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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年度党政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城管局2005年党政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城管局2005年党政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城管系统信息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全局信息工作质量,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根据区委、区府、市局等上级部门关于信息工摘自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各中队。

二、考核内容:各单位上报的党政信息数量,上级部门的采用情况。同时,对各单位的信息机构、网络、制度建设情况及信息员队伍建设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党政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列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局成立党政信息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四、考核指标

1、基本分:局办公室、局市政科、局市容科、局绿化燃气科各80分;绿化、燃气、市政三个单位各70分;各街乡镇中队各60分;大队办公室50分。

2、好信息指标:局办公室、局市政科、局市容科、局绿化燃气科、绿化所、燃气所、市政所、大队各1篇。好信息的确定以区委、区府办信息通报为准。

3、区委、区府考核指标:局办公室、局市政科、局市容科、局绿化燃气科各15分;绿化、燃气、市政所10分;大队办公室、各直属中队各5分。

4、区纪委考核指标:各单位、各科室3分。

5、调研文章考核指标:各单位、各科室各1篇。

五、报送办法

1、按照谁报送信息谁得分的原则,一条信息多处录用可累计加分;同条信息(除跟踪报道的信息外)重复报送将视情扣分。

2、信息一般先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视信息内容向上级部门报送,特殊情况也可同时报送区委、区府两办信息科或上级有关部门。

3、被区级以上机关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刊录用的信息,须附有原件报局办公室备案。

4、对突发事件类信息,必须在45分钟内同时报送局长、分管局长和局办,特别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信息,必须以最快速度报送,对发生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的单位,将视情扣分,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评比办法

年终局将根据各单位、各科室、各中队的党政信息工作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凡达到或超过指标分,在同档次考核单位中名列前茅的,为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对从事信息工作积极,能完成本单位党政信息考核指标的个人为局优秀信息员。

篇2: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

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局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促进全局事业的发展,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机关党组织开展“双争”目标管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市机工委[2003]6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党总支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同志任组长。

二、考核内容

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6个方面的工作(共计100分):

(一)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好;

(二)活动正常,制度保障好;

(三)围绕中心,服务意识好;

(四)干净干事,工作作风好;

(五)群众信任,党员队伍好;

(六)领导重视,党建环境好。

三、考核办法

(一)党总支负责对各党支部的考核工作,每季考核一次,考核得分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主要依据。各党支部负责对所辖党小组的考核,并报党总支备案。各党小组负责对党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优秀党员的依据之一。

(二)对考核内容中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较大问题向党总支书记汇报,并已主动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可从轻扣分或不予扣分。考核中对加分项目应提出具体事例,加分部分不计入等级考核分,但可作年终评比先进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四、考核程序

(一)各党支部每季度应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打分,并对加分和扣分项目进行说明,在下季度第一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及对所辖党小组的本季考核结果书面报党总支组织委员。

(二)党总支组织委员对考核材料整理、汇总后交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对照考核内容对各支部进行逐项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考核意见经党总支书记或总支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

(四)党总支考核小组在下季度第一月中旬前对各支部考核完毕,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党支部。

五、考核依据

(一)各党支部、党小组日常工作的各种记录。

(二)局领导反馈的情况。

(三)党总支委员反馈的情况。

(四)考核小组成员检查的情况

(五)机关党工委反馈的情况

(六)其他情况反馈

六、考核等级及公布

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不含加分)97分以上为优秀,90一96分为合格,86―89分为基本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按季在党团活动室及局域网“党团园地”栏目中予以公布。

七、奖惩措施

(一)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支部,对该支部书记及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当季按以下规定予以扣奖:

1、支部书记

扣奖总额=行政考核基数奖金×l.3×[1-支部考核分(不含加分)/90分]×5O%

2、总支书记、副书记

扣奖总额=各支部书记扣奖额之和/支部总数

其中总支书记承担扣奖总额的60%,副书记承担总额的40%。

(二)在每季目标考核的基础上,每年采取各支部自评、互评和考核组考评、党总支综合评定的方法评选1个先进党支部、2~3个先进党小组。凡当年因党员有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言行、党风廉政建设发生严重问题、违法违纪受处分、触犯刑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党小组的评比资格。

(三)凡被评为先进党支部或先进党小组的,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附件:《**局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局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类别

考核内容

基本

加分、扣分标准

(一)

