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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镇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集镇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热水镇关营集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集镇交通不畅,脏、乱、差等问题,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结合热水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镇人民政府设立镇容监察大队,负责集镇管理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集镇交易区内的居住单位、住户、经商户以及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必须按规定交纳卫生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拒不交费者执法人员将强制取消摆摊经营资格。

三、监察大队依照规定,实施集镇综合治理,负责收取卫生管理费和相关费用,对卫生管理实施督查。

四、集镇管理范围

集镇规划范围以及老街。

五、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实用于热水集镇规划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本规定由镇容监察大队负责落实。

(三)集镇范围规划区内主要街道的保洁工作由监察大队负责;学校及镇直单位由各单位负责;沿街居民、各单位负责门前卫生、秩序、绿化“三包”任务。集市市场、各类摊点主要由监察大队管理,工商所负责处理相关问题。

(四)集镇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条例规定的集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违者由村镇建设管理所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改造、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未拆除的,处500―1000元罚款。

(五)集镇街道两旁经营店铺名称必须文明健康,书写规范,牌匾装饰美观大方。公共设施、户外广告、标牌、霓虹灯的设置标准由监察中队指定建设、安装,违者除责令拆除外,处以50―100元罚款。

(六)严禁在集镇主要街道建筑物上擅自搭建雨棚、货棚,封闭的阳台或吊挂物品,影响镇容,违者除限期拆除外,处20元罚款。

(七)禁止在集镇街道和公共场地随意堆放杂物,搭建建筑物或其他影响镇容的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报经村镇建设管理所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违者由村镇建设管理所或监察中队责令改正,限期清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500―1000元罚款。

(八)集镇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器应摆放整齐,积土和杂物必须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必须设置封闭围墙或其他安全施工设施;停工现场要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施工期间噪音超标的,按规定由村镇建设管理所征收噪音排污费;竣工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场地,违者处500―1000元罚款。

(九)在集镇建筑、公共设施或树木上乱画、乱贴、乱订、乱挂者,处10―50元罚款。

(十)禁止在集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测字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对从事测字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者,由派出所或监察大队处理。

(十一)严禁破坏集镇交通、卫生、消防、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违者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十二)进入集镇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并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畜力车禁止停放在街道上。

(十三)严禁攀折、毁坏花木、践踏草坪,违者处5―20元罚款。

(十四)严禁在公共场所、园林绿地、湿地、河内倒置污水污物,违者处10―50元罚款。

(十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集镇街道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违者由派出所、监察大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六)电子游戏室、网吧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进入,违者对经营者处100――500元罚款。

(十七)各类经营摊点必须按监察大队、工商部门指定的范围摆设。

(十八)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十九)对集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倒放,严禁乱堆乱倒,违者处10――20元罚款。

(二十)严禁集镇非管理单位或个人私下进行市场摊位交易,违者按有关规定重罚、重处。

(二十一)监察大队组织协调对集镇街道区域的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

(二十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根据处罚内容,依法向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二十三)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收费必须使用统一的票据,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根据情节由党委政府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村镇建设管理站、监察大队及镇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镇直单位、学校要认真开展“建卫生集镇,做文明公民”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六、卫生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1、机关站所、镇直各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每月交卫生费2元。

2、临街住户每门面每月交卫生管理费及垃圾清运费5元,全年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50元。

3、经商户、经营户

(1)经营日用百货、冷饮、土杂等,每门面、点每月交费用6元,全年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60元。

(2)从事车辆维修、机械设备安装、木材加工行业,每点每月交费用20元,全年一次交清者予以优惠,交费用200元。

(3)从事家电维修、销售建材行业的,每门面、点每月交费用10元,全年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费用100元。

(4)从事洗车服务行业的,每月交费用20元,全年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费用200元。

(5)从事来料加工行业的,每门面、点每月交费用20元,全年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费用200元。

(6)从事餐饮行业的餐馆点每月每门面交费用20元,全年一次交清者予以优惠,交200元,小吃夜宵点每月交费用10元,全年一次交清者予以优惠,交100元。

(7)从事肉类交易的,按交易日,每日每摊位交费10元。

(8)从事布匹交易的,按交易日,每日每摊位交费2元。

(9)从事除以上其它服务行业的,每门面、点每月收费用5元,全年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费用50元。

4、持残疾证的经营户(经营者)可免交以上费用。

七、票据管理及经费支出

票据统一由镇综治办提供,所收费用当日收取当日结清,存入镇综治办专用帐户,用于整个集镇管理费支出。

篇2:员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员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公司员工

