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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持物业管理在企业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业管理企业

1、本办法中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使用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2、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应与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管理标准、权限、期限、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并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4、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专线电话,专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及时为业主服务。

5、物业企业应按等级收费,并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设“公示板”公开收费标准,便于业主和使用人监督。

6、日常维护与紧急事件处理。(1)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房屋主体,水电设施,排水设施,消防设备共用部位和供用设备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居住安全。(2)对上水管线发生跑漏、下水管线发生堵、冒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业主和使用人财产不受损失。

(3)对二次供水水箱,应一个季度或在重大节日前彻底清洗一次,日常派专人看管,确保水质安全使用。

7、小区绿化。小区绿化要与周围建筑风格浑然一体,既要注意根据不同的功效进行适宜的绿化和小品布置,重点美化部分应放在小区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业管理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或使用人特别是儿童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来关心爱护绿化,并制定相应的绿化管理规定。

8、小区卫生管理。清洁卫生的工作应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间、定地点、定任务、定标准。每天清扫一遍,全日保洁,质量应达到“六不”、“六净”。既: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便。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9、小区治安。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接受指导,争取配合,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区消防、消防管理在物业管理中占有头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消防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应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车辆管理。小区内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应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二、业主、房屋使用人

1、业主、使用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有权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2、业主、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环境卫生费、经营性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规定主动交纳各种费用。

3、业主,使用人不应高空抛物、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内部平面布局,随意拆损门窗和私搭滥建、在外立面设置立架改动采暧、供水、排水设施,不准随意占用公共用地乱堆杂物;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小品、健身器材;不准在楼道内乱写乱画;不准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制造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督促拒交应交费用的业主、房屋使用人交纳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因房屋使用、维修、管理等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做好这项工作可以为政府和广大居民排忧解难,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证社会的稳定。为开创我区物业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办法施行监督机关为×市××区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四月十日

篇2:城管局年度党政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城管局2005年党政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城管局2005年党政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城管系统信息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全局信息工作质量,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根据区委、区府、市局等上级部门关于信息工摘自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各中队。

二、考核内容:各单位上报的党政信息数量,上级部门的采用情况。同时,对各单位的信息机构、网络、制度建设情况及信息员队伍建设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党政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列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局成立党政信息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四、考核指标

1、基本分:局办公室、局市政科、局市容科、局绿化燃气科各80分;绿化、燃气、市政三个单位各70分;各街乡镇中队各60分;大队办公室50分。

2、好信息指标:局办公室、局市政科、局市容科、局绿化燃气科、绿化所、燃气所、市政所、大队各1篇。好信息的确定以区委、区府办信息通报为准。

3、区委、区府考核指标:局办公室、局市政科、局市容科、局绿化燃气科各15分;绿化、燃气、市政所10分;大队办公室、各直属中队各5分。

4、区纪委考核指标:各单位、各科室3分。

5、调研文章考核指标:各单位、各科室各1篇。

五、报送办法

1、按照谁报送信息谁得分的原则,一条信息多处录用可累计加分;同条信息(除跟踪报道的信息外)重复报送将视情扣分。

2、信息一般先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视信息内容向上级部门报送,特殊情况也可同时报送区委、区府两办信息科或上级有关部门。

3、被区级以上机关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刊录用的信息,须附有原件报局办公室备案。

4、对突发事件类信息,必须在45分钟内同时报送局长、分管局长和局办,特别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信息,必须以最快速度报送,对发生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的单位,将视情扣分,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评比办法

年终局将根据各单位、各科室、各中队的党政信息工作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凡达到或超过指标分,在同档次考核单位中名列前茅的,为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对从事信息工作积极,能完成本单位党政信息考核指标的个人为局优秀信息员。

篇3:Y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此办法适用于百利集团的印章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请集团总经理或集团董事长裁决。

二、集团董事会授权由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总部的印章(各类印章共计20枚)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销售管理部经理处存放公司总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长签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时间备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条,所有单据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事后转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章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采购部办理。

第三章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八、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级人员每次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见附件1),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核权限应为:

