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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检查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药监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按照“上三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并结合肇东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法。

第二条局机关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并建立督办检查制度,确保工作的运转和落实。

第三条局机关办公室是督办检查工作机构,设督办人员(兼)1名,负责督办检查工作。局内各股配合办公室做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督办检查工作主要内容

1、年内确定的“上三级”局及局内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决定贯彻落实情况;

3、上级部门指导性、政策性文件执行情况;

4、局内确定的重要事项;

5、上级局交办的工作和事项;

6、重要的,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等。

第五条督办检查时限要求

1、上级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的时限、进度、要求进行督办检查;

2、上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针对提出的落实时间要求进行督办检查;

3、其它办理事项。特急件办理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急件办理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普通件办理7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个别情况,经局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特殊督办事项,按规定时限完成。

第六条办公室主任确定督办检查事项,并加挂督办单。督办人员按“督办单”“承办联”标注“特急件”或“急件”,普通件不做标识。“留存联”“督办联”与被督办文件,按公文程序传递,并做好督办记录。全部工作完成后,交回局办公室。并对督办进展和完成情况,每月一汇总。

第七条年末对各部门督办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做为各股(室)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完成不好的批评和追究责任直追领导责任。

篇2:X局机关卫生检查办法

局机关卫生检查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的爱国卫生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全局环境卫生质量,为机关办公和家属院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疾病的发生,同时,根据“一申四创”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全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市“一申四创”工作,认真落实《某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促进某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夺取物资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检查的范围及标准

(一)检查范围:局机关办公楼、局家属院、公共场所等。

(二)检查的标准:

(1)办公楼

卫生要求:办公室、会议室、楼梯、走廊、宿舍等,做到门窗、墙壁、开花板无积尘、蛛网;地面无垃圾、纸屑、烟头、痰迹;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判分标准:①门窗、墙壁、开花板有积尘和蛛网者每处扣2分;②地面有垃圾、纸屑、烟头、痰迹者每处扣2分;③室内物品摆放零乱每处扣2分。

(2)环境卫生

卫生要求:环境规划合理,因地制宜地植树、栽花、种草,美化环境,路面硬化,地面无垃圾、粪便、污水、杂物,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密闭,做到日产日清。

(3)公厕卫生

为水冲式或其它无害化厕所,经常洗刷消毒,做到无积粪、无污垢,基本无蝇、无臭,地面无污物,四壁整洁,无乱贴乱画册,有防蝇及通风设备,贮粪池密闭,经常清掏。

四、检查评比的时间和方法

1、检查评比时间每周五进行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的流动红旗评比。

2、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由局办公室组织各科室站有关人员参加。

3、卫生检查评比每次检查将分别评出3名最好的和1名最差的科室给予表扬和批评。

五、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领导。各科室站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好卫生检查活动,各尽其责,加大工作的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卫生检查活动顺利开展。

2、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实行各科室负责制,各科室要结合自己的工作任务,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3、强化监督,全面提高。各科室站要积极参与卫生检查活动,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加强自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全面推动我局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某市某局爱卫会办公室

篇3:国税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办法

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日常税收管理行为,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税务违法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是指税收管理部门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行为的日常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户籍管理类(税务登记、注销、停歇业、非正常户和漏征漏管户的清查),税源管理类(调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个体税收定额变化、申报情况核查、纳税催报、税款催缴、税收优惠政策检查),税基管理类(发票管理与使用检查、税控装置推广与使用的检查、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核查、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查、纳税评估问询和疑点情况的核查、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等。

第三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基本业务流程:检查确定、检查实施、检查审理、检查执行、移交稽查、整理归档和报告制度等组成。

第四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分为:简易程序与审理,一般程序与审理。对涉及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必须进入CTAIS系统检查模块操作的检查,要实行一般程序与审理;其他类型检查处理允许使用简易程序与审理。

第五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要与其他征管工作协调一致,做好与流转税、所得税、稽查局、法规等工作的衔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局征管处、稽查局负责全省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设区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处)、稽查局负责本辖区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区)国税局负责本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实行内部查、审分离。各县(市、区)局的征管科、税务分局承担日常检查工作的检查、执行工作。各县(市、区)局的税政法规科或税务分局的法规或综合业务岗位负责税收管理日常检查的审理。

第八条各级国税机关的征管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工作制度,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培训、锻炼征管日常检查人员并加强廉政监督。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省局征管处、稽查局负责税收检查的业务组织、指导、监控、培训、考核及经验推广等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修订本办法,明确职责、处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并结合CTAIS与辅助软件推广应用的实际,适时制定、修改日常检查工作规程。

第十条各设区市国税局征管科(处)负责本局系统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上情下达、汇总上报和考核监督,并做好与流转税、所得税、稽查局、法规等部门的协调。