目标管理绩效成绩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绩效考核的首要目的是通过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绩效考核的目的还包括明确员工工作的导向;保障组织有效运行,给予员工与其贡献相应的激励;同时,通过考核淘汰不合适的人员。

第二条考核的原则:

1、实行逐级考核原则:逐级管理、逐级负责、逐级考核,下属的工作好坏由其直接上级评定。

2、公平性原则:员工的工作目标等考核内容,考核人应在考核期初予以明确。

3、客观性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要求都应有事实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4、双向沟通原则:每次考核时,考核者与被考核都应按工作目标等考核内容开诚布公地进行双向沟通交流,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

5、常规性原则:绩效管理是各级管理者例行的日常工作职责,对下属员工作出正确评价,帮助下属改善工作业绩是管理者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三条公司绩效考核分为: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其中每月一次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是基础。

第四条相关名词解释

1、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是根据重成果的思想,先由企业提出在一定时期内期望达到的理想目标,然后由各部门和全体员工根据总目标确定各自的分目标并积极主动想方设法使之实现的一种管理方法。目标管理的英文缩写为MBO,以下均简称为MBO。

2、月度MBO绩效考核:是指在每月初(7日前)由直接上级就下属上月工作目标完成和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的MBO考核。

3、年终MBO考核:是指人事行政部门根据被考核者在本年度内的奖惩记录情况,给予综合评价,并统计、汇总各月度MBO考核的得分后,得出被考评者本年度绩效考核的最终得分。

第二章月度MBO考核

第一条月度MBO考核在次月1日-7日进行。

第二条MBO考核的内容和实施

(一)目标的制定

1、公司月度总目标、部门目标要分解到每一层、每一个岗位,由被考核人根据上级目标填写《工作目标计划考核表》(见附表),一式三份,由考核人、直接上级和人事行政部各执一份。

2、个人岗位目标制定的原则及要点

(1)目标尽可能具体、结果可评估,尽可能量化(如时间、日期、金额、数量分等),综合目标可用阶段或期限表示;

(2)任务量适度,即经过努力能够达到;

(3)可对比,同一岗位、不同的人有可比性,体现公平;

(4)挑战性,目标需要努力才能达到;

(5)必须促进工作的改善;

(6)上级目标必须在下级目标之前制定,上下级目标保持一致性,避免目标重复或断层。

3、个人岗位目标制定的步骤:

(1)上级向下级说明自己当月的目标;

(2)上级请下级设立自己的重点目标;

(3)上级要求下级设定各自的目标计划书;

(4)检查下级目标书;

(5)与下级谈话,决定其目标(此工作必须在每月3日前完成)。

4、目标内容:每项目标应尽量包括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限目标。

(二)目标执行

1、目标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目标监督人应充分授权,及时跟进并提供帮助和指导;目标执行人应主动汇报。

2、目标执行中的问题处理:列出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三)目标完成情况评估

1、评估步骤:

(1)员工先作自我评估,在工作目标计划考核表"自评"栏如实填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每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在每月3日前交直接经理。

(2)直接经理根据被考核人的"自评",结合"增加任务情况"、"规章制度及工作目标执行结果",结合人事行政部门的"扣分记录"进行评分。

(3)直接经理与员工直接谈话沟通后,确定员工上月度MBO考核评估结果。

2、评估要点:包括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限目标、成本目标四方面,皆应有细则,由考核人与被考核人依据MBO工作目标表确定。

3、评分办法:

(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分满分100分,占考核总分的65%;

(2)"增加任务情况"考核满分5分;

(3)"规章制度及工作目标执行结果"考分满分15分;

(4)"工作目标完成质量"考分满分15分;

(5)考核总得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65%+(2)+(3)+(4)项考核得分;

(6)将考核总得分对应《MBO绩效考核等级及系数标准》(见表二),被考核人的考核总得分对应的等级和等级系数即为被考核人的月度MBO考核结果。

(四)评估结果的应用

1、绩效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5等10级,具体见表二

月度考核时,考核期间员工有下列情况,核定考核等级如下:

(1)有旷工记录或请事假超过3日(不含3日),考核等级不得为A级。

(2)受行政处分未取消,考核等级不得为B等级以上。

2、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工资挂钩,按考核结果每月发放。

(1)绩效工资系数(分5等10级)见表二;

(2)员工实得绩效工资=员工本人月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等级系数;

