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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半军事化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收费站半军事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半军事化管理是指××所属收费站仿效部队军事化管理的方式实行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树立收费站文明服务形象,对收费站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三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目的是使收费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作风素质和一定的军事素质,培养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不畏艰险、严谨求实的作风。

第四条半军事化管理含军训、内务卫生制度、着装、升旗仪式、考勤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建立健全半军事化管理机构,是实施半军事化管理的组织保证。

1、收费科是半军事化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收费站半军事化管理工作。

2、收费站以现有站、股、班的格局,各自负责本部门的半军事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军训

第六条对收费站实施军事训练是塑造文明形象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展示窗口形象的基本形式。通过学习和训练,提高收费站员工政治思想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培养革命英雄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组织性、纪律性,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新员工岗前培训必须接受军事训练,集中训练时间一般为一周,由承训部队军事教官负责实施。军训的主要内容为:队列训练、内务达标、纪律教育等科目。

第八条收费站征稽股具体负责军训工作,抓行为养成和日常的考核,将半军事化的管理贯穿到收费站管理全过程。

第九条军训要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军训结束进行相应的实操和理论考核。

第四章内务卫生

第十条内务卫生是半军事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规范要求:

1.铺面干净平整,被褥叠放整齐,有棱有角,床铺不允许堆放其他物品,被褥放置位置、方向一致。

2.床下鞋子摆放整齐,鞋尖朝外。

3.牙缸,皂盒放于脸盆内统一位置,毛巾两折挂放齐整,脸盆应整齐置于脸盆架。

4.台面干净整洁,暖瓶放于适当位置并排放整齐。

5.室内墙壁不准张贴字画。

6.室内衣物不得随意挂放,冬装统一挂放于最内侧床铺横档,做到整洁、有序。

7.窗台清洁,不允许放置杂物。

8.柜内物品摆放整齐,柜上不允许放置物品,钥匙不要挂在柜门上。

第十二条检查评比

1.收费站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评分公布。

2、××不定期进行抽查,予以通报。

3.对内务较差寝室(个人)进行帮教、辅导,对于数次帮教无效,态度不端者进行一定处罚及处分。

第十三条、卫生清洁

1.各寝室必须认真清扫、拖地,保持室内全天整洁,物品摆放按规定有序整齐。

2.严禁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严禁向窗外、阳台泼水,丢弃杂物,破坏卫生清洁。

第五章着装规范

第十四条人员当班统一着工作服,并按规定佩带标志、胸卡、携带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着工作服时,要做到衣冠端正、风纪严整。

1、着工作服时成套,不得与便装混穿,不得跨季混穿,不得对工作服乱加修改。不得披衣敞怀和围大围巾,不卷裤脚和袖筒,不穿破旧、污秽的工作服。

2、着工作服时,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闹,不得去营业性娱乐场所。

3、男工作人员不得蓄长发、留胡须和长鬓角;女工作人员不得浓妆艳抹,不散发披肩,不得佩带首饰。

4、严禁将工作服、标志、证件等转借或送与他人穿着使用。

5、自觉遵守“上岗着装,下班换装”制度。

第十六条违反着装规定的,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收费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篇2:酒店消防管理处罚办法

酒店消防管理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酒店消防管理工作,保护酒店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酒店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反消防法规,妨碍公共消防安全,阻碍消防工作正常进行,以及其他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均属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第三条凡在酒店人员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均依照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处罚

第四条消防管理处罚分为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

(四)辞职处分

(五)拘留

(六)查封

(七)赔偿损失

第五条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之一的部门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辞职处分

(一)忽视消防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管理混乱、经督促无明显改进,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

(二)其他部门存在火险隐患,经提出改善要求拒不执行的;

(三)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章作业,或指派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的职工上岗独立从事有火灾危险作业的;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同意,改变建筑物用途,违反消防法规,未经公司董事长检验,出现火险、火灾的;

(五)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破坏消防通道的;

(六)逾期不拆除临时建筑、影响消防安全的;

(七)储存、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经指示不改的;

(八)违反规定,在办公室、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或将这些物品带入酒店的;

(九)在禁止用火的区域、场所、擅自动火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行为的;

(十)更夫、值班人员当班饮酒或不按规定检查巡逻,擅离职守发生火险、火灾的;

