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县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县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平远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

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④定期保养周期

第六章车辆档案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证件复印件。

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证件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油料定额管理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奖罚

第18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安全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给予大力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撮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情况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平远县供电局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第20条:本制度自二OO四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篇2:X县供电局相关岗位职责

县供电局一些相关岗位职责

平远县供电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全局行政、文秘、档案、车辆、环境卫生、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督促局属各部门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检查各部门完成企业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4.协助制订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5.抓好全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做好局印鉴管理工作。

7.做好上传下达和组织协调工作。

8.负责全局来人来访的接待管理工作及局会议室、职工活动场所的使用管理工作。

9.做好全局基建管理工作和修缮工作。

10.依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调度值班员守则

1.值班时间必须严肃认真,全神贯注,集中精力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及做好事故预想,使用权系统优质,安全、经济运行。

2.调度室外内应经常保持肃静,整齐、清洁,当值班其间不得闲谈,不准接待亲友,不得做与当值调度工作无关之事。

3.系统发生事故时,调度室内除允许局调度办公室领导,安监人员,调度运行方式,继保、通讯、运行专责人在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调度室内逗留,非当值调度员亦主动退出。

4.值班期间应注意仪表整齐、清洁,发布命令口齿应清晰,表达准确,语言文明礼貌,态度和蔼。

5.调度室内各种资料、图纸、文件应放置整齐,未经当值调度员允许,不得拿出室外或转借他人,及时更改运行图板及技术数据。

6.值班期间在低峰负荷及没有操作的情况下,允许抽空学习规程文件及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

7.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代表局领导行使生产调度、运行、操作职权,所有调度办公室外的领导不得对调度员直接发令。如有调度办公室领导下达,由当值调度员执行。

8.值班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应经领导同意并找人代理。

调度室主任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力生产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规定。

2.负责指导调度值班员坚持执行上级调度的各项命令,检查调度命令的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等各种规章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4.加强掌握区计划用电工作及计划用电工作的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无功分力,供电质量的监视与管理。

5.坚决执行上级调度的各项命令,检查下达调度命令的执行情况。

6.负责参与电力系统制定远景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发、供、变、配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和系统运行方式。

7.负责组织制定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和微机运动装置的长、短期规划。

8.负责审查和平衡停、供电计划,指导处理电力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9.抓好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

调度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政策以及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规定。

2.贯彻执行上级调度的各项命令,检查调度命令的执行情况,协助主任建立健全电力调度规章制度。

3.负责审查和平衡停送电计划,指导处理电力出现的各种故障。

4.严格执行全国供用电规则,有权制止任何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现象。

5.参与电力系统制定远景规划,组织制定电网发、供、变、配送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和系统运行方式。

6.协助主任制定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和微机运行装置的长、短期规划。

7.定期组织下属职工进行反事故演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

8.负责调度运行班的技术管理工作,收集并整理系统调度运行的技术资料。

9.协助主任安排日常生产,保证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正值调度员岗位职责

1.遵守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等有关规定。

2.执行上级下达的日调度计划,根据系统运行情况的需要,调整负荷及运行方式。

3.负责辖区内的操作,审核操作票及发出运行操作命令,并对其负责。

4.在与市网解调期间,监视与调整系统调度,使其符合规定的整定值。

5.根据运行情况负责对管辖设备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动装置,按调度负荷装置,低压解到装置的退出或投入。

6.负责系统事故的处理,收集和整理记录系统的主要运行情况。

7.担任工作许可人及批复安排本值内的临时设备检修。负责向上级汇报系统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听取指导。

8.主持交接班。

副值调度员岗位职责

1.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等有关规定。

2.协助正值调度员联系各用户停机和调整负荷。

3.监视系统潮流,合理调整无功出力及无功潮流,并维护电屏监视,其电源符合规定值。

4.协助正值做好系统设备的各项操作,书面或电话接受各有关单位的停电申请书,做好记录,并填写本值操作的操作票。

5.计算机监视系统内各大用户的用电负荷,督促其按计划分配指标用电。

6.负责核对正值发布的操作命令,及时更正摸拟屏,使其符合实际运行情况。

7.协助正值进行事故处理,并记录事故时的调度,电源的变化及处理时间等。

8.负责当值内来往的文件、资料收集及整理、归档工作。

9.负责调度室内及有关场所的洁净工作。

10.协助正值调度员交接班。

调度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政策以及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规定。

2.负责县网的调度,通讯管理和制订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安全、经济、多供和发供情况,合理地安排辖区电网合理的运行方式,及时准确地反映调度生产情况。

4.负责参与电力系统制定远景计划,组织制定本县发、变、供、配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和系统运行方式。

5.组织建立健全调度专业的技术标准化工作标准及各种规章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6.负责审查和平衡送停电计划,指导处理电力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7.负责做好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并付堵实施,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保证电子表网的正常运行。

