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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为保障我县农民的身体健康,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推行。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办《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履行缴费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其缴费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第二条:合作医疗实行“政府负责、农民参与、民办公助、县办县管”的工作方针;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合作医疗形式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着力缓解农民住院费用承载压力的原则。

第三条:公平、公正、普及的原则。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合作医疗管理及与合作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合作医疗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纳入县、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在县卫生局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管中心),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统筹资金的调度、审批、支付使用,全面负责合作医疗的业务工作。

第七条: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的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卫生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财政、民政、经管、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落实本乡镇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事宜。行政村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协助抓好合作医疗工作。

第八条:乡镇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机构,由人大、监察负责人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乡镇合作医疗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反映村民意见,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三章合作医疗参与对象

第九条:凡在本县境内居住的所有农业人口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第十条:农民参与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含出县外务工人员等)必须全部参加,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各乡镇、村按照县合管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与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参合人员花名册。合作医疗为每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一年为一周期。启动之前农民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补助,启动后原则上不中途办理参合手续(复退军人除外)。

第十一条:县合管中心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证》,由农户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费用补助等进行逐项登记。

第四章筹资与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医疗严格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现行政策,农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元,中央、省、市、县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配套资助40元。

第十三条:在县财政设立合作医疗专用基金帐户,按照管用分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依法依规管理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和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代收农民个人基金的责任单位。农民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合作医疗基金由村委会按农业人口数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由乡镇财政统一入库,乡镇财政所必须在上年度12月底以前全部转入县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储存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五条:鼓励县、乡、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扶持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经费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重度残疾人(即视力一级、肢体二级以上,重度精神病人)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残联解决。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由县合管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管理使用,并建立健全的合作医疗费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管理和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作医疗基金帐户年度节余资金转入下年度。

第十七条:县合管中心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

第五章医疗费用补助

第十八条:医疗费用补助暂只限于按规定报销部分住院费用,申请医疗补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基金的参合对象。

(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或经定点医院、合管中心批准转上级医院诊治的参合对象。

(三)符合大病住院合作医疗补助的病种,用药目录和检查范围。

第十九条: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按下列规定兑付:

(一)病人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药品补助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药物目录计付。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线比例和补助比例分别为: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起付线100元,补助比例60%;县级医院起付线500元,补助比例50%;省、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补助比例30%。县外住院按照省市级同等看待。发生在起付线以内的(含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在补助范围。

(二)对大额医疗费用实行封顶,补助累计最高限额每人每年度8000元。住院分娩平产每人限额补助150元,所产新生儿不参与补助范围。结核病人在项目启动期间符合结核病免费治疗的对象按项目县的规定诊治,凡住院治疗的结核病对象按本办法给予补助。

(三)对反复多次住院的病人,全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补助不超过8000元。

(四)对患有慢性器质性病变患者的每年门诊药费补助待完善方案后启动。

第二十条:补助办法:实行由县合管中心统一管理和审查,定点医疗机构兑付的办法。县合管中心根据定点医院业务情况每月预付一定周转金。补助额定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在1000元、县直定点医院在2000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经治定点医院审查与补助(即出院时可以补助)。补助额超过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经办人员持规定资料和证件到县合管中心审核后一周内由定点医院予以补助。

第二十一条:补助程序:住院病人住院时,须由村委会盖章证明,凭《合作医疗证》及户主身份证到定点医院领取《合作医疗费用补助申报单》,将申报单交定点医院经办人审核,办理入院手续(急诊病人可先行住院,两天内再完善有关手续)。并按医院要求足额交纳住院医疗费,出院时经定点医院审查后兑付。

第二十二条:出县务工或走亲访友过程中患急诊需住院的参合对象,必须在二天内向县合管中心申报详细家庭住址、户主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医疗机构、电话联系方式,经核实批准,同意在外地正规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凭规定手续和住院发票及明细清单到县合管中心审查,按规定在县合管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助。起付线1000元,补助比例30%。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对本院无条件诊治的病人应及时转诊,如需转省、市医院治疗的须持定点医院的转诊意见到县合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转院(急诊病人可两天内补办手续)。凡属自行转院者,其费用全部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特殊辅助检查,如彩超、CT等和特殊治疗项目须事先由合管中心批准后方可列入报销项目。

第六章除外责任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对自费医疗项目和自费药品要严格把关,凡属自费医疗项目、滋补药品和非治疗性药品、保健药品、进口昂贵药品一律自费,入院不足24小时的留观病人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下列费用属合作医疗除外责任

(一)城镇医保规定的自理费用、自购药品费用。

(二)单病种规定限额费用的超额部分。

(三)救护车、输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陪护、院外会诊费、营养费、配镜、空调费、保温箱费、特殊医用材料费。

(四)用于气功治疗的费用和各种磁疗、理疗用品费用和康复费用。

(五)镶牙、美容、手术矫形、人工器官置换、特殊治疗费(伽玛刀、中子刀、细胞刀)等医疗费用。

(六)高级病房住院费及超过普通病房费用。

(七)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性病、吸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交通事故引起的治疗费用。