(一)、集团总部: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专用章;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合同专用章;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经销单合同经部门经理、分管系统总监/副总审核批准后盖章;直销单合同(含系统销售单等直接与甲方签署的)一律需评审(经法务专人评审条款,财务经理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总评审货期,销售总监综合评审),最终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将合同递财务,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市场部所有对外行为均需盖章。

销售合同盖章时,须有订货产品清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单价、金额等)需体现审核过程,即要有审定人的签名,否则不予以盖章。

3.公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⑤百利文仪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使用: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发文情况下,经总经办审核,集团总经理签署,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部分合同需加盖公章情况下,公章使用权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①“甄玉婵”两枚;②“梁纳新”两枚;③“梁敏宁”两枚)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等,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办理。

5.董事长签名章(大、小各一枚):适用于需其签名的文件以及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原则上须经其书面确认(使用《印章使用单》)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单。

(二)、各下属公司: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财务→财务)。

2.合同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合同章)的使用:销售人员签订合同、订购单,须有各部门总监的签名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合同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3.公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间各类证明文件需有各部门总监签名方可盖章,投标书的加盖章需各分公司总经理签名后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公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4.人力资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后盖章。

十、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通过审批后的销售订单递至财务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

十一、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十二、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团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十五、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财务部归档。

十七、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见附件2),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集团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集团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五章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十九、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二十、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见附件3)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

第六章责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二十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二十三、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总经办。

篇4: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

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局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促进全局事业的发展,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机关党组织开展“双争”目标管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市机工委[2003]6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党总支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同志任组长。

二、考核内容

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6个方面的工作(共计100分):

(一)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好;

(二)活动正常,制度保障好;

(三)围绕中心,服务意识好;

(四)干净干事,工作作风好;

(五)群众信任,党员队伍好;

(六)领导重视,党建环境好。

三、考核办法

(一)党总支负责对各党支部的考核工作,每季考核一次,考核得分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主要依据。各党支部负责对所辖党小组的考核,并报党总支备案。各党小组负责对党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优秀党员的依据之一。

(二)对考核内容中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较大问题向党总支书记汇报,并已主动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可从轻扣分或不予扣分。考核中对加分项目应提出具体事例,加分部分不计入等级考核分,但可作年终评比先进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四、考核程序

(一)各党支部每季度应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打分,并对加分和扣分项目进行说明,在下季度第一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及对所辖党小组的本季考核结果书面报党总支组织委员。

(二)党总支组织委员对考核材料整理、汇总后交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对照考核内容对各支部进行逐项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考核意见经党总支书记或总支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

(四)党总支考核小组在下季度第一月中旬前对各支部考核完毕,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党支部。

五、考核依据

(一)各党支部、党小组日常工作的各种记录。

(二)局领导反馈的情况。

(三)党总支委员反馈的情况。

(四)考核小组成员检查的情况

(五)机关党工委反馈的情况

(六)其他情况反馈

六、考核等级及公布

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不含加分)97分以上为优秀,90一96分为合格,86―89分为基本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按季在党团活动室及局域网“党团园地”栏目中予以公布。

七、奖惩措施

(一)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支部,对该支部书记及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当季按以下规定予以扣奖:

1、支部书记

扣奖总额=行政考核基数奖金×l.3×[1-支部考核分(不含加分)/90分]×5O%

2、总支书记、副书记

扣奖总额=各支部书记扣奖额之和/支部总数

其中总支书记承担扣奖总额的60%,副书记承担总额的40%。

(二)在每季目标考核的基础上,每年采取各支部自评、互评和考核组考评、党总支综合评定的方法评选1个先进党支部、2~3个先进党小组。凡当年因党员有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言行、党风廉政建设发生严重问题、违法违纪受处分、触犯刑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党小组的评比资格。

(三)凡被评为先进党支部或先进党小组的,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附件:《**局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局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类别

考核内容

基本

加分、扣分标准

(一)

组织

健全

班子

建设

好12

l、支部班子健全,配备合理,能按期换届,并做到随缺随补。

2

支部班子配备不全、配备不合理扣2分;换届、补选不及时扣2分。(基本分扣完为止,下同)

