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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理准则实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财务处理准则一、本公司为加强财务管理,增进资金运用效益,特订定本财务处理准则,备各级经营

业务,财务有关人员共资遵守。

二、凡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之购置,厂房之扩建,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较钜之修缮,及在规

定金额以上之资本性支出,及对外投资。其所需资金应以资本(股本公积,法定公积,或特

别公积),计划增资之未分配盈余,折旧准备或长期借款(负债)支应之。

但非计划内固定资产之购置,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之修缮,在章则规定金额分层负责决定者

,得以短期资金支应,以因应业务拓展之需要,惟其总额以不超过该部占用固定资产当年度

折旧准备之总额为限。

三、凡因生产所需原料、材料、物料、制造费用、推销费用、管理费用等一年期以内,

或一生产周转期以内所需之周转资金,其所需资金来源以生产营运收入或短期借款(负

债)或额定生产周转金支应之。

但在规定金额以上及一年期以上,三年期以内之承建工程,所需之中期资金,部门于签订契

约时,应尽量争取随工程进度约定分期贷款额度,俾收益与费用配合及增益财务调度与减轻

财务负担。

四、年度计划内长期资金之筹措,由财务管理部拟订计划,经层报核定后依规定程序办

理之,非年度计划内之长期资金筹措,由财务管理部层报核走后办理之。

五、无固定之长期资金财源,各部不得作长期固定资产之购置及对外投资,除本准则二条之

规定外,非依规定程序核定之固定资产购置,厂房扩建,对外投资,或超过原订计划而增加

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所需资金,财务管理部不予支应。

六、本公司之业务预算分为:

1.营业预算:各部应于每营业年度十月底前,依下年度营业目标拟订下年度营业预算。预

算之编制依会计科目之内容;就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原材料、物料、人工、或外包工程)营

业费用,推销费用,管理费用等估列编制,并拟编资金来源与运用计划表,一式二份,经核

准后,一份送财务管理部备查,一份自存。

2.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各部就已核定之投资计划,与财务管理部协编固定

资产预算,依会计科目内容编制明细表,及长期资金支出预计表,年度预算执行控制表。

前项预算表之编制,各部应按财务分类标准,分项设置预算执行控制卡,及工程进度预

算控制卡,自存一份,以一份送财务管理部编制长期资金预算执行预计表。

3.现金收支预算:各部应就当年下半年度营运资金收支情形酌情编制下半年每月营运

资金收支预计表,一份自存,一份送财务管理部编制年度营运资金收支汇总预计表。

七、本公司各部在业务上负有独立经营权,管理部在业务上仅负辅助,监督,协调管理之责

,故凡各部之发展计划,原材料物料之购存储备,产品之产制销售量值,承包工程之议价,

预收,预付款项之斟酌,应付应收款项之催结,应对国内外经济情势及业务需要与财务负担

之影响而负盈亏之责。

八、为加强对财务管理,财务管理部对各部之营业收支,采集中收付制度,对各部之垫款,

不得超过各该部该年度月平均目标总额20%为限(如有特殊业务另计划),其财务收支利息之

计算,依各部借用资金计息办法办理之。

九、各部承揽工程或外包工程契约之签订,应检附营业收付款进度控制表,随约分送稽

查室及财务管理部,并自存一份,用以请款,稽核,及编制营运资金运用控制明细表。

十、各部对资产之产权凭证及债权债务契约凭证,应集中财务管理部设券,登记备查簿管理

,对有价证券之收付保管,应随券移送出纳保管与收付,出纳应专设登记簿,以资备查。

十一、财务管理部对年度计划内之固定资产购置,扩建所筹集之长期投资资金,如移用作短

期资金调度时,应由借款之部门拟定偿还资金之来源计划,并签核定,始得移用,但不得以

短期资金移作计划型固定资产之购置,及扩建工程所需之长期资金,藉免影响部门正常业务

之营运。

十二、各部对固定资产设备,应设卡管理,并以一份送财务管理部备查。

十三、本处理准则呈奉核准后施行。

篇2: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规范11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按照会讨“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设立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各企业的财务领导权,为各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会同投资管理部对总公司重大项目实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实行直接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因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不同,应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0个分行业的企业财斧制度和13个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凡总公司财务本部制订的明确规定运用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各所属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各所属企业制订的财务制度和办法不得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并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行,财务本部对其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第六条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办理各种财会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总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变更与修改,须经财务本部批准或报财务本部各案。

第七条各企业领导应注意发挥财会人员的作用,努力为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贸易合同的谈判及投资、融资或其它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应有财务部门的经理(负责人)参与,决策者应认真听取其意见。

第八条11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企业的任务,由总公司统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企业。总公司主要下达完成年度利润计划、上缴管理费基数并辅以营业额等指标。各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计划指标,并据此制定具体的财务计划和全年财务预算,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下同)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主管)和财务人员统一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对各子公司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总公司财务本部有任免建议权。

第二章资金、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条各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为保证完成业务经营和生产任务而使用的周转金,它包括总公司拨给的流动资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银行信贷和其它资金。总公司财务本部除提供投入资本中的流动资金外,原则不再提供其它流动资金。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各企业不得将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经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转移给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信贷资金是各企业自行向银行申请的借款。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筹资、融资活动,可向总公司申请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但应符合总公司制定的《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各企业需要总公司为其垫付的货款、项目公司的开办费等,总公司在审核批准后,视同发放贷款办理。凡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申请的借款,除按总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申请外,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参