(十一)电工、焊工、司炉工及其它有可能涉及动火的工种违章操作可能引起火灾的;

(十二)在宿舍楼走廊、楼梯间等处堆放可燃物品,经指示拒绝清理、疏通的;

(十三)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损坏或挪用消防器材,经指示没有改正或态度不好的;

(十四)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经指示不整改的;

(十五)谎报火警、发生火灾不报警或拒绝借用通讯设备报警的;

(十六)阻碍执行灭火任务的消防车辆通行,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妨碍灭火工作正常进行的;其他部门拒绝、阻挠、刁难公司人员依法进行防火检查。

(十八)因责任人员主观原因造成一般火灾的;

(十九)其它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

第六条对具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之一者,分别给子30元以下处罚,通报批评及辞职处分。

(一)违反酒店消防条例,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罐等用具的;

(二)私自动用电闸和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构成一般火险的;

(三)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线和电源插座造成火险的;

(四)在楼内,室内点燃废纸等可燃物的;

第七条对造成火灾烧毁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者,除予以相应处罚外,还应根据损失情况后果和赔偿能力令其赔偿。

第八条对处于火险状态的部门,经指出又一时整改不了的,在整改前,要责任落实到人,对其火险部位死看死守。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明知故犯的;

(二)后果严重的;

(三)拒绝传唤或者逃避处罚的;

(四)拒付罚款或屡经处罚不改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发生火灾的;

(二)出于他人协迫或者诱骗的;

(三)后果较轻,能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第三章裁决与执行

第十一条酒店消防管理处罚办法按各级权限和分工分别由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酒店保安队裁决并执行。

第十二条通报批评、罚款、少量赔偿损失由酒店保安队裁决执行;辞职处分,由酒店处执行;警告、拘留、查封、数额较大的赔偿由消防,公安部门裁决执行。

第十三条执行处罚时必须向被罚者开出罚款收据,并写明罚款原因和所罚款数。

第十四条保安队所收罚款全部上交酒店,用于补充消防经费。

第十五条保安队及有关部门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绚私舞弊,违者要严肃处理。

附则:

(一)本办法若与上级公安、消防部门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酒店保安队负责解释

篇3:设备保养维护管理办法范本

设备保养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生产设备的预防保养、日常维护、故障请修备品零件管理、维修绩效作业有章可循,以维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降低故障率/提高生产率,特订立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凡有关生产机械、电所气仪表、公用设备等的保养维护、均依本办法规定办理,其范围包括:

1经办单位权责划分及职责。

2设备基准资料的建立。

3保养润滑计划的订立。

4保养润滑计划的实施与检核。

5故障请修。

6备品零件请购与管理。

7电焊、气焊作业管理。

8保养维护绩效的检讨。

第三条组织名称与机能

一、本办法所述及的部门名称及相关人员,均依现行的组织机构编订。

二、若遇有组织机构重新调整时,由总经理室召集有关人同检讨修讨。

第四条经办单位权现划分和职责

一、经办单位

(一)管理部门:财会部为本公司设备的管理部门。

(二)保养维护部门。

1.生产部维修单位(因工作需要区分为机械组及电机组),负责与生产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电气仪表设备及杂项设备等维修。

2.行政部总务单位:负责非生产部工务单位的其他设备维修。

3.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设备的保养及维修,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二、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管理部门:

1.设备帐册的建立并予以分类作业规范。

2.协同保养维护部门订立各项设备的保养作业规范。

3.督促各使用部门依规范执行保养维护工作。

4.定期合同使用部门盘点使用设备,其作业方式依本公司”设备盘点管理作业”办理。

5.随时查核设备登记卡所载的名称、规格、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6.制作标签于设备上利保管员和盘点。

