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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文秘资源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竞争上岗是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中层干部是指乡镇和县直单位内设机构的股级干部。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选拔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中层干部,县人大、政协办事机构的中层干部,县法院、检察院的中层干部,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大力推行竞争上岗。是否实行竞争上岗,由本单位党委(党组)决定。

第三条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党政机关中层干部,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第四条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第五条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股级干部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本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八条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第九条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当将主要内容在本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

第十条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第十二条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笔试与面试

第十三条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结合单位实际和内设机构业务特点命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将成绩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

第十六条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面试小组成员应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面试应当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第四章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

第十七条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党政机关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单位规模较大、竞争者所在内设机构人员较多的,可在该内设机构中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九条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第二十条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笔试、面试成绩可按照70%计入总分,民主测评结果可按照30%计入总分。单位党委(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计分办法。

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可通过逐轮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采用逐轮遴选方式,应当公布每轮遴选入围者的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后的,可与组织考察结合进行。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

第二十三条考察工作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五章任职

第二十四条党委(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五条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本办法,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以及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竞争上岗,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实施意见

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湖北省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实行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

,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在行使行政权、执法权中的廉政情况;

3、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4、执行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5、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6、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要求

1、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

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中层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4、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

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翔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5、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中层领导干部,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

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

要依据。

7、中层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

案、廉政档案。

8、各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抓好管辖范围工作人员的述职述廉考核工作。

篇3:安全交底:农民工上岗

1、农民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纪律及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着装,不得违章作业,不准饮酒。

3、配合各工种作业要听从指挥,不准擅离职守,干其它工作。

4、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脚手架,安全网等。

5、开挖沟、槽,必要时设置临时支撑,挖出泥土应堆在沟边1m以外,高度不超过1.5m,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

6、挖土方,要按规定放坡,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5m以上并自上而下挖掘,严禁掏洞的操作方法。

7、吊运土方时,绳索,钩子等应系牢固,起吊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8、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上而下进行,填一层,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9、使用蛙式打夯机,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时,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停止使用时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10、用手推车装运物料,不得猛跑和撒把,两车间距平地不得少于2m,下坡不得少于10m.

11、从砖跺上取砖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防止砖跺倒塌伤人。整砖半砖分别传送。

12、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得超过三层侧砖。同一脚手板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准推车快跑,保持2.5m车距防止撞车伤人。

13、从砂堆装车,应从砂堆自上而下装车防止鹅头,悬空洞块坍塌伤人。

14、吊盘上料不许超过规定,车子放稳后再给信号起升,卸料时吊盘必须有可靠的停靠装置,打开防护门推料,人员不准超过2人。卸完料后关上防护门,给信号方可下降吊盘。

15、上下作业应走马道、楼梯、不准攀龙门架、脚手架。

16、现场电源及机具设备不得乱拉乱放,不准在现场使用电褥子和电炉子。

17、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人应站在侧面。

18、进入搅拌机滚筒内清理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电闸箱上锁并设专人监护。

19.上班时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下防滑鞋,决不能穿着拖鞋、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靴鞋,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20.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加台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过且过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21.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等各种专项措施。

22.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和拆除,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23.在高处作业高耸建筑物的施工中,还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避雷装置,以防止施工人员发生触电事故。

24.在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同的临边作业场所,需设置不同的防护设施,这些设施主要为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25.临边防护用的栏杆由栏杆柱和上下两道横杆组成。

26.施工现场不同层次高度同时进行交叉作业时,上下层不得在同一垂直作业面上,或不能在上层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以内作业,当不能满足时,应设隔离防护层。

27.施工现场进行交叉作业时,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下方休息

28.发现有人触电时,应拉闸断电或用木方等物将触电人与接触电器部位分离开,然后实施人工急救并向负责人报告。

29、安全常识八条:

1、电工能否穿静电鞋工作答:不能,必须穿静电鞋。

2、施工现场反对“三违”的内容答: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3、建设施工中安全防护用品“三宝”是指什么答: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4、在建筑工程中的“四口”是指什么答: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

