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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科技局工作规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县科技局工作规则

为充分发挥科技管理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使科技局工作逐步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则。

一、工作制度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和主持科技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2、局长召集和主持科技局全体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科技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科技局全体会议或局长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

3、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局长报告;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意见。受局长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承担专项任务。

4、局长外出期间,可由副局长主持工作。

5、科技局的全体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强化工作责任心,按照具体分工各自履行好工作职能,对局长、副局长负责。

6、科技局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早退不迟到,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下乡或办其它事情,必须向领导或办公室报告,以便掌握去向。

二、会议制度

1、科技局会议主要有全体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

2、科技局全体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全体工作人员组成。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科技局全体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县委政府的主要会议精神和党的科技方针政策,研究安排部署县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讨论研究科技局的重大事项。

3、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组成,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至二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讨论科技局急需办理的事项。

三、学习制度

1、全体人员要争当勤奋学习的楷模,学习内容主要以*理论、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论述、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以及现代科学知识和科技管理知识为主,同时还要加强对中央、省、市、县重大会议精神的学习。

2、学习的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坚持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

3、围绕学习内容,每人每年至少写出两篇深层次的心得体会。

四、小车管理制度

1、小车实行派车制度,驾驶员凭办公室的派车记录报销差旅费。

2、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经常进行保养、检查、维修,保证车况良好和安全行车,做到随喊随到随用。如车辆有故障或个人有困难应事前通知办公室,否则不得在安排任务后,才提出具体困难而不出车。

3、小车要进行维修、购买材料必须事先与领导或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和更换材料,并实行换新交旧。

4、小车的油费统一由出差人员或办公室负责经手支付,驾驶员不得私自加油。

五、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守财经纪律,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物相符。各种财务报表必须经领导审阅后方可报出。

2、做好财务保密工作,管好财务档案,为领导提供用财决策当好参谋。

3、加强现金管理,出纳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现金收、支、登记工作,每月与会计兑帐一次,现金支票及其它银行票证印鉴坚持两人保管、两人盖章后方可生效,如有事外出必须将印鉴交领导或办公室保管。

4、各种票据必须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凡手续不齐、字迹不清,财务人员可拒绝报销。

5、财务人员要对办公用品以及公共财产进行登记,加强管理,不准私用公共财产。外单位要借用,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并在借用期内及时归还。

六、廉洁自律制度

1、不准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车办私事。

2、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宴请、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其他礼品。

3、勤俭节约,防止浪费。严格按接待标准接待各级领导和基层人员,不得借机大吃大喝。外出出差办事,要严守制度和纪律,不准借机搞公费旅游,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营业性歌舞厅。

4、严格依法行政,在职权范围内按工作程序办事,不得违章办事,弄权渎职。

七、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档案法规的学习,增强档案管理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2、要经常保持档案室档案、图书资料的清洁卫生,要勤检查,做到防虫、防尘、防潮、防火、防霉、防盗,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本单位的文书资料立卷、归档工作,要做到归档准确,柜中档案排放整齐、有序,案卷登记准确无误。上年度的文书资料在第二年的5月30日前必须装订归档完毕。

4、重要文件材料,要严格按照保密法要求范围查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摘抄其内容,严禁出现泄密现象。

八、公文处理审批制度

1、上级下发的文件以及各部门送来的文件,办理人员要逐件清点,并进行登记,由办公室提出办理意见,及时送局长和副局长阅批。

2、领导在签署文件处理意见时,应写明怎样处理,由谁人处理,在多长时间内处理完毕,以便办理人员操作。

3、办理公文传阅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4、公文办理人员根据领导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人员进行及时办理,办理结束后,办理人员应在文件处理单的办理结果栏写明办理情况,并写上姓名和日期。

5、县科技局所发的文件由局长(局长不在可由副局长)负责签发,没有领导签署意见的公文一律不准打印发放。

6、凡涉及到下级部门呈报的请示,一律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经集体会议讨论后,由局长签署具体意见。

7、机密文件的传阅范围由领导控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九、调查研究制度

1、科技局全体人员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谋利益。一般情况下,每年每人深入乡(镇)或村社开展调查研究不得少于100天。