(二)保养维护部门

1.协助新购置设备的安装、试车和验收。

2.故障修护的执行。

3.定期检修计划的拟定和执行。

4.设备使用异常反应和故障原因分析。

5.委托外部修理的申请、督导与验收。

6.能源节约计划的执行与跟催。

7.对使用部门的润滑保养、润滑实施情形的检核。

8.各项设备档案建立与。

9.闲置设备的整修或报废建议。

10.工作改善、设备改善方案的实施情形追踪。

11.备品使用控制与审核。

12.其他上级交办的事项。

(二)设备使用部门

1.协助新添置设备装机、试车、验收等作业。

2.设备清洁、整理及周围环境整洁的维护。

3.依保养润滑基准执行设备维修作业。

4.协助设备定期保养、故障维修作业。

5.设备改善提案的提报。

6.其他上级交办事项。

第五条设备基本资料的建立

一、设备基本资料的建立

(一)新添置设备安装、试车完后、维修单位主客应主管应依照设备说明书等资料建立设备原始登记表(附表一),并将有关说明书、图纸等资料归入设备保养维护档案管理。

(二)设备如发生改善、更换等异动情形时,工务单位主管应依实际异动情形修正资料。

(三)设备保养维护档案内容应包括:

1.设备重要诸元。

2.安装及试车状况。

3.备品明细。

4.检查基准。

5.润滑基准。

6.检修记录。

7.润滑记录。

8.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及对策方案。

二、设备检查基准的订立

1.设备于安装试车完成后,工力单位主管应依据设备图纸特性,维护保养说明、操作状况等资料,编制含设备的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判定标准、处理方法、检查周期、检查人员等项目的”设备检查基准表”(附表二)

2.“设备检查基准表”订立完成后,经生产部经理召集使用单位主翻倒等及检讨后,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实施。

三、设备润滑基准的订立

1.工务单位主管应对现有设备,依据设备资料、润滑说明、操作状况等订立各设备的润滑部位、使用油脂、检视周期、换油基准、负责人员等资料的”设备润滑基准表”(附表三)。

2.“设备检查基准表”订立完成后,经生产部经理召集使用单位主翻倒等及检讨后,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实施。

第六条检查保养润滑计划

一、年度检查保养润滑计划

维修单位主管应于每年12月份,依”检查润滑基准”及设备运转状况,配合产销目标的设定,拟定下年度”年定期检修计划表”(附表四)一式四份,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自存,一份生产部办公室,一份使用单位,一份送总经理室备查。

二、月份检查保养润滑计划

1.维修单位主管于每月25日前,依据”年定期检修计划表”并参照当月份设备实际维修状况,产销目标、备品零件情况拟定翌日份的”月份检查保养计划表”(附表五)及月份润滑计划表”(附表六)各一式四份,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自存,一份生存部办公室,一份使用单位,一份送总经理室备查。

第七条检查保养、润滑作业实施

一、日常检查保养润滑

维修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应依据”检修基准”、”润滑基准”的规定内容执行日常保养、润滑作业。

(一)日常检查保养润滑人员指派

1.设备操作人员为日常检查保养润滑人员。

2.设备使用单位主管可依工作情况指派有关人员协助。

3.工务单位的日常检查保养人员由工务单位主管指派专人执行。

(二)日常检查保养润滑的执行

1.每班检修润滑者,应纳入各级设备自主检查项目中,逐项检视。

2.每日检修润滑者,由当日早班负责人员于上班时逐项检查。

3.每周每日检修润滑者,由使用单位主管指派专人于完成后逐项检查。

4.前述检查人员应填报并汇整”设备保养检查表”(附表七)由单位主管审核、呈生产部经理指示后,填写二份,一份自存,一份生产部办公室存档管理。

五、定期停机检修

维修单位除拟”朋份检查保养计划表”及”朋份润滑计划表”外,并参考”请修单”(附表八),于定期停机检修前,召集设备使用部门主管检讨停机检修的作法及人员配合。

第八条故障请修

一、异常反应

1.设备发生污损、异声、漏油(电)造成作业不良时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处理,并反映单位主管,倘无法处理者,并会同设备使用单位主管,做有关修护准备,设备使用单位应开立”请修单”作为工务单位的修理凭证。

二、厂内维修

1.维修单位主管应于每日上班时,依据昨日以前请修未修项目。定期保养计划及每日检核作业的工作负荷,分派所属人员的检修工作和安排维修工作。

2.工务单位主管接获”请修单”时,应视故障的严重性和人员工作状况,尽速派员进行抢修以争取时效。

3.“请修单”一式三联,维修单位完工后记录修护经过,判定故障原因,由请修单位主管验收,经生产部经理核示后,一联维修单位归入该机械档案中,一联维修自存,一联转送请修单位。

