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绩效考评制度范例
环保局绩效考评制度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纪律,提高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特制定以下绩效考评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坚持考勤签到制度,无故不签到为缺勤,考勤设有签到表和签到箱。
二、实行查岗制度。局成立绩效考评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各股室负责人为考评小组成员,具体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三、请假审批权限。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局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局领导班子审批,班子副职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者要写出书面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销假手续和续假手续。
四、局直各单位按照今年制定的工作计划,分解到人,职责明确,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各单位每季度要将计划落实情况小结上报,局效能办进行对照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终总评。
五、机关工作人员坚持每周一、五的学习,实行点名制,效能办组织测试,年终总评时将每人学习和测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六、考勤情况定期公布,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七、局属二级机构考勤参照机关考勤制度执行
篇2:部门员工绩效考评制度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制度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W?G0802-04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过对部门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负责对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
3.2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
3.3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行使考评权和考核权。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公司考评和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3.4员工和部门对同级和上级单位有考评和考核的建议权。
4.绩效考评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4.1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程序
4.1.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或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4.1.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见附录1),打分并作出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3部门负责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组交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两项总结可以合写,也可以分开写),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
4.1.4公司考核小组根据部门负责人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工作表Q/BW?G0802-04
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两种,分别见附录2、附录3),打分并作出评估,由总经理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后的考核结果于每月30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5人力资源部将收到的各类考核结果根据规定计算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绩效工资,并与员工薪酬兑现。
4.1.6负责考核的负责人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见面沟通,出现异议时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裁决,由人力资源部调查落实,确属必要时可对考核结果进行适当小的调整。
4.1.7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末根据各类考核结果和部门及其负责人、部门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
4.2考评、考核管理办法
4.2.1考评、考核的组织:考核小组组织对公司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和考核,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员工的考评和考核。
4.2.2考评、考核的原则: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岗位职能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及时沟通;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质量、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
4.2.3考评、考核的方式: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考核,考评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评,年终进行一次总考评。
4.2.3.1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能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对部门进行考核。
4.2.3.2部门考核以部门月度业务计划和部门职能职责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
4.2.3.3员工考核以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
4.2.4考评、考核结果的处理
4.2.4.1按月度考核结果确定绩效系数:部门绩效系数和员工个人绩效系数
为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系数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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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的连乘积。
4.2.4.2按绩效系数与工资挂钩计算发放薪酬:
部门员工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总额+年功工资总额+全勤奖总额
+(岗位技能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部门绩效系数
=∑部门员工工资
部门负责人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
+(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负责人个人绩效系数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
∑部门(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部门(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
(“个人岗、效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
