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售楼中心客户登记管理条例
售楼中心客户登记管理条例
1、售楼员必须请自己在现场接待的客户于客户来访登记表上留名,并于当天做公司的客户登记,交与项目经理核实确认。
2、现场客户登记薄由项目经理保存,不得涂改和销毁,登记薄查阅仅限于销售部经理。
3、电话咨询的客户部计入客户登记薄。
4、售楼员必须认真跟进自己的客户,因跟进工作不足而造成客户流失的后果自负。
5、客户登记有冲突的,以先登记者为准。
6、公司转介的客户由项目经理安排接待,成交提成另议。
篇2:售楼部日常客户登记管理办法
售楼部日常管理规范:售楼部客户登记管理办法
1员工必须将自己接待的客户在自己的《客户来访登记表》上登记,并在下班前在部门的客户登记表上转登,售楼主管审核确认,以此作为划分客户归属的凭证;
2客户登记应包含客户的称呼并有联络电话及欲购户型,如缺少或错误较多可视为无效登记;
3客户登记簿由销售主管保存,登记簿用完或销售结束后交给销售主管,不得涂改和销毁;
4电话咨询的客户一律不准做客户登记,而是做电话记录;
5客户登记有冲突的,以先登记者为准;
6售楼员必须认真跟进自己的客户,并填写跟进记录表,每个客户来访后的跟进不少于三次,客户的有效期为最后一次跟进后一个月内,因跟进不足而造成客户流失(被其它售楼员接待或跟踪)的后果自负;
7夫妻关系、情侣关系、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视为同一客户,登记一个人的资料即为有效。其余视为不同客户,以先登记者为准;
8所有职员对所登记客户资料均应严格保密;
9售楼员的直接提成计算以登记本先登记的记录做为主要依据。如其中有其它售楼员协助接待者,原则上协助接待者的行为作为部门集体互助奖分配的主要参考依据。故意抢客者将不在此规定内。
篇3:售楼部客户登记制度(7)
售楼部客户登记制度(七)
为加强客户管理,增强销售人员的客户跟踪意识,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要求销售人员在客户登记上做到仔细认真。
1、客户接待实行现场统一登记,统一存放,专人管理。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认真做好客户接待登记,详细记录客户信息,并以此作为客户成交重要依据。
2、销售人员使用统一发放的个人客户登记本。
3、销售人员个人客户登记本由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并统一发放。
4、公用客户登记本和个人客户登记本的必须一致。
5、个人登记本实行专页制。登记本每一页只可记录一位到访客户的情况。
6、个人客户登记本实行编号制,对每一位客户进行编号,以客户到访问的先后次序为顺,且要与公用客户登记本一致。
7、销售人员须将客户的到访日期、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客户需求、客户反馈意见等信息记录清楚,且要与公用客户登记本信息一致。
8、客户有效期为七天。即客户到访登记之日起七天之内,此期间内销售人员要进行客户跟踪,过期作废。如该客户之后到访,事先并未要求找回原销售人员,其他销售人员可以进行接待,如成交业绩属后者,原销售人员不得与之分单。
9、如同一客户再次到访或销售人员与之进行电话联系,销售人员到访日期、需求、反馈意见、接待情况等详细情况记录在客户的专页,有效期可以顺延七日。
10、个人登记本不得留空页、断号、漏登,如出现立即通知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签字注销或确认。
11、在有效期内任何销售人员都有责任、有义务在原销售人员不在的情况下,为其做好义务接待,其接待新客户机会保留。
12、如个人登记本已登记完毕后,可向销售经理领取,销售经理必须签字确认。
13、销售经理必须不定期地对销售人员的个人登记本进行抽查,如发现有登记空页、断号或者是客户情况登记不清、客户跟踪有作假等情况、可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14、公用登记本出现客户登记冲突的,以有效期为准,并以先登记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