(3)考核结果为"需改进"的员工,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与被考核者一起分析原因,制定业绩改进提高计划,进行跟踪。绩效考核等级为"表现不良"的,应立即予以辞退。

第三章年度MBO考核

第一条年度MBO考核在每年终月度MBO考核后进行。年度MBO考核是建立在月度MBO考核基础上的。

第二条年度MBO考核的评分按年内各月度MBO考核总分数的平均值,以平均值对应等级,作为年终MBO考核结果。

第三条年终MBO考核结果的应用:

(1)与年终业绩目标奖金挂钩:年终绩效考核结果为公司年终奖金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工作评判提供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始依据。

(2)与人事异动、改进提高挂钩:考核等级一年中连续三次为"需改进"的,予以辞退;虽无连续三次为"需改进",但年终评为"需改进"的员工,领导应予以谈话帮助,限期整改,次年绩效考核若再出现"需改进",予以辞退。

第四章申诉和监督

第一条绩效考核的申诉

1、月度MBO绩效考核和年度MBO考核均给被考核员工一个申诉期,以示公平、公正。

2、员工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二天内向人事行政部门申诉,人事行政部要及时进行复核,并负责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诉人。

3、没有申诉的结果作为最后的考核结果,已申诉的以复核结果为最后考核结果。

第二条对考核人的监督和要求:

1、被考核者期望着自己的工作能够得到承认,考核者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和记录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2、被考核者期望得到公正的待遇,考核者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3、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4、公司对考核者寄以厚望并充分信赖,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避短的指导教育。

5、如果目标考核人对下属的MBO监管不力,以及考评有失公正、公平,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实施办法呈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自二OO年月一日起施行。

篇3:某收费站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收费站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收费站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推进人员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也为中心储备更多的管理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中心收费站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管理人员的选拔,以管理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为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开阔用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着眼于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机制,本着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把素质好、文化水平高、领导能力强、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员工选拔到管理人员行列中来,逐步建立起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培养一支精干、高效、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

二、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

为配合竞争上岗的需要,中心将专门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竞争上岗工作小组。

三、基本程序及方法步骤

1、发布公告,大会动员

为使广大员工积极支持、踊跃参与公开竞争,中心将发布竞岗公告到各收费站,由各收费站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公布职位,组织报名

中心按实际工作的需要,公布竞争的职位、资格条件和竞争上岗的方法步骤等。由个人自愿向本单位报名,也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对各收费站报名员工逐个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参加竞岗的,经收费站初审后,报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审核。

4、命题考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中心将组织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包括公共知识、收费业务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笔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竞争各职位名额的多少与笔试成绩的高低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演讲人数和确定考察的对象。

5、演讲答辩

考试合格者将进行演讲答辩,竞岗者经过1-2分钟的自我介绍,阐述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思路和设想后。以随机的形式抽取五个演讲主题中的其中一个题目进行5分钟的演讲;评委也将现场对演讲人提1-2个问题。主要测试竞岗者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40%),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25%),语言表达能力(25%),台风(10%)等。演讲成绩比为分值,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演讲答辩顺序上级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5-9人的评委对竞岗者进行评分,每位评委采取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竞争者演讲的得分。

5、民主测评

根据笔试和演讲答辩的结果,对岗位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在本中心内,对竞争人选平时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职位要求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参加测评的人员一般应包括竞岗者原单位员工及领导。民主测评结果实行表格量化计分,对拟任职位设“胜任”(100-81分)、“基本胜任”(80-60分)和“不胜任”(60分以下)三种评议让群众选择。群众评价得分为收回有效的记名打分表的平均分,无记名打分表现为作废,参加群众评价打分的人数应不少于本收费站人数的60%。群众评价成绩量化为分值,满分为100分,按10%计入总成绩。

6、组织考察

考察由竞争上岗工作小组负责对各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工作实绩,特别是要考察与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情况量化为分值,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7、人选初定

组织考察完毕之后,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根据竞争者的总成绩从高到底,按与竞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任职人数,并根据竞争者的实际情况和职位的要求确定具体职位的任职人选。

8、任前公示

任职人选在中心(包括收费站)进行公示,听取全体员工的意见。公示时应一并公布竞争上岗的成绩。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反映被公示管理人员的问题或署真名检举揭发的材料,竞争上岗工作小组要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的匿名材料,一概不予受理。