4.2.4.3按考核、考评分值调整薪级。
4.2.4.3.1连续三个月考核低于65分的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解除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4.2.4.3.2年度综合考核经考评为75分以下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75~70分的,下调一级,70~65分的,下调二级,低于65分的淘汰。连续两年考核经考评低于75分的淘汰。
4.2.4.3.3年度综合考核经考评为90分以上且无月度考核不合格记录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90~95分的,上调一级,95分以上的,上调2级。76~89分的不调整薪级。
4.2.4.4按考核、考评分值调整薪等。
4.2.4.4.1连续2年考核经考评95分以上的上调1个薪等。
4.2.4.4.2年度考核经考评100分以上的上调1个薪等。
4.2.4.4.3连续2年考核经考评低于80分的下调1个薪等。
4.2.5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考核、考评结果的,视为考核者工作失误,按每延误一天,减发考核负责人10%的绩效工资,直至减完为止。
4.2.6考核负责人应采取公正、公开、公平的态度对被考核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和准确的考评,若在考核、考评的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蓄意打击报复等恶性行为,一经查处,减发考核负责人20%的当月绩效工资,并提出书面警告一次;若一年内考核者出现三次考核、考评失误,导致人力资源部裁决的,视同失职处理,对考核负责人将考虑降级、降等或转岗直至解除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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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考评、考核实施细则
4.3.1员工奖励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或考核小组上报人力资源部酌情签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
4.3.1.1对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有利改进计划经采纳施行,观察六个月以上有效的;
4.3.1.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
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4.3.1.3遇到非常事变,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奋勇救护保全公司财物或人身安全的;
4.3.1.4研究改进设备、工艺、材料,提高公司产品生产能力、降低各种消耗有显著成效,观察六个月以上有效的;
4.3.1.5才能卓著、业绩优异、品德优秀,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4.3.1.6领导有方,服务勤劳,受到各部门赞誉的。
4.3.2员工奖励种类和标准
4.3.2.1能衡量创造价值的,按年所创造的价值评定(公司可指定专家评定小组评审):10000元以下的一次奖励100元,记嘉奖一次;超过10000元至100万元的按5%提取奖金,20万元以下记小功一次,20万元以上记大功一次,50万元以上上调一个薪级;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调二个薪级。
4.3.2.2不能直接衡量所创造价值的,参照4.3.2.1条进行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加薪等奖励,奖励金额一次最高不能超过1000元。
4.3.2.3嘉奖三次算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算记大功一次,记大功两次上调一个薪级,不跨年度计算。
4.3.3员工处罚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或考核小组上报人力资源部酌情签报予以处罚,出现记过以上处罚的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处罚。
4.3.3.1有渎职、失职、对问题失察、违规行为,给公司财物和工作造成损失的;
4.3.3.2泄露公司机密、向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隐瞒或谎报事实的;
4.3.3.3故意浪费、损害公司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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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4遇有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知情不报的;
4.3.3.5未经公司最高管理者允许而为其它公司、机构或私人工作的;
4.3.3.6工作时间干私活、窜岗、睡觉、怠工或擅离职守的;
4.3.3.7工作不服从分配、扰乱秩序、侮辱同事、妨碍他人工作的;
4.3.3.8品行不端、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4.3.3.9拒绝接受主管人员或上级正常的工作检查的;
4.3.3.10任何时候有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的。
4.3.4员工处罚种类和标准
4.3.4.1能衡量经济损失大小的,如属非故意行为,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大小处罚(公司可指定专家评定小组评议):1000元以下口头警告一次;1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一次处罚50~500元,记书面警告一次;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处罚500元~1000元,记小过一次;超过1万元至5万元的按5%提取罚金,记大过一次;超过5万元的按损失大小处罚金1000~5000元,并免职或解除合同。
4.3.4.2不能直接衡量经济损失大小的,如属非故意行为,经济损失参照4.3.4.1条进行,其它按工作损失天数处罚:工作损失1个工作日以下的,记书面警告一次;工作损失3个工作日以下的,记小过一次;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下的,记大过一次;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上的,免职或解除合同。
4.3.4.3经济损失或工作损失如属故意行为,按一般故意、轻度故意、重度故意、严重故意处罚如下: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或工作损失1个工作日以下的,属一般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倍处罚,给予记小过一次;经济损失1000元至1万元的或工作损失3个工作日以下的,属轻度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倍处罚,给予记大过一次;经济损失1万元至5万元的或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下的,属重度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两倍处罚,并免职或解除合同。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上的,属严重故意,按损失金额全额赔偿,免职或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3.4.4一年内书面警告二次算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二次算记大过一次,下调一个薪级,记大过两次免职或解除合同。
4.3.5月度考核按公司《绩效考核表》中部门、部门负责人、员工三种情况分别考核,其中关于奖惩情况的考核如出现上述考评、考核细则规定的事项时,在《绩效考核表》中规定的考核仍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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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生产人员的考评、考核可参照本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不再另行规定。