组织

健全

班子

建设

好12

l、支部班子健全,配备合理,能按期换届,并做到随缺随补。

2

支部班子配备不全、配备不合理扣2分;换届、补选不及时扣2分。(基本分扣完为止,下同)

2、支委分工明确,设有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职责落实。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敬业奉献,凝聚力、战斗力强,富有开拓进取精神。

2

支委未进行明确分工或职责不落实扣2分:班子成员不团结协作或敬业精神差扣2分。

3、班子成员熟悉、热爱党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维护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

2

每项未做到扣1分。

4、组织支部和党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有关任务。

4

未完成任务扣3-4分,组织不力或完成不好扣2分。

5、积极支持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帮助解决有关困难。

2

党员不积极支持和参加工、青、妇组织举办的有关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

(二)

活动

正常

制度

保障

好36

6、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制度,党员大会全年不少于2次、支委会全年不少于4次、党课不少于4次、支部(党小组)组织活动每季不少于1次并每半年不少于3次、民主生活会全年不少于2次。

6

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活动少一次扣2分;各项会议、活动记录不规范、不健全每次扣1分。

7、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集中教育,坚持落实周三晚上的固定学习日制度。

3

集中教育每缺一人扣1分;没有坚持周三晚上理论学习的每次扣2分;分组学习组织不得力,每缺一人扣1分;学习质量差扣1分,无学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扣1-2分。

8、及时制订和上报本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学习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和“凝聚力”工程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

4

各类工作计划、总结每缺一项扣2分;各类计划、总结、资料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每次扣1分;计划中的各项工作未按时落实每项扣1分。

9、认真开展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每季按时对本支部及所属党小组工作自查考核一次,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党总支组织委员。

3

没有开展自查考核的扣3分;开展考核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

10、支部党建工作按照《党建手册》运行,认真落实《党建手册》有关规定。

5

内审发现观察项一个扣1分,不符合项一个扣2分,严重不符合项一个扣5分。

11、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积极开展“一帮一”活动。支部党员发展有计划,有过程,及时掌握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状况,按规定的要求做好考察培养工作。

3

没有开展“一帮一”活动的扣2分;没有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的扣2分:发展手续不齐全或材料不齐全的扣2分;未按规定办理党员转正手续的扣1分。

类别

考核内容

基本分

加分、扣分标准

12、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坚持每半年分析一次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认真落实党员谈心制度。支部书记每季度向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汇报一次支部党员及群众思想、工作、廉政情况。

3

没有分析党员、干部和职工思想状况的每次扣2分;没有按要求开展谈心活动的每次扣1分;没有向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汇报的扣2分。

13、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并于每月10日前上交总支组织委员,按月在《党费证》上登记签字。

3

没有及时、足额收缴党费的每次扣2分;党费收缴没有按月登记签字的每次扣1分。

14、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现代经济、

政治、科技、法律、管理以及与本单位岗位职责相关的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会议、理论辅导讲座和各种培训、竞赛等活动。

3

没有按照局党总支规定的要求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知识竞赛的每少一人次扣1分。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种活动受通报表扬或取得好成绩的,视情加1―3分。

15、重要活动开展后要有信息上报;每季上报一篇以上党建工作信息。

3

党建工作信息每少上报一篇扣2分;开展重要活动未上报信息材料每次扣2分。党建信息或论文在《机关党建》及其他党刊发表的,加2-3分。

(三)

围绕

中心

服务

意识

好18

16、协助各部门行政领导完成局年度岗位目标制定的各项任务;党员带头做好本职工作。

6

所属部门未完成任务或发生严重质量差错扣2-4分;党员带头作用不好扣2分。完成任务出色受通报表扬的,加1-2分。

17、协助部门领导抓好“文明单位”、“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4

党员在创建工作中不积极或有不良反映的扣2分;发生违反《治安条例》的每人次扣2-4分;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扣4分。

18、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积极做好扶贫帮困工作,经常与结对户保持联系;活动记录完整,全年走访慰问不少于4次,帮扶资金不低于规定标准。

4

扶贫活动记录不完整扣1分;走访每少一次扣1分;帮扶资金不足的扣1分。

19、紧紧围绕所在部门的中心工作,每年以支部为单位,认真开展一项有意义的活动。

4

支部没有活动计划的扣2分;没有开展活动的扣4分;活动质量不高的扣1-2分。

(四)

干净

干事

工作

作风好12

20、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党员党风廉政教育和一次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并做好记录。

