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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保密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房地产企业保密工作制度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恪守职业操守,树立强烈的保密意识,自觉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动的不动,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一)、保密范围

1、上级部门标明密级的文件、电报、资料、书刊等;

2、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年度报表、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信息;

3、重要会议及尚未公开的会议内容和精神;

4、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有关部门的经营信息、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等;

5、有关信贷规模,资金动向情况等;

6、有关公司的人员招聘、录用、工资薪金、干部考核、任免等信息;程序软件及业务数据信息;

7、人事档案和其他档案;

8、其他尚未或不宜公开的信息。

(二)、密级划分:

1、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2、保密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凡具有密级的行文、资料,一律标明密级,凡属秘密文件、资料一律指派专人传递。

(四)发出和接收的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登记、编号,严格履行承办交接手续。

(五)、任何部门、个人未经公司保密工作人员及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属于国家保密和内部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文件柜内,不得乱堆乱放,因工作需要暂时使用的文件,应妥善保管,及时清理,不得将其带回家,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外泄漏。

(六)、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和掌握本单位或外单位的秘密文件、资料的,不得擅自发表。个人向报刊投稿及编辑的书稿,如对其中某一内容是否需要保密不明确的,应征求主管该项业务部门副总的意见,或直接送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七)、员工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同意不准摘录和引用其中内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印。选编、汇编秘密文件,不得擅自降低或解除原密级,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

(八)、参加上级有关会议时领取的文件,会后要及时交付登记,个人不得私自留存。

(九)、没有密级的报刊、书籍、资料等不得转载秘密文件、资料和标有密级的资料、书籍的文章。

(十)、员工调离时,必须将个人保管的文件清点交出。涉及公司业务、财务等方面机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十一)、各级密件要及时登记、定期清查,销毁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两人监销。

(十二)、对泄密者,视其所造成的后果,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2:房地产公司保密制度范本2

房地产开发公司保密制度范本2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英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篇3:房地产公司保密制度范本5

房地产开发公司保密制度范本5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及经营决策的知情权范围,维护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合经营环境,保障公司的经营成果与持续发展和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成立之日起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档案及经营管理决策。

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文件、资料、档案及经营管理决策;1、项目来源信息,2、项目开发、实施进度及其结果的信息,3、项目销售服务信息,4、项目客户信息,5、管理经营的运行及决策信息,6、财务的管理,7、人力资源的管理,8、与其它公司进行业务合作的信息,9、任何具有保密价值的信息。

第三条管理权限: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有权部门,公司副总及总经理办公室。

第四条关于文件,资料及档案的保密要求规定:

1、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携带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进行出游、参观、访友等私人活动,若因参加工作或其它活动而必须携带时要妥善保管,并在带回公司后及时放回原存放处。

2、需要销毁保密性文件时,要由公司指派专人监督,并一律使用碎纸机进行销毁,作废保留的保密文件、资料、档案加盖作废章后统一保管。

3、凡属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的借阅、传阅、复印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由专人妥善登记保管。

4、凡属保密性的文件、资料、档案均不得使用传真机传递,不得私自将保密性文件、资料拷贝。

第五条关于经营管理决策的保密规定:

1、对任何会议、活动、访谈或其它场合所形成的经营管理决策均应予以保密,需传达时经领导批示后再行传达。

2、公司任何员工均不得在公共场所及家属、亲友面前谈论未在公司范围内公开传达的经营管理决策,更不得在电话中涉及相关经营管理决策。

3、不得将会议、活动、访谈记录随意放置,应置于有利保密的地点妥善保管。

4、文件档案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不得向任何人有意或无意的泄露公司机密,废旧文件不得随意丢弃,经公司认定作废的文件应定期销毁,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电脑操作人员在打印、复印文件、资料时,应树立高度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流露他人。

6、财务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账务,报表,资料,不得将公司财务秘密泄露他人。

7、员工的薪金、奖金、应予以保密,公司禁止员工自相打听他人的工资待遇,以免给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障碍。

8、工程部人员应注意图纸、技术资料的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设计图纸意图泄露他人。工程监理人员在接待来访的客人谈话中应由保密意识,在合同签订进度审核,预防过程中不得擅自将标底告诉对方,应严格保守公司的机密。

9、公司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和权利保守公司机密,发现他人泄露机密,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对保护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六条公司机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力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的工程课目。

4、招标、投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7、公司领导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第七条保密措施

1、各部门都应明确一名员工负责保密工作,并令专人负责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2、加强对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传递过程中的受理、控制。

3、属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阅、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