2、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局长、副局长每年应撰写两篇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其他干部职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十、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

1、认真抓好防火防盗工作,消除一切不安全的隐患,确保单位安全。①经常检查室内电线,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私拉乱接电线,做到安全用电;②办公室抽屉内不准存放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责任到人;③下班后必须锁好抽屉、办公室门和巷道门。

2、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做到:①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处理好办公室的日常事务;②搞好电话记录,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③热情接待基层干部群众的来访和咨询,协调处理基层干部群众来访咨询的各种事项;④负责打扫办公室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管理好花草,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

篇2:区委工作规则范本

区委工作规则

为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好地发挥区委集体领导的作用,促进区委决策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区委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职责

(一)区委职责

*卫东区委是全区的领导核心。区委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区委的职责主要是:

1、对全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通过法定程序使区委的主张成为人大的决议或政令。

3、向区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4、在全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织。

5、组织、协调本区的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动员、组织全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任务。

(二)全委会职责

全委会在区党代表大会期间是区委的领导机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区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区的工作。其职责是:

1、对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区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3、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5、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6、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常委会职责

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其职责是:

1、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

3、对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4、对同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调动或指派下一级党组织成员,其数额在下一级党的委员会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党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

6、以区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全区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区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7、对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四)区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的职责

1、区委书记主持区委工作,负责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和指导常委会委员的工作。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

2、书记或者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办公会、常委会会议。区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日常工作,按照常委会分工负责办理。

3、书记或者书记委托副书记负责签发区委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4、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工作,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

5、常委会委员要带头贯彻执行常委会决定,按照分工或者受书记、副书记的委托,对分管的工作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工作中发现新情况,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副书记报告;必要时向书记报告。

6、常委会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常委会委员要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自觉维护常委会内部的团结,带头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会议制度

(一)全委会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重要指示精神、决定和区党代会的决议。(2)讨论全区gg开放、发展战略、远景规划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3)听取和审议区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4)决定召开区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5)对区委常委会提请的问题作出决策。

2、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委员的意见。

4、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

(二)常委会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召开会议的精神,保证中央和省、市委重要指示、工作部署在全区得到贯彻落实。(2)研究部署区党代会和区委全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工作。(3)研究决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包括全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长远规划、发展战略和区委重要工作部署及措施;区政府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项目建设和财政收支安排计划;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提出的重要事项;全区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行动部署;推进全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案及步骤、措施。(4)研究决定加强区委和基层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原则和措施。(5)研究、决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稳定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加强对工青妇、民兵预备役等群团组织领导的重要事项。(6)决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研究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问题。(7)研究召开党代会、全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8)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讨论以区委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

2、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常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常委会会议议题的确定,一般应由部门提出建议,经主管常委同意后,报区委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主任呈报区委书记确定。

4、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区委各部委办、乡、街道、各群众团体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必须经过分管的常委、副书记同意,并形成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政府各部门需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的问题,必须在主管领导协调的基础上,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讨论并形成意见。提请区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必要时可先由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对有些重要政策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区委常委要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重大决策要实行向区人大、政府、政协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制度,广泛听取和集中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交区委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分送区委常委或规定列席人员审阅。有些需要常委会审定的文件和事项,经书记或主管副书记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印发常委征求意见。

5、常委会对会议讨论的问题作出决定之后,由书记或副书记逐项明确给有关常委负责落实。如因故不能落实,有关常委要向常委会作出说明。区委常委会要严格保密纪律,除经会议同意传达或对外公布的外,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露。

6、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7、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区委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列席常委会会议,并负责常委会会议记录。

8、根据讨论议题,常委会会议需要其他人员列席的,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必要时,常委会可以举行扩大会议,并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扩大范围。

(三)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1)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全区大政方针及工作重点、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及处理等问题进行酝酿,提出原则或初步意见,提交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2)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3)交流日常工作情况。(4)对来不及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迫问题,及时作出相应决定,然后再向区委常委会报告。(5)需由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问题。

