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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标准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3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工器具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工器具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原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原浙江省劳动厅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实施细则

浙江省电力公司起重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3管理职能

设备管理部是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管理的归口部门,设备维护部、燃料部是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的维护部门,安全监察部负责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等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4.1.1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和健全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网络。

4.1.2设备管理部、设备维护部、燃料部等部门是起重机具、起重作业管理的职能部门。

4.1.3起重人员和起重机具所在部门,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或安全员管理起重安全工作。

4.1.4起重机具所在班组或保管部门,应专人负责起重机具的管理、维护、检查和试验。

4.1.5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应对起重机具的管理和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

4.1.6起重作业人员和起重机具的所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起重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做到一物一卡,设备落实到人。见资料性附录A。

4.1.7起重机械必须具有操作规程。

4.1.8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助理)职责

4.1.8.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起重工作的法规、政策,组织制订并审批公司有关起重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4.1.8.2组织指挥公司重大或重要设备的起重工作,落实起重工作的安全措施。

4.1.8.3批准公司起重人员技术培训、起重设备配置计划。

4.1.8.4组织起重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1.8.5批准重大起重作业方案。

4.1.9设备管理部职责

4.1.9.1负责解决起重作业和起重机械的重大技术问题;编制重大或复杂的起重作业技术方案;编制及批准一般设备起重作业的技术方案。

4.1.9.2审核起重机械的检修操作规程。

4.1.9.3负责起重机械大修计划的安排与落实。

4.1.9.4协助总经理工作部做好起重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1.9.5负责起重机械的选型、技术改造、验收、资产和报废等管理及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4.1.9.6负责起重作业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

4.1.10安全监察部职责

4.1.10.1对起重作业现场、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落实情况、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及人员技术状况等进行监督。

4.1.10.2对起重工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执行规程、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4.1.10.3参加重大或复杂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及现场监督。

4.1.10.4对起重机具的管理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10.5负责起重作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按规定做好事故的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4.1.10.6负责起重机械的取证、定期检验复证工作。

4.1.10.7参与起重机械设备、机具的验收。

4.1.11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4.1.11.1负责起重工的培训、取证、复证工作,建立起重工的培训档案,并负责证书管理。

4.1.11.2负责起重新设备、新技术的委托培训工作。

4.1.11.3负责起重岗位的定员、定编工作,对起重岗位的劳动组织的合理性负责。

4.1.12设备维护部、燃料部职责

4.1.12.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度,组织制订本部门起重工作的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制。

4.1.12.2编制起重机械的配置计划,参与起重机械的验收。

4.1.12.3参与重大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

4.1.12.4组织、安排本部门起重人员技术培训。

4.1.12.5负责本部门起重机具的技术管理及起重机械的建帐、建卡和保管工作。

4.1.12.6审核批准班组的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4.1.12.7落实起重机具的维修、定期检查和试验工作。

4.1.12.8负责检查本部门的起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1.13班组职责

4.1.13.1执行起重作业的规章、标准。

4.1.13.2完成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4.1.13.3参与一般起重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操作。

4.1.13.4提出起重工器具的增补、报废和验收意见。

4.1.13.5负责班组起重机具的领用、建帐、保管。

4.1.14现场起重作业负责人,应按现场安全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

4.2起重安全技术培训

4.2.1总经理工作部建立起重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取证等档案,列入职工安全业绩考核内容。

4.2.2起重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二年审验一次。

4.2.3起重机司机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4.2.3.1力学基本知识;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基本知识;起重机的名称、规格、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见资料性附录B。

4.2.3.2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

4.2.3.2.1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4.2.3.2.2了解检修工作范围之内的设备构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项;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

4.2.3.2.3掌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了解电气、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识。见规范性附录C。

4.2.4起重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4.2.4.1力学基本知识和物体重量的计算方法;起重机械分类、基本构造、性能及其安全装置。

4.2.4.2起重吊点的选择和吊装物体的绑扎;了解设备构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项。

4.2.4.3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常见故障排除;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4.2.4.4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4.2.4.5具有一般电气、登高、防火及救护等安全常识。

4.2.4.6一般起重作业方案的编制。

4.2.5起重人员每年应进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识、起重机具使用方法、起重机械基本结构、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规程等基本技能、知识的培训。

4.3起重作业的分类和管理

4.3.1起重作业的等级分类

4.3.1.1一类起重作业主要指企业内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工作和比较复杂的起重作业,它具体包括:大型主设备的吊装工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汽轮机、除氧器、锅炉汽鼓、汽轮机解体时汽缸、转子的吊装,抽、穿发电机转子,主变吊罩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吊装工作。

4.3.1.2二类起重作业包括:主要辅助设备的吊装工作,如10T及以上电动机、风机、水泵吊装,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风机、电机等转子,高压厂变吊罩和更换,磨煤机的解体吊装等作业;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及以上。

4.3.1.3三类起重作业包括: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机械是专业司机操作的吊装作业;临时指定的需专职起重工完成的作业任务。