(九)医疗事故以及因工伤、职业病、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未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医药费用,有冒名或挂名住院,配药等欺骗行为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医疗服务与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卫生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先由医院提出申请,县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颁布的设置标准,根据中西结合、专科和综合医疗兼顾,方便农民就医的原则进行审定,合格者与县合管中心签定合同后方可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

第三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成立合作医疗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张榜公布合作医疗资金兑付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八章监督机制

第三十一条:成立由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物价、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资金收支、经费预决算、检查医疗机构服务情况,协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合作医疗中的不法行为。县纪委要制定合作医疗相关的纪律规定。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参加合作医疗者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享受规定的各项医疗服务及费用补助;

(二)有权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有权对合作医疗的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参加合作医疗者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和维护合作医疗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按时足额交纳合作医疗基金;

(三)妥善保管合作医疗的有关文书、凭证;

(四)检举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破坏合作医疗的行为。

第十章违规处罚

第三十四条:经办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实行戒勉谈话、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对象、作辞退或分流处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一)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

(二)不按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办事的;

(三)挪用、挤占、截留合作医疗基金的;

(四)有意拖延兑付,向病人索取好处的;

(五)套用、转移合作医疗预拨经费,造成补偿短缺的;

(六)为他人及亲友提供虚假证据或知情不报的;

(七)擅自更改标准,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的;

(八)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除违规申报补助金额的2-5倍,对限期整改无效的单位,取消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资格,对违规经办人员和医务人员除承担一定数额经济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处理。

(一)诊治、记帐时不按合作医疗规定办理,将非医疗项目或费用记入合作医疗基金帐内的;

(二)将应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记入合作医疗补助费帐内的;

(三)不严格执行基本医疗诊疗目录、用药目录、超收费标准和违反规定滥检查、多开药、乱开药、开大处方、开人情处方及提留药品回扣的;

(四)不执行诊疗常规或单病种管理规定,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的病人收院治疗或任意延长住院时间,采用挂名住院,做假病历,分段计帐等方式增加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的。

第三十六条:对参合对象有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令退回已发放的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终止该户本年度合作医疗待遇。

(一)用虚假医疗费收据、处方冒领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私自涂改、仿造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授意医务人员作假的;

(三)使用他人凭证就诊或将本人凭证转移他人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县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和法规,制订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三十八条:县卫生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办法、合作医疗病种费用及其标准、药品目录。并报县合作医疗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十九条:县合管中心对乡镇、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机构,群众参与,经费收缴等情况实行指导,定期通报动态。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于二00六年元月一日起试行。

篇2:物业公司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保证和促进物业公司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据股份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物制定本办法。

一、企务公开的工作原则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企务公开工作要同公司的各部(室)的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同公司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和民主管理工作相结合。

二、企务公开的组织机构

为充分发挥物业公司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体现行政领导的重视,特建立以下组织机构:

企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汪毅

副组长:余玲刁维龙

成员:李林军邓军张怀德候新寿杨雪英

王吉华李亚林张守贵徐培华

下设办公室

主任:余玲

副主任:石建忠刁维龙

成员:李林军邓军候新寿张怀德徐培华杨雪英梁升平张守贵

三、企务公开的宣传动员

为充分体现企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宣传动员活动,以板报、横幅、宣传栏等形式,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动员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切实收到企务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四、公司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就企务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职工切身利益和广大职工群众关心的问题制定企务公开制度。

五、企务公开的程序

公司本着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科学、严谨、有序的步骤制定如下程序:

1、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

2、工作小组整理公开的有关内容。

3、行政办综合汇总。

4、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公开内容。

5、监督小组审查通过。

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议事会,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7、信息反馈处理。

六、企务公开的内容

1、公司重大决策和企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3、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点问题。

4、公司内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

七、企务公开的形式

1、确立职工代表大会在企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地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对部分内容进行企务公开。

2、在公司宣传栏中进行企务公开。

3、以板报、标语等形式进行企务公开。

八、企务公开的标准

公司本着企务公开内容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原则,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企务公开。

九、企务公开的监督保证

1、成立企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石建忠

副组长:刁维龙

成员:孙强郗爱民徐瑞华高丽萍王丽

梁升平

2、建立意见箱

为了对企务公开的真实性、公开性、公正性切实起到监督保证作用,公司设立了意见箱,动员广大员工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在职工代表中聘请监督员对企务公开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3、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和公开职工群众反映的情况。

十、企务公开的档案管理

应公开资料、图表、帐薄和台帐。

十一、企务公开的目的

1、令职工群众满意。

2、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

3、加强和促进公司内部管理。

4、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5、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

新疆百花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务公开制度

为了更好地推动百花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强企务公开工作实事求是地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务公开例会制度

1、在企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组织和主持下,每月召开一次企务公开例会,讨论并确定当月应公开的内容。

2、对意见箱中的问题汇总整理,并做出答复。

3、对上月企务公开后的反馈信息进行集中讨论,对反映较大的情况做调查,整理后提出改进方案。

4、总结企务公开后对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所带来的影响,在今后的企务公开工作中,对有利的加以保持和发扬,对不利的加以改进和完善。

5、写出当月企务公开工作的总结报告。

二、企务公开管理制度

1、从实际出发,由企务领导小组确定企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1)、公司重大决策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2)、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

