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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中心销售业绩审核计算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房地产销售中心销售业绩审核与计算

1.销售业绩审核

⑴销售业绩以签约及30%房款到账的时间为准。以支付30%及以上的房款方能计算业绩;业绩扣除以销售员现所在组为准。公司特批的房号其业绩减半。

⑵从2006年9月1日起,无论在哪个赛季签约的房号,于本赛季退房,均扣除销售员个人及销售组本赛季业绩(实施时间自2006年9月1日后新签约的业绩统计计算)。上赛季签约并记入业绩的房号如在本赛季退房,除在本赛季扣除其业绩外,在综合业绩计算评比中,上赛季业绩先扣除退房业绩(如在任何赛季的警戒期签约而退房的业绩按双保业绩扣除),再将扣除后总额的50%计入本赛季综合业绩。举例:某上赛季签约的房号,业绩100万,本赛季退房,则在本赛季综合业绩评比中扣除150万--包括本赛季退房的100万和在上赛季已记入业绩的50%(即50万)。

⑶统计业绩以钱款到账为准,支票、汇款、存折等均以到账为准。

⑷凡是在本赛季内,以书面形式明确清出的房号,如该房屋在赛季结束前未履约,本赛季均扣除其全部业绩。

2.严格控制虚假业绩与不正当竞争

⑴杜绝虚假业绩,进行公平竞争是末位淘汰制的基石,因此在业绩评比中规定如下:

■成交销售员在签约时必须在场,记录销售员的名字,并有义务判断其真实性,以此做为业绩计算的依据;

■无论公司何时发现销售主管、销售人员有虚假业绩,视情节将给予罚款2000元以上或除名处理,无论何种情况发现销售主管为保组、销售人员为冲冠而造假业绩,一经查明将立即免职;

■对于延期付款,延期换签的业绩扣减规定由销售经理规定。

⑵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及处理

销售人员为个人利益采取给客户回扣、炒房、压房号、推荐客户到其他项目或中介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手法,已影响公司利益或损害公司形象的,被同事或客户证实,公司将对销售员做出黄牌或者红牌处罚。为避免上述项目发生,在制度上做如下具体规定:

■控制压房号:任何房号被罚出,第二日再公开销售,原销售员不再享受优先购买权。每赛季公布销售员退房客户及更名客户前3名,销售部对上述销售员进行抽查,如有违反《销售管理制度》者,给予处罚。

■控制炒房(更名):

夫妻等直系亲属免更名手续费,已登记者收律师费和印花税,未登记者免收费用。

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销售,在现房之前不允许更名。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收房款1%的手续费。

⑶销售员及销售主管、现场销售经理黄牌与红牌规定:

黄牌:为公司内部警告。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公司利益,比较严重;一个赛季内两次黄牌将转为红牌;每个黄牌予以2000-5000元罚款。

红牌:为开除处理。破坏公司形象,严重影响公司利益,后果恶劣。(赛季末销售部将统一公布违规人员情况)红牌并没收所有未付的佣金: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

基本规定:

黄牌

销售员及主管承诺给客户回扣;内部打架、骂街;

客户投诉经确认后;

销售员之间再背后恶意中伤经投诉确认后;

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打游戏打牌;

以及本制度中明确给予黄牌者。

红牌

销售员及主管与外部人员、客户打架、骂街;

制造虚假业绩(转移业绩的主要责任人);

未经销售经理批准核实,擅自盖章;

未经公司同意协助客户炒房并未收取回扣;

压房号----用自己可支配钱款的替"客户"支付房款,签定购房合同。

3.警戒期内销售业绩审核与计算

在赛季末,销售总监有权规定销售警戒期;

成立"销售业绩审查小组",由销售经理负责,成员包括财务部、客服部部分成员,小组将对警戒期内的业绩进行严格审核,无论公司何时发现有虚假业绩,将视情节对相关的销售主管给予降职或除名处理;

警戒期内签定的《房号保留协议》、《内部合同》等不计入本赛季业绩;签约当日付款不足30%的房号必须在3天内付齐,否则隔日清出且不计入业绩;热销房号必须当日付足30%才能签约;

凡是签署过延期付款协议,但本赛季未能按延期付款协议完成付款义务的房屋(以本赛季末公布的房号为准),即使经公司同意没有清出其房号,本赛季将扣除该房号部分业绩。

上赛季警戒期内签约的房号,如在本赛季退房,业绩双倍倒扣,销售、租务一致;

