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医院会计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五一医院会计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第五医院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各单位会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与会计工作相适应的具有一定素质和数量的会计人员是做好基础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为了科学、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医院设置专门从事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会计机构。同时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人,主办会计一人,出纳1人,专职医保、物价员1人,会计核算员3人,仓库会计机2人,内审1人,全面负责医院财务核算工作。

二、会计人员

(一)医院内部配备的会计和出纳人员必须具备两方面条件,才能从事财务工作,一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财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二是在财政机关注册登记,持会计上岗证。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是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二章回避制度

建立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人员。

第三章会计交接

一、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借故不移交的或迟迟不移交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医院领导应当督促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二、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对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尚未登记完毕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保管箱等钥匙(整套),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

三、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除移交第二条所列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及有关资料、实物。

四、交接双方应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进行交接。现金、有价证券、帐帐、帐实要核对清楚,银行存款余额与总帐和银行帐单核对清楚,各明细帐户(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与总帐核对,票据、印章等也必须交接清楚,电算化岗位的交接,应对有关数据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检查电子数据是否能正常运行。

五、交接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同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和存档各一份,以供备查。接替人员必须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帐得连续性。

六、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财务科的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得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七、移交人对自已经办且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得主要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得社会形象。

第五章会计核算

根据国家统一得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运用复式记帐方法,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规定登记和更正错帐,及时对帐结帐,建立规范的凭证审核、传递、记录、保管制度,按规范编制财务报告。

第六章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医院的原始凭证、会计帐簿、财产物资、财务报告、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制度得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另外对单位制订得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的执行情况也要认真进行监督。

篇2:附院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本院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基建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基本建设资金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及监督工作;

3、依法、合理、及时地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

4、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程序规范的管理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三、有关职能部门在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

总务处

1、编制医院基本建设计划,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2、与财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3、审核工程量、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决算;

4、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五万元以上的结算必须经社会审计部门认定。

财务处

1、与总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2、编制基本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并按经批准的筹资计划进行筹融资;

3、做好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工作;

4、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资金,检查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资金安全;

5、审查、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合同款支付,加强成本核算,控制费用支出;

6、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和各种报表,确保各种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及时办理竣工建设项目的资产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四、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一旦通过,原则上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变,但确因实际情况或使用部门的合理要求,可按以下要求执行:由于方案调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总务处可以直接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须经分管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下的须经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才能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总务处方可实施。

五、工程款项、监理费用及相关财务支付审批手续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工程款时一律以正式发票入账,财务处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违反合同条款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基建款项有权拒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

篇3:农业合作社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及其他文书资料,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对合作社的会计资料、承包合同等应装订成册,专柜存放,由现任出纳负责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交接、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篇4: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3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二、财务科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科长指定专人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存放要做到有专厨,科学管理查找方便。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的期限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种,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要严格保守经济秘密,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科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

六、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不超过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规定报批后,方可销毁。

篇5: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会计资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根据《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资产部、LNG站、永平站、榆炼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及保管工作。

第五条公司机关综合办公室为公司所有会计档案的最终归档部门。

第三章会计档案管理范围

第六条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部分。

(一)会计凭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三)会计报表主要有财务指标快报及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四)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由财务资产部门进行保管。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第七条每月的会计资料,在次月15日前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八条会计年度终了后,应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

(一)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二)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三)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第九条会计凭证的立卷

(一)按月立卷:次月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至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凭证装订

1.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3)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和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4)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复核、记账、制单等)的签字和印章是否齐全;

(5)按凭证号码的顺序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根据集团装订标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2.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1)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应使用棉线,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个针眼,实行三眼一线打结,结扣应是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的里面,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3)装订凭证厚度一般1.5厘米,以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3.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度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第十条会计账簿的立卷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账簿应按年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一)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二)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

(三)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四)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用牛皮纸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五)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

(六)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

(七)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八)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第十一条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立卷保管。

会计报表装订要求:

(一)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应对其修补后,完整无缺地装订;

(二)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封底。

第十二条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的立卷

会计核算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应按时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一)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二)整理检查资料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失要查明原因。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

第十三条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资产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于次年1月10号前移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归档。移交过程中,需财务资产部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与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移交,由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移交。移交过程中需填写《会计档案移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予财务资产部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一份交予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要做好防潮、防霉、防虫蛀、防盗、防火、防磁等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

第十五条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将全部案卷逐一移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第十六条财务资产部门应建立会计档案清单和借阅登记册。

第十七条档案在财务资产部门保管期间,凡需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须经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抽换,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总会计师批准。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移交办公室后,凡需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需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具体参见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章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类,具体见附件一。

第二十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一条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制度附表一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二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制度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综合办公室会同财务资产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需经总会计师、经理审批。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综合办公室和财务资产部门共同派专人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会计师、经理。

第二十三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2日记账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3明细账15年

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持5年

6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

7主要财务指标快报3年包括文字分析

8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9年度财务报告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0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2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3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14银行对账单5年

15月度现金盘点表5年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