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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学院(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学院水电暖管理办法》、《**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和《水电暖维修中心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水电暖维修中心对全院的水、电、暖实行规范化管理、按学院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的计量收费。

一、运行管理

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负责物业公司合同范围外的水、电、暖运行管理,住宅区、教学楼内由相应的物业公司负责维护。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水、电、暖保质、保量、安全准时地送达用户。各物业中心水电工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提出的意见要认真作好记录,及时作好善后处理和汇报工作。

二、收费管理职责

1.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设专职水、电、暖计量收费小组。小组负责计量、抄报、收取用户的水、电、暖费用。每个小组成员负责抄报教职工家庭的水表,对于学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单位的水、电、暖计量收费须两人以上参加。小组成员在抄报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用户意见并做出合理的解释。要把发现的跑、漏、坏表等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在水、电、暖抄报中不履行职责、有舞弊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各实体中心及二级表的抄表计量工作在每月底进行。学苑小区住户的水表每学期抄录结算一次。暖气费要在供暖开始前收取。抄表员在抄报过程中要向用户送达收费通知单,标明表底数、用量等,并要求用户在存根中签字认可。

3.在职教职工家庭的水费用由计划财务处从工资中扣出;各实体单位的水、电费在经费划拨中扣除;对于退休教职工、遗属、非本单位职工等用户,要求直接到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缴费;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动电信等单位的水电暖暖费用由水电暖维修中心负责收取,然后交计划财务处。对于外单位临时用水、电的情况,要根据估算用量收缴押金,定期查抄水电表,参照有关标准采用按实结算的办法。

4.用户计量表损坏的,由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更换,更换时材料费、人工费由用户承担,在计量期间的费用按平均用量计收。

三、收费范围

1.学院经济独立核算实体单位、沿街商品房、教职工家庭、移动电信机房。

2.学院内建筑安装工程,外单位临时用水、用电等。

四、收费标准

参照市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1.电费

基建、办公照明0.80元/度

居民照明0.547元/度

动力电0.80元/度

公寓、餐厅用电0.547元/度

2.水费

公寓、餐厅用水: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来水2.75元/立方米

自备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气费

参照**市价格执行,新入暖气管网的收取开户费30元/平方米,暖气费23元/

篇2:机场收费站票管室管理制度

机场收费站票管室管理制度

第六章票管室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各项帐目、表格填写不健全一次扣考核分5分。不规范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六十三条及时向上级请领票据,保证收费工作顺利进行,未及时请领票据造成票据短缺,一次扣考核分5分。

第六十四条做好卡调配工作,因未及时调卡影响收费工作的,一次扣考核分5分。

第六十五条卡数每日进行查实核对,发现不符应立即查找原因,做好记录,站存卡记录不清,一次扣考核分5分。

对无效卡(坏卡)做好数据分析工作,无分析,扣分管此项工作的票管员2分。

第六十六条票管员要在收费员上班前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如因票管室工作滞后,影响正常的交接班,一次扣当班票管员考核分5分。

第六十七条做好长短款记录,记录错误,一次扣考核分1分;没有记录,一次扣考核分3分。长短款记录不清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六十八条不允许将带差错的票据发出,发现一次扣当班票管考核分5分。

第六十九条做到帐表、帐款时时相符,一次不符扣考核分3分。

第七十条及时上交班次清帐表,及时向值班站长汇报车流量、收费额、站存卡数以及一个阶段的车流量、收费额走势情况。

第七十一条每月进行一次库存票据清点,发现未清点或清点无记录的,一次扣考核分3分。

对在清点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反复认真核对,并及时报值班站长和主管站长,事情严重的要及时报站长,并按站领导指令及时与收费科、稽查科、收费处、稽查处联系处理。对异常情况,值班站长和站长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七十二条每月通行费月报,交通量月报等相关报表,必须于次月1日整理核对,2日报出,发现晚报一次扣考核分3分。