档案管理制度

篇2:房产经纪项目业绩考核销售佣金管理办法

房产经纪公司项目业绩考核与销售佣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销售人员薪酬管理,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北京房地产市场营销行业的特点,结合**房地产经纪公司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办法提及"销售人员"是指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非销售人员"是指销售人员以外的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含**集团系统内其他公司的人员)。

二、薪金结构

根据销售工作的特殊性,销售人员的薪酬实行底薪加佣金模式,在月度底薪基础上,根据当月销售业绩以及计划完成情况,按规定的比例提取佣金。

(一)底薪标准:

销售代表1000元/月,高级销售代表1400元/月(本年度销售冠军,次年度一年为高级销售代表),销售主管2000元/月,销售部经理3000元/月。

上岗培训期销售代表底薪500元/月,考试合格后转为试用期800元/月,转正后1000元/月。

(二)佣金比例:

岗位

佣金比例

计提指标

计提基数

发放依据

商业

办公

住宅

商业

办公

住宅

经理

0.2-0.4‰

0.3-0.5‰

0.3-0.5‰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部门业绩

部门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

销售主管

0.2-0.4‰

0.3-0.5‰

0.3-0.5‰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小组业绩

小组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

销售代表

1-2‰

2-3‰

2-4‰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本人业绩

月度、当年累计指标完成率两者取其高

试用人员

1-2‰

2-3‰

2-4‰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本人业绩

月度、当年累计指标完成率两者取其高

介绍人

1‰

2‰

3‰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本系统非销售人员

中介公司

按中介协议约定支付中介费,不再支付佣金

注:当年累计指标完成率=当年累计签约额÷当年累计计划签约额

(三)发放日期:

1、底薪

底薪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2、佣金

佣金于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四)销售指标的统计口径:

凡是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并按约定交纳首付款后,方可计入当月成交额。

凡是款项到帐方可计入当月回款额。

(五)佣金计算及发放原则:

为保证公司和销售人员双方的合法利益,为加速项目的回款速度,结合目前销售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付款情况,采取两次提取及发放的办法,具体如下:

1、首付款的佣金计提和发放:

(1)成交客户必须按合同额的规定比例全额支付首付款。

(2)首付款全部到帐以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

(3)佣金的80%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其余的20%佣金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结清,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一次性或分期方式支付的佣金计提和发放:

(1)一次性支付的,房款全部或95%到帐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入住时尾款大于总房款5%的,入住后房款全部到帐后次月再提佣金。

(2)分期支付的,房款到帐达到50%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余下50%房款的佣金待余款全部到帐后,再按相应比例计提;

(3)佣金的80%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其余的20%佣金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结清,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以按揭方式支付的佣金计提和发放(房款不含首付款):

(1)按揭贷款全部到帐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

(2)佣金的80%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其余的20%佣金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结清,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销售经理及主管的佣金参照部门或小组完成情况的相应比例,依照上述1至3种付款方式发放。

5、销售代表

(1)成交客户必须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按商定的付款方式交纳首付款后,方可计提佣金。

(2)如发生撞单情况,参照《销售现场管理制度》处理。

(3)因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的销售代表,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将客户资料进行移交,由公司另行安排该移交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并不再享有交接后该客户回款的销售佣金。

6、介绍人:

本系统非销售人员介绍的有效客户,若最终成交,介绍人的佣金依约定计提比例待客户入住后次月底发放,销售代表的佣金依约定计提比例按上述1至3种付款方式计提及发放,回款额纳入销售代表指标完成额。

介绍人的界定:介绍人所介绍的客户必须是未与销售现场联系过的客户。如在销售部的来电来访登记中已存在,则不能算介绍。

如果介绍人放弃提佣,公司不再发放该部分佣金。

7、工程抵款:

请参照"工程款抵房款销售佣金的计提办法"。

8、带租约销售

(1)签定出租合同,且客户入住后,出租经办人已计提佣金的,该物业销售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经办人按当月本人应提销售佣金的50%计提佣金,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按当月应提标准提佣。

(2)签定出租合同,客户尚未入住,出租经办人未计提佣金,该物业销售后,由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经办人和出租经办人以出售经办人当月应提佣金比例为基数各提取50%的销售佣金,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按当月应提标准提佣。在保持佣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营销总监有权根据现场租售的实际情况进行出租经办人和出售经办人的佣金分配,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业绩考核