4.3.1.4四类起重作业: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4.3.1.5一、二类起重作业由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进行,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起重指挥人员;三、四类起重作业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识的中级工及以上检修人员完成。

4.3.2起重作业的管理

4.3.2.1公司实行《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制度,见资料性附录D、附录E、附录F。

4.3.2.2不配起重人员的部门(班组)凭《起重作业联系单》委托有起重作业人员的部门(班组)完成起重任务。起重班组的主管部门接到《起重作业联系单》后布置起重任务,起重班组根据联系单内容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

4.3.2.3《起重作业指导书》主要用于第一类起重作业,内容以记录起重作业技术、安全措施方案为主(被吊设备的数量和重量、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设备的堆放位置、吊装程序、起吊方案(吊装图)、平面布置图等),由部门技术人员会同起重班组的工作负责人编制,起重班组的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起重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起重作业开始前一天编制、审批完毕。

4.3.2.4《起重作业任务单》主要用于起重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时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二类起重作业都必须填写。一类起重作业的内容按已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填写,二类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制填写。

4.3.2.5一类起重作业必须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二类起重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三类起重作业由部门技术人员批准,四类起重作业由班组长批准。

4.3.2.6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任务单》的内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过程中要改变作业方案,应重新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重新填写《起重作业任务单》。

4.3.2.7抢修时的起重作业工作,应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作业负责人,并在抢修任务完成后,补办有关手续。

4.3.2.8《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操作流程如下:

3.3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4.3.3.1起重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按《起重作业任务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

4.3.3.2工作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起重机具进行检查,起重机具必须符合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

4.3.3.3起重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各种起重机具安装位置适当,各类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吨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4.3.3.4起重机安放平稳,工作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液压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高压设备附近的作业机械外壳应可靠接地。

4.3.3.5现场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人员传递信号。

4.3.3.6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按制造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机械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4.3.4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监察

4.3.4.1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4.3.4.1.1公司有关领导、设备管理部,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二类起重作业,部门负责、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

4.3.4.1.2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起重作业现场是否按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逐项落实;作业方法是否同作业方案相一致;各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实;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起重机具的使用是否符合4.3.3款规定要求等。

4.3.4.2安监人员现场安全监督

4.3.4.2.1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二类起重作业、比较重要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时,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现场。

4.3.4.2.2起重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是否落实,一类起重作业、重大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是否有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等;发现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使用起重机具等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其作业。

4.4起重机具的管理

4.4.1起重机具分类

4.4.1.1一类起重机械:各类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汽车吊、卷扬机以及其它动力起重机械等,简称起重机械。

4.4.1.2二类起重工器具:起重绳索、手拉葫芦、卸卡、吊环、千斤顶、滑车以及自制起重专用工具等,又称起重辅助工具。

4.4.2起重机具的管理原则

4.4.2.1起重机具管理,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或遵照公司设备管理职责划分规定执行。

4.4.2.2使用部门应把起重机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设备考核范围,并建立起重机具的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4.4.3起重机具的使用与管理

4.4.3.1起重机械的使用部门应逐台建立设备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试验,同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存档。

4.4.3.2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台帐应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复印件)、装拆、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试验报告;设备缺陷和不安全情况记录;设备定级台帐。

4.4.3.3起重工器具的保管

4.4.3.3.1起重工器具所在部门和班组应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

4.4.3.3.2起重工器具管理人员负责建立起重工器具编号、登记台帐,包括检查试验记录和损坏更换等。

4.4.3.3.3起重工器具应实行定置管理,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不得混放。

4.4.3.3.4起重工器具应根据情况挂上铭牌,注明规格型号,以便使用。

4.4.3.3.5要建立起重工器具维修保养、保管和定期检查制度,未经检查合格的各类工器具严禁使用。

4.4.3.3.6禁止将报废的工器具与完好工器具堆放一起。

4.4.3.3.7起重工器具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机械强度试验。

4.4.3.4起重工器具的使用

4.4.3.4.1非本班组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由使用班组提出申请,经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4.4.3.4.2起重工具的使用应履行领用手续,由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起重工器具的领用清单,经班组长审核后向工器具保管员领用。

4.4.3.4.3任何起重机具不得私自出借。如确需外借时,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领导批准。

4.4.3.5起重机械的安装与维修

4.4.3.5.1所委托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必须是取得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的单位。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安装修理单位资格进行审查。

4.4.3.5.2部门自行安装、修理桥式、门式起重机和汽车吊,应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核,经地方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施工。

4.4.3.5.3桥式、门式起重机和汽车吊安装、大修后,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部申请地方监察机构检验,检验合格颁发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才能交付使用。

4.4.3.5.4检修后的起重机械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结构件需焊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的要求,焊接工艺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起重工器具大修后,由公司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使用部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4.4.3.5.5起重机械维修时,应做好下述安全措施: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工作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将所有的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悬挂标示牌,标示牌应置于醒目位置;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护及人工润滑。