三、委托外部修护

1.设备的修护,因厂内技术能力,时效或修护机具不足,需委托外部修护时,由维修单位主管负责修理安排及费用预估,并寻适当厂商询议价格,拟定委托厂商名称及地点后,填报”请购单””出厂证明单”呈生产部经理核准后,委托采购部办理手托外部修造。

2.委托外部修造进行时,维修单位应掌握执行情形,并提供资料、修护验收等事项。

3.委托外部维护完成后,维修单位应于”请修单”上注明修护厂商及承办经过呈生产部经理核示后结案(流程同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第九条库存零件管理

一、名称定义

1.管制库存零件

凡生产设备需要的备品零件,其单位或组合单价超过500元,或需自国外进口或需特殊制造,交货日超过三日以上,需要准备适当数量的库存,并设定存量基准予以管制的重要零件。

2.一般库存零件

凡生产设备需要的备品零件,其单位或组合单价低于500元属通用零件,随时要于邻近市场上购得,需经常使用的零件。

二、管理单位

1.”管制库存零件”的管制单位为生产部办公室,领用单位为维修单位。

2.”一般库存零件”的管制单位为维修单位。

三、基量基准设定

(一)项目及设定方法

1.现有库存量:考虑目前最适当的库存数量而定。

2.最低库存量:考虑请购至入厂期间所需的使用量而定。

3.最高库存量:考虑供应地点、交通时效、零件性质、金额大小等因素来设定。

4.设定月用量:依过去领用记录及年生产变动因素来设定。

5.购买期间:考虑采购作业期间加上入厂验收天数。

(二)”管制库存零件”管制方法

1.生产部办公室应建立”管制库存零件存量基准表”

2.生产部办公室在现有库存量低于最低库存量时,应开立”管制库存零件补充通知单”(附表十)通知维修单位,并据以开立”请购单”请购。

3.生产部办公室当全年实际用量超过年用量时,应开立”管制零件差异反映单”向维修单位反映,说明原因或建议拟修订用量经生产部经理核准后,一联签回生产部办公室,以修正”管制库存零件存量基准设定表”。

4.“管制库存零件”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附表十一)向生产部办公室领用。

(三)一般库存零件的管制方法

1.维修单位应建立”一般库存零件存量表”

2.维修单位应将全月份库存状况与消耗状况,开列”一般零件月耗用统计表”,呈生产部经理核可后,并据以开立请购单请购。

四、定期检讨

(一)”管制库存零件”

1.会计部每季终了作比较图表,向公司管理会议提出报告,以了解执行绩效,若有差异由总经理室作追踪报告。

2.生产部应于每季终了召集有关单位检讨库存零件的作业,针对(1)所定基准是否合理;(2)是否达到适质、适量、适时零件供应,以合理降低库存金额。

(二)”一般库存零件”

生产部经理每月就”一般零件月消耗用统计表”的耗用情形,了解是否有浪费虚掷,不正常使用等情形,以降低消耗用金额。

第十条电焊、气焊作业管理

一、施工前准备

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应对下列事项确实检查后,才能准予以施工。

(一)消防措施:施工场地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和水,并使作业人员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安全措施:防护面具、手套。高处工作应戴安全帽,系安全腰带。

(三)场地安全措施:使用的机械是否已停止,管路或贮槽的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钢瓶压力阀、管线接头是否漏电漏气等。

二、施工中注意事项

电焊、气焊作业至少有一位维修单位人员在场监工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厂区内或易燃易爆地点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二)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

(三)应防止电焊、气焊所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四)钢瓶是否安置稳当、压力阀是否正常。

(五)应移开可燃性和可爆性物品,钢瓶出口阀不得沾有油物。

(六)作业现场应将粉尘清除。

(七)使用机械应予以确认停止。

(八)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应由监工向电机组申请配接。

(九)电器设备的使用、修理等工作应有电工在场监视。

三、施工后应做好下列各点方可离去:

(一)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及焊棒等。

(二)使用的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三)焊接及地割现场,其上下地板应留人员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第十一条保养绩效检讨

一、定期保养润滑进度检讨:

(一)每月5日前,维修单位主管应立即依据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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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保养维护管理办法实际保养润滑检修工作情形,填报”月份定期保养计划月报表”、”月份润滑计划实施表”的实际进度,呈生产部经理批示后,一份存档、一份呈总经理室。