4.3.7各类专项考核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5.相关文件
Q/BW?G0205-04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Q/BW?G0305-04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Q/BW?G0306-04环境保护奖惩条例
Q/BW?G0702-04成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Q/BW?G0801-04员工聘用管理规程
Q/BW?G0803-04员工薪酬方案
Q/BW?G0805-04考勤管理制度
6.记录文件
GJ0802/01绩效考核表(员工)
GJ0802/02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
GJ0802/03绩效考核表(部门)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编制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发布日期:04年5月30日
版本号:G-A受控(编号/章):
Q/BW?G0802-04
附录1、绩效考核表(员工)
编号:GJ0802/01-(样表)年月日
姓名:
部门:
职务:
考核时间
考核人:
考核人职务: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加减分标准
该项扣分
考核得分
厂纪厂规
1、迟到、早退
-1分/次
2、中途外出(未经请假)
-1分/次
3、串岗、脱岗
-1分/次
4、其它违纪被公司扣罚或通报批评
-3分/次
5、会议迟到、早退、旷会
-0.5分/次
工作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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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制度1、不服从安排(包括临时性抽调)
-3分/次
2、遇到困难不想办法、不协调、不反映或反映不及时
-2分/次
3、服务态度差、有投诉
-4分/次
4、与其它部门缺少沟通,不能很好协调
-2分/次
专业水平
1、进、销、存信息反映不完全
-2分/次
2、储存信息和实物不相合
-4分/次
3、保证24小时手机畅通,发现联系不上
-4分/次
4、错发、不按计划收货
-5分/次
5、帐、卡、物记录不完全、不完整
-3分/次
6、专业水平欠佳,其它部门有抱怨(技术状态)
-2分/次
7、不按工作程序办事
-2分/次
8、每月大件盘存表不按时交纳
-2分/天
9、每月积压不合格明细表不按时交纳
-2分/天
10、货物摆放不整齐
-2分/次
职业素养
1、思想不端正,有投诉(查情况属实)
-10分/次
扣分合计
奖励情况
1、为改进部门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3分/次
2、为公司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并采纳
+5分/次
3、公司级奖励
+5分/次
4、经评议服务态度好
+3分/次
5、在公司《博盈园地》上发表文章
+4分/次
加分合计
最后得分(≤120)
说明:100分制,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综合评价结果:分级
总结部分:根据员工各自的工作能力,从实际出发,表扬先进以鞭策每一位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使本部门的绩效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考核人评估:
考核人签名:
Q/BW?G0802-04
附录2、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
编号:GJ0802/02-(样表)年月日
姓名:
部门:总经理办
职务:
考核时间:
考核人:
考核人职务: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总分
得分
部门考核
不重新考核,按专项考核结果
≤120
关键指标
计划的可行性,计划实施的监控
非调整每更改1次扣2分
100
(注:此三项指标根据部门职能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指标可以不同)
规章制度的纠察,部门关系的协调
缺项扣5分;
投诉属实每次扣1分
公司级会议的组织安排
投诉属实每次扣2分
质量考核
不重新考核,按专项考核结果
≤120
安全考核
不重新考核,按专项考核结果
≤120
成本考核
不重新考核,按专项考核结果
≤120
小计
考勤情况
1、事假
每次扣1分
2、病假
每次扣0.5分
3、旷工
每次扣5分
4、迟到、早退
每次扣2分
奖惩情况
1、为改进部门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并被采纳
每次加2分
2、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设性建议并被采纳
每项加5分
2、公司奖励
1次加5分
3、书面警告
1次扣2分
4、通报批评
1次扣5分
合计得分
说明:优秀(95分及以上)合格(80-94)基本合格(70-79)不合格(70分以下)
综合评价结果:分级
考核人评语:
考核人签名:
Q/BW?G0802-04
附录3、绩效考核表(部门)
编号:GJ0802/03-(样表)年月日
被考核部门:
考核时间:
考核小组成员: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总分
得分
部门目标完成情况
(90分)
1、按时、保质完成总经理办公会布置的任务
未完成每项扣5分,单项扣完为止
30
2、按时、保质完成部门周、月计划
30
3、按时、保质完成部门日常工作
20
4、按时、保质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未完成每项扣2分
10
协作情况
(10分)
1、部门内员工思想统一,工作热情高
列举事实,1分/件
5
2、部门间协作顺畅,无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现象
列举事实,1分/件
5
小计
100
奖惩情况
1、部门受奖励
每次加5分
2、部门受表彰
每次加2分
3、员工受表彰
每次加0.5分
4、部门受罚
每次扣5分
5、员工受罚、书面警告、通报批评
每次扣0.5分
6、部门被投诉且有事实依据
每次扣2分
7、员工被投诉且有事实依据
每次扣0.5分
8、为改进部门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每次加0.5分
9、对公司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并被采纳
每次加2分
10、宣传稿件2篇
每篇加1分,缺篇扣1分
小计
合计得分
≤120
说明:优秀(95分及以上)合格(80-94)基本合格(70-79)不合格(70分以下)
综合评价结果:分级
总结部分:请说明该部门需要采取何种行动或接受何种培训来改善其工作,并根据以上各方面情况总结该部门的总体工作绩效水平。
考核小组评语:
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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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五好乡村党组织考评办法
“五好”乡村党组织考评办法
为切实搞好“五好”乡镇、村党组织的考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的标准和实施
考评要遵循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及《2004-2008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规划》、《2004年度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意见》确定的创建标准和目标要求来进行。考核内容以2004度的工作为主,重点考察农村基层党组织紧紧围绕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履行抓农村党的建设的职责,全面加强农村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参评资格,即一票否决:一是党政班子成员中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经济增长幅度和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排名均靠后(倒排名30%以内),尤其是村集体经济较薄弱的;三是计划生育率达不到97%的;四是凡县以上党委、政府规定的某项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恶性涉农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弄虚作假等的单位,不能参与评选。
二、考评范围和比例
1、考评表彰范围:15个乡镇,448个行政村。