第七十三条熟练掌握票管软件的使用方法,票管员出现一次误操作扣考核分5分,待岗学习一周,待岗期间在站内学习票管业务知识。出现三次误操作的调离票管岗位。

第七十四条每日网上报数及向收费科报数,要求上报数据准确,无误,误报、延报一次扣考核分10分。

第七十五条各种单据、帐表健全,手续完备,装订及时,发现一处一次扣考核分5分。

第七十六条票管员在票据室工作时间:上午7:00―11:30,下午13:00―16:30,在此期间,发现一次未在票管室值班,扣当事人考核分2分。

因票管结账的特殊性,其它在站上班时间自行掌握。岗上缺少人手时,无条件服从站内收费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调离票管岗位。

第七十七条严格按照分工完成本职工作,对本职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一次扣当事人2分,出现三次未完成本职工作,调离票管岗位。

收货部制度

篇3: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第十章稽查管理制度

第九十五条站内成立稽查小组,负责站内各项稽查工作。

第九十六条稽查每班次至少1次,上岗稽查必须2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当班票管员),并认真填写稽查记录,不得空缺遗漏,否则发现一次扣责任人考核分2分。稽查形式要不预告、不定点、不定时、不定方式、不形成规律,大班长和稽查小组人员,每月每班组在后夜工作期间必须2次稽查。值班站长应严格按省局,分局要求到岗稽查,对后夜稽查应在指定时间范围内做好稽查记录。

第九十七条稽查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站内管理制度,如发生应付了事情况,一次扣责任人考核分2分,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一次扣责任人考核分10分,并待岗处理,涉及贪污等重大问题的,上报分局和省局,建议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八条稽查人员上岗稽查时,要认真核对出入口卡数、钱数、票据;尤其以入口卡的发放处理为重点,出口的通行费和票据。如敷衍了事及徇私舞弊,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学习稽查工作业务知识。一次扣当事人考核分2分,三次以上调离稽查岗位,同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九十九条稽查情况每天要上报值班站长,漏报一次扣责任人考核分1分。

第一百条稽查小组稽查后,值班站长上岗发现同一时间段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稽查人员相应责任并扣考核分2分。

篇4:附属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某附属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1.幼儿园收费工作统一由财务人员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向幼儿家长和其他单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向幼儿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一切费用均要做到“统一”,即(1)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取;(2)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3)统一入学校财务帐目。

3.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收费时间为每年的12月和6月,新生收费时间为5月中旬。伙食费采用预收制,每月按实结算,报账员每月认真核实结算后,将结算情况贴在宣传橱窗中公示,并于每月中旬发短信与家长核对。

4.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在园时间内(上午8时---下午4时,每天为8个小时),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5.幼儿园应实行常年教育收费公示制,要在园内外的宣传栏和网站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对幼儿家长公布,以便家长监督。

篇5:附属医院收费物价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收费与物价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的物价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物价员负责全院的物价与收费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熟悉掌握医院收费政策和规定,积极指导和检查医疗收费;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反映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出整改建议;认真接待和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查询和投诉。

2、医院所有服务项目均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05)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提供相应的正规医疗服务发票。对新开展的医疗项目,由科室填写"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请表"和"成本测算表",送物价管理员审核后报物价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批准后由财务处通知有关科室执行。

3、及时向收费对象告知收费依据和标准,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在门诊大厅采用电子显示屏公示医疗收费标准,设立门诊、住院价格信息查询电子触摸屏。对住院病人提供一日清单,出院结帐时提供收费明细清单,向门诊病人提供药品明细单等。

4、住院病人原则上按照规定交纳住院预交金。现金病人初次交纳预交金标准为:手术病人≥1000元,非手术病人≥500元。医疗保险病人按医、社保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控制在院病人欠费。收费处工作人员要及时与病区医护人员联系,掌握病人费用情况,病人发生欠费应及时催缴。

6、严格收费部门的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而发生漏、错收,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原则上由当事人赔偿,特殊情况请示领导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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