(二)若有未依计划进度实施项目,应予说明原因,并拟定补施日期,经生产部经理核准后,安排在下月份计划表内实施。

(三)各使用单位检查保养(称一级保养)的稽查责任,由维修单位担任。

二、保养绩效统计:

(一)每月5日前,维修单位主管应依据”请修单”、”工务组工作日志”、”月份定期保养(润滑)计划表”等资料墙报”保养绩效统计表”,一式三联,呈生产部经理核示后,一联自存,一联生产部办公室,一联总经理室备查。

第二十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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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例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使固定资产的规划、执行和控制作业有章可循,并达成下列管理目的,以利本公司经济有效且迅速地达成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1使固定资产受到安全保护,防止遗失或被窃;

1-2使固定资产可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

1-3消除闲置固定资产,避免浪费资金。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建筑设备、电脑设备、机械设备、杂项设备、公用设备、电仪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事务机具等九大类。

三、经办部门

3-1管理部门:财会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维修部门:

3-2-1生产中维修科:负责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电仪设备和杂项设备等维修。

3-2-2总务部:负责非生产部维修科负责的其他一切固定资产的维修。

3-2-3使用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四、分类编号

管理部门应按下列分类编号原则处理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号。

4-1固定资产编号以8们数字编组而成,使用阿拉伯数字0,1,…8,9。

4-2固定资产编号图示:

类别年度别入帐顺序

大额中额流水号

4-3固定资产编号第一位代表固定资产在会计之大分类,由1,2…9分别表示之。第2,3位代表中分类,由01…99表示之,如办公设备之桌(01)椅(02)等。

代号内容

1厂房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

4运输设备

5办公设备

6其他设备

4-4固定资产编号第4,5位代表年度号,分别购置年度如96,97年表示。

4-5固定资产编号第6,7,8位代表固定资产相同性质的入帐顺序流水号码,分别以001…999表示。

五、建卡

管理部门应将各项固定资产设卡管理,建筑设备应建立(建筑设备登记卡),机械及其他设备应以(固定资产登记卡)建卡登记,以掌握各项资产异动状况。

六、维护保养

管理部门协同维修部门订立各项资产的保养作业规范,并督促使用部门按规范执行维护工作。

七、盘点抽查与财产标签

7-1管理部门应会同部门,视公司实际需要盘点固定资产,其作业方式依本公司《财务盘点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7-2管理部门应随时查核各使用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以了解登记卡所载的名称、规格及数量是否与实际,有无管理不善,无效使用或闲置等不良情况存在。若发现有异常或不良情况存在,应即通知该使用部门请其改善,情况严重者应另呈报权责主管批示处理。

7-3管理部门须制作财产标签,凡本公司财产均须粘贴标签以利保管和盘点。

八、核决权限

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决权限请参阅费用核决权限表。

九、管理政策

本公司一切固定资产管理作业,均应遵循下列管理政府。

9-1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可以让管理部门从整体的观点来考虑各部门所需购置的资产项目,使购置与处理固定资产的计划更为明确,不致盲目从事,重复添置资产。

9-2清晰明确的记录

将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购置日期、存放地点、保管部门(人员)、累计折旧、维修改造以及资产处理等资料完整记录下来,除有助于维护资产的安全外,将来在申报公司所得税及保险理赔时亦有依据。

9-3落实保养及保护要求

为使固定资产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保养及维护作业应彻底实施。

第二章固定资产购置

十、编制固定资产预算

在编制年度预算作业期间,各部门将下一年拟购置固定资产编列于年度预书内,经权责人核准后据以实施。

十一、请购

11-1使用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请购单,如为某项投资计划而购置,应另检附固定资产计划书,阐明计划名称、编号、拟购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厂牌、数量、使用目的、预期效果、需用日期、购置预算金额等送管理部门审查。

11-2管理部门于初审时,应请其它相关部室会审。

11-3经初审通过的请购单及其附件,经权责人员核准后,使用部门在必要时应详细填安装场所、位置、日期等资料并将有关图纸送交采购部门如期购置或营建部门按期施工。

十二、不动产取得的处理

建筑设备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建造完成后,应即办理产权登记,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建卡列管。