考银行贷款利率加息计算。

各专业公司一次从外部借款500万元以内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十二条各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它资产,不论其是总公司投入的还是经营中形成的,均属国有资产,都应纳入本单位财务帐目进行核算和监督,各所属企业都不得持有帐外资产,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各企业要制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凡购置的资产都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发生溢损应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本企业的资产时,应努力实现本企业资产结构的最优化,提高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各所属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开发和对外投资时,必须经过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减少盲目性,做到科学决策。各所属企业占用总公司的资金或惜款对外投资或开发项目,以及超出授权权限的,均应按规定报总公司审核批准。

第三章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条各所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节支,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力争做到每一笔业务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条各所属企业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进入其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截留收入,或者私设“小金库”,搞帐外资金。

第十七条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总公司的指导思想和计划指标,编制相应的年度销售。利润和资金计划,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

第十八条各所属企业编制的各项计划应对总公司任务进行合理分解,以便于控制和考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同行业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条各所属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行业特点,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建立科学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乱挤乱摊成本。成本项目、计算方法、开支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全面预算中各成本项目的指标(按收入比例确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确有必要改变和突破的,应事先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四章税收、利润管理

第二十条各所属企业都应切实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十一条各所属企业按国家税收征管条例规定的办法纳税,即:应按属地原则就地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库;应由总公司统一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将税款上缴总公司。

第二十二条各所属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则上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弥补上年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条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一10%提取,用集体福利;企业留利应先适当提取任意公积金,其余自主决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费按年初总公司下达任务数及时足额上交总公司。愈期不交者,总公司将派出工作组对其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领导班子进行处理。

第五章会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各所属企业应按规定真实、及时地编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单独编报报表的企业,其各种报表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不单独编报报表而与总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应于当月终了后5日内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报送规定的内部报表,财务本部于当月10日出汇总合并报表。

第二十五条根据重要性原则,有关重大事项应予单独披露或附加文字说明,年终报表必须要有关于本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权减少或增加各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数量,或者要求补报有关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是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3:公司后勤处职责实例

公司后勤处职责

1、负责全厂职工工作服和三班制宿舍床单、蚊帐的清洗。

2、负责全公司员工的就浴。

3、负责全公司职工的就餐和三班制职工的夜餐供应,并定时定点送餐到生产现场。

4、负责为公司内职工供应开水,宿舍楼水泵房打水。

5、负责夏季清凉饮料和营养食品的制作和供应。

6、负责集体宿舍电视放映的管理。

7、卫生管理。

8、负责公司内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的清运。

9、按环保处规划,负责公司绿化工作,并提供公司会议、办公用花草、盆景。

10、负责主干道、保洁区、绿化带的清扫保洁。

11、清洁区域必须定期打扫,保持清洁,每日不少于两次,如有外商、上级部门来厂等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打扫。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篇4:计算机房管理制度实例

计算机房管理制度

计算机房属机密重地。为做到严格管理,保证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机房指定专人负责。负责安全、卫生及总体管理工作。

二、加强机房硬件和软件管理,维护好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做好保养工作,确保计算机及设备正常运转。适时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或提出购置(更新)报告,以保证打证工作不因设备故障而间断。

三、如程序出现故障或发现病毒,应及时向外经贸部计算机中心报告。

四、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非现职打证人员不得上机房操作。门口明显位置张贴告示:“机房重地,非请莫入”。

五、严禁在发证计算机上玩游戏、上公众网、处理其它文字,不准拷贝任何外单位的软盘,切实做到打证专用。

六、必须保持机房整齐清洁,不准在机房内存放其他用品和什物,每周大扫除一次。

七、如发现机房有失窃情况或其他可疑迹象,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八、要妥善保管专用设备的保修、维修、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以及备用件、消耗材料。

九、机房负责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向接任的负责人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十、本规定从二00四年八月起实行。

篇5: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实例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人材,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奖励表扬为主,对各类先进的学生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一条:三好学生奖。按三好学生条件: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劳动态度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讲文明礼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讲究学习方法,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科成绩优良。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讲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奖。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政治思想好,工作态度好,工作有成效。学习和身体也要求较好,在学生中真正起带头作用,成为学校、老师的助手者,每班评选两名班干或团干,由各班评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三条:勤学守纪奖。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虚心好学,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习成绩进步较快。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核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四条:学习成绩优秀奖。对学习上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以学期末抽考成绩为标准,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前10名,奖学金100元。二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第11名至30名,奖学金20元,。三等奖为抽考成绩年级第31名至50名,奖学金5元。普通班期末抽考成绩平均分60以上取前10名(如该年级设有中班则中班只取3名),奖学金20元。以上奖项如出现成绩并列则先后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列,获奖者同时奖励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五条:各种竞赛优胜奖。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各种竞赛,按规定名额,优胜者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六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及学生会评选产生,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选先进团支部奖给奖状一张,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七条:先进班级奖。按先进班级条件,即班风好,有健全的班级组织,班干能起带头作用。民主作风好,不良现象少,同学之间互相协作,互相帮助,全班同学思想要求上进,学习风气浓。奉公守法,遵守纪律,讲文明礼貌。热爱祖国,尊敬师生。积极锻炼身体和开展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班集体,学生自治、自理、自学能力不断提高。保持环境室内卫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整齐清洁。各种宣传版报内容健康,文字规范,整齐美观。完成劳动任务好。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居全校前列,每学期评选三个班级。奖励奖状一张,奖学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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