2、考评表彰时间:每年元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评选表彰比例。新评选、命名、表彰的“五好”村党组织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20%左右,新申报“五好”乡镇党委数占全县乡镇总数20%左右。
三、考评表彰的程序
考评表彰分为以下四个程序进行:
1、自我评价申报阶段。2004年底至2005年初,各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都要对自身农村党的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照本考评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容和目标要求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如认为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的,即可逐级向上一级党组织进行申报,并呈送书面报告。
2、考核推荐阶段。元月份,各乡镇党委派出考评小组对所属各村党的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按照考评标准重点对申报“五好”村党组织的村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党委应按照县委分配名额数的两倍向县委推荐“五好”村党组织建议名单。同时上报“五好”乡镇创建和巩固提高自查报告。
3、县委考评验收确定阶段。元月份,在各乡镇党委推荐的基础上,县委结合党建检查,对各乡镇推荐的“五好”村党组织进行抽查验收,对“五好”乡镇党委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考评验收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提出“五好”村党组织和申报“五好”的乡镇党委建议名单,提交县委研究确定。
4、表彰奖励阶段。经县委审批确定后,“五好”乡镇党委建议名单报市委审批,“五好”村党组织结合党建工作表彰进行命名、表彰。
对考核分数较低、工作较差的乡镇、村,列为重点管理单位,限期整改。
四、考评的基本原则
在考评中,要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创建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能夸大成绩,也不能缩小过失,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的成果,严格按照县委制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原则。“五好”乡镇、村党组织考评要坚持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来展开,紧扣发展这个主题来进行,突出领导班子好、小康建设业绩好两个重点。
三是坚持发扬民主,不搞“终身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对拟表彰的“五好”村党组织和“五好”乡镇党委初步名单要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加强社会舆论和党员群众监督,同时要坚持命名表彰不搞“终身制”,已被表彰的单位要参加新一轮的评选。
四是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择优确定的原则。在进行量化考核的同时,要通过听、查、访、议等形式做出定性分析,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保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同时,严格按照创建标准择优确定优胜单位。
凡获得“五好”村党组织和“五好”乡镇党委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和隐瞒重大问题的,将取消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考评的方式、方法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衡量和评价各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坚持半年一检查,年终结合年度考核和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分别对各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抓农村党的建设的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一是看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关于开展创建活动年度工作总结,听取单位主要领导抓创建活动的工作汇报,查看有关文件材料,了解创建活动的情况及效果;二是召开县纪检、计划生育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了解被考核的乡镇、村相关方面的情况,重点是检查落实有无一票否决的情况;三是分别召开乡镇直机关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分别民主评议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了解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和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建立情况以及党员、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的满意情况;四是抽查2-3个村,召开村干部和党员群众民主评议会,了解村级班子情况、村风村貌和党员作用发挥情况,了解党员户、党群共同致富户的收入和农民负担情况;五是查看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制度汇编、发展党员花名册和培训登记表等有关文件材料,走访农村干部和群众,了解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有无一年不发展党员的“空白村”及乡镇、村干部的培训情况;六是察看乡镇党委书记负责抓好和扶持的致富项目,了解建设规模、经营和效益情况;七是在听、查、访、议的基础上,按计分标准逐项计分,最后综合得分,从高分值到低分值,排出位次;八是根据考核结果,对乡镇、村农村党的建设情况做出总体评价,并据此择优向县委和市委推荐。
六、组织领导
全县“五好”乡村党组织考评工作,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考核评选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篇4: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活动考评细则
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活动检查考评细则
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活动检查考评细则(试行)
项目
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一
党支部组织建设
党支部设置合理,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委员会。(10分)
没有按规定设立的扣5分。
2、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按《章程》要求换届。(10分)
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扣3分。
3、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应及时补选,以保证组织健全。(10分)
没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未补选的扣2分。
二
党员教育管理
1、党支部对全年的组织生活制定总体计划,形成书面材料;在实施计划过程中,对每项活动作出具体安排。(6分)
查资料。总体计划包括主要内容、时间安排、目的要求、活动方式,缺一项扣0.5分;实施计划过程中,每项活动没有作出具体安排的扣0.5分。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原则上,党支部每年召开党员大会4次;每月召开党支部委员会1次;每月召开党小组会1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教育(12分)
查记录。“三会一课”缺1次扣0.2分。
3、结合专项教育或党内评先表彰工作,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同时,对不能发挥党员作用,不参加党组织活动和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章程》规定处置。(4分)