9、试用与任命

公示选拔的管理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享受的待遇,为新岗位的津贴和原岗位的工资构成。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签订正式合同。不合格者,按原职别回各自的工作岗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公开竞争上岗的工作涉及面较广,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心各个部门,各收费站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2、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和抵制借竞争上岗之机拉帮结派、排斥异己等不正之风。要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竞争上岗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等的责任。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竞争上顺利进行。开展竞争上岗需要广大干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要结合实际,搞好广泛动员,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员工正确理解、讲清目的意义、明确工作要求,积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参与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削除不利于竞争上岗的思想障碍,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平稳推进,有序展开,取得实效。

篇4:新信访条例实施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

新信访条例实施后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

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保护来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职责和受信范围

市信访局负责办理人民群众和境外、国外人士写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市信访局的来信,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交办的信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来信事项;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反映的重要信息;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向县、区和市直部门通报来信情况;指导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总结推广办信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办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情况纳入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公务员绩效考核范围。来信包括书信、电报、电子邮件、传真等。

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本人对来信的办理另有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群众写给市信访局负责同志的来信,经本人拆阅后交给办信工作人员办理的,按办理群众来信的程序和原则办理。

二、工作原则和重点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的原则;

3.坚持要事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

(二)工作重点

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反映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为领导同志科学、民主决策服务;交办、转送来信提出的事项,督促检查重要来信事项的处理,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来信情况,预防和化解矛盾。

三、工作程序

(一)来信签收、消毒和分拣

l.签收。对市信访局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文秘资源网资料收到的电报、特快专递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实行专人签收、及时拆阅,有紧急事项的应立即办理;凡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其他非邮政渠道转来的群众来信,由市信访局办信处加盖收信专用戳记,交办信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

2.消毒。收到群众来信应当即时消毒。

3.分拣。拆封前应按收信人单位、姓名和发信人地址进行检查,分拣出不属于市信访局受信范围的信件。

(二)来信启封、装订、盖章

1.启封。当日来信当日启封。启封时应注意保持信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随信所附物品,如证件、现金、票证、光盘、磁带、磁盘、照片等,由办信工作人员与原信一并登记,妥善保管。证件、现金、汇单指定专人挂号退回,特殊情况请示后处理。

2.装订。启封后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装订位置应便于翻阅。

3.盖章。在来信首页右上角空白处加盖当日收信专用戳记,戳记印迹要端正、清晰。

(三)阅信和登记

1.阅信。应认真细致,准确领会来信意图、要求及反映的情况,从中筛选出重要信、紧急信。

重要信:(1)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的函交和函转信件;(2)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阅批的信件;(3)市信访局领导同志阅批的信件;(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的来信;(5)地厅级干部和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来信或涉及他们问题的信件;(6)涉及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的制定、修改、完善、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且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件;(7)反映我市和外市之间以及本市辖区之间重大纠纷问题的信件;(8)内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涉及群体利益,符合现行政策或具有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联名信件;(9)因来信反映问题遭打击报复有严重后果的信件;(10)反映其他重要问题的信件。

紧急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扬言将采取过激和违法行为的信件,如恐吓信、轻生信等。

对筛选出的重要信、紧急信,办信工作人员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处领导审核或报局领导阅批。情况紧急、时限性较强的来信,应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或部门办理;需要转送原信的,再将来信函转承办部门和单位。

2.登记。办信工作人员收到来信后,要严格按照办信工作要求和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及时按来信内容逐件、逐项填写《群众来信登记表》(附件1)或输入电脑,确保基本数据准确、完整。登记应简明扼要,并区别不同情况有详有略、详略得当。凡有效初信的登记应相对详细,不需要办理的重复信,一信多投信,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和内容不清的无效信,可作简略登记。

来信登记的主要内容:(1)来信人情况。包括姓名、单位或地址、身份、联系电话;(2)受信人情况。包括姓名、单位或地址;(3)来信反映的内容。包括意见、建议的主要内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单位和人员,来信人的要求及理由,被揭发检举人的姓名、单位、身份、职务、级别等;(4)来信分类情况;(5)来信其他资料。包括编号、收信日期、来信渠道、是否重复信、一信多投信、联名信及人数等;(6)来信处理方式。包括上报、交办、转送、留存,有关领导批示意见,发函字号等;(7)备注。包括电话、传真通报重要、紧急信件的处理情况,随信所附证件、物品情况等。

(四)基本办理方式

办信工作人员登记原信后,区分情况,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不同方式办理。办理群众来信的基本方式有:上报、交办、转送、通报、留存。

1.上报。内容重要、紧急或具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对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集中、突出需要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阅知或批示的群众来信,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上报方式主要有原件上送、摘要上报、综合上报三种。上报的来信信息,需要核实而又能够核实的,一般应先核实再上报。经过核实后上报的,应将核实的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一并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

