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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管理制度泰开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31

一、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订定本办法。

(二)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600元)凡本厂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点。

(三)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7点(140元)。

2.请假二天扣14点(280元)。

3.请假三天扣21点(420元)。

4.请假四天扣30~31点(600~620元)

(四)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160元)凡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五)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8点只扣1次)。

(六)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七)旷工:每旷工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八)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九)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3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十)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10点。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括当天)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

(十一)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二、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二)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三)本奖金每季颁给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

(四)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6天。

(五)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厂长核阅后公布。

(六)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七)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八)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九)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三、年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39条、订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第三条、奖金数额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第四条、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

(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一)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请假间得予发给的公伤假除外。

(二)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三)中途到职者。

第五条、发给前离职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处分中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发放日期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

第七条、奖惩的加扣标准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

(一)嘉奖1次: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记小功1次: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记大功1次: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申诫1次: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五)记小过1次: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记大过1次: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以元为单位)。

(一)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事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婚假1日扣减1/4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丧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5天以内者,每日扣减1/4日份薪的奖金。

(五)产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旷职1日扣3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1.5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九条、奖金提拨凡符合本办法第4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第十条、扣款处理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第十一条、实施及修订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下表为各公司年终奖金核发标准

达成率奖励标准

100%以上3个月(同特别休假在14天以内者加发1个月份奖金)。

95%~100%未满2.5个月(同上)

90%~95%未满2个月(同上)

85%~90%未满1.5个月(同上)

85%以下1个月(同上)

篇2:售楼奖金结算规定制度

售楼奖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1、售楼员以每天到售楼处时间先后签到,然后按此顺序轮流接待来访客户。电话仅做义务咨询。

2、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首先应礼貌、巧妙的探询出该客户是否来过,若来过应将该客户交给先接待过的同事。

3、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必须认真填写《客户信息登记表》,以作为今后售楼员结算奖金的依据。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

4、超过登记有效期(即超过三个月),再次接待该客户则视为接待客户一次;在登记有效期内,该客户再次到售楼处,可重新填写《客户信息登记表》登记有效期可重新计算。超过登记有效期,由其他售楼员接待客户并成交,奖金算给成交的售楼员。

5、甲售楼员接待过的客户,在登记有效期内(以《客户信息登记表》为依据)来到售楼现场,甲如未辨认出来,该客户也未找甲,而由乙售楼员接待,而乙售楼员也未主动询问该客户是否来过,并可能出现以下情况时:

A、客户在与其他售楼员交谈中,甲辨认出来;

B、客户未落定,走后甲想起来;

C、客户决定落定(马上交款),甲辨认出来;

D、客户落定后,甲辨认出来;

E、D情况的客户,后又带来的新客户;

F、客户在第二次、第三次来时,甲还未辨出来,然后出现A-D的情况。

特规定:

1)出现A、B、C情况时,甲售楼员应马上向项目经理反映,由项目经理协调,由甲重新接待该客户,成交奖金算给甲。

2)出现D情况时,甲和成交的售楼员按7:3分成,即甲7,成交的售楼员3。

3)出现E情况时,应由甲接待,成交后奖金算给甲。

4)出现F情况时,奖金算给成交的售楼员。

6、如甲售楼员接待的客户第一次来时只拿了资料和甲的名片就离开,第二次来时甲不在,由乙售楼员接待,乙做了大量的工作促使成交,奖金按3-4:7-6分成,即甲3-4:7-6,比例的确定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项目主管根据甲乙的劳动付出予以裁定。

7、夫妻一方第一次到售楼现场,甲售楼员接待,未成单;其配偶第二次来,乙售楼员接待,并用夫妻一方或双方姓名落定,奖金甲乙双方各得1/2;若第二次未落定,第三次夫妻双方一块来,则仍由甲售楼员接待。

8、售楼员有相互协助的义务和责任。当同事的客户来到售楼现场,而同事又不在时,其他售楼员应帮助接待,并设法促成交易或帮忙办理其它手续。::对此类协作,售楼员可接待下一个客户。

9、对一进售楼现场就表明其推销或看装修身份,并且只拿一份资料就走或直接去看样板房的客户,可不算接待,售楼员可接待下一个客户,但售楼员对此类客户只能给资料,不能留名片或CALL机,否则视为接待客户。接待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视接待客户一次。

10、允许售楼员休息时自愿上班。

11、已成单客户带朋友:

A、亲自带朋友来算原售楼员(即使原售楼员不在现场)的业务。

B、朋友听介绍后自己上门:作新客户按轮流接待为算。

12、私下与保安或发展商工作人员达成协议从中留客户电话达成成交,按公单计算。

13、中介朋友介绍客户给售楼员,原则上售楼员私下与中介人协议奖金分配,公司不参予。

14、不得放弃义义务协助,不得因义务协助而争单。

15、因公事接待轮空,可补接,其余情况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可与项目经理议定。

篇3:房地产发展公司营销奖金分配管理制度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营销奖金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营销奖金分配的管理,明确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第二章案场奖金发放方案

第三条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销售奖金的提成比例。

"星雨华府"案场销售提成发放方案:

1,销售人员提成比例

①每月完成销售任务者,按当月销售金额万分之十二的比例作为销售奖金。

②每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者,按当月销售金额万分之十的比例作为销售奖金。

2,案场主管按当月项目销售总金额的万分之六的比例作为销售奖金。

3,案场经理按当月项目销售总金额的万分之八的比例作为销售奖金。

第三章销售奖金计算标准

第四条各销售人员本月末最后一天下班前交足定金的总套数为本销售员当月成交套数(或按当月成交套数对应的销售总金额结算当月任务量)。

第五条每月销售任务量在上月最后一天由案场经理在例会上宣布。

第四章销售奖金发放按实际回款速度发放

第六条按本月末最后一天下班前到实际帐金额结算当月奖金发放金额。

第七条销售人员每月奖金发放时,留存当月奖金总额的5%,待项目结束后一次性发放销售人员。

第八条案场主管、案场经理的奖金发放同销售人员。

第五章留存发放或扣除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本项目销售率达到总销金额的90%视同销售完毕,发放销售留存。

