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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公司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鼓励职工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活动,增强职工奋发进取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不断改进质量的思想意识,以达到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改进工作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单位QC小组的组建和成果的评审。行政办公室是QC小组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QC小组活动的指导、推进工作;各部室主管部门负责QC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小组的组建与注册

第四条各部室应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组建适宜类型的QC小组。

第五条要着重发展以班组或同一部门职工组成的“现场型”和“服务型”QC小组。

第六条提倡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结合组成的“攻关型”、“管理型”QC小组。

第七条为促进对本单位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研究,积极鼓励开展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新思维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为主的“创新型”QC小组。

第八条为便于开展小组活动,小组成员的人数一般以3-10人为宜。

第九条小组组建和活动课题确定后,应向行政办公室申请注册登记,填写“QC小组注册登记表”(见附一)和“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见附二)。两表均一式三份。

第十条小组的注册号由四个字母和二组二个数字组成,前二个为*Z,后二个字母为QC,前一组数字为当年年号,如:04则表示2004年,最后二位位数字为注册顺序号,并按注册时间先后,分别从01、02的顺序向下排列。例如:*ZQC-**-**

第三章小组活动与成果撰写

第十一条小组活动课题应围绕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中薄弱环节和急待解决的问题进行,其内容为其成员所熟知与共同关心的关键问题,选题要有针对性,先易后难,力求“小、实、活、新”,以“实”为主。

第十二条小组课题活动要有计划地安排,严格按PDCA循环程序的步骤进行,小组活动要做好记录并填写出勤记录表(见附三、四),且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QC小组活动形式要灵活,要注意数据的积累,活动取得成绩后,应填写“QC小组成果报告单”(见附五)一式三份,报行政办公室,并附上QC成果材料。

第十四条被推荐参加上级单位发表的QC成果材料,其封面制作和材料内容的编写字体应严格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见附六、七)。

第十五条成果材料部分的小组概况表采用统一的表格(见附八)。需要插图时,图名说明在图的下方,次行为制图人和日期。

第四章成果评审

第十四条行政办公室接到上报的QC成果材料后,应按“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见附九),对其进行核实,以确定成果的有效性和推荐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本单位每年组织一次QC成果发表会,对本年度(上年3月至当年2月底)优秀QC成果进行评审,由评审组评选并择优向上推荐。

第十六条本单位QC成果发布会定于每年3月份召开。

第十七条评审组暂由QC小组活动诊断师及部室领导组成。

第十八条各小组成果发表的最后得分由材料分、演讲分组成,其中,材料分占85%,演讲分占15%。

第十九条被评为优秀QC成果的小组,经批准后,即为单位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其中符合上级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推荐条件的,由行政办公室推荐上报。

第五章要求

第二十条各部室均要组建适宜类型的QC小组(含机关部室)。

第二十一条QC小组活动结合规范化班组台帐来开展,作为检查、监督管理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二条QC小组活作为单位年终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获得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奖金由行政办公室颁发,从单位事业费或者收入提成中列支。

篇2:某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成本费用控制,强化全员成本意识,严控不合理开支,增强财务约束能力,使中心财务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预算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成本费用管理工作应遵循“成本效益、统一管理、监督制约、依法合规”的整体原则。

1、成本效益原则。各成本中心都应树立成本观念和成本意识,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涉及资金投入方面,必须充分考虑“投入产出”平衡,避免盲目投入,重复建设、不计成本、不重效益的随意行为。

2、统一管理原则。按照财务统一管理的思路,中心及关联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计划投资工作,由中心计划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与协调。各部、室成本费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3、监督制约原则。根据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通过预算分解、定额包干、适度奖惩、财务监控的手段,达到监督制约的效果。各部门班子成员应对部门成本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合规的原则。中心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和行为必须依据和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做到依法理财,照章办事。