4.4.3.6起重工器具维修

4.4.3.6.1维护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另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4.4.3.6.2结构件需焊补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工艺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4.3.7起重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颁发准用证后才能投入使用。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一般为二年,大修后起重机必须检验而不受规定检验周期的限制。

4.4.4起重机具的检查和试验

4.4.4.1起重机械的检查

4.4.4.1.1作业前的例行检查。每日作业前(或使用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的安全性能,钢丝绳、吊索吊具的安全状况等,若有异常或损伤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禁止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牙口、刃口及转动部分的机具,应装保护罩或遮栏;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机械设备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起重机械作业前的检查工作由操作人员进行,现场作业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监督检查,并列入站班会的检查内容。

4.4.4.1.2月度检查。月度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一般应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无异常情况;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起重机械月度检查由设备管理部组织检查并记录。

4.4.4.1.3年度检查。年度进行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停用一年以上起重机械,或发生过重大设备事故经修复后的起重机械,或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4.4.4.1.4年、月检查情况要记入设备台帐,并与其产品说明书、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4.4.4.1.5起重机械的年度检查工作由使用部门组织,结合定期试验进行。应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制度,根据使用情况,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并对起重机械作静、动负荷试验。检查、试验结果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核、存档。

4.4.4.2起重工器具的检查由起重工器具所属班组长和保管员负责进行,每月一次,检查结果报部门领导审核。使用部门应按资料性附录G的规定,制订起重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表。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见资料性附录H。

4.4.4.3起重机械的试验

4.4.4.3.1起重机械试验由设备管理部制订试验计划,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按资料性附录G的规定进行。

4.4.4.3.2下列情况,应按有关起重机械试验标准进行试验:正常工作的,每二年进行一次;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或机械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械。

4.4.4.4起重工器具的试验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下列情况,应按有关试验标准试验:正常使用的起重工器具,每年一次;经过修理、改造过的工器具,在交付使用前;长期存放超过一年以上的工器具,在重新使用前;抽样试验发现不合格的,应进行全部试验。

4.4.4.5起重机具的定期试验和鉴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联系委托。

4.4.5起重机具购置与报废

4.4.5.1起重机械的购置

4.4.5.1.1购置起重机械,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提出购置计划,经设备管理部审核同意,报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

4.4.5.1.2大型起重机械的选型原则:必须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遵照技术先进、工程适用、安全可靠、经济耐用、服务周到;严禁选购无国家认证资质的企业产品;严禁选购未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的产品;严禁选购无出厂合格证和无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的产品;不宜选购无良好售后服务的产品;不宜选购说明书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产品。

4.4.5.2起重机械出厂资料应包括:原材料自检资料;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电气、液压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顶升机构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装置及主要零件安全技术要求;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资料(无法在制造厂进行的可在安装现场进行)。

4.4.5.3选购的起重工器具应检验合格,生产厂家应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起重工器具应有必要的产品鉴定证书,并经抽样试验合格。

4.4.5.4起重机械的报废。下列起重机械应予报废:主要结构、主要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再经大修其性能已达不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修理费用高的;国家规定淘汰的;非标准专用设备,因任务变更,公司已不适用的。

4.4.5.5起重工器具的报废。下列起重工器具应予报废:试验不合格且不能修复的;结构、主要部件损坏,经维修后,技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换合算的;国家规定淘汰的。

4.4.5.6起重机具的报废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规定办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按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标准办理。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篇2: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监督。总经理工作部具体负责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等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的分类

4.1.1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4.1.2机动车辆驾驶(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

4.1.3起重机械作业。

4.1.4登高架设作业。

4.1.5电梯操作、维修。

4.1.6有关机械操作(指电吊、行车、桥抓等)

4.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2.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4.2.2经医院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知识,并掌握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安全技术知识。

4.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4.3.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经理论、实践考试成绩合格,并定期进行验证、复审。

4.3.2培训形式

4.3.2.1参加考核发证单位(部门)或由其指定的教育培训单位的培训。

4.3.2.2企业自行组织的现场教育培训。

4.3.3大、中专、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持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种作业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当年可免培训考核。

4.3.4参加发证单位培训的时间与内容,可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参加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时间不少40学时,培训内容为本工种有关的技术与安全知识(规程、规定等)。

4.4考核和发证

4.4.1特种作业人员经技术、安全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独立作业。

4.4.2考核内容由发证单位(部门)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4.4.3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电梯操作或维修、登高架设、有关机械操作等由省、市劳动部门考核、发证。

4.4.4企业内部的机动车辆(不含汽车驾驶)驾驶人员由省、市劳动部门或指定单位考核、发证。

4.5复审

4.5.1取得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该工种的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单位定期进行复审。

4.5.2复审内容

4.5.2.1复试本工种的专业技术理论、实际操作和安全技术理论,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其他基本知识。