2、支委分工明确,设有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职责落实。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敬业奉献,凝聚力、战斗力强,富有开拓进取精神。

2

支委未进行明确分工或职责不落实扣2分:班子成员不团结协作或敬业精神差扣2分。

3、班子成员熟悉、热爱党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维护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

2

每项未做到扣1分。

4、组织支部和党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有关任务。

4

未完成任务扣3-4分,组织不力或完成不好扣2分。

5、积极支持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帮助解决有关困难。

2

党员不积极支持和参加工、青、妇组织举办的有关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

(二)

活动

正常

制度

保障

好36

6、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制度,党员大会全年不少于2次、支委会全年不少于4次、党课不少于4次、支部(党小组)组织活动每季不少于1次并每半年不少于3次、民主生活会全年不少于2次。

6

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活动少一次扣2分;各项会议、活动记录不规范、不健全每次扣1分。

7、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集中教育,坚持落实周三晚上的固定学习日制度。

3

集中教育每缺一人扣1分;没有坚持周三晚上理论学习的每次扣2分;分组学习组织不得力,每缺一人扣1分;学习质量差扣1分,无学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扣1-2分。

8、及时制订和上报本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学习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和“凝聚力”工程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

4

各类工作计划、总结每缺一项扣2分;各类计划、总结、资料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每次扣1分;计划中的各项工作未按时落实每项扣1分。

9、认真开展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每季按时对本支部及所属党小组工作自查考核一次,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党总支组织委员。

3

没有开展自查考核的扣3分;开展考核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

10、支部党建工作按照《党建手册》运行,认真落实《党建手册》有关规定。

5

内审发现观察项一个扣1分,不符合项一个扣2分,严重不符合项一个扣5分。

11、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积极开展“一帮一”活动。支部党员发展有计划,有过程,及时掌握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状况,按规定的要求做好考察培养工作。

3

没有开展“一帮一”活动的扣2分;没有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的扣2分:发展手续不齐全或材料不齐全的扣2分;未按规定办理党员转正手续的扣1分。

类别

考核内容

基本分

加分、扣分标准

12、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坚持每半年分析一次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认真落实党员谈心制度。支部书记每季度向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汇报一次支部党员及群众思想、工作、廉政情况。

3

没有分析党员、干部和职工思想状况的每次扣2分;没有按要求开展谈心活动的每次扣1分;没有向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汇报的扣2分。

13、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并于每月10日前上交总支组织委员,按月在《党费证》上登记签字。

3

没有及时、足额收缴党费的每次扣2分;党费收缴没有按月登记签字的每次扣1分。

14、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现代经济、

政治、科技、法律、管理以及与本单位岗位职责相关的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会议、理论辅导讲座和各种培训、竞赛等活动。

3

没有按照局党总支规定的要求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知识竞赛的每少一人次扣1分。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种活动受通报表扬或取得好成绩的,视情加1―3分。

15、重要活动开展后要有信息上报;每季上报一篇以上党建工作信息。

3

党建工作信息每少上报一篇扣2分;开展重要活动未上报信息材料每次扣2分。党建信息或论文在《机关党建》及其他党刊发表的,加2-3分。

(三)

围绕

中心

服务

意识

好18

16、协助各部门行政领导完成局年度岗位目标制定的各项任务;党员带头做好本职工作。

6

所属部门未完成任务或发生严重质量差错扣2-4分;党员带头作用不好扣2分。完成任务出色受通报表扬的,加1-2分。

17、协助部门领导抓好“文明单位”、“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4

党员在创建工作中不积极或有不良反映的扣2分;发生违反《治安条例》的每人次扣2-4分;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扣4分。

18、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积极做好扶贫帮困工作,经常与结对户保持联系;活动记录完整,全年走访慰问不少于4次,帮扶资金不低于规定标准。

4

扶贫活动记录不完整扣1分;走访每少一次扣1分;帮扶资金不足的扣1分。

19、紧紧围绕所在部门的中心工作,每年以支部为单位,认真开展一项有意义的活动。

4

支部没有活动计划的扣2分;没有开展活动的扣4分;活动质量不高的扣1-2分。

(四)