(4)、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的具体情况。

其中包括:办公费公开、通讯费公开、招待费公开、经营成本公开、收情况公开

(5)、涉及员工切实利益的事项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其中包括:社保缴纳情况公开、公积金情况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效绩考核结果公开

2、企务公开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科学、严谨、有序的步骤进行:

(1)、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

(2)、工作小组整理有关内容。

(3)、行政办综合汇总。

(4)、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监督小组审查通过。

(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7)、信息反馈处理。

三、职工评议制度

1、建立企务公开监督体制,成立企务公开监督小组。

2、设立企务公开意见箱。

3、聘请企务公开监督员。

4、监督小组及监督员职责。

(1)、及时反映企务公开过程中的违反公开程序的情况。

(2)、及时反映企务公开内容不详不实的情况。

(3)、及时反映员工对企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程度。

(4)、及时反映企务公开后员工的思想状况。

(5)、及时反映群众对企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5、在监督小组的主持下组织员工对企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

6、根据职工评议完善企务公开管理制度。

篇3:经费开支管理办法范例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经费管理,使开支符合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待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

一、公司经费实行分块核定、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二、公司经费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核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业务。

(一)办公费用管理

1、办公用品(纸张笔、墨水、复印、打印等)费用按部门定编10元/人?月核定;

2、软皮记录本每人每月领取一本,钢笔自备;

3、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根据办公计划和工作需要登记领取,费用实行年度累计考核,每月汇总结算并予以公布,超出标准部分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4、行政办管理人员原则上只配电脑,不配置打印机,打印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在商务中心进行打印、复印;

5、打字耗材在行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领取;

6、复印、打印费用由商务中心打字员进行统一登记,部门承办人员签字,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

7、文件材料复印、打印必须经行政办兼职人员登签发表格,由行政办主任批准;

8、行政办原则上不承担各部门的打字、复印业务,各部门如需打字、复印必须到商务中心进行。

(二)业务招待费管理

1、公司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实行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就餐申请单就晚,宴请定点为百花村快餐公司一楼快餐部和二楼美食广场;

2、招待标准:一般接待按30元/人(含酒水)核定,重要接待按50元/人(含酒水)核定;超支部分由宴请人员自理,特殊情况接待申报部经理批准后另行核定;

3、公司所有宴请必须提前填报审批单,报公司部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完毕后由宴请领导在结帐单上写明宴请人数并签名,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结帐,无就餐申请单的公司一律不予以结帐;

4、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座陪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宴请人数,无关人员禁止陪餐,严禁私人宴请,一经查出,加倍处罚;

5、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加班(节假日或晚上),经部门主管领导申请、行政办主任批准发放就餐单,按每餐10元/人标准可在公司快餐一、二楼就餐;

6、公司行政办会同财务部每月将公司招待费明细情况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一次,务求严肃认真。

(三)会议费管理

1、召开公司会议所需经费,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办公室承办并负责费用把关;

2、召开各类业务性会议,由主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行政办负责安排实施。

三、严肃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

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审查把关基础工作,对全年各项费用要做出严格周密的预算,每月公布一次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核销,对违反财务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四、本办法从2005年6月15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4: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

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四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八章资金管理

第九章资金的筹集

第十章款担保、信用证和保函管理

第十一章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章税收及利润分配、利润上交

第十三章会计报表

第十四章财务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六章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十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附则

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经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1.2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财务行为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发挥财务管理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理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关系,推进内部单位公平竞争,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1.3按照授权经营、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负责对本法人资产进行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子公司、分公司和参股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1.4各分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

2.1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2.2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2.3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部门)的监督。

2.4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

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

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7、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2.5、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

企业财会机构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

公司财务部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资金、统一调度、筹措安排使用资金。负责资金结算办理结算业务,办理对公司(下属子、分公司)提供担保和商业承兑业务的申报批准手续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2.6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投资或贸易性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2.7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8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各分公司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公司同意。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负责人进行;下属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公司财务负责人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2.9财会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会计证》,其聘用、离岗的基本条件如下:

1、品行端正、工作严谨,熟悉财经法规,能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熟悉企业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工作效率和质量高。

2、在岗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的会计(审计)专业学历。从公司聘用会计人员开始,3年内必须取得会计初级专业资格,已具备会计初级资格的人员,5年内必须取得会计中级专业资格。

3、愿意从事并热爱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会计(审计)专业学历,经公司考试合格聘用上岗。

4、继续教育期间,凡两次考试不合格者,调离会计岗位。

5、有违纪违规问题或工作业绩考核不称职者调离会计岗位。

6、不得外聘会计人员在公司内从事会计工作。

2.10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1、完成水务集团组织的财务人员后续教育;

2、完成本公司组织的财务人员专项岗位培训。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3.2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

3.3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

3.4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4.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预付账款等。

4.2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严格职责分工、账款分管、印鉴分管、定期轮岗”的原则。

(1)库存现金的管理

1、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2、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3、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方可付款,财务负责人短暂离岗,则由财务负责人书面委托人签字。

4、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5、差旅费的请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公司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核准签字后,方可按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