4.5.2.2身体健康检查等。

4.5.3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可申请再复审一次。仍不合格者,由发证单位收缴操作证,并不得继续独立作业。超过期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4.5.4因故停止工作三个月以上需复工者,应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4.5.5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单位(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给予嘉奖。

4.5.6每次复审,由复审单位(部门)在操作证上注明意见并签章。

4.5.7无证或持过期操作证在特种工种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一律视为违章作业,并按违章作业规定予以处理。

4.6管理职责

4.6.1总经理工作部

4.6.1.1负责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符合生产的需要,人员的技术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有关规定。

4.6.1.2负责公司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变更和调配。

4.6.1.3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复审等管理工作。

4.6.1.4建立各类特种工种管理档案,并根据需要抄送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

4.6.1.5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证照的办理、年审,以及使用、维护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6.1.6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具体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4.6.2设备管理部

4.6.2.1协助总经理工作部做好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工作。

4.6.2.2对公司特种作业的现状进行评价,并提交总经理工作部作为特种工种设置变更的依据。

4.6.3安全监察部

4.6.3.1对特种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安全培训及考核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4.6.3.2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实施安全措施的监督。

4.6.3.3负责对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同时,验证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及异地作业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篇3:发电厂交通安全管理标准规程

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考核

4.7.5.1职工无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每次扣1一2个月月奖。

4.7.5.2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的机动车辆借给公司外人员驾驶的,每次扣责任人1一2个月月奖。

4.7.5.3驾驶员私自将机动车辆交无准驾证人员驾驶的,每次扣2一4个月月奖金。

4.7.5.4领导指派无准驾证人员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每次扣2一4个月月奖金。

4.7.5.5无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出私车标准处罚,经济扣罚标准根据事故等级向上升一级处理。

4.8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交通安全责任人应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管理,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事故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公司职工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报告。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和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篇4:机组换料大修期间核安全管理规程

针对当前存在的换料大修机组的核安全管理的有关认识上的热点问题,结合作者的从业经验,分析与讨论了换料大修机组的运行方式和特点、核安全管理特点和方法,并就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进行探索和思考。

核电站;核安全;换料大修;管理

Abstract:Thisarticlewithauthor抯practicale*periencesanalyzesanddiscussessomehotissuescurrentlye*istedintheunderstandingaboutthenuclearsafetymanagementofthenuclearpowerunitinoutage,includingtheoperationmodesandthecharacteristicsoftheunit,somegoodpracticesaswellasweakpointstobeimprovedinthecurrentnuclearsafetymanagement.

Keywords:Nuclearpowerstation;Nuclearsafety;Outage;Management

核电站必须定期地更换部分燃料组件以便维持后续的发电运行,与采用不停堆换料模式的重水堆核电站不同的是,堆型为压水堆的大亚湾核电站和岭澳核电站,其换料操作只能在反应堆关闭,压力容器顶盖打开后才可实施。机组从功率运行状态后撤到换料停堆状态,卸料然后装料,再重新启动恢复到功率运行状态所需的时间较长,在此期间机组的大多数系统和设备相继停运,为设备维护和检修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特别是那些在正常运行期间为了保证机组核安全要求而不能进行的预防性检查和纠正性维修工作,可以安排在这一时间内。

核安全法规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核电厂在换料停堆期间除按计划进行换料外,还应对核电厂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部件进行有计划的在役检查、定期试验、维修等活动。

尽管换料大修期间反应堆已经关闭,但是堆芯仍然存在大量的衰变热,如果不能持续有效地将余热导出,第1道屏障即燃料元件包壳仍然有烧毁的风险。同时在机组换料大修期间的许多时候,由于装卸料和设备检修的需要,一回路的完整性已经被破坏,如果发生燃料元件破损事故,放射性核素将很快充斥整个反应堆厂房和/或燃料厂房,此时一旦处理不当或者发生其它设备失效,例如某个安全壳隔离阀功能丧失,放射性物质将进入核辅助厂房并通过连续通风的烟囱向环境扩散。概率安全评价的结果显示,机组换料大修期间的核风险与机组功率运行期间的核风险相当,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换料大修期间的核风险甚至更高。

1换料大修机组的核安全管理特点

1.1机组换料大修期间的运行特点

(1)维持机组正常运行的大多数系统和设备需要停运检修,某些系统的安全功能被扩展或者发生转变。

反应堆停闭后,维持机组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大多数系统也随之停运,正常运行期间为了保证核安全三要素(反应性控制、堆芯冷却、放射性物质屏蔽)而必须始终处于可用和备用状态,无法进行预防性检查和小缺陷处理的系统和设备也将逐渐或者交替停运。

(2)经济性的要求促使大修工期尽可能短。

尽可能缩短大修工期,一方面可以减少成本投入,另一方面又可以提供尽可能长的运行发电时间。但是大修工期的缩短只能建立在保证安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3)必须的机组状态转换及在某些状态转换的过渡过程中,部分核安全功能被弱化,不得不通过其它的严格规定进行补偿。

