上年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条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一10%提取,用集体福利;企业留利应先适当提取任意公积金,其余自主决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费按年初总公司下达任务数及时足额上交总公司。愈期不交者,总公司将派出工作组对其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领导班子进行处理。

第五章会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各所属企业应按规定真实、及时地编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单独编报报表的企业,其各种报表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不单独编报报表而与总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应于当月终了后5日内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报送规定的内部报表,财务本部于当月10日出汇总合并报表。

第二十五条根据重要性原则,有关重大事项应予单独披露或附加文字说明,年终报表必须要有关于本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权减少或增加各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数量,或者要求补报有关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是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5:公司后勤处职责实例

公司后勤处职责

1、负责全厂职工工作服和三班制宿舍床单、蚊帐的清洗。

2、负责全公司员工的就浴。

3、负责全公司职工的就餐和三班制职工的夜餐供应,并定时定点送餐到生产现场。

4、负责为公司内职工供应开水,宿舍楼水泵房打水。

5、负责夏季清凉饮料和营养食品的制作和供应。

6、负责集体宿舍电视放映的管理。

7、卫生管理。

8、负责公司内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的清运。

9、按环保处规划,负责公司绿化工作,并提供公司会议、办公用花草、盆景。

10、负责主干道、保洁区、绿化带的清扫保洁。

11、清洁区域必须定期打扫,保持清洁,每日不少于两次,如有外商、上级部门来厂等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打扫。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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