7、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公司经理签批,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8、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工程款、材料现金。

(2)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私章由出纳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①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支票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②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③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④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⑤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⑥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5、公司各分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公司指定帐号进帐。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相关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采购合同)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重复)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4.3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工程款、应收销货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预付分包工程款、预付分包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预付购货款等。应收票据应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

③负责收款的部门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在接单后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入,妥善地存入客户资信档案。

④申请付款的部门及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帐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

①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②预付货款的对象是实施信用分级管理;

③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

5、应收账款在取得有效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①债务人死亡,以其资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②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③债务人三年未履行其偿债义务的。

6、应收账款坏账单项业务超过3万元的,应报水务集团公司批准。

7、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冲减坏账准备。

8、按照购货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单位或提供劳务者的款项记入预付账款科目。没有合同、协议的,财务人员应拒绝付款。

9、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出租包装物租金、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等记入其他应收款。

4.4存货包括原材料、工程施工、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生产成本),并按此分类核算。

1、存货计价:

①工程施工成本按实际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计价;

②购入存货,按买价加上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加工费用等计价;

③自制的按制造成本计价;

④委托加工的按照耗用的材料加工费、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

⑤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⑥盘盈的以同类存货价值计价;

⑦接受捐赠的,以发票帐单加上由本企业负担的费用计算,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无发票帐单的,以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2、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

3、存货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法的,应当单独核算差异。

4、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可以一次返摊销或者分期摊销。

5、存货盘点:应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对盈亏毁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提交报告,5万元以内的由公司经理批准,5万元以上的报水务集团总经理批准,超过10万元的须经水务集团董事会批准。

6、存货基础管理:应进行定额管理,做好计量工作,完善并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

7、成批材料采购价值超过20万元的,应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并订立购货合同。采购价格严重偏离同类商品价格的、库存物资超定额积压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8、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价值在2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摊销;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分次摊销。

9、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盘点两次。按材料类别、规格、数量设置明细账,逐笔登记收、发的存货,按日记结存数。仓库保管员记录存货明细账,属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存货的短缺和毁损的,负有责任的保管员应调离岗位,并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杜绝账外物资的储备,每季应对未用材料和物资进行盘点,年终决算时,应将未使用或剩余材料办理材料假领假退的手续,发票未到的材料款进行暂估入账。

4.5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费用,需在一年内摊销的费用,记入待摊费用,并平均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5.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两年以上的,也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5.2固定资产管理除分类建账核算外,还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卡片上要记载其数量、规格、型号、购置价格、折旧、减值准备等资料,每年登记一次,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化时必须登记。

5.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其残值率为3%,分类使用年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类别折旧年限

一、房屋及建筑物

1.房屋35年

其中:简易房8年

2.建筑物15年

二、施工机械

1.起重机械12年

其中:单转电动起重机6年

2.挖掘机械12年

3.土方铲运机械12年

4.凿岩机械12年

其中:内燃凿岩机4年

风动凿岩机4年

电动凿岩机4年

5.基础及凿井机械12年

6.钢盘及混凝土机械8年

其中:混凝土输送泵4年

7.皮带螺旋运输机8年

8.泵类8年

三、运输设备

1.汽车及拖挂9年

2.小型车辆9年

四、生产设备

1.木工加工机械8年

2.金属切削机床10年

3.锻压设备10年

4.焊接及切割设备8年

其中:等离子切割机4年

磁力氧气切割机4年

5.锻造及热处理设备10年

6.动力设备11年

其中:电动空压机8年

柴油空压机8年

制氧机组8年

液化气循环压缩机8年

高压空压机8年

轴气风机8年

7.维修专用设备8年

8.其他加工设备8年

五、试验设备及仪器

1.材料试验设备7年

其中:白金坩锅50年

2.测定仪器5年

3.计量仪器7年

4.探伤仪器7年

5.测绘仪器7年

六、其他固定资产

1.行政管理用车10年

2.办公用具5-10年

其中:电子计算机4年

电视机6年

复印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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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sp;文字处理机6年

3.度量及消防用具10年

七、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1.房屋40年

2.文体宣教用具8年

3.炊事用具5年

4.其他5-10年

其中:电冰箱5年

5.4下列固定资产必须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

5.5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3、土地(划拨用地)。

5.6计提折旧原则:当月增加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从下月停止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5.7固定资产发生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法,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一般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原值的1%-2%预提,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年末有余额应还原到当年的成本、费用。

5.8固定资产增加

1、公司批准的基建竣工项目,由工程管理单位编报《固定资产移交清册》交使用部门,经使用部门核对实物,确认签章后转集团财务部转账。同时财务部应列账通知使用部门建账建卡。

2、公司将自行管理的折旧基金用于购建、更新固定资产的,年终决算转固定资产时,应附账实相符的固定资产清册,由公司财务部转账。

5.9固定资产减少

更改报废拆除的设备,不能继续使用的,公司、分公司应组织专业技术小组对其进行签定,并提出意见,按固定资产卡片资料填制固定资产拆除清册,报生产部审查。经公司办公会批准,财务部按办公会决议通知相关部门销卡、销账。