从反应堆安全停闭,机组状态下行到换料停堆,完成换料后重新启动并再次临界的整个过程中,机组状态将转换13次,先后经过8个标准状态。这些必须的机组状态转换及在某些状态转换的过渡过程中,部分核安全功能被明显弱化。对于这样一个必不可少的、核安全功能存在一定缺陷的机组状态和状态转换,通常通过2种手段对其进行核安全方面的补偿:首先是严格的设备可用性的要求;其次是严格限制在此状态停留的时间,也就是限制高风险存在的时间以减小风险增量。

(4)核燃料的移动导致燃料元件损坏事故的发生概率大增。

大亚湾和岭澳核电站已多次发生装卸料时燃料组件的格架、管座和部分燃料元件表面因相互磨擦出现划痕,大亚湾核电站2号机组甚至由于PMC系统的设计缺陷在连续2次换料大修期间导致正常装卸料操作中断,幸运的是没有真正发生燃料元件破损事故。

(5)集中的以及很大的工作量和较正常运行复杂得多的部门接口可能导致核风险失去控制。

为了保持机组在整个燃料循环周期内连续运行,机组运行期间产生的对于核安全与可用率影响不大的缺陷全部集中在大修期间处理,大修期间还需要安排大量的预防性维修、定期试验、由预防性维修和定期试验产生的纠正性维修、在役检查、工程改造,还有系统隔离、设备检修后的品质再鉴定和功能再鉴定,很短的大修期间集中了大量的工作,工作项目至少在1000项以上,岭澳的L201大修的工作项目甚至超过4000项,远远多于1台机组1个燃料循环的正常维修工作量。

换料大修的工作覆盖面非常广泛,电厂几乎所有部门和承包商都将介入其中,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各个专业协同作业、各个工种的作业往复交叉。因此导致大修期间的部门接口比机组正常运行期间要复杂得多。

任何核安全相关的工作都可能对机组核安全水平产生影响,复杂的接口关系存在其中会导致某项工作对于核安全的影响程度的增大,这个问题有的时候很难评估,同时为了大修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工期的控制,纯粹的保守决策是不可行的,适度的核安全管理的“度”的概念的把握成为大修成功与否的关键。

(6)尽管通过强化计划管理来约束和引导大修进程,仍然会遇到一些突发性事件,少数事件甚至可能全盘打乱大修计划的实施。

上述问题要求大修机组必须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强大的大修计划管理体系,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众多部门和专业的工作人员按照大修的总体目标和进度要求来完成数量巨大的工作,通过强化计划管理来约束和引导大修进程。明确责任、接口、进度,合理安排资源已经成为大修机组的组织管理的鲜明特征。大修总体计划在机组换料大修开始之前就已经生成,而大修期间的3天滚动计划应该是对大修总体计划的截取和微调,3天滚动计划与大修总体计划相比不应该有太大的改变,否则将会影响到设备状态恢复、核安全评估、人力资源调配等诸多问题。

实际上,大修期间通常会遇到一些突发性事件,

少数事件甚至可能全盘打乱大修总体计划的实施。L201大修启动阶段发现主变B相总烃偏高,并有少量乙炔产生,机组被迫长时间停留在正常冷停堆状态以便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决策。D210大修装料阶段由于PMC的设计缺陷导致燃料组件弯曲,事件处理持续1月有余,影响更大。

1.2机组换料大修期间的核安全管理特点

由于核燃料及其裂变产物、腐蚀产物,以及与之相接触的设备、流体中具有对人体有害,却又看不见摸不着的放射性,为了保护电厂工作人员,环境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核电站自始至终都将核安全管理放在首位。

大修机组的反应堆尽管已经关闭,但是保证反应性控制、堆芯冷却和放射性物质屏蔽所必须的系统和设备仍然需要继续运行,同时由于一回路的完整性在某些运行工况下被破坏,以及机组状态的频繁转换,大修机组的核安全管理比正常运行机组复杂得多,要求也更高。

大亚湾和岭澳核电站在换料大修过程中始终坚持贯彻“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为中心、以计划为龙头”的大修指导方针和管理思想,良好的核安全管理是大修成功的基本保障。国家核安全局和电厂对核安全实行严格的管理,通过保证机组的系统和设备的状态和运行操作、设备检修等人的行为满足核安全法规和电厂运行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电厂的核安全状态处于可接受的水平。

作为大修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核安全管理,最基本的任务是在换料大修纷繁复杂的工作状态下确保核安全三大功能得到满足。此时面对的安全问题与机组正常运行不同,机组正常运行期间需要甄别不可用的设备并评价其对核安全的影响,而大修期间则需要确保每一个标准状态下最小配置的可用设备的状态,同时需要考虑还有哪些设备可用,以及检修后系统和设备的可用性。