2、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组成,和议题有关的常委参加。

3、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书记确定。提请书记办公会议的议题,在提交书记办公会议之前,应先征求有关常委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4、书记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书记、副书记到会才能举行。区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书记办公会议,并负责书记办公会议记录。

5、书记办公会议的内容,除经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员泄露。

(四)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制度

1、议事范围:(1)对上周工作进行通报,对本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2)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问题;(3)对一些重大问题和事件做出决定,然后向常委会报告。

2、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每周一上午召开,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3、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由书记、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是常委的政府副区长参加。区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

4、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后,各班子主要领导分头抓好工作落实。

(五)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1)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2)讨论全区gg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3)研究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4)研究部署全区性的重大活动。(5)研究区党代会、常委(扩大)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问题。(6)协调区委、区政府的工作。(7)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通报情况。

2、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区委常委、区政府区长及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区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议记录的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主持人或召集人确定。

3、区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4、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会议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准备好有关材料。

(六)四大班子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2)分析研究全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及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3)对区委、区政府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可能引发矛盾的倾向性问题分析讨论,集中智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4)研究讨论全区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集中精力抓落实。(5)协调、沟通四大班子的工作。

2、区四大班子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区政府区长和副区长、区政协主席和副主席。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武部不是常委会委员的部长或政委、区总工会主席列席会议。区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议记录的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区政协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3、区四大班子会议由区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四大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4、区四大班子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七)协调会议制度

区委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对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区委全委会、常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四大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全区有影响的重大事件等,书记、副书记或常委可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协调,商定原则或意见,督促解决问题。

(八)常委会组织生活会制度

常委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强团结,改进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及议题,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要求,由区委书记确定。

常委会委员要自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会议,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

三、议事规则与程序

1、凡需提交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四大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区委办公室主任统一收集后,报主持会议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会前没有提请的内容,一般不再作为新增议题讨论。全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2、凡提交区委常委会、区党政联席会、四大班子会讨论、决定的议题,一般应事先做好准备,提出初步方案。

3、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四大班子会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围绕会议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根据讨论结果进行总结,形成集体的决议、决定。

4、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

5、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6、常委会决策时,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如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7、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应认真如实地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可编发会议纪要;书记办公会议、区委协调会议必要时编发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原则与纪律

1、区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全委会、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经集体研究,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表态或决定重大问题。

2、区委常委会委员要带头贯彻执行全委会或常委会的决定。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策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在未改变原决定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3、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常委会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4、常委会会议研究涉及常委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和其他亲属的议案时,需要回避的,有关委员应向召集人汇报并主动回避。

5、区委常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尤其是研究决定干部任免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1、区委常委要率先垂范,重视和加强理论学习。要深入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市场经济知识、金融、现代科技、历史等知识,提高决策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带着强烈的紧迫感,带着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去学习,把学习与实际结合起来,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认真坚持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采取专题辅导、座谈讨论、中心发言等形式,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2、区委委员特别是常委会委员要自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管好子女、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凡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干部任用、工程立项及招投标、资金分配、违法违纪案件处理等方面,不得以打电话、批条子、暗示等方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施加影响。坚决执行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区委常委会对乡、街道、全区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常委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直接下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乡、街道、全区各部门廉政建设出现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当追究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3、区委常委要带头减少应酬,腾出精力抓党的建设,抓经济工作。除出席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的会议外,一般不出席乡、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不参加剪彩等事务性活动。要减少陪会,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会议,不是必须常委全体出席的,由有关常委出席。乡、街道、区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召开的重要会议确需常委出席时,应事先请示,由区委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送区委主管领导和区委主要领导同志审定。乡、街道、区直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常委本人发出邀请,常委也不直接接受邀请。

规范接待陪同活动。中央和省、市委领导,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及外县(市)区党委负责同志来区的接待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接待工作的规定执行。

4、区委常委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集中精力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常委会每年要根据工作重点列出调研专题,分别落实到各位常委。各位常委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搞好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要解剖麻雀,总结经验,摸清情况及其问题、原因,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对涉及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区委常委会反映,提出建议性意见和建议。继续坚持和落实好常委联系乡、街道和分包重点工作的制度,常委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注意总结点上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常委每年深入基层调研的时间要在3个月以上。