3

未做到每项扣2分。

类别

考核内容

基本分

加分、扣分标准

2l、党员无违反廉政规定,对违纪党员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认真处理。

3

党员在廉政建设中发生问题扣3分;对违纪党员隐瞒不报扣3分;未按规定认真处理扣2分。党员在廉政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局以上通报表扬或书面表扬的加1-2分。

22、党员带头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按要求穿着制服,仪表端庄。

3

违反劳动纪律、着装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23、党员干部带头推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规范用权行为;文明待人接物,全年没有发生因作风问题造成工作上的失误,没有发生因越权、渎职引起企业或群众投诉、举报现象。

3

因用权行为、服务用语不规范、暗箱操作等作风问题造成工作失误、引起企业或群众投诉、举报,每项扣2分。

(五)

群众

信任

党员

队伍

好12

24、党员年终民主评议均在合格以上;所在部门人员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3

民主评议党员有基本合格的扣1分,有不合格的扣3分;部门考核有基本称职的扣1分,有不称职的扣2分。

25、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坚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搞小团体。党员队伍中没有发生参加*组织、迷信活动和嫖娼、赌博活动等现象。

4

有理想信念不坚定、闹不团结、欺骗党组织的行为每例扣2-4分;有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等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有参与嫖娼或*组织的扣4分。

26、党员富有奉献精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明显。支部党员测评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

党员作用不明显,群众有不良反映的每次扣1分;党员测评基本满意率达不到90%的扣3分。

27、党员在工作时间外严格自律,积极参加社区有关党组织活动,遵守社区(住宅区)有关管理规定。

2

社区(住宅区)、群众对党员有不良反映扣2分。

(六)

领导

重视

党建

环境

好l0

28、党支部负责人由中层或相当于中层以上的党员干部担任。

2

未做到的扣2分。

29、党支部书记把党务工作作为实质性工作来抓,对支部年度工作、重大活动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亲自检查。

4

查有关记录,未做到每例扣1分。

30、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支持、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各项活动。认真落实和督促局党组成员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2

局党组成员无故缺席本党小组活动的每次扣1分;没有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每次扣2分。

31、主动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积极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人才。

2

未做好每例扣1分。

篇3:国税局税收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县国税局税收宣传及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县国家税务局

2005年税收宣传及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县国税系统税收宣传和信息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国税的力度,提高国税的形象,使税收宣传和信息工作再上一个台阶,为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各级信息提供稿源,充分发挥税收宣传的窗口作用,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树立国税新形象,促进内外交流,沟通上下联系,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地方经济服务,推动我县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县局各股室、中心、各征收单位。

二、考核要求:

(一)、成立我局税收宣传和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国税简报》的编辑,指导全局信息报导和信息采写工作。

(二)、为确保稿源和稿件质量,现重新确定兼职通讯员,人员如下:

***,***,等

(三)通讯员要善于捕捉信息,及时报道国税系统重大新举措和好人好事,报道党政部门支持、重视国税工作的典型事例及纳税人为国创造财富的典型经验等一系列活动,每位信息员每月至少要向县局信息组提供2-4篇300字以上的信息稿件,其他人员每月提供一篇以上。所有稿件由办公室核后编成本局简讯,并统一推荐到各级报刊、杂志社以及市、区局信息组。

(四)各股室、中心、征收单位的正副领导,年内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一篇以上(严禁抄袭,发现抄袭他人作品视为不完成任务),并要求被《**国税调研》采用一篇以上。

(五)本办法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希望各股室、各征收单位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写稿投稿,坚持不懈地抓好税收宣传报道工作,确保超额完成市局分配给我局的上稿任务。

三、奖励办法:

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国税干部职工积极组稿、写稿,多出精品佳作,根据市国税局信息考核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局信息工作激励机制:

(一)采写的稿件在《**国税简讯》采用的,每篇给予5元的稿费奖励。

(二)在《**国税快讯、简讯》、《**国税调研》、《**国税纪检监察动态》等采用的,除按稿酬给予3倍奖励外,另每篇给予50元的奖励;在市级其他刊物采用除给予稿酬3倍奖励外,另每篇给予100元的奖励。

(三)在省级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区局国税简讯(快讯)》、《区局国税调研》、《区局党风廉政简报》等采用的除给4倍稿酬奖励外,另每篇给予150元的奖励。

(四)被国家级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总局信息等采用的,除给予稿酬5倍的奖励外,另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