8.负责组织制事实上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和微机运行装置等短期规划。

9.负责编写调度和三电简报,做好电力生产的统计及各项运行资料的存档工作。

10.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主要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

篇3: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考核制度

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考核制度

市公安局第十四党支部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考勤、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公安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确保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效率,加强学习管理,特制订本考勤考核制度。

一、考勤、考核对象

市公安局第十四党支部在职干部、职工中的共产党员,本单位全体民警。

二、考勤、考核内容、标准

考勤、考核内容

第十四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和民警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出勤情况和学习情况。

考勤、考核标准

1、依据市公安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及市公安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进行考勤、考核;

2、依据市公安局第十四支部制订的“七个有”标准考核党员学习情况。“七个有”即:每一名党员的学习笔记要有时间,有内容,有讨论,有小结,有心得体会,有党性分析,有整改方案。

三、考勤、考核的原则及方式、方法

考勤、考核的原则

考勤、考核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重点考核党员义务的履行情况,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谎报虚填;坚持日常工作考核与学习教育考核同步进行,坚持先进性教育与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同步进行,始终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考勤的方式、方法

1、实行会议签到。由与会人在到会时,在支部学习记录本上据实填写出勤情况,不准代签、补签;

2、党员请假一天/一次活动由支部书记批准,两天/两次活动以内的报总支书记批准,三天/三次活动以上由支部报市公安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办公室及政治部批准;

3、凡准假者,工作应交代清楚,并按时返回,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去或未经许可无故超假的,均视为旷工;

4、党员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出差、旷工,由支部书记在学习记录本上填写;

5、因工作需要或准假未参加学习的,应具明原因,并及时通知、督促本人补学相关内容。补学情况由支部书记在下次会议前予以检查确认。

考核的方式、方法

1、支部将分阶段,组织党员进行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党性分析、整改方案等文章的学习交流,以无记名的方式对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民主考核、集中讨论,根据各党员的认识态度、学习情况和工作实绩,确定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成效,并在宣传栏上予以公布;

2、鼓励党员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的创新。对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方法,支部将报市公安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予以推广;

四、考勤、考核结果的奖惩

1、党员个人的考勤、考核情况,与年终党员评优结合。对在这次先进性教育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和民警,支部将组织书面材料报市局保先办予以表彰;

2、个人出勤未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支部将予以批评教育并组织补课;

3、无故不参加学习,经教育不改的,将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有关规定,按程序对其予以处理。

市公安局第十四党支部

二OO五年二月十日

篇4: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制度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制度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制度

按照上级要求,为进一步保证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七条学习制度。

一、要把学习贯穿于整个活动始终,做到“两个坚持”,既要坚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坚持搞好学习,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领会,贯彻落实,确保成效。

二、建立学习考勤登记薄,保证赏学习参与率达到100%,每次集中学习的考勤必须由党员本人签字,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落实党员到位情况。因公务不能参加学习的,要由本人向其所属单位或部门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请假。

三、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确保每天自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总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四、保证人手一本学习笔记,学习笔记不能少于1万字,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写出心得体会。

五、各单位教育活动办公室要做好学习情况记录,由专人负责,及时记录,对每次集中学习,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六、对因请假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补课;无帮不参加集中学习或参加集中学习时间达不到标准要求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七、对流动党员或出差时间较长的党员,要及时邮寄学习计划和资料,采取网上检查或邮寄笔记等形式,促其抓好学习。

学习制度由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制定,各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负责落实,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

篇5: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制度纪律

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制度、纪律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纪律

为确保我局先教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纪律。

1、按时参加局党总支及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按照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自学,认真做好读书笔记,读书笔记的字数不少于1万字,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情况写出心得体会。

2、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任何党员不得出差,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

3、局中层以上党员干部,除了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外,还要参加局中心组学习。

4、凡是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学习的党员,要及时补课,保证学习时间不少于48个小时。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局先教活动学习制度。

一、局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必须全部参加局党总支组织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各项活动;各支部派人组织离退休党员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各项活动。保证每个党员都能够参加学习。

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由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支部为单位进行学习,集中学习不少于7天,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8个小时。

三、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支部要做好本支部党员的考勤。对未能及时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党员,采取补课的形式进行保先教育。

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每个党员要联系各自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学习笔记与心得体会,并参加讨论交流。

五、党员学习要坚持从各自实际出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效果和质量,定期主动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制度

为切实使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考勤制度。

1、本考勤制度适用于局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2、考勤内容包括党员的理论学习和研讨出勤状况,党的政治活动和党的会议的参加情况以及其它一些由党组织召集的其他活动等。

3、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由党支部负责,局先教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日常巡查。

4、全局党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对未经请假不参加活动的党员,均视为缺勤,并限期补课。

5、党员保先教育的出勤状况同党员的民主评议和个人年底考核挂钩。无故缺勤一次,原则上在党员评议定级中不能定为优秀,无故缺勤两次不能定为合格,累计三次及以上者,原则上定为考核不合格。

6、党员保先教育考勤结果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