第三条:中心成本费用项目按性质分为变动费用和刚性费用(相对)两类。对变动费用实施定额包干管理,对刚性费用实施监控约束管理。

第四条:实施监控约束管理的成本费用有工资总额,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住房公积金、防寒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保险费、绿化保洁费、水电消耗、各类税金及附加等项目。

第五条:实施定额包干管理的成本费用有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修理费、燃料动力、器材配件、运输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等项目。

第六条:刚性费用实施监控约束管理,由计划财务部门根据全年预算批复,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指标,报中心批准后实施。变动费用实施定额包干管理,由计划财务部门根据全年预算批复及历年数据采取“零基预算”与“定基预算”相结合方法编制,报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计划财务部门在编制全年预算时,根据预算批复情况,考虑中心生产运行实际,预留部分机动经费作为中心总预备费,以应对临时性、专题性、实发性、大额性的相关经济事项。动用总预备费,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计财部门汇同其他职能部门初审后,报中心批准后方能实施。中心领导的相关费用实施单列,在定额以内使用。

第八条:对各项变动费用定额包干的具体说明

1、差旅费:核算各部、室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部门核算指标中不含境外培训和专题性考察发生费用)凡涉及一个以上部、室员工共同出差、培训、考察时,一般按出差人数平均分摊出差费用,分别计入各自所在部、室变动费用指标内。(具体报销规定参照《中心差旅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及《总局财务司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2、办公费:核算各管理部门办公用品的耗用,以及其它应列入“办公费"科目的费用。不含业务部门的办公费用(在“业务费’’科目核算)。集中采购、仓库发放的办公用品,入库时统一计入采购部门的办公费用,月末计划财务部门根据仓库提供的出库统计表,分别计入各领料部门的变动费用指标中,并相应冲减采购部门的变动费用指标。

3、业务费:核算各业务单位开展专业技术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在仓库领用的办公用品。

4、修理费:包含房屋修缮费和设备修理费。设备修理费包括车辆维修费、专业设备维修费、通用设备维修费、有关专业设备的维保费等。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或房屋建筑物大修,涉及费用较大可由具体承办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业务部门技术论证,计划财务部门平衡预算后上报中心批准,方可动用总预备费。

5、燃料动力:核算中心各部、室车辆、设备耗费的各种油耗。其中车辆在定点加油站签单加油,将定期根据车管部门提供的各车辆油耗明细计入各部、室的变动费用指标中。

6、器材配件:核算业务部门购置的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零配件和小型设备、器具。.

7、运输费:核算各部、室车辆的路桥费、租赁费、停车费、养路费、以及其他力源费等。

8、电话费:核算中心支付给电讯部门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以及专线费用。此变动费用指标下达给各部、室的为部、室实际使用的办公电话费用,其余的在预备费中核算。

9、业务招待费:核算各部、室开展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发生的餐费、食品费、服务费等费用。具体管理办法参照相关文件执行,该费用下达指标包括直接报销费用和定点宾馆酒店

第九条:,中心计划财务部门将定期与部、室核对有关变动费用指标使用情况并予以公示。对变动费用指标按时间配比超标单位,将提出预警提示。(有关表格附后)

第十条:各部、室应指定专人为成本费用核算员。对部、室发生的成本费用登记流水账管理并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

第十一条:为使成本费用预算控制落到实处,中心将结合变动费用指标考核情况,酌情

进行适度奖惩。

篇3:煤矿企务公开责任追究规定办法

煤矿企务公开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企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有效途径;是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内在要求;是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企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力手段。

第二条,为保证某某煤矿企务公开的真实性,力求工作的实效性,现依据《*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的通知》精神和《某某煤矿关于实行企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对全矿承担企务(矿务、井务、区务、班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不作为,或不按规定程序作为,以及其它违反企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实行追究。

第四条,各单位党政主管对本单位、部门企务公开工作负总责,行政主管是本单位、部门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组长是班组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出现违反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将首先追究党政主管的责任。

第二章过错

第五条,违反企务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一)组织领导不力,对公开工作不重视、不过问、不落实,对本单位公开工作中存在和发生的问题,长期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群众不满意的;