第十条销售人员在项目销售中途因自身原因辞职者留存全部扣除,不予发放,但因患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除外。(需有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出据证明)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除名者,留存全部扣除,不予发放。

第十二条因公司经营需要缩减编制,正常裁员者,留存在7日内发放。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在工作期间若有重大违规事项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留存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的扣除,并酌情扣除销售提成。

第六章部门奖金的标准

第十四条部门奖金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占其销售业绩的0.1‰~0.2‰。

第七章部门奖金的组成

第十五条部门奖金分为部门活动基金、部门奖励基金和个人业绩奖金三部分。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奖项比例主要适用范围

部门活动基金5%用于部门集体活动支出

部门奖励基金10%用于奖励工作表现、业务技能优秀或为部门工

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部门经理不参与)

个人业绩奖金85%用于奖励个人业绩的奖金

第八章部门奖金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个人业绩奖金根据部门成员具体分工进行分配。奖金分配的比例范围如下:(基数为部门总奖金额)

序号岗位比例

1部门经理20%-35%

2案场经理、案场主管20%-30%

3主案企划、主案平面20%-30%

4企划专员15%-20%

5销售人员、销售文员10%-15%

注:①营销部门个人业绩奖金总比例为85%;

②奖金分配的具体比例根据岗位分工及工作量而定;

③如项目操作过程中,人员发生变化(或分工发生变化),奖金分配比例也随之改变,具体比例由部门经理拟定,经分管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九章部门奖金发放时间

第十七条个人业绩奖金在公司实现阶段性回款的前提下,原则上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奖金的核算及发放工作。

第十八条个人业绩奖金预留5%在年终集中发放,若员工在奖金发放之前出现辞职、离职或辞退等情况,不再享受任何业绩奖金,其个人业绩奖金预留部分纳入部门奖励基金。

附:营销部个人业绩奖金发放流程

第十九条部门奖励基金分季度发放和年终发放两种方式,其中季度和年终各占50%,部门奖励基金的发放对象为表现优秀的员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具体奖项设立及发放由部门经理提出方案,报分管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附:营销部奖励基金发放流程

第二十条自2007年4月28日起,营销部奖金分配均按此管理制度执行。

附1:营销部奖金分配方案申报流程

附2:营销部个人业绩奖金发放流程

附3:营销部奖励基金发放流程

篇4:供电调度所奖金考核分配制度

为了调动全员劳动积极性,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按每个职工的经济收入与工作业绩和企业效益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奖金主要为年终奖。

二、本制度所指工作业绩分别为:安全调度、经济调度、设备完成率、工作计划完成率、“两措”计划完成率、设备事故、异常考核情况、劳动纪律、优质服务、其它交办工作等。

三、工作业绩考核分别以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和按月检查执行情况登记统计为依据,由各分管所长考核分管专业,专业负责人考核各岗位责任人。

四、各种奖金考核分配实行平均主义,必须按工作业绩拉开档次和距离。

五、凡计划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达不到额定标准的班组和个人奖金分配则按比例扣减,并取消年终评先表模候选资格。

六、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计划指标和工作任务的专业和个人,取消年终奖,并取消当年工资晋级资格。

七、各专业负责人完不成计划指标和工作任务,当月实行责任追究,季度实行戒免勉谈话,半年实行免职降级。

八、所实行奖金考核考核分配公示制,提高考核分配透明度,接受职工监督。严禁领导以“红包”、“封包”手段搞暗箱操作。

篇5:酒店员工奖金制度范本

酒店员工奖金制度

1、模范员工奖

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核成绩中,挑选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含兼职人员)呈人事部评核后,于每月月初朝会中表扬并颁发500元礼券一张,以激励员工士气。

2、考勤奖金

公司依据全年度员工勤务表现及贡献程度后,并按下列规定发放标准支付:

(一)勤务满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绩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者,则支付半个月的本薪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二)勤务满半年以上者,其考绩成绩在85分以上者,则依其勤务月数乘以半个月的本薪比率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三)勤务未满半年者,原则上不予以发放。但表现优异者,可经由各部门主管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酌量奖励。

3、激励奖金

为激励各部门人员,并争取自我加薪及自创福利机会,可依照下列规定评核:

各部门平均每3个月内营业总额/90日(一年)×1.10=业绩目标(基础目标)

4、全勤奖金

员工在规定勤务时间内按时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

(一)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每月发放全勤奖金200元以兹鼓励。但以正式任用人员为限。

(二)兼职人员(含计时、计件人员)执行勤务时间,累计达176小时以上,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给予全勤奖金150元以兹鼓励。

(三)会计年度期间(从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员,全年度皆为全勤者,于农历过年后第一天上班团拜时,当场予以表扬并发放1000元奖金以兹鼓励。

(四)新进人员自任职日起至会计年度终了为止,任职满6个月以上无缺勤记录且考绩成绩在85分以上者,亦具第3项的资格,可给予其奖励。

5、年终奖金

公司视当年度经营状况及各人对公司贡献程度、出勤率、考绩成绩等多项评核后,依其成绩比例发放;其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一年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员,则支付基本薪资一个月份作为年终奖金;兼职人员则半额支付。

(二)服务满半年以上者,则按实际勤务月数比率核算;兼职人员则不予以支付。

(三)服务未满半年以上者,则不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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