另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必须妥善处理安全、质量、工期之间的关系,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三者都是为同一个目标,即核电厂的经济性服务的。从总体计划的制定到每一项具体的工作,安全和质量都应该放在首位,“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应该贯穿于所有的决策过程,在这一前提下,理顺复杂的接口关系,优化大修进程,大修工期自然会得到缩短。

有效的核安全监督可以促进良好的核安全管理,但是安全和质量是做出来,而不是监督出来的。核安全管理依赖于大修组织及每一位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只有每一位成员的行为都满足安全文化的要求,即始终将核安全放在首位,才能实现良好的核安全管理。

前面曾经提到过大修机组的一个特点:可能遇到一些突发性的核安全事件,有些事件甚至可能导致比较严重的后果,例如可能严重影响大修关键路径,甚至可能导致机组状态后撤,这些事件的妥善处理对于大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核电厂的经济性要求当大修机组出现此类事件后,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做出符合核安全要求(至少是最低要求)的决策。决策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尽量避免疏漏,调动可以调动的厂内、厂外的所有技术力量,通过大修指挥部(技术规范范畴内的事件)或者电厂核安全委员会(超出技术规范范畴的事件)完成决策的制定。

2广东核电机组大修中若干核安全管理的理论问题

2.1准确理解、把握技术规范的要求

2.1.1严格遵守技术规范

运行技术规范,特别是冷停堆状态下的技术规范要求,实际上是核安全要求最小系统的集合,这些最小系统的确定来源于特定机组状态下某些事故分析的结果,用于保证在类似事故发生之后有足够的手段进行事故处理和缓解。因此最小系统是否得到满足直接决定了该状态下核安全三大功能的实现,根据大修总体计划、最小系统要求和设备检修窗口制定的安全相关设备可用性要求表直观地反映出核安全需求。核安全状态的检查是安全技术顾问的职责,也是当班运行值的责任,特别是安全技术顾问离线后,8h以外的机组状态控制只能由当班运行值执行,此时人员冗余已经不存在。

作为第2道屏障的一回路完整性破坏之后,保证第3道屏障的完整性至关重要,第3道屏障的屏蔽方式可以分为动态屏蔽和静态屏蔽。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检修活动的需要,某些特定的安全壳贯穿件的贯通是必须的,例如开启设备舱门以便运输装卸料工具,保持人员气闸门的开启以便在事故发生时保证反应堆厂房内工作人员的快速撤离。此时由于反应堆厂房局部的静态屏蔽丧失,就必须通过强制设置的动态屏蔽对其进行补偿。

随着电厂工作人员运行经验的积累,对核电厂运作模式的了解,和国际核工业界的持续发展,仔细审视目前岭澳核电站仍在使用的,法国十几年前生成的技术规范,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缺陷。目前技术规范中某些条款的规定过于保守,而另一些条款的规定又过于宽松,所有这些陈旧的技术和观念应用于现在的核安全管理中,有的时候会限制电厂的运行和设备维护的灵活性,有的时候似乎又导致在核安全管理的某个局部出现弱项。由于存在这些问题,同时现有运行技术规范又没有能够及时更新,使得现有运行技术规范中的部分条款成为可讨论、可被变相执行的技术要求,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这些所谓的“灰色地带”问题的理解和实施也是因人而异。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认为运行技术规范的某个条款有问题的原因是个人理解方面的失误或者条款本身确实有问题。如果不能保证个人理解方面的绝对正确,也就不能肯定条款本身是否有问题,此时严格遵守运行技术规范的要求是最佳选择,也是唯一的选择。

2.1.2适度进行核安全管理

核安全管理不是越严越好,如同做任何一件事一样,都必须有一个“度”的概念,适度安全是核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过分强调安全的结果则是国际社会某些国家逐渐关闭核电站,不再发展核工业的局面,这实际上是人类文明的倒退。如何准确理解并把握“度”的概念是每一位核安全管理从业者的责任和义务。

掌握核安全管理适度性的前提是充分了解电厂的运作模式,准确理解运行技术规范的每项要求的含义和背景,紧跟国际核工业界的发展并吸收、消化其最先进的成果,以及对安全文化的深刻地、正确地把握。

2.2正确把握大修计划与变化的辩证关系

2.2.1大修计划的形成与可能的陷阱

大修主线计划生成以前,需要制定专项检修计划,通过专项检修计划可以确定各个检修窗口,便于维修专业合理安排其人力资源。同时在机组换料大修开始后,对于检修活动的约束主要也是通过计划来实现的。对于专项检修计划的制定与核安全审查相对比较简单,对于列入主线计划的检修活动的安排则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尽管主线计划来自于大修参考计划,而参考计划是历次大修的经验积累和优化,但是并不能说明大修参考计划一定是正确的,有的时候一个隐藏很深的错误可能需要经过几次大修才会被“偶然地”挖掘出来。