5、在建工程的电梯井应采取防护措施有那些答:定型化防护栏、防护栏不低于1.5米、井内隔10米设一道水平网、挂安全警告牌

6、那些高处作业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答:临边作业、洞口作业、独立悬空作业。

7、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是指什么答: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8、安全色分别是什么颜色各表示的含义是什么答:红色:表示禁止、停止;蓝色:表示指令;绿色:表示提示;黄色:表示警告。

篇4:某地产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综合考核制度

中层及以上干部综合考核制度

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是公司稳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增加企业执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激励中层及以上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的生存、竞争和科学发展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考核的指导思想

稳定中层及以上干部队伍,拓展施展才华平台创造主动工作、勤奋工作环境,提供实现人生价值机缘。

(二)、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考核的基本原则

正面激励为主,有效鞭策促进。

(三)、本规定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2、各部门经理、主任、部长,各部副经理、副主任、副部长。

(四)、中层及以上干部考核的具体内容

1、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

(1)具有对公司无比忠诚的坚定信念,与公司风雨同舟,实现双赢。绝不拉山头、结帮派,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诚实守信,努力学习进取,绝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弄虚作假,损公肥私。

(3)顾全大局,心系企业,摆正位置,团结协作。绝不以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来损害公司利益。

(4)坚持原则,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有事必报,有错必改,令行禁止。绝不凌驾于公司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之上,自以为是,我行我素。

以上条款认真践行,无违背、违纪行为加5分;每违犯一项次扣2分。

2、日常工作表现

(1)认真执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每月出勤25天以上。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绝不消极怠工,推诿扯皮。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无条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各项临时性工作。

(4)对工作尽心尽力,为完成突击任务加班加点,不讲条件,不计荣辱得失。

以上条款认真践行奖2分,违犯一次扣2分。

3、工作绩效

(1)组织分管范围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

(2)认真组织实施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单位管理规定,单位管理规范,人员团结协作;单位内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组织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和突击任务,有始有终,符合标准、要求。

(4)工作效率高,提前完成任务,绝不拖拉、延误,绝不摊困难,找借口,得过且过。

以上各条落实到位奖2分,违纪一项次扣2分。

4、学习进取

(1)有担任本职工作的素质能力,能够独当一面,积极开拓进取。

(2)刻苦学习,善于钻研,管理经验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能够带动分管工作不断提升。

(3)加强分管范围人员技术业务学习、培训,使全员在规定时间内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4)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学习活动,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

以上条款全部符合要求加2分,一项不符合扣2分。

5、廉洁自律

(1)认真执行公司财务与制度,各种凭证真是可靠,绝不贪吃多占,弄虚作假。

(2)单位内部事务公开公正,不徇私情。

(3)实行民主管理,对员工最关心的焦点问题及时公开通报,自觉接受员工监督,绝不欺上瞒下,蒙混过关。

(4)认真组织挖潜降耗,增收节支工作,绝不化公为私,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以上条款,能够全部践行加2分,违犯一条扣2分。

(五)、中层及以上干部考评组织落实

1、中层以上干部考核在每月五日前,办公室下发考核表,由分管副总进行考核评分,交考核领导组办公室。

2、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与当月各部个人考核绩效工资挂钩。

3、逐月累计汇总,年终作为干部综合考评重要依据。

篇5:地产置业顾问上岗培训制度范例

置业顾问上岗培训制度范本

1、售楼人员上岗要求

新招置业顾问需具备前述之置业顾问的"基本素质要求"方可批准聘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绝对不予以录用。所有置业顾问上岗前都需经过全方位培训后,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接待客户,

3、置业顾问培训周期

置业顾问被调到新楼盘时,需进行新项目资料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置业顾问分到具体楼盘后,由现场销售经理统一安排培训时间,需经过一至三周的正式培训,才有资格参加现场安排的上岗考核。

4、置业顾问培训内容

1)房地产基本知识、包括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营销知识、房地产买卖合同知识、办理按揭常识等;

2)物业管理知识;

3)装修材料知识;

4)本楼盘项目相关资料及销售流程;

5)每位置业顾问必须对本楼盘周边竞争项目进行踩盘,写出踩盘报告;

6)销售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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