4、公司秘密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内的员工解除。接触员工不得向他人泄密,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6、保密人员调动时,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及有关资料的交接工作,保密人员在对外交往中,必须要严守保密规定,谨防造成泄密现象。

7、逢重要节日,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部门保密工作责任人,应加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节后应检查落实情况。

第八条附则

1、本制度制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本制度自颁布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房地产集团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利益和权利,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是指对公司秘密加以保护,使之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外泄的行为。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制度、措施的具体检查与落实工作。公司各单位、部门和员工均负有保密管理的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第五条公司保密范围包括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上会议、各类专题会议讨论内容和决定事项中不宜公开的内容及其会议记录、纪要;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规划及经营决策;

(三)不宜公开的公司行政文件、档案,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各种内部程序文件、规章制度等;

(四)公司内部各类财务资料、统计资料、帐册、凭证等;

(五)项目产品策划书、可行性报告、成本核算书、规划设计方案、图纸、景观设计方案、图纸等;

(六)招标项目的标书、合作条件等;

(七)公司内部局域网数据库密码、网站管理程序密码、计算机程序文件、计算机终端、微机输入的秘密内容等;

(八)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和员工薪酬资料等;

(九)其他尚未对外公开的各类信息和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六条公司保密内容的密级应依据秘密事项一旦泄露对公司利益损害的程度进行划分,一般应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其中:

(一)绝密级为: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文件资料和信息,如:集团公司莆事会正在研究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其他决策方案,网站管理维护程序密码、招标项目的标书、合作条件,公布前的商品房调价信息等。

(二)机密级为:公司的财务、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计算机程序文件和密码以及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信息等。

(三)秘密级为:公司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员工薪酬资料和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信息。

第七条公司保密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声像资料等),均应按规定标明密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保密期限。

第八条保密范围内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主办部门拟定,分管领导确定。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九条在秘密文件资料制作过程中应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禁止在起草文件、编制报表或设计技术图纸的场所会客;

(二)对于作废的草稿应及时作碎纸处理;

(三)文件起草或制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应将正在起草或制作的保密文件妥善收存;

(四)打印文印资料要明密分开,秘密文件资料专机处理,设置加密口令,严格按规定份数印制,废页应及时销毁。

第十条在查阅、复制、收发、传递和保管秘密文件资料时,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凡查阅、复制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以卜领导或授权人批准:凡查阅、复制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经相关部门经理或以上领导批准。

(二)综合管理部文书收发人员在对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递中,应作登记,避免误发误传,未经批准不得扩大传阅范围;秘密文件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绝密文件不得通过计算机传输。

(三)密级文件资料形成后应及时整理,单独组卷,妥善保存。

(四)各部门保管的过期文件资料不得自行处理,应在每年3月份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处理。

第十一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公司保密资料的,须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在安排涉及公司保密内容的会议和活动时,主办部门应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根据工作需要,限定与会人员范围;

(二)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三)印制涉密的会议书面材料时应编号,发放时应登记,如属会议讨论稿,应在会后收回;

(四)会议开始时,应宣布会议保密纪律;

(五)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不得在与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传递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在无加密措施的计算机网络上传递秘密信息,不私自携带秘密文件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四条一旦发现公司秘密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时,公司员工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告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立即作出处理,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除名,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文件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计算机控制机房等重要工作场所,属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可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保密管理工作会议,了解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改进保密工作,并于每年的长假日前进行保密安全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密制度(5)

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机密安全,加强员工的安全保密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经办内部。

第二章保密规定

第三条保密内容:

公司管理信息:公司重大决策、公司重要会议精神、公司重要管理信息等。

业务资料:公司采购信息、公司销售信息等。

公司及部门的各项会议机要及文件。

其他如工程资料、工程规划、公司发展计划等涉及公司机密的资料。

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保密资料。

第四条保密措施及要求:

未经总经办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公司保密资料拿给客户看。

任何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带出办公室。

与外公司人员通电话或进行洽谈时,要出言谨慎,不得向外公司人员透漏真实资料和公司管理信息。电脑储存的文档、资料、数据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贝、复制、删除、加密和转存。

严禁打听与本人工作无关涉及公司机密的内容,不得在任何场所讨论与公司机密相关的问题。各类需保密的文档、会议机要、资料在电脑中必须加设密码进行保存。

所有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及网络密码,并定期更改。

所有机密资料不得复印,且必须领用签名,专人保管。

任何出差人员不得随意泄露出差的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保管好随身携带的文

件资料。

未经许可,不得超越权限查阅他人邮件资料或公司网络的相关资料。

不得使用其他网络传送公司相关资料。

在与外公司人员交流时,不得将公司内部重要信息对外透露。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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