2.2.2大修计划发生变化的原因和基本处理原则

计划赶不上变化,似乎已经成为每一个曾经参与大修活动的人员的共识,无论计划制定得多么灵活,多么具有前瞻性,计划始终是纸质文件,与机组千变万化的实际状态之间的偏差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在于如何准确掌握偏差,然后通过计划的修正尽量将机组状态置于计划控制范围内。

如果需要准确掌握计划与变化之间的偏差,首先必须了解偏差产生的原因。

(1)人为变更预定计划导致偏差。

大修开始前生成并经过反复讨论的总体计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大修期间由于某些设备方面的突发性故障可能导致检修计划出现调整,这种调整可能影响到原定计划中某些工作的执行。

(2)发生突发性事件导致偏差。

每一次的换料大修期间都会发生或轻或重的突发事件,这里所说的突发事件是指那些对机组核安全水平有直接或者潜在影响的事件。换料大修的特点是具有很高的核安全要求和紧迫的时间限制,增大了事件决策的复杂性,对于突发性事件处理的要求必须快速、准确,特别是那些可能影响到大修关键路径延误和导致机组状态后撤的事件,处理正确与否甚至影响到整个大修活动的成败。

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就是确保电厂核安全水平满足原始设计要求,处理方法是通过对核安全三大功能的分析找出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积极的手段进行补救,同时制定一系列的处理措施(可能有多个途径),然后对其进行最优化,最后通过现场解决突发事件并消除影响。整个过程中的核安全管理的关键点是必须综合考虑所有的因素并采取足够的保守决策以确保实施于现场的任何举措都满足电厂最基本的核安全要求,必须确保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执行的所有活动都处于可控的状态。

由于突发事件决策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在电厂的实际运作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纵深防御体系的分层次决策机制,实际执行的结果也显示这是一个科学的、高效的决策机制,决策过程中既充分考虑了核安全方面的影响,也尽可能保证了电厂经济性的要求。

一个突发性事件出现后,首先由大修指挥部召集电厂相关专业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进行分析、讨论,如果有可能则制定行动方案,如果发现事态重大,则按照30分钟汇报制度向各自的上级领导汇报,此时大修安全工程师将提出召开紧急电厂核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对于大修指挥部做出的决策,尽管是大修指挥部的成员之一,大修安全工程师仍然有责任对决策进行独立的安全评价,一旦发现决策与核安全控制的要求,即运行技术规范的要求之间存在偏差,或者可能存在偏差,大修安全工程师都必须要求暂缓执行该项决策,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提出召开紧急电厂核安全委员会的要求。

(3)由于各部门、专业之间的沟通、协调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工期被无谓延误。

这个问题是大亚湾和岭澳核电站的历次换料大修都曾经遇到的问题。客观地分析,这方面的工作越做越好。但是这个问题始终没有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由于沟通和协调方面的不足导致现场出现窝工,多个专业的人员等待某一专业完工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此时的机组状态停滞不前,大修计划中体现出的后续工作窗口的工作已被提交出来,做还是不做的问题需要认真分析。

(4)某项工作的工时预计不准确,实际工作中仅使用很短的时间即完成工作,或者拖延较长时间。

大亚湾核电站和岭澳核电站经过20余次换料大修后,基本上完全经历了机组大修的所有活动。对于某项特定的工作,每次换料大修期间的实际执行时间都不完全一样,制定计划时通常选取最短执行时间再增加一些裕量。实际现场执行过程中,提前完成或者拖延一段时间完成工作的情况一般来说比较普遍,除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例如返工以外,通常不会导致机组状态产生较长时间延误。此类问题通过准确、细致的前期准备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缓解,这也是大修准备阶段基础性工作需要不断强化的原因之一。

根据以上罗列的偏差产生原因可见,偏差的处理方法因事而异、因时而异,偏差出现之后执行计划的基本处理原则是:(1)计划的逻辑性通常是不受影响的;(2)逐项分析即将进行的工作。遇到问题时不妨先停下来,调用所有可用的资源,正确理解文件体系的要求,准确地做出折衷的选择和方案,在统一的指挥下采取协调一致的步骤,将计划体系和机组状态逐渐地靠拢,尽可能减小偏差。

2.3经验反馈的有效性

公司质量管理程序手册中对经验反馈目的的描述是:“保证电站内所有的缺陷在经验反馈组织系统内,按照不同的事件和异常管理级别、方式加以确认、报告、评价后果、分析原因、改正和反馈;保证世界同行业所发生的事件能够得到收集、筛选、评价、分析以及采取纠正行动和反馈。维持和提高电站的安全水平和可用率水平。”

对于核安全管理而言,经验反馈实际上给管理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参照系。作为一种管理手段,经验反馈及其有效性始终受到国际核工业界的重视,并通过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国际核工业界的整体核安全管理水平,大亚湾核电站与岭澳核电站也不例外,经验反馈工作始终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对于生产、维修活动集中的机组换料大修期间,容易产生各种安全质量事件,此时经验反馈的重要性更加明显,有效的经验反馈可以减少许多事件的发生,特别是人因事件的重复发生。