(一)定额:

根据每月公司销售计划及当月销售代表人数制定每人当月定额,按累计签约指标完成率计算佣金提取比例,按月度指标及累计指标完成率进行当月业绩考核。住宅、办公、商业部分完成率分别计算。

(二)佣金分配细则:

1、销售代表:

(1)每人根据当月签约指标完成率和年度累计签约指标完成率,计算佣金计提比例,两者取其高,提成比例为1‰-4‰,按本人当月实际提成的80%发放,20%累计到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2)销售代表佣金计提比例与指标完成率挂钩。

指标完成率商业办公住宅

<60%3‰3‰3‰

60-80%4‰4‰4‰

>80%5‰5‰5‰

(3)销售代表佣金(月结)=当月回款额×(1‰-4‰)

2、销售主管:

根据所负责小组当月签约额完成率及当期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计提佣金。

指标完成率商业办公住宅

<60%0.3‰0.3‰0.3‰

60-80%04‰0.4‰0.4‰

>80%05‰0.5‰0.5‰

按本人当月实际提成的80%发放,20%累计到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销售主管佣金(月结)=小组当月回款额×(0.3‰-0.5‰)

3、销售经理:

按销售部当月签约额完成率及当期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计提佣金。

指标完成率商业办公住宅

<60%0.5‰0.5‰0.5‰

60-80%0.6‰0.6‰06‰

>80%0.7‰0.7‰0.7‰

按本人当月实际提成的80%发放,20%累计到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销售部经理佣金(月结)=部门当月回款额×(0.5‰-0.7‰)

4、介绍人:

本系统非销售人员介绍的有效客户,若最终成交,待全部帐款到帐且入住后,按帐款的1‰-3‰于次月计提100%;销售代表按1‰于到帐次月计提80%,签约额纳入本人指标完成额;其余20%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若介绍人介绍的客户由营销总监或公司其他领导洽谈成功的,介绍人按1‰-3‰提取介绍费,签约销售代表不提佣。

若最终办公或商业部分成交,按前文中佣金计提比例发放,以此类推。

5、本公司员工:

本公司员工及家属购房,签约额可计入当月指标完成额,但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均不计提佣金。员工本人不计提介绍佣金。

6、公司关系户:

6.1由公司领导指派销售部完成的关系户购房(含工程款抵房款形式的购房),签约额可计入当月指标完成率,但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及公司领导均不计提佣金。

6.2由销售代表先接待后由公司领导给予客户超出底线折扣而成交的,销售代表计提当月应提佣金比例的50%,销售主管和经理按各自佣金底线提佣。公司领导给予客户的折扣未超出底线成交的,销售代表、主管和经理按当月应提佣金比例提佣。

四、福利待遇

1、公司为销售人员交纳"三险一金",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资,销售人员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办理社会福利保险。

2、本办法所涉及销售人员,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助,不参加公司阶段性或年终奖金分配,并不享受带薪年假。

五、退房佣金结算处理

1、每人退、换房率年均不得高于8%(按成交套数计算)。若高于8%的,高出部分每单处以500元罚款;

2、若由于公司原因(如:设计变更、面积误差超出±3%、推迟入住等)造成退房的,销售代表、主管、经理如已结算佣金,应将所提税前佣金的80%退回,尚未结算佣金的,不再结算;

3、由于销售代表原因造成退房的,销售代表、主管、经理如已结算佣金,应将所提税后佣金的100%退回;尚未结算佣金的,不再结算;

4、由于销售代表原因造成退房的,进行如下处罚:

(1)给公司造成5万元(含)以下损失的,对该销售代表处以5000元罚款,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各处以1000元罚款;

(2)给公司造成5万元以上损失的,对该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进行辞退处理,并扣留其未结算的全部佣金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5、若客户退房,则介绍人、销售代表、主管及经理应退回提取的全部佣金。

六、底薪

销售代表底薪:当月底薪×(100-违规扣分)×100%-考核扣款

销售主管每月工资:底薪(+小组冠军奖金)

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篇3: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业绩考核办法(5)

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业绩考核办法(五)