(1)原件上送。群众来信原信及附件等直接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

(2)摘要上报。群众来信内容摘要后,以《来信摘要》形式并附原信一并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来信摘要可以是单件来信的摘要,也可以是多件内容相似的来信的综合摘要。

(3)综合上报。群众来信情况综合分析整理后,以《来信专报》形式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

2.交办。群众来信提出的事项交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或其负责同志办理,并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交办方式主要是发函交办和电传交办。按此方式办理的来信主要包括提出个人诉求事实清楚、按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来信和重要信、紧急信。

3.转送。群众来信提出的事项转送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或其负责同志办理,转送方式主要有发函转送、转送单转送。

(1)发函转送。以发函的方式转送有关县、区信访工作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或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办理。其中,发函集中转送县、区信访工作机构办理的群众来信(附件2),转送时附相对应的群众来信列表(附件3),并定期向所转送的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来信情况(附件4)。通报内容主要包括转送来信次数、件数等。同时,要求相关信访工作机构定期向市信访局报告转送信件办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转送的群众来信是否及时办理、领导阅批件数、交办件数、转送有关部门件数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相关信访工作机构报告办理情况后,市信访局办信处汇总制作《转送信件办理情况统计表》(附件5),以备抽查和报告、通报情况。对发函转送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办理的,抄送本级信访工作机构。

(2)转送单转送。以盖有“***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办信专用章”的转送单,转送有关县、区信访工作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或县、区党委、政府办理。转送单为四联,承办单位和市信访局办信处各执一联,抄送相关工作机构一联,群众来信受理回执单为一联,要求承办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以回执单的形式向市信访局办信处反馈受理情况(附件6)。以转送单方式转送县、区党委、政府办理的,同时抄送本级信访工作机构。

4.通报。对群众来信有关情况,以《来信情况通报》的形式,每季度、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以及省信访局报告,并通报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增发县、区信访工作机构和组织部门,必要时抄送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

5.留存。对已按规定程序复核不再受理的来信,不需要办理的重复信、一信多投信,无参考价值、内容不清的以及其他不需要办理的来信,一般可留存。留存信按来信时间顺序登记,集中存放,报经批准后每年销毁一次。

(五)督查督办

1.督查督办工作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时效、确保质量、狠抓落实的原则,谁交办、谁督办,做到督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2.督查督办范围和时限。市信访局办信处负责督查督办本处直接交办的来信事项。来信事项一般应当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承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逾期不能办结的,要求承办部门或单位及时说明理由。承办部门或单位有《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3.督查督办方式。根据督办来信事项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承办单位汇报、实地督查等方式进行。

市信访局办信处需要移交市信访局督查处督办的来信事项,要及时提出,经局领导批准后移交;需要备案的,按要求以列表的形式及时送督查处备案。办信处要与督查处定期会商来信事项办理情况。

4.办理结果材料的审核。办信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交办来信事项办理结果反馈材料的登记、审核和送审工作。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建议后退回重报;处理明显不妥的,提出建议交承办部门或单位限期重新办理。

(六)群众来信回复

1.回复范围。包括《信访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来信和反映建议等其他内容来信的回复。

(1)对不予受理来信的回复。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信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信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来信事项,其他不属于市信访局受理范围内的来信事项(附件7)等不予受理的来信,应予回复。

(2)对反映建议等其他内容来信的回复。反映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提出重要意见或建议,市信访局已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阅批的群众来信,具备回复条件的,应予回复;来信人情绪比较激烈,对一些情况有误解,扬言将采取极端行为的来信,在及时交由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做好工作的同时,也可以直接回复;来信附有证件、手稿、现金等,在退回钱物后,一般应予回复;来信要求查询以前所写信件办理情况的,原则上应予回复;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市信访局回复的,应予回复;其他需要回复的,也应回复(附件8)。

2.回复方式。视来信内容和来信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书面回复、电话回复等方式。

(七)文稿办理和审阅审批权限

1.文稿办理。办信文稿的种类有:来信摘要、来信专报、来信情况通报、函、查办报告等。

办信文稿编写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的政策、规定。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练,内容符合原意。做到政策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的统一。

2.审阅审批职责权限

(1)基本原则:按照领导分工负责制和分级负责、提高效率、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个别情况紧急或内容涉密、不宜扩大接触范围的来信,可直接报送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办理。