5.10固定资产转让

1、公司内部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转让。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转出或转入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由于技术更新,出现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对外转让,必须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同时呈报公司办公会和水务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统一对外,按固定资产净值和市场价比较定价,其差额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

5.11固定资产清查

1、每年11月份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固定资产账面数与实物是否相符,查明不符原因。

2、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公司负责人应组织财务、设备人员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做好盘点的原始记录,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签署意见,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审查,经公司办公会和水务集团公司批准后按规定处理。

3、属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价值,减去估计等计提折旧后的净值,经公司办公会批准,计入营业外收入。

(2)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公司办公会和水务集团公司批准,按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由责任人按该固定资产损失额的20%-100%的承担赔付责任。

5.12固定资产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计划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各部门(分公司)编制,经公司计划部门审批后执行。

2、公司、分公司购置交通运输设备,无论其价值大小,须报告水务集团公司批准。

3、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购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万元至10万元的,报公司总经理批准;10万元以上的由水务集团公司批准。

4、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各单位投资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资项目技术效果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评价,评价资料报公司计划部备案。

5.13闲置固定资产应定期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报告,由公司实行有偿统一划拔。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6.1对外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其他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

6.2对外投资评价应注意的原则:

1、投资增值程度:实现最大限度的投资增值是分析投资方案最重要的尺度。

2、投资保本能力:必须增循投资后原有价值不下跌的原则。

3、投资风险性:投资有风险,应事先考虑政治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投资决策风险等。

4、纳税优惠方针,在投资时应充分考虑到尽量享受纳税的优惠条件。

5、全面、科学、准确预算投资的预期成本,充分考虑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能力。

6、正确估计公司的筹资能力。

7、投资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及经营思想。

8、管理和控制能力:对投资项目管得住,控制有力。

6.3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联营企业,由有关部室提出,但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可行性报告、立项、审批、注资额、注资方式都要慎重研究,并注意上述原则,且得到水务集团公司批准。

6.4公司可以用专有技术、商誉、实物等对外投资,其计价必须经公司财务部核定。

6.5公司对控股的单位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对相对控股单位和不占控股地位的单位按成本法核算。

6.6公司参与组建的所有联营企业都必须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告,每季度终了20天内,汇缴应缴的税后利润,年终清算。

6.7被投资企业汇缴的利润(或亏损)在考核公司有关部室经营业绩时一并考虑。

6.8公司财务部至少应于每年终了,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财务检查,凡损害公司权益时,要求改正。

6.9被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或亏损严重,没有发展前途的,公司应退出股份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追究提出组建该联营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6.10公司对外投资,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报水务集团公司审批。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7.1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的费用(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除外)。

7.2虽在本期支付的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但应归属本期的费用、损失不得挂帐,调剂利润。

1、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

7.3正常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的发票,印章齐全,在票据背后由经手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行政主管、财务部门签字。

7.4差旅费开支的标准

1)出差费用开支标准

职位允许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出差补助

(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沿海地区)其他城市

部门主管飞机、汽车、火车、轮船200元/人*天70元/人*天60元/人*天

其他员工汽车、火车(硬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100元/人*天50元/人*天40元/人*天

2)住宿

1、公司员工出差前,可由办公室联系订房,住宿费用凭单据核准报销。

2、公司员工出差住宿费低于公司住宿标准的,公司奖励标准与实际住宿费差额的30%。

3、一般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住宿费用超过住宿标准,须部门主管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并签字,到财务部经理处备案;部门主管住宿费用超过住宿标准,需向分管总经理出具书面说明并签字,到财务部主管处备案。

3)交通费

1、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经部门主管书面同意,事后报分管总经理核准方可报销;

2、异地的市内公共交通费(地铁和公共汽车),凭票据核准报销;

3、出差人员每天可凭票据报销40元的异地出租车费;

4、部门主管异地出差,市内交通费凭票据核准报销;

5、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公司借用车辆者不得报销交通费。

6、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火车及轮船)低于公司标准的,公司奖励实际票价和标准票价差额的30%。

4)出差(伙食)补贴

1、出差补贴天数以住宿天数为基础加异地至异地的路程时间计算;

2、出差参加会议,会务费中含有食宿费的,不再给与补贴。

5)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

1、其他杂费包括:存包裹费、电话费、货物运输费等。

2、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3、异地电话费报销中,如购买IC卡、IP卡,报销完毕后应将卡交回行政部。

4、部门主管、市场开发部职员、其他员工出差的手机漫游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6)经理以上级别的高层管理人员的各项差旅费据实报销。

7)已实行费用包干制的部门和项目部差旅费开支标准参照上述办法执行,但费用开支应在各部门和项目部包干费用中列支。

7.5业务招待费有关规定

1)除部门主管、市场开发部员工、办公室员工、财务部员工之外,其他部门员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若确属工作需要应提前报请部门主管同意,并事后经分管总经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2)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及时办理,费用发生一次报销一次。

3)公司任何部门的礼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4)其他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规定:

1、公司电话费、电费、水费等,由公司办公室凭单据校准报销。

2、部门主管、市场开发部的销售人员每月可凭单据核准报销300元的手机费。

7.6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

1、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备用金、招待费的报销,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因私借款应按照还款计划中的时间办理还款手续。

