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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20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在博湖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博湖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根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博湖县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发布会。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申报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三章新闻通气会

第十三条根据博湖县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内容:

(一)博湖县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制定的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

(三)以博湖县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四)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业务活动;

(五)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新闻通气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须在新闻通气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要通报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召开新闻通气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新闻通气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通报具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必须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备案后可自行组织。

第十七条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

第四章记者招待会

第十八条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举行记者招待会。主要内容:

(一)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的专业性、专题性工作;

(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关博湖县的事件或活动;

(三)博湖县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或事件;

(四)各种必要的答谢活动。

第十九条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在记者招待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回答记者提问。

第二十一条记者招待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个别确需举行的,应提前15日报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第五章记者采访

第二十三条国内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传部会商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予发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第二十四条国内记者对各部门的专题采访,由县委宣传部商相关部门领导,确定接谈人员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外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国内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区外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拟定接待采访计划,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新闻机构记者的电话采访,遇有特殊情况,县委宣传部与外事部门商议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口径答问。

第六章新闻报道

第二十九条凡涉及到博湖县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等政策性比较强的报道,发表前要遵循宣传纪律报送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博湖县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归口协调,报请县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外报道或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三十二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博湖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有关部门应提前10日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三十四条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需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博湖县组织的新闻宣传活动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县委宣传部或主管领导审定,有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六条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博湖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博湖县委员会办公室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篇2:法院宪法宣传日新闻发布会主持词

  法院宪法宣传日新闻发布会主持词一

  同志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今天是我国第一个“宪法日”,今年宪法日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县委、县人大决定开展一系列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向《宪法》宣誓,是开展宪法日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今天参加宣誓活动的有: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全体组成人员,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法院班子成员及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及检察员,县公安局、司法局、交警大队班子成员及中层骨干,共200余人。

  下面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朝年同志领头向《宪法》宣誓。

  同志们,我们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应该成为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通过今天的宣誓,要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今天的宪法日活动到此结束,散会。

篇3:宪法日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主持词

  宪法日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主持词二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里是由xx街道主办,xx社区承办,xx市人民检察院、xx区红十字会协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x大精神,推动宪法至上”为主题的活动现场,本次活动依托“七五”普法和“法律七进”等普法方式,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当前,七五普法的号角已在全国吹响,中国法制化的轨道已铺向全国。普法进院落,法律咨询是本次活动形式。达到加强法治观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弘扬法治精神,人人知法守法。

  本次活动还穿插了法制文艺演出、法制宣传视频观看、律师讲法、法制知识竞赛等多种项目,下面,请xx社区的居民用自编自演的一段快板剧【社区文化好风景】来拉开本次普法活动的帷幕。

  普法宣传,人人有责。法是利剑,用权威建立秩序,法是天平,以正义称衡良心。建立法治xx,xx已站在全市普法工作的最前方,xx的司法人,xx的司法人,他们执政为民,执法为民 赤诚为国,忠诚为党。他们以庄严的法律,为百姓指引幸福的方向。请欣赏女声独唱:【幸福路上】

  法律在司法人心中是神圣的,人民的诉求,是他们普法方向的执着追求,法律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院落,他们走院入户,细致讲解,让法律的光芒照耀中华大地的每个角落,司法人把美丽的年华,对法制的忠诚信念献给脚下这片赤诚之地,献给了共和国,请欣赏男女声二重唱【共和国之恋】

  传播宪法精神,弘扬法治文明,全民总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把宣传法治的理念植入每一个xx人的思想。有千锤百炼的考验,才不辱使命的召唤,司法工作者用金不换的忠诚,维护着国家和法律的尊严。我们将用一段聚天地灵气的太极,来表达司法人员舒朗的情怀。

  波澜壮阔的普法宣传,已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道亮丽的风景。和gg开放同步的法制建设,既是gg开放的晴雨表,也是gg开放的安全阀和助推器。百姓从gg开放中得到富裕和实惠,从民主法制中尝到稳定与和谐的甜头。老百姓才有莺歌燕舞的生活,请欣赏一段武术表演。

  用千百次的努力,用一生的汗水,来擦亮每年12月4日这个平凡的日子。用一部部的法律去夯实社会和谐的根基。让我们众志成城,为公平正义做出坚强保证。以庄严的法律,以创新的方法,以饱满的热情,以执着的信念,引领普法工作奋勇向前,让民主法制的奇葩开遍xx,开遍xx。开创法治社会的伟大实践,去迎接社会主义法治的春天。朋友们:“学习贯彻党的十x大精神,推动宪法至上”法制宣传活动暂告一段落,让我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篇4:建安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建安分公司2012年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2012年是**公司"文化提升年",是建安分公司"树形象"之年,为了使各单位明确新闻宣传工作目标和任务,充分调动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凝聚员工合力,塑造分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特制定如下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基层各单位和机关各部室,共分两个层次考核。

基层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单位为第一层次,只有专职政工员的单位为第二层次。

二、考核内容

1、对公司及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动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进展及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典型事迹的报道。

2、对集团公司、**公司和建安分公司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报道,对重点工作、民生问题等工作落实情况的报道。

3、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内容或党群部的统一约稿要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

4、对上级部门或分公司采访,相关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政工员和机关部室负责人要及时联系和积极配合。

三、考核办法

来稿稿件和用稿稿件分别按百分制考核。

1、来稿考核:第一层次每月报送稿件不少于12篇,第二层次每月报送稿件不少于8篇,文艺稿件也计入考核。完成投稿数量为100分,每增加一篇加5分,完不成的按百分比扣减。

2、用稿考核:每月被上级媒体或分公司网站、《建安动态》采用的稿件,第一层次不得少于5篇、第二层次不得少于3篇,完成刊登数量为100分,每增加1篇加10分,完不成的按百分比扣减。

3、重要约稿考核:对于分公司和上级布置的重要约稿任务,要保质保量完成。否则由书记、副书记或专职政工员在政工例会上说明情况。

4、责任考核:一个月考核不满200分的单位,书记、副书记或专职政工员在政工例会上说明情况;两个月考核不满200分的单位,项目经理、书记(副书记、专职政工员)到生产经营例会上说明情况;连续三个月考核不满200分的单位,党总支介入和党政负责人谈话,与面子、票子、位子挂钩。

5、稿费发放办法:

(1)分公司稿件采用办法:被《建安动态》、《建安网站》采用,每篇稿费50-80元;被《**网站》、《**人》采用,每篇稿费80-100元;被集团公司和市级媒体采用稿费100-150元;被省级及以上媒体采用,每篇稿费200-400元。各层级500字以内按最低稿费计算,800字以上按最高稿费计算。

(2)各基层单位稿件采用办法:在分公司稿费的基础上建议进行100%的奖励。

6、投稿程序:所有稿件需经各单位书记、副书记、政工员审核后报送,对外报送的消息、通讯稿件必须经分公司党群部长、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书记逐级审核。被**公司以上层级采用的稿件,作者需把采用媒体或原始资料(复印件)告知党群工作部。

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政工员和机关各部室负责人负责收集本单位、本部室稿件,严格把关,禁止抄袭,并积极为其修改,不断提高稿件质量和水平。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支持党支部开展好此项工作,确保稿酬兑现。

来稿请注明单位、稿件名称及作者。统一发送至***(邮箱),并用电话或在党群部QQ群内告知。

四、本办法自2012年3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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