(二)在公开工作中,该公开的不公开或不全公开,或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间公开,致使公开流于形式的;

(三)安全生产经营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重点工程、项目等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的;

(四)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出具、编造假情况、假数据或授意、指使他人作假搞假公开,欺骗组织和职工的;

(五)单位党政主管在公开工作中扯皮推诿,责任制不落实,重大决策和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向职工公开,不按规定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擅自实施,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职工*或集访影响企业正常秩序的;

(六)在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公开过程中,做假帐,公开假帐,截留克扣职工工资奖金,侵占职工权益的;

(七)利用发票、报表、凭证弄虚作假进行假公开,实则将单位生产、管理、经营或其它公益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吃喝招待及干部个人消费,欺骗组织和职工的;

(八)干扰、阻挠、拒绝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或指使、怂恿其他人员妨碍检查与监督,人为设置障碍、隐藏和销毁证据,干扰和对抗企务公开检查和案件查处,对检举人、证明人、办案人打击报复的;

(九)企务公开检查监督人员和案件查处人员,在检查监督和案件查处过程中,接受被查单位宴请和礼品礼金;故意隐瞒问题或对被查单位违规人员和行为纵容、包庇的;

(十)其它违反企务公开工作的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原则

第六条,企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一)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违规必究的原则;

(二)追究工作人员与追究领导相结合的原则;

(三)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处罚与整改完善相结合的原则;

(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

第四章处理与处分

第七条,存在第二章所列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和处分:

(一)存在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单位党政主管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存在第二章第五条二、三、四、五款过错的,给予单位党政主管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存在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款过错的,无论截留克扣数额大小和作何用途,一经查实,单位党政主管一律解聘或免职,对参与者和直接实施者,也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分,对用于迎来送往、吃喝招待及个人消费的一律由党政主管退赔,并处以两倍以上的罚款,构成违纪的严肃执纪。

(四)存在第二章第五条第七款过错的,视其情节给予党政主管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给予相关人员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单位党政主管一律解聘或免职;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存在第二章第五条第八款过错的,对在检查监督和案件调查期间,接受被查单位礼品礼金和宴请的检查人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处以3―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原工作岗位;对纵容、包庇违规人员的检查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六)其它违反企务公开工作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七)因违反本规定,单位班子成员中有一人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取消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企务公开工作方面的评先资格;有一人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被解聘、免职的,取消单位年度所有先进的参评资格。

第五章责任追究程序

第八条,企务公开责任追究,由矿纪委监察室和工会负责。追究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对群众反映举报或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属于应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矿纪委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办理受理手续。

(二)呈批。对已受理的责任追究案子,要及时呈报矿有关领导阅批。

(三)调查。根据领导批示精神组成调查组,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四)归责。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据本规定相关条款认定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

(五)形成报告。根据过错事实、责任认定,对照“处理与处分”条款,提出处理或处分的意见,并形成正式调查报告。

(六)执纪。根据矿研究的意见,办理处理或处分手续,执纪到位。

第九条,本规定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某某煤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务公开的通知》实行责任追究。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组织处理包括:调离、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辞退等。

第十条,在对企务公开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据本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给予政纪处分的同时,也可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并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经济责任。触犯党纪条规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企务公开行为的责任追究由矿纪委、矿工会提出意见报矿研究。对违反企务公开规定的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可根据其管理权限分别由党委常委会、矿党政班子会、矿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违反企务公开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煤矿职工安全宣传教育考核实施办法

煤矿职工安全宣传教育考核实施办法

为切实提高职工安全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规范和量化职工安全宣传教育,逐步实现安全宣传教育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经矿研究,特制定《某某矿职工安全宣传教育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矿成立安全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某某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等有关人员组成。(以上人员变动,其岗位职能由继任者履行)

领导小组于每季末前后5日内召开一次安全宣传教育专题会议,总结本季度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研究解决下一季度安全宣传教育的重大事项,部署季度工作重点。