以上奖励凭稿酬汇款单或有效证件领取。

四、先进通讯单位和个人评比条件和奖励。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年终为先进通讯单位(办公室外)。

1、各股室年投稿30篇,**分局年投稿120篇以上。

2、被市级以上刊物(包括**国税简讯、快讯、监察动态、**国税调研)采用8篇以上的单位。

3、被《**日报》以上刊物(包括区局各类信息、调研文章)采用3篇以上的单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年终评为先进通讯员(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人员除外)。

1、年度投稿在24篇以上,被县局以上单位采用10篇以上的个人。

2、被市局以上刊物(包括市局各类信息、简报)采用4篇以上的个人。

3、被《**日报》以上刊物(含区局各类信息、简报)采用2篇以上的个人。

(三)奖励:年终被评为县局通讯报道、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给予200元奖励,年终被评为先进通讯员的给予100元奖励,被市局或县委宣传部评为先进通讯的单位和个人,县局按获奖金额给予3倍奖励。

四、本办法自2005年7月1起执行。

篇4:区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的,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核,各基层局的考核可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发文。

按照工作程序化、信息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的要求,本办法实行微机化监控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市局考核机构的设置

1.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由市局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2.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3.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基层考核机构的设置

(一)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

(二)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6.《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

7.《山东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8.《山东省国税稽查2000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9.《青岛市国税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10.《青岛市国税局责任连带实施办法》

11.《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

1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部管理文件汇编》

1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

1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财务规章制度选编》

15.《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人事工作文件汇编》

16.《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

17.《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

18.《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19.《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档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四章管理目标及考核保障

第七条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充分体现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的运行特点,并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标紧密结合。考核内容分为“共同目标”和“职责目标”两大类,对全系统实行全面的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税收收入目标。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是税收执法和征管工作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税收工作目标包括加强计划管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和控制欠税。

2.税收征管目标。税收征管是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实现税收计划、组织和征收税款入库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管理活动。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完善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等。

3.税收执法目标。税收执法是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的监督、控制、调整的过程,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和规则。其内容包括税收政策的到位,征管程序的到位,征管组织和人的思想行为的到位。

4.税务稽查目标。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目标管理,充分体现“打击性稽查”的力度,规范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运行程序。

5.计算机管理目标。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税收业务管理和办公全过程实施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计算机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资料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及专业基本知识的培训。

6.文明办税目标。通过落实优质服务举措,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督促税务人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办税服务承诺,体现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服务要求。

7.队伍建设目标。通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税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队伍建设目标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8.行政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涵盖行政、事务管理诸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运转有序。行政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经费、资产、财装、政务管理以及环境建设等。

第八条本办法采用过程控制的方法,以提高目标管理的有效性,通过考核办法制定程序、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考核档案控制程序、考核复议程序和考核软件控制程序,满足考核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其具体内容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九条为确保目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供必要的、相应工作所必需的资源,主要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或考核实际工作安排以及改进目标管理考核手段、方法所需的资源配置需求。

第十条考核人员的培训。对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满足目标考核需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税收法律法规培训;

(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三)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

第十一条考核基础设施。市局为确保税收管理目标管理的考核能够满足工作程序的需要,确定、提供、维护所需的考核基础基础设施如下:

(一)必要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二)过程设备:包括计算机等硬件、税收征管软件、税收法规软件、税务教育软件、考核软件等;

(三)支持性服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络等。

第十二条本机关人员的培训和基础设施的添置、审批和维护保养,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五章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

第十三条考评方案的确定:市局办公室按照考核方案制定程序,负责制定年度考评计划,经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处室应确定一名考核人员,并在处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地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考核要客观、公正、全面,考核人员应进行一定的培训,以保证考核的落实。

第十四条考评的范围、频次和方法:考评范围包括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全部活动;市局考核机构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实施考核,每次考核由市局考核办根据考核要求编制考核计划,组织考核人员按计划和检查表进行考核,做好考核记录。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处置:对考核事实准确的问题,考核责任部门要开具考核报告,经考核人员和被考评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市局考核办,转被考核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委派考核办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六条考核名次的确定。市局考核办对季度、年度考核指标以及评估性考核汇总后,按照考核结果排出考核名次,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前七名为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

凡连续两年目标管理考核最后一名且未达到达标分值(900分)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成员给予诫勉。