4、报账后仍有结欠或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门向其发出催促报帐通知书,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结清者,财务部有权在该员工的工资中从当月开始,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逐月扣回。

7.7费用报销的程序

1、报销人出具书面报销明细,经部门主管审批签字;

2、报销人将报销明细,连同全部发票一并放入一个信封内,交财务主管;

3、财务主管收到该信封,将发票与报销明细认真核对,仔细计算,剔除不合乎财务制度的发票,并向报销人说明原因;

4、财务主管将发票与报销明细核对完毕后由报销人填写"报销单",出差报销需要再计算补贴等填写在"报销单"上,财务主管在"报销单"上签字,

5、总经理审核后在"报销单"上签字;

6、财务主管通知报销人到财务部完成报销程序。

7.8如借款、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按对应管理权限向上递延。

7.9市场开发部的业务费用按所承接工程项目的收款总额按规定标准比例计提,由市场开发部统一掌握使用。

7.10其他费用

1、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一定标准(标准见附件)控制使用。个别直接服务于全公司或会议使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另批。

2、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按月计提应付福利费,按2%计提工会经费,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3、培训费:公司按全员年工资,总额的1.5%计提员工培训费,各项目培训,必须按合同中对培训的规定事先编制费用预算,按预算开支,不许超预算。因特殊情况需超预算,超出预算的部分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并计入该部门业务费。

7.11费用报销时间:每周的星期二和星期四为各部门费用报销时间,原则上财务部门其他时间不在办理报销冲账工作。

第八章资金管理

8.1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对年度内的资本营运与各项财务活动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公司财务部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编制下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经公司办公会和水务集团批准后执行。

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送公司财务部审查备案,报送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8.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分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核定流动资金占用定额。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实行信贷关系结算,超定额部分实行内部资金有偿使用,存、贷款一律计息。

1、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预算和现金流量,核定流动资金定额,超定额部分的资金存量集中管理,分户核算,日清月结。

2、各分公司、子公司每月末,自动将超定额部分的资金划归到公司财务部指定的银行账户,对不执行结算纪律的财务相关人员一次罚款500元,二次罚款1000元,三次调离会计岗位,并追究财务负责人责任。

3、凡借用公司资金的,需办理内部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经理办公会研究,总经理批准;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总经理审查后报水务集团批准。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借款利息为每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到期前30天,公司财务部书面通知借款单位筹款,保证到期偿还。

4、对分公司实行拨款审批制,属预算计划内的资金,财务部负责提出拨款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拨款。

8.3资金调度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其报批程序如下:

1、银行票据(包括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电汇等)结算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2、计划内零星费用支出,由各部室负责人审查,5000元以下报分管经理批准;2万元以上零星支出报总经理批准。

3、对外业务招待费1000元以内由综合办公室、政治部负责人批准;1000元-10000元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1万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8.4各分公司、子公司预算外用款项目,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查报总经理,5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批准;5万元-20万元由董事长批准;2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批准。财务部做好大额资金流向的审批备查记录。

8.5各子公司法人代表或分公司负责人,对预算内正常经营结算资金负全责,并同时要取得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同意。集团公司重大的资金流向严格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等有关负责人的会签制度,财务负责人和财务凭证制证人员要审核收据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落实资金来源。

8.6除正常发放的工资、奖金外,对现金结算实行预告制。现金结算在5万元以内的,各子公司法人代表或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现金结算在5万元以上的严格控制,须经所在单位的班子集体讨论后由负责人签字。对重大会议开支、节假日奖金、物资的发放、年终效绩工资分配方案必须报水务集团批准后方可开支发放。

8.7严禁将公款存入个人信用卡。各子公司、分公司确因业务需要,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单位公务卡,并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核算。

8.8各单位不得将公款借与个人。

8.9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不准利用各种手段套取现金,不准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8.10各分公司的所接工程,凡应由公司代交税金和按比例计算的应收管理费,于每月底上报公司财务部,并于次月10日前以支票上交公司财务部。

8.11人员调动(包括:调离、离职、退休、退养)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个人请款结清手续,人事部凭财务负责人签证的请款结清证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8.12水务集团内部的各项工程,各分公司原则上不得到业主方自行直接收取工程款,应由工程公司统一集中收款扣除税金及管理费后下拨给各分公司。若遇特殊情况,经公司计财部书面批准,各分公司财务人员凭公司计财部书面批准的文书可到业主方收款,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税金和管理费用支票上交公司计财部,月底将列账单传递给公司计财部。

8.13各项工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水务集团外部市内自接工程由公司计财部授权后由各分公司自行收款,各项目部不得自行收款。

第九章资金的筹集

9.1资金筹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其权益资金的筹集可吸收外部单位、内部职工、社会个人投资、外商投资等。公司本部、子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可按项目提出筹资的经济效益、风险预测分析论证方案,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和水务集团批准后实施。

9.2筹资策略是公司为实现筹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战略目标,对资金筹集问题所采取的行动方针。主要包括筹资的评价准则、筹资时机、筹资规模和筹资组合等方面,筹资策略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最重要的因素,是公司筹资方法选择和运用的依据,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

