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人民医院审计室工作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审计室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对财务收入、支出及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经常性审计监督,做到:
1、对财务收入,支出进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
2、对经济活动,能开展事前控制环节,事后清查性审计,并有记录,有分析并选择性反馈。
3、每半年进行一次初审,年终进行终审。
二、对资金、资产的安全,完善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至少进行两次较系统的监督检查,并有记录。
三、经常检查评估资金,财产的使用效益,提出改进建议,做到每季进行一次效益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
四、对有重大损失浪费,贪污盗窃的严重违犯财经法规的问题做到:
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2、根椐情节提出处理建议。
五、对审计对象做到:真实、合法、合理、有效及正确。
六、对审计工作,要严厉认真,一丝不苟,对待问题要一分为二,实事求事,对等困难要坚定沉着,善于解决。
七、全心全意做好审计工作,为医院的发展,扩大两个效益,护航保架。
篇2:第2人民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
一、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责,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二、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几是预算以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持杜绝,对于临时性的必须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三、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报表。
四、加强医院经济治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科室做好经济核算的治理工作。
五、一切对外采购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六、会计人员要及时办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七、财务科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材等资产进行经常性监督,及时清查库房,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积压和浪费。
八、每日收入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起过银行规定限期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具体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及领导批示处理。
九、原证凭证、帐本、工资册、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办理。
篇3:大学医院财会工作制度
某大学医院财会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配合学校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与贪污挪用等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应该收的,及时收回,做到应收不漏,增收节支;对于不合理和违反财经制度的开支应坚决拒绝。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合理使用资金;
3、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主管财务的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预核算等管理工作;准确、及时上报会计报表,为院提供各种财经数据;
4、凡本院对外采购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凭据报销。公款不准私人借支或挪用,如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5、加强公费医疗管理,严格执行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制度;
6、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7、原始凭证、帐本、年度报表、财务决算等资料的保管,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篇4:某医院审计科工作制度
市医院审计科工作制度
审计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利益、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审计人员必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规定》,对本单位的财务、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二、对本单位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算和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会计报表、结算的真实,准确、合规、合法进行审计。
五、应经常向院领导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供领导参考。
六、积极办理本单位领导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依法审计。
收银制度
篇5:某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
市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
一、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对医院的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财务院长出纳。对于未经审核的凭证不予支付。
三、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结算)。
四、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管理核算的管理工作。
五、凡本院对外采构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依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证(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手续。
六、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七、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财产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八、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日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指示处理。九、原始凭证、帐本、工资册、财务结算等资料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十、对本院的物价有监管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院收费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