第十七条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微机数控考核。对数控指标的考核以征管系统提供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并直接从征管系统中提取。数控系列实行“零基累分考核”,即所有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为上限)。

对需要进行实地抽查考核的,按照目标性考核的程序执行,对有关责任处室通过税收征管报表、税收会统报表以及各种工作台帐、日常工作记录等进行考核,应于考核期结束后3日内或市局考核办另发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二)目标性考核。对税收收入目标、税收征管目标、税收执法目标、税务稽查目标和计算机应用目标中非数控指标的考核仍实行以分值作为目标值,并以扣分多少衡量业绩的方法。各考核责任处室按照分管的考核内容,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重点、检查时间、发现问题、检查考核结果等,并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三)评估性考核

1.市局处室评估。凡是在考核年度内完成本系列目标,且未发生考核标准中“特别扣分”项目的,由有关处室按完成目标的工作质量予以评估,评估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有关考核责任处室应加强对被考核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发现问题应随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的基本依据,并于考核年度结束后5日内将评估考核得分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2.局领导综合考评。市局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于每年考核期结束后对各单位完成质量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不超过评估性考核范围,市局考核办应于每年的考核期结束后将评估表发至局领导,并于次年的15日内将评估情况及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档次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

(四)执法检查与办税服务考核

1.执法检查、复查。其考核内容主要以市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有关处室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复查计划,同时,负责执法检查、复查的处室根据计划对有关部门基层局实施检查,并按扣分制或评估制的使用范围进行考核计分。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结果报市局考核机构。

2.服务质量考核。主要适用于文明办税部分,以市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为依据,由市局考核机构和有关处室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办法按照考核标准的“共同目标”执行。

(五)随机抽查考核。适用于目标管理考核的全部内容。通过抽查考核,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国税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考核依据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依据,凡是适用扣分制的,依据有关条款予以扣分;凡是适用于评估制的,每次抽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考核计分

(一)本办法实行1000分制考核,其中“共同目标”300分,“职责目标”700分。每个考核项目扣分不保底,扣完为止,奖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8%。(具体各项分值见附表)

(二)“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方法同系统考核一样,即所有实行速率化考核的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个百分点为上限)。

(四)扣分制考核计分。对不实行速率化考核的其他考核指标采取在标准分基础上实行扣分,每个项目的扣分总和不超过标准分值,超出部分不再负扣,也不结转下期继续扣分。

(五)评估性考核计分。按第16条第3款执行。

第六章责任追究与考核监督

第十九条考核责任追究。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的规定,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追究程序和具体内容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责任领导给予责任追究,被追究的直接责任单位可以按照市局责任追究的范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征收环节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等出现应征不征,征过头税或收人情税、关系税;混淆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代征手续费,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的。

2.在管理环节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缓税审批、停歇业户管理、帐簿凭证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复审、复查等出现内外勾结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明缓实欠、明欠实免以及损害纳税人权益等问题的。

3.在稽查环节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工作出现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追缴税款不及时,不依法加征滞纳金,应罚不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税务人员在行政管理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第二十条的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人事管理环节对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编制审批、人员调配、外事管理等人事工作中失职失察,甚至买官卖官等问题的。

2.在财、物管理环节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的管理、税控设备的配置、大宗物品的采购、使用、管理,以及房产使用管理等方面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浪费公款;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为企业、个体户经商办企业担保;收受回扣等问题的。

3.在日常工作督查、文秘、档案等政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管理环节等环节出现违反制度和规定行为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考核复议。

(一)基层局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或认为市局的考核标准和尺度有问题,可通过该程序提请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二)考核办根据基层提报的复议内容,制定核复议计划,内容包括复议的目的和范围、日程安排、复议的依据和复议的方法和程序等,包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三)考核复议准备。为有效地完成复议工作,复议组应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掌握复议的考核档案、证明资料、考核标准等文件;了解和掌握被复议单位存在的问题,确定复议重点。

2.编制复议日程表,确定分工,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提前一天通知被复议单位。

3.考核复议员按各自分工编制检查表,准备考核复议提纲。考核复议表由组长审核。

(四)考核复议实施。考核复议按下列程序实施:

1.复议实施。复议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复议计划,通过检查文件和记录进行实地检查。如果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使不在复议计划之内,也要予以记录并进行调查。复议结束后,复议组应对所发现的问题向该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请其确认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当复议发现的问题复议员与被复议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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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bsp;2.复议汇总。复议结束后,复议组长负责召开复议组会议,汇总复议资料,确定存在问题,对复议发现的每个问题由相关复议员进行书面汇报,并由复议组长归纳复议组意见,准备反馈意见。