5、区委常委会要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要以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为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各位常委要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落实,及时反馈决策落实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提出解决矛盾和完善决策的建议。对社会反映较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要敢于督查、善于督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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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工作规则到底。必要时,区委主要领导要亲督实查。要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乡、街道和部门因推诿扯皮、措施不力而贻误工作的,除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常委的责任。要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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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3:医院6S管理行为规则

医院6S行为规则

一、准时(10分)

1、准时上下班,准时交接班。

2、坚守岗位,防止脱岗、窜岗。

3、准时参加各种学习、培训、会议。

4、准时参加工伤、急诊的抢救。

二、清洁(10分)

5、衣帽整洁,挂牌上岗。

6、保养设备、器械、工具,使其整洁完好。

7、办公桌及卫生责任区保持动态整洁。

三、标准(35分)

8、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9、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用水、用电。

10、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常规。

11、各种记录准确、规范、完整。

四、整理(10分)

12、清理多余的、过期的各种物品。

13、各种医疗设备、器械、物品、工具等定置摆放,各种办公用品摆

放整齐有序。

14、按要求摆放病房的各种用品。医疗文书、文件、资料、报表等文字资料整齐有序,标识清楚。

五、安全(15分)

15、杜绝医疗差错事故。

16、防止失火、失盗及其它事故。

六、素养(20分)

17、钻研本职业务,熟练操作技能。

18、言行文明,热情服务,及时诊治,耐心解释。

19、服从管理,团结协作,关爱员工。

20、熟悉6S基本知识,积极参与6S管理。

篇4: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范本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市地方志编委会党组会决策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四平市委关于《*四平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四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主要包括7个方面15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委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2、研究落实市委要求委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3、研究落实省地方志党组要求市地方志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4、讨论决定委里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

5、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干部人选。

6、研究拟定呈报职称评聘、各种表彰、奖励人员。

7、研究拟定人员调动事宜。

8、研究决定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四)重大投资项目。

9、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财务支出。

10、研究决定购置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1、讨论研究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12、研究确定招商引资项目和政策。

13、研究制定或调整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14、党组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5、其它应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组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组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组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组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组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组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组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党组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组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发。

四、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约束制度

1、责任制度。

党组成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组会议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党组成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个人无权决定由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党组的集体决定。党组一经作出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带头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即使对党组会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或问题,除在会上提出讨论重新作出决定外,不得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行。保留的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组织报告。

2、自查制度。

党组半年要对重大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主要采取“四查两看”: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决策范围、查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查决议执行中党组成员贯彻落实情况、查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科学;看会议记录是否翔实,看文件是否按规定签发。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通报自查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3、群众监督制度。

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和拓宽民意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情况不属实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和说明。

4、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组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组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地方志编委会党组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篇5:某文化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文化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县文化局党组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等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实施。

讨论审议文化工作重要活动的措施、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和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

审定上报上级文化部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委宣传部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加强局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党组会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4、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管理干部进行任免、调动和奖惩,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按程序进行任免。

5、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6、审议局纪检组提出的重要事项。

7、以局党组名义向上级部门的请示和工作报告。

8、研究下属单位向党组汇报或请示答复的重要问题。

9、需党组讨论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和决定

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

2、由办公室形成党组会议题交党委书记审定。党组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办公室汇总,未经分管领导审阅或不成熟的议题,党组会会议不作安排。

3、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必须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有效。

4、党组会议每次举行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党组成员,并把会议议题交给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秘书)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涉及有关科室或局下属单位的问题需要研究决定的,可邀请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5、党组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6、每次党组会议,都应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起草,党组书记审核签发,编文号打印、上报、下发和存档。

7、决定干部的任免、提名、奖励和处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讨论干部的材料应包括: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两份、考察材料、党组织讨论请示等。

8、对重大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可临时进行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组报告。

三、工作纪律

1、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2、对党组会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或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3、参加党组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调动时应交办公室统一保管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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