(2)职责权限

局长:负责审批重要信件,签发呈报、上报市委常委、省信访局的文稿。

分管副局长:审阅内容重要、需要局长审批的信件;审批摘要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送县、区和市直机关负责同志的信件;签发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函转县、区和市直机关负责同志、国家信访局的文稿,部分重要、紧急的转送、交办、回复函稿等。

处长:审阅办信工作人员送审的信件,修改文稿,签发部分转送及回复函稿。

除上述规定外,办信工作人员可根据审阅审批权限的原则,将原信或文稿视情呈送上一级负责人审阅、审批、签发。

四、立卷归档

办信处来信事项的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长期性群众来信办理文稿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定期移交市信访局办公室归档。

列入长期保存的办信档案范围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信访局领导批示原件;在原件上送、发函交办转送、编写《来信情况通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在摘要上报、编写综合材料过程中形成的部分文字材料;其他比较重要的需要归档存查的原信及信件办理资料。

五、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

(一)工作纪律

办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信访局和省、市信访局各项工作纪律,按《信访条例》规定的处理程序和时限,依法、及时、公正地办理来信,不得推诿拖延、敷衍塞责;对重要、紧急来信事项,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提交来信情况分析报告的各种数据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款、有价证券、书籍、字画等;对来信人电话查询来信事项办理情况的请求,应按有关规定如实答复、解释,不得拒绝;办信工作人员与来信事项或来信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保密要求

严格遵守《信访条例》和《保密法》、《信访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不得对外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或内容转送、透露给被控告、举报的人和单位;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来信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隐匿、毁损,不得擅自将重要信件带出机关;领导同志有关信访工作和信访材料的批示以及来信统计数据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传播。

篇5:某饭店创星级班组竞赛办法

饭店创星级班组竞赛办法

作者:平谷(炳国)

为了深入贯彻全总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号召,根据饭店双文明建设的需要,结合以往班组达标创优工作的经历,以推动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在班组层面上的整合与优化为抓手,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今年在全饭店开展“创星级班组竞赛”,具体要求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赛对象、责任人及职责

饭店所有五个班组均为参赛对象,各班组的正、副班组长为竞赛的项目责任人,负责竞赛事务的组织与推动。

二星级标准(条件)和内容

1安全(双群)星――

A确保“三无”目标在本班组内实现;

B积极参加公司和饭店组织的各项安全竞赛活动,并获得较好成果;

C安全计策有质地,隐患整治有效果;

D三“于”题词记得牢,“三不伤害”意识高,安全赛主题掌握好。

2质量(规范)星――

A与自身的去年同期、同等水平比,质量更好,操作更规范;

B与公司系统内同行比,略胜一筹;

C用贯标标准、工作标准、操作规程衡量,基本达标、总体达标甚至是全面达标。

3业绩(创新)星――

A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工作任务,效率高,效益好;

B与自身的去年同期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相比,有明显进步、提高或再次刷新某一纪录;

C在创造业绩的过程中思路新,办法多,措施实。

4技能(学习)星

A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培训计划;

B技能比赛(比武)、知识竞赛等获得好名次;

C学习、钻研的气氛浓厚,班组内持证人比例相对较高,或所持证书的级别较高。

5文明(素质)星

A踊跃参加各项文明创建和建家活动,面广、成果多;

B班组所在场所整齐、洁净、美观,内、外环境卫生的日常水准较高;

C班组学习持之以恒有成果,推动生产、工作有效果。

三申报条件和考核评定程序

1建有较为实用、规范、而且能反映有关动态性信息的班组(竞赛)台帐;

2由项目责任人每月或定期申报一次,填写申报表,附上有关材料和表式,并整理好台帐接受例行的检查考核;

3各星分别条线进行考核,其中,安全、技能两项由人事、安全干部进行考核,质量、业绩两项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文明一项由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4在各“星”项目的评比条件中,凡全面达到的,应当认定该班组获得某星;凡多数达到、缺少一项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认定其星级,也可以不认定;凡多数未达到的,不予认定星级。

四优胜班组评选和名额规划

1评选小组由工会、办公室的有关同志组成;

2凡被认定有三个“星”项及以上的班组为优胜(星级)班组,被认定有两个“星”项的班组为创星班组;以获得最多数量“星”的班组为竞赛冠军集体;

3所有参赛班组到终评阶段,都必须至少具备一个“星”项,要有半数以上的班组达到二星级,鼓励各参赛单位勇于向四星级及以上的目标攀登;

五附则

本项竞赛即日启动,到2005年11月中旬评选完毕。

200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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