销售人员业绩考核办法的制订是根据公司对销售人员总的要求,考虑到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工作表现、团队精神、相互配合等综合因素,本着有利于鼓励先进,发扬团队业精神,提高报务质量的原则,制订本办法,以百分制的方法全面考核销售人员的综合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质量(占20分)

1如有客户投诉一次,且属于销售人员的责任,扣20分

2与客户发生口角争执一次扣10分

3解答客户问题时不够耐心,态度泠淡一次扣5分

4对应掌握的业务不熟练扣2分

5得到客户的书面表扬一次加5分

6得到客户的口头赞扬一次加2分

二、销售业绩(占30分)

1销售人员每人每月应完成销售定额套/面积(按人计算)

2低于销售定额一套扣1分

3超额完成销售定额一套加1分

三、工作态度及责任心(占20分)

1不服从工作分配扣10分

2由于缺乏工作责任心,造成工作失误扣5分

3工作不主动,缺乏工作热情扣2分

4除完成本职工作以外,还能主动承担其他工作加2分

四、团队精神

1缺乏团队意识,有破坏集体团结的行为扣10分

2员工之间不团结各扣5分

3工作之间,不能主动合作,积极配合各扣2分

4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一次扣2分

5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为大家服务一次加2分

五、出勤情况(占10分)

1每月公休假四天,公休假以外,请假一天扣3分

2迟到或早退一次各扣1分

3少休公休假一天加2分

篇4:地产公司销售项目业绩分配制度

地产销售项目业绩分配制度

一)业绩判定

1.为树立团结互助的团体精神,有关业务成交按照业绩分配制度执行,制度未有规定的,由销售经理分配处理;

2.家庭购房时,夫妇、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视为同一客户,其他亲戚不作同一客户处理(视情况而定);

3.企业购房时,股东及公司高管层视为同一客户,其他不作为同一客户处理;

4.熟客介绍新客户,以取得新客户的联系电话并且新客户到访售楼处时需说明介绍人姓名,且要有客户登记为准,否则视为首次来售楼处接待;

5.如遇两个或以上客户对同一物业有意向时,以先交定金为准。

二)业绩分配

1.置业顾问在成交后,要求由下定、补定跟进至客人签约、催款、全额房款付清为止,期间需配合相关部门同事共同解决客人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时所提出的问题。置业顾问如不能亲自到现场跟进,则必须通知现场主管安排同事帮忙跟进,如无出现特殊状况,佣金由原置业顾问享有。为了避免节外生枝,原则上要求置业顾问亲自回现场跟进。

2.客人进入售楼处应询问其之前是否曾经到访,当客人明确否定后方可跟进。如客人表示之前曾经到访并道出A销售员姓名,则应交由A销售员跟进。如A销售员不在场,则由排首位的B置业顾问负责跟进(在跟进之前必须打电话给A销售员,了解客户的概况),成交后的佣金由A和B置业顾问平分。如当天无法成交,客户归还A置业顾问继续跟进。如出现置业顾问在知情的情况下刻意隐瞒真相,则成交后佣金归原置业顾问。

3.已成交的A客户介绍B客户来买房时,B客户提出找A置业顾问而其不在场的情况下,由销售主管打电话与A联系,如果A不能亲自回现场跟进或时间紧迫,由销售主管指定轮班置业顾问C接待,当天成交后,则A、C置业顾问各得50%佣金。如当天不能成交,B客户以后则由A置业顾问继续跟进。

4.A、B两位置业顾问共同接待1个老客户时,若有新客户进场,而又有足够人手接待的话,则A、B两人不可抽离其中1个去接新客户。

5.A、B置业顾问共同接待一个老客户时,若此时A置业顾问的老客户回来,则A置业顾问有权委托其他同事代为跟进,成交佣金平分,与B置业顾问无关。

6.A、B两位置业顾问共同成交一个客人以后,若此客人想再购买单位,而此期间B置业顾问没有跟进客人或没有联系A置业顾问共同跟进的,若此客人再由A置业顾问经办成交另一个单位,此佣金由最后跟进的A置业顾问独得。

7.如遇A、B两位置业顾问分别跟进的客户为直系亲属时(常见情况为夫妻、父子、母女、关系非常密切的购房结婚男女),则成交后佣金平分;如为兄弟、姐妹、朋友关系时,则需用业主姓名判别是哪一位销售员的客户,而另一位销售员不可拆分佣金。