9.3公司筹资的原则:

1、以“投”定“筹”;

2、量力而行;

3、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

4、借款对公司的控制权;

5、公司筹资管理的难度;

6、公司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7、公司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8、公司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9、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提高。

9.4筹资成本:筹资成本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1)筹资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费;(2)筹资后的利息或股息租金等支出;(3)筹资时所支付的其他资金。筹资成本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

9.5筹资机会的选择:公司必须为投资而筹集必要的资金,公司筹资的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能否抓住筹资机会,不但直接影响公司筹资的经济效益,而且关系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不可忽视。分析与评价公司筹资机遇,主要运用上述筹资的9项评价准则来评价公司投资的环境条件。

9.6银行筹资是公司资金筹集的最主要的内容,在公司的发展阶段,应尽量争取各专业银行的支持。银行筹资不涉及公司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但一旦无力偿还贷款则可能使公司陷入困境,甚至导致破产。

9.7租赁与承包筹资是公司借助租赁与承包手段来获得经营所需资金和资产。根据形式可分为设备租赁筹资和企业租赁与承包筹

9.8公司、子公司吸收投资,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吸收的投资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报水务集团确认批准。

9.9公司本部、子公司发行债券必须报水务集团批准同意后按国家现行的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要严格遵守《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严禁以高息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公司、子公司的任何债务均实行“谁借谁还”的原则。

9.10负债资金的筹集由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经水务集团批准通过。

商业承兑汇票200万元以内由总经理批准;200万元至1000万元由总经理审查报水务集团批准;1000万元以上报水务集团董事会审批。

第十章贷款担保、信用证和保函管理

10.1所属各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各公司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相互担保。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部要做好备查登记、跟踪监督,控制财务风险。

10.2凡涉及贷款、担保、信用证、保函等经济活动事宜和相关文书须经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由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10.3公司除对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外,不得对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如对城投系统内提供担保的,必须确认有城投总公司的书面意见。

10.4对外提供担保时,公司财务部要按以下条款严格审核保函。

1、保函开出行选择中国银行或其他国内商业银行。

2、严禁出现“无条件索赔”条款字样。

3、严禁办理无失效期的保函。

4、对违约惩罚严厉的保函必须量力而行。

10.5公司及所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或有事项登记制度。每月整理贷款、担保、抵押、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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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证、保函等管理档案资料,对到期不能注销的保函、信用证、担保等应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合理解释,提出解决措施。公司财务部要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生损失的,由公司财务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和水务集团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章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11.1企业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发票。发票和公司收据不得转借、转让,不得待其他单位开发票。

11.2发票及收据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及收据,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

11.3发票丢失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司财务部报告,并登报予以公告。

11.4企业不得填开大头小尾的发票,不得代开发票。

11.5企业必须凭合法的发票入帐,凡与企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付出,均应索取合法发票。

11.6一般发票及收据由财务部档案保管人员同意负责建档保管。

第十二章税收及利润分配、利润上交

12.1公司依法向国家交纳税金,税前会计利润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交纳所得税,并采取应付税款法,将当期应交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12.2严格按国家规定,正确核算营业外收支。

12.3交纳所得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分配次序是:

1、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资本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计提5-10%法定公益金,公益金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5、根据出资的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作为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按规定决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具体比例。

12.4分公司应上缴公司的利润及管理费,必须在当年年终决算时交清。

第十三章会计报表

13.1会计报表分类:对外报表、内部报表。

1、对外报表包括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报送的报表;上级主管下发报表;为金融、税务部门提供对外报表。

2、内部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②损益表(年、季、月)

③现金流量表(年度、半年度)

④工程进度明细表(年、季、月)

⑤已完工程收入、成本明细表(年、季)

⑥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一览表(年、季)

⑦往来项目账龄分析表(年报)

3、企业的主要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①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②损益表(年、季、月)

③现金流量表(年度、半年度)

④主要工程结算利润明细表(年、季度)

⑤公司担保的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内部报表)

13.2会计报表的管理

1)企业必须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使会计报表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严禁弄虚作假,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维护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

2)分公司应定期编制月度、季度和年度报表。月报、季报在次月6日内报公司财务部;年报在次年元月10日内上报公司财务部。

3)季度会计报表的截止时点每季末当月的28日,年度会计报表为每年的12月31日。

4)年度报表必须附财务状况说明书,财务状况说明书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说明。

1、报表的编制范围、计划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情况、利润分配情况、资金运转情况和经济效益综合分析等。

2、财务指标评价与分析。

3、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情况与分析。

4、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过程。

5、长短期借款、或有负债情况。

6、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说明及其他税款的缴纳情况。

7、招待费的开支情况。

8、各项准备的提取及实际核销情况。

9、对外投资及其投资收益情况和分析。

10、各项统筹金的核缴情况。

11、编审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2、存货计价方法,存放时间超过3年的存货。

13、可能发生坏帐损失的应收账款。

14、企业待处理利财产损溢主要内容及处理情况。

15、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主要内容及摊销情况。

16、企业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第十四章财务考核与评价

14.1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分公司年度考核与评价后,提交办公会作为对各单位领导人员奖惩参考,分公司亦应制定内部激励考核政策。