十三、动产取得的处理

直接购入或向仓储单位领取移交给使用部门时,取得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送管理部门不予以分类编号建卡列管,并于资产明显位置,标示资产编号。

十四、受赠取得的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兄弟公司无偿拨入或因受赠而取得时,应填明估计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管理部门应视需要会同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估价,并应按本办法第二十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十五、建卡列管

15-1固定资产购入或取得所有权后,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增加单)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或建筑设备登记卡,一式三联,第一、二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三联送维修负责部门。

15-2管理部门应将登记卡按固定资产分类编号原则编号,分类规档保管,并另设固定资产凭证袋把各项固定资产取得凭证、文件、图纸等套入保存。

15-3财会部应将登记卡作为会计辅助分类帐使用,按法令规定定期填写折旧金额及帐面净值。

15-4维修部门应将登记卡作为保养资料卡使用,填写每项固定资产的维修记录。

15-5登记卡每卡限载一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如附属物无法单独计算其价值者,应合记于一卡。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运用

十六、设备统计和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部门不同建立《设备能力及使用状况汇总表》,详列各项设备名称、厂牌、规格、适制产品(适用范围)、数量、产量(负荷能力),取得日期、取得价格、耐用年限、使用状况。以掌握设备能力及使用状况、并作有效的运用及管制。

十七、设备运用规划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配合本公司经营计划的需要,按各项设备的特性,性能及适用范围设定运用计划。

十八、设备运用管制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设备运用计划、操作规范的规定运用设备、管理部门应检查其执行情形呈报权责主管。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管

十九、保险

19-1管理部门对所经管的固定资产按本公司的保险管理政策办理投保。

19-2投保作业按《财物保险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保管

20-1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放置场所分别填写《固定资产存放明细表》一式二份,填写该场所内所有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编号,名称、数量、安全维护人员姓名等资料,以利管理。

20-2《固定资产存放明细》除一份自存于使用单位外,另一份应由使用单位张贴于该场所墙壁适当的位置,以便查核。

20-3重要设备的保护,应由使用单位制作标示门牌,悬挂显眼位置,以明职责。

二十一、转移

固定资产在本公司内相互移转调拨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送移入部门签认并会同管理部门,经权责人员核准后,第一、二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登记卡,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由移出部门留存。移转的固定资产出入厂区,应另依本公司《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二、出租或外借

固定资产拟出租或外借时,管理部门应将租借事由、内容条件。归还期限、保持原状义务、附属设备明细等签呈权责人核准,并签订契约后据以办理。其出入厂区也应按《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三、闲置的处理

固定资产因产品停止生产、加工工艺变更,设备更新等原因而闲置时,使用部门应以《闲置固定资产处理单》提报闲置原因和设备现状连同该设备履历资料经财会部门填记帐面价值,并拟订处理对策后,呈权责人员核准,据以实施。

二十四、让售

24-1固定资产的让售由管理部门将让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原取得日期、金额、帐面残值、现状及让售理,并根据其利用或参考市价订出让售底价,签呈权责人员核准后,据以办理让售。

24-2固定资产的让售以登报公开招标为原则,如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处理时,应将理由和让售条件呈权责人核准后办理。

二十五、报废

固定资产因损坏且无修复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办理报废,对于呈准报废的闲置固定资产拆除后的零件或有残余价值的物品,应送有关部门办理入库。

二十六、减损

已损坏报废或已让售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填报《固定资产减损单》连同相关资料送财会部门销帐。

二十七、移交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移动时,对于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应按《人事管理作业办法》的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十八、维修

28-1管理部门应会同维修负责部门,订立固定资产保养规定,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整修。

28-2定期保养及整修由维修部门按有关规定定期填写《固定资产请修单》经权责人员核准后办理。

28-3不定期的保养及整修,由使用部门发现须保养及整修时,应随时填写《固定资产请修单》,向管理部门申请,经权责人员核准后办理。

28-4固定资产的保养及整修,因故须发包给外部专业厂商修护时,按《采购管理作业办法》及《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28-5固定资产维修负责部门每月应定期研讨各项固定资产定期维修期间长短的恰当性以及异常维修事项发生原因与改善对策,将研计结果以书面通知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28-6管理部门应将每项固定资产的重大修护支出(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登载于登记卡以备查找。