8.如遇A置业顾问的客户是B置业顾问的朋友,原则上应发扬团体合作精神,提供义务帮助。如客户比较信赖B置业顾问,强烈要求其代为跟进及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且过程中包含多次的现场和电话跟进,为了有效地促进客户成交,可向销售经理申请双方共同跟进。

9.对于主管安排使用电话跟进公共资源的客户,负责联络的置业顾问可以让客户到现场找自己。若客户到现场后没有找联络的置业顾问,则视为公共资源,可由其他置业顾问跟进,成交后不拆分任何佣金。

10.一个客人若由多个(3个以上)的同事接待介绍过而成交,则应相互协商,达成共识。认购书上只能写两位置业顾问的名字。

11.公司其他部门职员或外来公司人员介绍的客户,原则上由主管安排置业顾问接待,成交后的佣金由置业顾问和介绍人平分。

篇5:房地产销售代表业绩考核规程

房地产销售代表业绩考核规范

1.置业顾问职级与职级的升降

(1)置业顾问职级

-为促进置业顾问积极进取,建立专业晋升体系、拟在营销部逐步推行置业顾问分级制度,即根据置业顾问的能力、资历不同,将其分为"见习置业顾问、置业顾问及销售主管。

-见习置业顾问指试用期间的置业顾问,无接待客户资格;见习置业顾问转正后成为置业顾问;置业顾问中表现突出者,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为销售主管。

(2)置业顾问职级的升降

-见习置业顾问如通过业务考核,可独立接待客户;业绩突出,表现良好,可适当缩短试用期,提前予以转正。置业顾问通过半年度考核成绩优良可转为高级置业顾问。

-高级置业顾问在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者降为置业顾问;见习置业顾问在考核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3)见习置业顾问的业绩考核(项目推广期)

-见习置业顾问每月每人达标额为4套,每月进行一次考核(以签约、缴定金为准);

-完成8套销售指标的见习置业顾问将办理转正手续,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2个月内未能成交的见习置业顾问,将做辞退处理。

-见习置业顾问提佣比例为完成指标时2.5‰,未完成指标时2‰。

(4)置业顾问的业绩考核

-置业顾问每月每人达标额为8套,每月进行一次考核(以签约、缴定金为准);

-连续两个月未达标的置业顾问,从第三个月起降为见习置业顾问,直到达标后恢复该标准,如果再连续两个月未达标准,将做辞退处理;

-对于连续两个月未成交的置业顾问,将做辞退处理;

-置业顾问提佣比例为完成指标时2.5‰,未完成指标时2‰。

(5)销售主管的业绩考核

-销售主管每月每人达标额为4套,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考核(以签约缴定金为准);

-连续三个月未达标的销售主管,从第四个月起降为置业顾问;

-销售主管提佣比例为完成指标时2.5‰,未完成指标时2‰。

(6)销售主管的任命

-公司对于表现突出的销售主管,将给予进一步提升的机会。

-连续三个月未达标的销售主管,从第四个月起降为置业顾问。

-销售主管所管理的业务组如在业绩评比中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差,该组主管降为置业顾问。

-营销经理可从置业顾问中,根据业绩、工作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名新的销售主管,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注:每月销售定额会随着销售时期而有所调整,由公司的下文确定指标

2.激励政策

3.处罚制度

为加强销售部管理工作,严肃公司劳动纪律,任何员工出现以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将予以除名处理。

1)利用价格、房号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抢客户,有损公司声誉者。

2)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私押、私放房号者。

3)私自泄露客户资料给他人或其他项目,牟取经济利益者。

4)协助房主炒房,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者。

5)拒绝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工作态度消极,散发消极怠工情绪者。

6)散布流言蜚语,搬弄是非,攻击诋毁他人,不利于员工团结者。

7)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无法改正者。

8)盗窃公司及私人财务,或公司机密文件及客户资料者。

9)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10)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者。

11)贪污、私自挪用公款或客户房款,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12)营销部下属所有员工与购房客户吃饭、收取礼物及非正常工作关系,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被公司除名的人员,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后果追究其刑事责任。除名人员的奖金和佣金予以扣除。

对于不服从管理,破坏本部纪律的销售人员,将会受到以下处理:

1、罚款处理:对违反本部规定,而无合理解释者,会扣罚相应的款项;

2、口头警告:因多次犯错,屡劝无效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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