办公室于每月的10日前,组织安监部、群工部、企管部、财资部等部门有关人员对全矿基层单位上一月安全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打分、排名、考核和通报。

二、考核形式及流程

考核采取周、月考核两种形式。

(一)周考核及流程

1、每周五由机关部室指定相关人员带着“某某煤矿职工安全宣传教育考核细则一览表”到包保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打分。

2、机关部室包保人员于周六前将考核结果连同“某某煤矿职工安全宣传教育考核细则一览表”及时反馈给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

3、需要提供的考核内容包括:包保单位安全活动主持人、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应参加活动人数(指当班出勤人数)、实际参加活动人数、出勤率、上周缺课人员补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以上内容缺一不可。

4、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根据包保人员反馈的情况进行汇总,并由部室负责人在早调度会上通报。其中某某井由政工部部长在每周一早调度会通报,张小楼井和东城井由两井党政办公室主任在每周二的早调度会上通报。

(二)月考核及流程

月考核由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牵头,安监部、企管部、群工部等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分三井进行检查、考核。

1、月考核时间:每月的最后一周。

2、月考核内容:安全宣传教育基础资料和安全教育效果两方面。基础资料包括安全活动次数、安全活动时间、安全活动主持人、安全活动内容、安全活动点名、安全活动备课簿、安全活动出勤率、缺课人员补课、安全活动记录簿等,安全教育效果包括抽考成绩、“三违”治理、安全事故、生产事故、安全重大隐患、安全教育创新效果等方面。

3、月考核的方式分为:听汇报、查资料、翻记录、打分数、抽查考试等,重点放在通过考试考察职工安全教育取得的实际效果方面。考试分以下五个程序进行:

(1)编发复习题。由政工部、安监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分门别类每月编发20道复习题供基层单位干部职工组织学习,复习题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安全基本知识、“三违”界定范围、煤矿三大规程、相关文件精神等。

(2)编印试卷。由督查小组出题,考试题目全部为复习题内容,考题数量不超过当月复习题数量的50%。为做到温故知新,以前安排下发的复习题或曾经考过的内容可以作为题库根据实际情况重复选择。

(3)确定考试对象。考试对象为基层单位党政主管、技术人员、普通职工。其中单位党支部书记由矿党委书记点将;单位行政负责人由矿长点将;技术人员由矿总工程师点将;普通职工由政工部根据财资部提供的单位职工花名册随机点名。

(4)考试方式。由督查小组安排人员到矿指定的考场进行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由答卷人独立完成,或者采取问答的形式现场进行打分。

(5)阅卷。由考核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独立阅卷,并按照单位和得分高低对考试成绩进行统一汇总。

4、排定名次。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在三井分别评出各三个得分靠前和靠后单位,及时将考核结果提交矿领导审核。

5、部门通报。企管部根据办公室提供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在矿企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6、考核兑现。奖励及包保人员补贴费用从矿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由政工部做账,经财资部审批后发放,罚款由企管部统一执行。

7、总结表彰。年终矿根据月度名次排序评出职工安全教育优胜单位,予以综合性表彰奖励。

四、责任追究

(一)责任(单位)部门

周考核由各包保部室组织实施;月考核由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由政工部、群工部、生产部组织;复习题编发、试卷编印、阅卷和汇总成绩由安监部负责;各类材料提供由对口部门(单位)负责,其中考试成绩由安监部提供、“三违”治理情况、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由安监部提供;生产事故由生产部提供,创新项目由基层单位提供;考核结果提交由安全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考核通报由企管部负责。

(二)奖罚细则

1、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实行月度补贴,每包保一家基层单位给予每人每月50元补助。

2、机关部室包保人员与包保单位实行捆绑考核,即凡月度内被矿通报嘉奖的单位,其包保人员每人每月奖励100元,否则每人每月罚款100元。

3、检查、考核人员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搞打击报复和打人情分,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一年内出现三次按一般“三违”程序处理。

4、凡迟交报表的每次罚责任人20元,不交报表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按迟交报表论处。