听汇报,查记录。没有召开民主评议会的扣1分;对不能发挥党员作用,不参加组织活动和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没有按《章程》规定处置的扣1分。
4、督促党员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并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4分)
查资料。未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的扣1分。
5、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记载;每半年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连同原始记录本一并向上级
党组织报告。(4分)
查记录。没有做好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记载的扣0.5分;未按时上报扣0.5分。
三
发展党员工
作
1、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每个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按季度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4分)
查资料。党支部没有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意见和讨论记录的扣0.5分;对积极分子没有指定培养联系人的扣0.5分;没有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的扣0.5分;没有按季度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扣0。5分。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跟踪培养、教育,并经过上级党组织集中培训。(4分)
查资料。没有经过一年以上跟踪培养、教育的扣0.5分;没有经过上级党组织集中培训的扣0.5分。
3、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政治审查,由党支部写出综合性政审材料;然后,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3分)
查资料。发展对象没有经过为期一周公示的扣0.5分。
4、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填写会议决议。(3分)
查记录、查资料。没有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的扣0.5分。
5、党支部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定期考察其各方面情况,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3分)
查资料。没有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的扣0.5分。
6、党支部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就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并开好党员大会。(3分)
查记录、查资料。没有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的扣1分。
四
工作创新和绩效
党支部能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20分)
听汇报、查资料。基础分10分。机关党建工作受到部门党组(党委)表彰的,加5分;受到上级机关表彰的,加10分;党支部建设工作经验在市直机关推广交流,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加10分。
说明:
一、检查考评工作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对前三大类工作的评分,采用给基础分与倒扣分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即:1、能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规范化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第一、二大类分别记30分;2、能按照规定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第一、二大类分别记25分,第三大类记15分;3、凡有一项工作未完成的,第一、二大类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第三大类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4、党支部无第三大类工作任务的,直接记20分。
三、机关党建工作有所创新、实绩突出可另加分,即:1、受到部门党组(党委)表彰的,可加5分;2、受到上级机关表彰的,可加10分;3、党支部建设工作经验在市直机关推广、交流,具有一定典型示范作用的,可加10分;4、受表彰加分和工作经验推广、交流加分,每项均不能超过10分。
四、根据得分情况分别评定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未达标四个等次,即: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为达标,65分为基本达标,65分以下为未达标。
五、凡党员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该党支部年度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未达标等次。
六、各党支部应就规范化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机关党委每年12月底前要对照党支部自查报告逐项检查考评。
七、对规范化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两年考评等次为优秀的党支部,机关党委将给予表彰;对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经督促帮助仍无明显改观的党支部,通报批评。
八、凡规范化工作基本达标和未达标的党支部,取消其党支部以及支委会成员两年的党内评先资格;凡本部门党支部规范化工作基本达标和未达标面超过15%的,取消其机关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两年的党内评先资格。
九、本细则从****年元月1日起试行。
篇5:环保局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环境保护局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环境保护局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首问负责制
为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环保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来人(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本股室工作职能职责,有职业道德意识,具有为群众、基层服务的责任感,能自觉的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素质高,形象正。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资料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二、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因故不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首问负责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及有关事项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尽己所能告知办事人。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五条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的,按《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为办事人办理拟办的事项,或未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或不解答询问的。