从大亚湾核电站的D204大修到岭澳核电站的L102大修,统计数据表明在运行事件和内部事件中,人因事件占有比例超过60%,而大亚湾2号机组D210大修,人因事件在所有事件中所占比例甚至高达81%。此外,历次大修都有重发事件。同时从数据统计中不难得出以下结论:人因事件比例居高不下,而不按程序办事、工作准备不充分和技能不足是主要原因,这些原因也恰恰是电厂反复强调,要求提高改善的环节。

每次大修都反复强调防跑水、防异物,其中防跑水的工作越做越好,这也得益于历史上几次严重的跑水事件导致的严重后果促使电厂管理层自上而下的高度关注,并因此促进了运行处经验反馈的有效性。但是同样受到关注的防异物,尽管也有相应的举措,甚至早就有了相关的规程,但是始终防不胜防。大修期间的设备开口点多,工作人员多,工作量大这些特点从客观上对防异物管理形成了很不利的条件,在这方面通过经验反馈体系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也似乎作用不大。几次大修接二连三地从设备中发现上次大修的残留物,有些残留物对设备健康状况已经造成一定的影响,只是非常幸运的是没有因为异物导致功率运行期间的停机停堆等瞬态发生。

几次大修中误碰设备的事件发生次数越来越多,而且后果都相当严重,例如误碰疏水阀导致设备冷却水系统水箱水位下降,误碰现场的隔离按钮导致安全壳隔离阀关闭。此类事件发生之后通常的做法是对被误碰的设备隔离上锁或者尝试加装隔离装置,如保护罩。但是从经验反馈的角度分析,这些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对于电厂的全面管理没有太大意义。

提高经验反馈的有效性是电厂长期存在,而且必须正视的课题,主动性的接受遇到阻力的时候,可能更需要被动性的强制执行的奖惩制度。

篇5:电工安全管理规程

安全管理七经典

一、“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

①“三防”:即防止触电伤害、防止高空坠落伤害、防止倒(断)杆伤害。

②“十要”:

㈠、工作前要勘察施工现场,提前进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

工作前要勘察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清楚和明确工作任务、作业范围和施工方法,并根据作业类型、方法、人员、工器具、环境等制定危险点预控措施,不得盲目接受工作任务。

㈡、检修、施工要使用工作票,作业前现场进行安全交底

检修施工要填用工作票,不得无票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现场交底,做到“四清楚”,即作业任务清楚、现场危险点清楚、现场的作业程序清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清楚。未经现场交底不得开始工作。

㈢、施工现场要设专人监护,严把现场安全关

施工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要各司其职,专职监护人要对工作人员精神状态、工器具配备、现场安全措施、作业安全行为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不得脱岗或随意替代工作。

㈣、电气作业要先进行停电,验明无电后即装设接地线

停电工作要按照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的程序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对双电源供电的设施,做好防止反送电的措施。作业部位必须验电,验电后立即装设接地线,禁止不做安全措施或随意变更作业次序。

㈤、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帽,脚扣登杆全过程系安全带

进入工作现场要戴好安全帽,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登高作业要检查工器具并确认合格,用脚扣登杆应全过程系好、系牢安全带,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㈥、梯子登高要有专人扶守,必须采取防滑、限高措施

梯子登高前应检查并确认梯身合格、基面牢固、定位可靠;作业时梯子应与地面成60°左右的斜角,距梯顶不得少于1米,要有专人全过程扶守,不得单人专业。

㈦、人工立杆要使用抱杆,必须由专人进行统一指挥

立撤杆塔要由专人统一指挥,使用合格工器具。人工立杆要使用抱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替;机械立杆起吊位置应合适,严禁过载使用。

㈧、撤杆撤线要先检查杆根,必须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

撤杆撤线应先检查杆身、杆基、拉线等是否牢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晃绳,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进行作业。

㈨、交通要道施工要双向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

架拆线路要由专人指挥,在公路、铁路、航道等交通要道上应双向设置标志进行警示、隔离,并设专人手持旗帜看管。禁止不采取防止挂线事故的防范措施。

㈩、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要使用绝缘牵引绳

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放、撤线时要就近在施工的线路上装设临时接地线,要使用绝缘牵引绳并与带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安全生产“三要六查”

要吸取事故教训,查思想认识,查责任落实;

要学习规程规定,查规章执行,查遵章守纪;

要强化安全管理,查隐患治理,查预案落实。

三、对待事故“四不放过"

①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③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④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确保安全,必须做到“三个百分百”

①人员的百分之百,全员保安全;

②时间的百分之百,每一时、每一刻保安全;

③力量的百分之百,集中精神、集中力量保安全。

五、“二票三制”

二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

六、“三铁”反“三违”

三铁:铁的纪律、铁的处理、铁的面孔

反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

七、五查一落实

一查领导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查关键岗位、关键人的素质;

三查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四查现场作业实施情况;

五查“两票”执行情况;

落实农电检修、施工现场“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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