5、活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按时提供安全活动汇总情况(两井每周一前派专人到办公室拿该井的安全活动情况汇总表。凡由于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造成通报不及时或无法通报的,每次罚责任人30元;部室负责人未按时通报的,每次罚责任人30元。

6、凡在考试中成绩不及格者由单位进行补课,安监部组织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参加培训班学习。同时单位一次出现不及格率30%(含)以上给予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500元。

7、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安全教育中存在的其它问题,严格按庞矿发[2005]9号文件精神要求进行考核。

8、对三井月度排名靠前的三家单位,按照得分高低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800元;对排名靠后的三家单位,分别罚款1000元、800元、500元。凡连续三个月排名处于后三位的,对单位集体罚款3000元,对责任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500元,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提高职工安全教育效果上做好做足文章,开动脑筋,想方设法,与贯彻落实《某某煤矿本质安全宣传教育大纲》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切实为安全生产服好务。同时要建立相应的自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认真细致地做好各类基础性工作,主动配合矿组织的检查、考核,尽可能创造好的条件。

(二)政工部门要适时举办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年初都要制定具体的计划,排出活动时间、进度、内容和所要达到的效果,做到全年有总目标、季度有主题、月度有高潮、每周有活动、每天有任务。同时各包保部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单位调查职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收集整理反馈信息,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推动我矿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凡以往文件、规定与本细则相冲突的,一律以本考核细则为准,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篇5:女工避孕节育管理规定办法

女工避孕节育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切实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工作,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暂行规定:

一、对基层单位有关规定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学习上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宣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知识。

(二)建立健全职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台帐,做到人员、信息、帐卡等基础资料齐全、准确,及时上报育龄女工婚育、避孕节育及职工流动、迁移方面信息,掌握女工流动原因、去向、联系方式等,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能够联络到本人。

(三)认真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女工和流动人口按时参加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党政主管领导负总责,计生宣传员抓落实,确保综合服务率达100%。每年两次的综合服务,必须安排计生宣传员脱产带队,不安排宣传员带队的,罚其单位500元;单位内每有一人逾期不参加综合服务的,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和计生宣传员各罚款100元。

二、对已婚育龄女工和流动育龄妇女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每年两次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综合服务时间原则上在每年的4月和9月进行。

(二)凡应接受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携带完备的(必须有本人近期照片)综合服务证,按照矿计生办统一安排的时间,接受综合服务。对未携带服务证的妇女,计生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综合服务。

(三)避孕节育综合服务期间,原则上各单位不安排已婚育龄女工休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休假的,必须经单位党支部书记同意并报矿计生办批准后方可休假。延误接受综合服务时间或擅自不参加综合服务的,每有一人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元对当事人每延误一天给予当事人50元的经济处罚,以此类推。同时,对当事人的亲属给予停班处理,直到当事人接受综合服务为止,对其所在单位的党政主管和计生宣传员每人罚款100元。

(四)对不遵守综合服务管理秩序,不服从综合服务安排,无理纠缠取闹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停职检查,并给予5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计生工作人员有关规定

(一)计生专职人员

1、计生专职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2、计生专职人员对待育龄妇女态度要和蔼、热情、可亲,要围绕生育节育指导育龄妇女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

3.在开展综合服务时,要做到严谨、认真、心细,严禁任何人利用超声设备为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计生宣传员

1、各单位的计生宣传员要积极配合党支部书记向已婚育龄女工做好综合服务宣传,并按照规定时间通知到每一位育龄妇女,参加综合服务。

2、综合服务期间,由各单位计生宣传员带队,组织育龄妇女参加综合服务。计生宣传员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缺席,宣传员要在服务现场,协助计生工作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持服务工作有序进行。如发现宣传员迟到或早退,不按时组织人员参加综合服务的,每次对宣传员给予50元经济处罚。

四、综合服务时间

在集中综合服务期间,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如有特殊情况,提前与计生办联系,随到随时进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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