二、首问责任人不填写《首问负责登记表》,未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延误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首问责任人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尽己所知给予解答和指导的。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局限时服务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限时服务制度: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㈠1、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办理部门:
综合股
3、办理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环境保护条例》
4、办理条件:
总投资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有立项批复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
5、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评审
→批复
6、办理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登记表15日内
㈡1、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办理部门:
综合股
3、办理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4、办理条件:
环保审批手续、技术资料档案齐全;环保设施落实,并具备正常运转条件,有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规定的要求
5、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检查验收→批复
6、办理时限:
30日内
二、排污费收缴
1、办理事项:
排污费缓缴
审批
2、办理部门:
财统股
3、办理依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4、办理条件:
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
5、办理程序:
申请
→核准
→批准
6、办理时限:
7日内
三、防治污染设施管理
1、办理事项:
停用、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
2、办理部门:
环境监察大队
3、办理依据:
《**省环境保护条例》
4、办理条件:
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
5、办理程序:
申请
→现场检查→批复
6、办理时限:
停用15日,拆除、
闲置30日
四、锅炉、茶炉、窖炉管理
1、办理事项:
锅炉、茶炉、窖炉审核批准
2、办理部门:
环境监察大队
3、办理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省环境保护条例》
4、办理条件:
符合集中供暖规划,有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环保设施合格证
5、办理程序:
申请
→现场检查→批复
6、办理时限:
15日内
五、排污许可证
1、办理事项:
排污许可证的发放
2、办理部门:
环境监察大队
3、办理依据:
《**省环境保护条例》
4、办理条件:
污染物申报如实,排污总量符合指标,排污口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落实
5、办理程序:
申请
→现场检查→发证
6、办理时限:
15日内
以上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按《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促进我局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依法行政,确保局机关和公务人员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特制订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违诺责任追究
(一)有以下行为的,追究经办人责任,并报经局领导批准给予书面告诫:
1、首问责任人不执行首问负责制,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效率不高,超过服务期限的;
3、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有以下行为者,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1、在审批项目过程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2、在公务活动中,收取“红包”和礼品的;
3、当年被告诫三次以上的;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审批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的;
6、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
7、执行公务中有重大失误的。
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一)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限办理,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被投诉的;
(二)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被投诉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或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损害政府形象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的;
(四)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被投诉的。
三、被诉人员的处理
(一)本制度所称执法过错责任,是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本制度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二)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全局通报批评并暂扣其行政执法证,情节较重的,年度考核给予“不称职”等级。
1、因疏于职守,未及时依法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对正在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滥用职权超权限进行处罚的;
3、利用职权包庇纵容环境违法人员或组织,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4、对当事人申请的应办事项拒绝或者拖延办理,影响经营或者生活的;
5、不如实报告案件,不严格把关致使案件错定案的;
6、在征收排污费中,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的;
7、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8、收费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
9、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10、不持执法证上岗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11、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行提出回避而没有自行提出的,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的律师要求回避,而拒绝回避的;
12、违反行政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1、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
2、三年内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三次以上;
3、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非执法人员使用的;
4、有不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其它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