篇5:某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

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供暖费管理,理顺供暖费工作流程,满足职工冬季采暖需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供暖费支付范围:我公司的全民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公司为其支付供暖费。

第二章供暖费付费标准

第三条供暖费支付标准:以房屋所在地的供暖价格(见《通知》)为供暖单价,为职工支付应享受面积的供暖费。

第四条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用户(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但使用煤炉的除外),比照《通知》中: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公司按每建筑平方米30元支付供暖费。

第三章供暖费管理职责范围的划分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供暖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供暖资金的审批与监督。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供暖协议的签订、供暖资金的申请、核定与发放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房管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职工宿舍的供暖费管理工作。

各二级房管单位的物业公司负责对外住户(指非我公司职工居住在由我公司或公司属二级单位支付供暖费或供暖的住户)供暖费的收缴,应收缴供暖费的60%由各物业公司上交到各二级房管单位,40%留给各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费使用。

公司对各二级房管单位拨付供暖资金时,扣除由各物业公司应上交给各二级房管单位的供暖费。

第八条各郊区供电公司、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供暖费的管理工作,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第四章《供暖协议》的签订与收、付费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和职工共同作为签约主体与供暖单位签定《供暖协议》,并由职工本人向所属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承租证明)。

第十条职工申请供暖费或委托供暖单位申请供暖费时,申请方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暖协议》;

2、供暖单位出具的《供暖明细表》;

3、供暖费发票(为“工业企业专用发票”、“行政事业发票”等正式发票,本单位的工业用热类要求供暖单位提供增值税发票);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供暖费时,要提供所居住物业小区或管理部门开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管理部门对该核对证明,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复印无效)和供暖费发票,由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到所属单位申领不超过应享受面积标准的供暖费,每采暖季申领一次。

第十二条收取外住户供暖费的单位,需给交费人开具正式的供暖费票据,并提供相应的《北京电力公司供暖明细表》(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供暖费的支付时间:

1、职工个人的供暖费,由各单位从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向供暖单位支付;

2、集体户的供暖费:为监督供暖单位的供热质量,使其达到符合北京市的温度标准,故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

由各单位每年10月1日向供暖单位支付供暖费总额的70%,其余的30%在次年的3月31日前支付,并由各单位在签定的《供暖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五章供暖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管理的供暖协议、职工住房应支付供暖费的面积、供暖单价及需要负担的供暖户数,在每年8月31日前向行政管理部提出《供暖费计划表》(见附表二)。

第十五条行政管理部对各单位申请的供暖费计划,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在每年的10月1日前批复并拨付供暖资金。

第十六条各单位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宿舍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维护“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对签订的《供暖协议》进行备案工作。

第十七条各单位每年定期核实本单位职工住房供暖费的支付情况,定期核对职工的《供暖协议》。

第十八条职工调换、出售(以下简称出让方)由公司所属各单位负担供暖费(含公司支付供暖运行费)的房屋时,职工本人要与供暖(管理)单位解除该房屋的《供暖协议》。

职工本人要求调整供暖费支付地址时,应向所属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出让方有义务协助购买、调入或承租人是我公司职工到供暖单位办理《供暖协议》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我公司负担供暖费的房屋,其使用人变更为非我公司职工的,公司不再负担该住房的供暖费;变更为我公司职工的,按照该职工是否达到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重新核定其应享受的供暖费。

第二十一条职工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不再负担该职工的供暖费(或由解除关系人全额交纳供暖费)。

第二十二条在我公司内部正常调动工作的职工,由调入单位负担供暖费。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暖协议》与《北京电力公司供暖费(付费/收费)台帐》(见附表三)的登记、汇总、上报工作,台帐内容要及时、准确,每月10日(从每年11月至次年的4月,遇节假日顺延)前上报行政管理部,新签用户交协议及房屋证明复印件各一份以备案。

台帐分为付费与收费两类,定期同财务部门核对。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监督供暖方的供暖质量是否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保证职工的生活质量。

第六章供暖费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供暖费的发放要在OA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供暖费的收支、执行情况要接受行政管理部、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公司拨付的供暖资金,专款专用,保证资金按规定拨付到供暖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实施供暖费补贴单位不再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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