14.2财务考核与评价是以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既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又可以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

14.3分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会计报告,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

14.4季报表应编制简单的汇总报表,并对经营完成情况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

14.5公司、分公司的会计人员累计三次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上报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的,调离会计岗位。

14.6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规定的其他报表,年度报告中需对财务完成情况说明。

14.7各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就该工程所形成的往来款项及时与相关各方进行核对,取得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依据后,财务人员凭此挂账,挂账后对该工程不再确认新的债权、债务。

14.8财务评价指标

1、总资产报酬率:

息税前利润总额

平均资产总额

2、产值利润率:衡量企业每完成百元产值可实现的利润:

利润总额

企业总产值

3、资产负债率:主要用于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和控制负债规模: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

4、总资产回收率:主要用于衡量企业资产获取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能力:

经营现金净流量

平均资产总额

第十五章会计档案管理

15.1会计档案包括凭证、账簿、报表、固定资产卡片、财务成本计划、财务预算、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存根等。

15.2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会计档案,每年年报完成后,将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归档。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登记查阅,当日归还。

15.3各公司若因公需要查阅集团会计档案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证明,财务部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15.4外单位人员因公需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管理人员应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的事项。

15.5由于会计人员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移交手续。

15.6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2、银行余额调节表3年

二、会计账簿类

1、现金和银行日记账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2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税金申报表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15年

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

四、其他类

1、税务汇算清算报告5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5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4、税务专用发票、收据存根5年

15.7会计档案销毁,由公司、分公司提出申请,报水务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公司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和盖章。

第十六章会计电算化管理

17.1为适应现代企业财务管理需要,统一使用指定的财务核算软件(以下简称专用软件)。

17.2公司内任何单位不得将专用软件转借、拷贝提供给外单位使用。

17.3财务人员必须掌握会计电算化的基本技能,明确核算内容和权限,严格管理操作密码,按月打印会计凭证,其账簿报表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字迹清晰。不允许非法修改和删除会计数据。

17.4财务软件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有审批手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严禁在安装专用软件的计算机上使用来源不明的软件、硬件设备,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入。涉及会计档案的计算机不得安装、使用游戏软件。

17.5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数据拷贝,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数据的备份不得少于两份,并编号保存,专人管理。

第十七章法律责任

17.1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追回损失或者没收非法所得,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在评估中故意压低价值的。

2、将财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将资产低价折股或者无偿量化给个人的。

3、不按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的。

4、违反规定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对外投资、赊账经营、大宗物资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的。

5、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产权激励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薪酬的。

6、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拖延国有资本收益超过180天的。

7、不按规定编报年度财务预算的;

8、不按规定申报国有资本变动事项,但尚未造成国有资本损失的;

9、不按规定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办理审计、评估业务,或者不按规定提交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

17.2公司、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报水务集团公司备案或者不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17.3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或者拒绝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监督检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17.4公司对所属的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5公司工作人员,在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集团商业秘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章附则

18.1公司、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其他规定,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18.2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8.3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及水务集团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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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某煤矿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严格规范废旧物资处理行为,依据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废旧物资处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成立***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供应科、机电科、生产科、综检车间、财务科、武保科、行政办企管等相关人员。

二、各部门职责

1、供应科负责全矿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种废旧物资要单独建帐、立卡、单独存放,收支手续要完备、齐全,帐目要清楚,其它科室、车间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对外出售。

2、机电科、生产科、综检车间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

3、行政办企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整个废旧物资的处理进程是否规范,是否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

4、财务科负责办理出售废旧物资的货款收缴手续。

5、武保科负责核对出矿废旧物资与出门证是否相符。

三、处理范围

1、按照规定程序报废的材料、配件及设备。

2、回收后不能复用的材料、配件。

3、其它原因形式的帐外报废物资。

四、审批程序

处理价值不超过三千元,由供应科召集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的物资,填写《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后处理;处理价值在三千元以上,填写《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方可处理。

六、其它规定

1、本矿职工由于特殊原因购买板皮,由职工本人提出购买申请,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核实签字,经矿长或总会计师审批后,到供应科坑木场办理购买手续。

2、本矿职工家庭烧煤户购买劈材,由职工本人提出购买申请,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核实签字,经供应科科长审批后,到供应科坑木场办理购买手续。

3、购买锯末子的人员,到供应科坑木场直接办理购买手续,坑木场负责人根据本矿实际需用情况,在保证矿使用有余量的情况下进行出售。

4、坑木场以外地点装板皮、劈材,一律不予办理出售手续。

5、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要全部点数,以重量为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一律检斤。

6、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在每周三进行,由供应科牵头通知,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去进行鉴定,并在《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上签字。

7、板皮、劈材仅每周三出售,武保科要派一人到现场进行监督。

8、废旧物资的出售价格参照集团公司物资经销中心下发的《关于废旧物资出售价格的通知》执行;板皮出售价格为每公斤0.2元,劈材出售价格为每公斤0.10元,锯末子出售价格为每袋0.6元(袋子的规格为950*550).

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如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想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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