干净

干事

工作

作风好12

20、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党员党风廉政教育和一次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并做好记录。

3

未做到每项扣2分。

类别

考核内容

基本分

加分、扣分标准

2l、党员无违反廉政规定,对违纪党员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认真处理。

3

党员在廉政建设中发生问题扣3分;对违纪党员隐瞒不报扣3分;未按规定认真处理扣2分。党员在廉政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局以上通报表扬或书面表扬的加1-2分。

22、党员带头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按要求穿着制服,仪表端庄。

3

违反劳动纪律、着装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23、党员干部带头推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规范用权行为;文明待人接物,全年没有发生因作风问题造成工作上的失误,没有发生因越权、渎职引起企业或群众投诉、举报现象。

3

因用权行为、服务用语不规范、暗箱操作等作风问题造成工作失误、引起企业或群众投诉、举报,每项扣2分。

(五)

群众

信任

党员

队伍

好12

24、党员年终民主评议均在合格以上;所在部门人员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3

民主评议党员有基本合格的扣1分,有不合格的扣3分;部门考核有基本称职的扣1分,有不称职的扣2分。

25、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坚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搞小团体。党员队伍中没有发生参加*组织、迷信活动和嫖娼、赌博活动等现象。

4

有理想信念不坚定、闹不团结、欺骗党组织的行为每例扣2-4分;有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等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有参与嫖娼或*组织的扣4分。

26、党员富有奉献精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明显。支部党员测评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

党员作用不明显,群众有不良反映的每次扣1分;党员测评基本满意率达不到90%的扣3分。

27、党员在工作时间外严格自律,积极参加社区有关党组织活动,遵守社区(住宅区)有关管理规定。

2

社区(住宅区)、群众对党员有不良反映扣2分。

(六)

领导

重视

党建

环境

好l0

28、党支部负责人由中层或相当于中层以上的党员干部担任。

2

未做到的扣2分。

29、党支部书记把党务工作作为实质性工作来抓,对支部年度工作、重大活动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亲自检查。

4

查有关记录,未做到每例扣1分。

30、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支持、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各项活动。认真落实和督促局党组成员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2

局党组成员无故缺席本党小组活动的每次扣1分;没有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每次扣2分。

31、主动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积极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人才。

2

未做好每例扣1分。

篇5:招待管理制度办法

招待管理制度

接待招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招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招待费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第三条实行按业务关系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定额管理,超支自付。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检查接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实支出。

第四条招待范围。(1)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2)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3)兄弟县区部门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招待的;(4)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和民政办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需招待的;(5)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

第五条接待办法。区级领导、市局副局以上领导、省厅以上领导以及兄弟县区的局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接待。市局各科室、区直有关部门、兄弟县区和乡镇(办事处)领导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

第六条招待定额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年定额如下:局长2万元,党组成员各500元,低保中心、办公室各5000元,计财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各3000元,救灾救济股、福利事务股、募委办各2000元,信访室、老龄办、人事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各1000元,共计金额6.9万元。上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来芝山指导工作,按实支出,由局长掌握,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任务量显著增加,按待总额增加额由局长掌握。

临时性接待或迎检工作中的茶水、水果、烟等招待由相关股室自行负责,所用费用列入定额。

第七条招待地点。招待一般不得到高档酒店就餐,具体招待地点由局领导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考察确定。

第八条招待标准。陪同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人,原则上按20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过300元,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确需超标准招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报局长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九条招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①接待人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招待申请,填写派餐单;②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查同意,确定地点;③接待人到办公室登记备案;④到指定地点招待。

第十条招待费用结算。实行月结或季结。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结算,以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招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在一星期内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附详单。办公室将招待费用每季汇总核算一次,报局长审查,送财务一份。

第十一条定点处的招待详单由负责招待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对象和招待金额(大写),招待住宿也应照此办理,以便与办公室备案记录核对。

第十二条费用结算程序。(1)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并签字;(2)分管领导或当事人签字认可;(3)财务审核;(4)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本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局党组研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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