3.复议反馈。由复议组向被复议单位进行反馈,反馈主要是说明复议涉及的范围及具体的复议结果,报告考核复议发现问题及其事实证据,提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4.复议报告。复议报告在复议后一周内完成,主要内容有复议的目的和范围、复议日期、依据的有关文件、发现的问题及复议结论。复议报告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生效。

第二十三条考核人员在履行工作监督、检查、考评职责时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或标识,按照职责权限做出评价和处置,监督和验证纠正、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重大问题的评价和处置,市局考核办负责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效性的验证。

第二十五条数据统计与分析

1.市局考核责任部门对完成质量目标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要进行统计分析,使目标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2.各基层局按季对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执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3.各处室按年度对税收管理的总体水平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每考核年度结束后提出分析报告。

4.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分析原因,提出并实施纠正措施,市局考核办负责跟踪验证,并对纠正措施进行考评。

5.根据对考评结果、质量记录以及外来信息的分析结果,确定潜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各基层局对于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导致考核文件的更改,按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考核文件的管理使用依据《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局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特别加分、特别扣分和考核责任连带及年终一次性考核指标以年度考核期为准,其它考核指标的数据采集自第二季度起施行,此前执行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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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四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明确每位职工的岗位目标和责任,贯彻工作实绩与奖惩挂钩的原则,增强责任感,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各级交办的式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人事局全体职工(含领导)

二、考核内容

1、加强学习。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利用业余时间积极自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10分)。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扣2分,马虎应付的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信息工作。每位职工每年撰写人事工作简报、信息、调研文章共6篇(调研文章至少一篇)被采用二篇(10分)。每超一篇信息加1分,调研加2分,另被采用的每超一篇信息加2分,调研加3分,获市县表彰的每篇信息加5分、2分,调研加10分、3分。简报每少一篇扣1分;调研文章少于一篇扣2分。

3、信访工作。接待热情,认真进行政策解释,及时回复,做好来访登记,防止集访事件发生(10分)。信访工作中发生与*者吵闹、抓扯,每次扣2分。因工作不到位发生集访或到重庆市*的一次扣5分。

4、业务工作。按业务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办事承诺时限,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0分)。办事超过承诺(交办)时限的,受局领导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通报批评或被县领导批评的每次扣5分。工作失误一项造成影响者每项扣5分。

5、临时性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0分)。没有按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马虎应付的一次扣1分。

6、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看人办事。(10分)发现一次扣5分。因此受纪律处分的扣10分。

7、抓好综合治理,“五五”普法、精神文明、爱国卫生、计划生育、保密、消防等工作,检查合格达标以上(5分)。违反后,除接受相应处理外,一例扣3分。

8、请销假制度(10分)。机关职工因事请假,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科室负责人审定后,一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无假外出一天扣2分。当月请假5天以上扣3分。

9、工作纪律。(15分)

(1)遵守出勤纪律。按时上下班,全年出勤在220天以上。(5分)不允许打牌、下棋、窜岗聊天和职工间不配合的现象发生,发现一次各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遵守人事纪律。严守相关人事纪律,不跑风漏气,不擅自答复,不循私情(10分)。发现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接相关规定处理,该项分为零。

10、风貌建设。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形象、使用文明用语、办公场所整洁有序(10分)。发现一次着装不整、说粗话、脏话以及办公室脏乱差扣2分。

三、奖惩

(一)加分

1、个人获国家级、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分别加8、6、4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

2、科室获国家级、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该科室职工分别加6、4、2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

2、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加1分。

3、办事公道、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受群众书面表扬的加2分。

4、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行为受群众书面表扬或得到相关部门嘉奖的分别加2分、5分。

(二)扣分

1、个人被通报批评扣5分;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扣10分;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扣20分。

2、科室被国家、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该科室职工分别扣6、4、2分。

3、工作失误、生活作风问题受群众举报的一次扣3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成立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同志任副组长,**、**、**、***等同志为成员。年终由考核小组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内容,以原始资料数据为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

(二)兑现办法

将年终奖金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成绩越好,所得奖金越高,打破平均主义。

考核以100分为基准分,加减相应分值后的分数为考核得分。即应发奖金基准分=100分,应得奖金=(考核得分/100)×100%×应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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