第十一条各县(区)、市局的征管科、税务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局范围内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处罚在2000元以上(含本数)违法行为案件的审理;县(市、区)国税局管理科和各税务分局的综合业务岗位负责本局处罚2000元以下或按规定不予处罚的日常检查的审理,并报法规科备案。以上两项审理均以本局的名义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决定书等。

第四章检查程序

第一节检查确定

第十三条对相关部门转来税收管理案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检查对象并完成检查工作,有特殊情况的,报县级局分管局长批准后延长至1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发票协查:根据全国税务协查信息系统协查信息分配,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协查。

第十五条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针对年度所得税汇缴工作安排确定的检查对象,各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管辖范围分配工作任务,并按所得税汇缴工作要求时限完成。

除第十三、十四、十五条检查内容外,对其他日常税收管理内容的检查,各县(区)、市局的征管科、税务分局均应结合实际确定检查对象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节检查实施

第十六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日常检查实施时,应当出具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告知被查纳税人检查的时间、范围和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税务检查人员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实施重点检查(具体范围由各设区市局确定)时必须实行双人下户。

第十七条日常检查可采取审核、调查、询问、确认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日常检查岗位人员在实施各类日常检查和进行纳税评估移交案件过程中应如实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的帐簿、记帐凭证、金额以及相关税收问题等,制鳌端拔窦觳楣ぷ鞯赘濉贰<觳榻崾

篇4:药监检查办法范例

药监检查办法

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务督办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了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按照“上三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并结合肇东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法。

第二条局机关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并建立督办检查制度,确保工作的运转和落实。

第三条局机关办公室是督办检查工作机构,设督办人员(兼)1名,负责督办检查工作。局内各股配合办公室做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督办检查工作主要内容

1、年内确定的“上三级”局及局内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决定贯彻落实情况;

3、上级部门指导性、政策性文件执行情况;

4、局内确定的重要事项;

5、上级局交办的工作和事项;

6、重要的,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等。

第五条督办检查时限要求

1、上级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的时限、进度、要求进行督办检查;

2、上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针对提出的落实时间要求进行督办检查;

3、其它办理事项。特急件办理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急件办理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普通件办理7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个别情况,经局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特殊督办事项,按规定时限完成。

第六条办公室主任确定督办检查事项,并加挂督办单。督办人员按“督办单”“承办联”标注“特急件”或“急件”,普通件不做标识。“留存联”“督办联”与被督办文件,按公文程序传递,并做好督办记录。全部工作完成后,交回局办公室。并对督办进展和完成情况,每月一汇总。

第七条年末对各部门督办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做为各股(室)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完成不好的批评和追究责任直追领导责任。

篇5: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表计校验检查管理办法

**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能计量表计校验与检查管理办法

为强化公司电能计量表计(以下简称表计)检查与校验工作,迅速、方便处理表计故障,合理追补表计超差和故障时段的电量,保证表计在合格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营业区内的表计检查实行分级管理。10KV及以上公、专变表计,变电站、并网电站表计由计量所负责现场检查及周期校验;低压台区内的表计由当地供电所进行周期检查及现场检查,也可由计量所直接现场检查及校验。职责如下:

2、供电所的职责:供电所负责台区低压用户表计的现场检查。根据计量所批准的台区表计周期检查计划,在规定日期完成表计周期检查工作;每月6日前及时将台区表计周检计划表、上月表计检查情况汇总、计量装置异动处理记录(居民异动)交至计量所。

第四条供电所只能收取拆装工资,收费标准严格按信丰县物价局信价字【1999】07号文件执行。即安装单相电表:15元/只,拆表减半收取:7.5元/只。收取的拆装工资必须开具公司提供的正式发票,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变相收取校表费,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并处罚。

第六条各供电所表计现场检查所需的铅封、表接线盒铅封、封线材料按实所需书面报告计量所审核,分管经理审批配置。

第八条公、专变计量箱表计出现故障时由辖区供电所开具工作联系单通知计量所,计量所根据各所情况汇总,报市场营销部安排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返回市场营销部;专变计量装置产权属客户的,出现故障时,供电所应立即书面或电话通知计量所,无特殊情况,计量所工作人员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工作完结后,按要求填写计量装置异动处理记录上报市场营销部。

1、供电所不接受计量所有关计量业务工作安排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1项考核。

3、超越权限开启台区表计大盖封印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13项考核。

5、供电所未及时上报或编好台区表计周期检查计划报计量所,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2-1项考核。

7、供电所台区低压异动表计未放至所里备查或未经计量所确认后擅自处理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3-2项考核,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及其他处分。

9、对单相电能表现校仪故障未及时上报或未按时送计量所检测,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6-1项考核。

11、供电所违反公司计量服务承诺,乱收校表费,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9-1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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