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中心地产代理公司保密制度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保密制度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代理公司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开发商关于宜宾**山水绿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
包括规划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纸制文档或电子文档等等;
2、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方案及计划、定价策略、销售策略、销售计划、运营数据、费用预算、市场报告、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
开发商要求代理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二、代理公司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中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代理公司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开发商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开发商,代理公司不得利用其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而进而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
7、如发现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开发商公司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代理公司的保密义务自双方合作协议签定时开始,到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代理公司是否继续参与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代理公司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开发商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考核扣款;
2、如果因为代理公司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开发商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代理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款所列。
3、本条第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开发商因代理公司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全部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代理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开发商的产品(即房屋)销售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套产品(即房屋)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开发商的损失依照A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代理公司支付不低于开发商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10%作为损失赔偿额;
C、开发商因调查代理公司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代理公司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开发商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代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代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篇2:售楼部基本工作制度(2)
售楼部基本工作制度(二)
㈠、基本原则:
1、售楼部实行"层层责任"的运行体制,即:
*销售人员就相应工作分别对销售主管和现场经理负责。
*现场经理对销售中心总监负责。
2、下级员工必须切实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故意拖延工作,不得拒绝工作。
3、下级犯错,直接上级应负管理不善之责。
4、现场经理对销售主管及置业顾问有人事建议权。
㈡、员工的聘用与离退
1、公司员工工作关系采用聘用制。
2、应聘人员试聘公司空缺岗位的,公司应对其岗位能力做相应考核,考核期间不发工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经考核合格的,择优录用,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表现合格则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表现出色的可提前转正。
4、公司根据岗位的空缺及员工的能力及表现为员工提供升迁及发展机会。
5、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以便于工作的交接。
6、辞职员工及触犯公司纪律被辞退的员工,都应根据《工作移交表》所列的内容,妥善移交工作。
7、因触犯公司纪律被辞退员工的未得利益不再兑现。
㈢、高压线
1、每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自动除名;
2、泄露公司及项目机密文件、造成重大现实及可能损失的,立即除名。
3、出现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无可挽回重大损失的,立即除名;
4、滋生事端,严重破坏公司工作关系及气氛的,自动除名。
5、工作表现与公司要求有差距的员工,无论其工作业绩如何,可能随时被辞退。
6、员工有炒房现象的,一经核实立即除名。
篇3:售楼部日常管理制度(3)
售楼部日常管理制度(三)
㈠、考勤要求:
1、楼部具体上班时间由售楼部制定,销售中心批准执行;
2、售楼部的排班由当值经理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
3、置业顾问需按规定上班时间提前到勤,提前完成化妆、着装、电话接听准备、售楼部销售资料准备等工作,确保准点准时可以开始正常工作;
4、无故迟到、早退两小时以上的,以旷工论。并扣罚50元。
5、原则上不许请事假,的确需要请事假者须提前一日向现场经理处书面申请批准。经理请假须提前一日向销售中心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6、因病请假,如无法提前一天办理手续的,必须于8点钟前向当值经理电话请假,事后需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7、未经准假而不正常工作的,以旷工论;
8、当月旷工累计达到三天者,立即开除;
9、上班时间需外出办公事应向当值经理请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返回,如因故不能按时回来,须在规定的时限前报知当值经理,续请假,否则以擅自离岗论处。离岗两小时以上的,以旷工论;
10、迟到十分钟内每次扣工资5元,半小时以内扣十元;一小时以内,扣罚二十元,
11、请事假不超过两小时者,每次扣工资10元;超过及请事假半天者,每次扣工资20元;请事假每天扣工资40元;
12、请病假不超过两小时者,每次扣工资5元;请病假半天者,每次扣工资15元;请病假每天扣工资20元。但要出示医院相关病历假单,否则按事假论处。
㈡、现场纪律要求:
1、严禁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
2、不得在前台摆放除销售电话、销售资料及专业书籍外的其它物品;
3、上班时间严禁在接待区吃东西;
4、不得在售楼部内高声喧哗;
5、严禁在外人面前抱怨、争吵,严禁漫骂同事;
6、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
7、置业顾问不得向客户做出超出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承诺,不得串通客户炒房,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开发商及守正公司的言谈和举止;
㈢、个人仪表要求:
1、职业顾问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佩挂工作牌上岗;
2、未着工装不得坐在接待台后;
3、女员工必须化淡妆,必须统一化妆标准。不许浓妆,不许涂有色指甲油,穿职业中跟鞋,不得穿拖鞋或其它奇形鞋;
4、男员工必须着衬衫、打领带,不许着恤衫、拖鞋、凉鞋;
员工均要求头发整齐,不许用过浓香水,不许出现明显体味。
篇4:地产代理项目例会考勤制度
地产代理公司项目例会及考勤制度
第一部份例会制度
一、全体员工例会(略)
二、项目组会议
时间:各项目组项目经理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地点:各售楼处、形式不限;
参加人员:项目组当日工作人员(轮休除外),但每周至少有一次全体人员会议;
主持:项目经理或团队成员轮流主持
主要议题:
项目销售状况分析;
项目重点难点户型销售方式研讨;
项目成交客户分析;
竞争项目状况分析;
项目经理工作安排;
公司各项信息、制度的传达。
注意事项:
每次会议请认真做好会议纪要,参加人员必须签字;
对形成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第二部份考勤制度
一、排班
各项目经理要做好楼盘的排班工作,每周五将下周的排班情况传真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项目经理与物业顾问一起排班,项目经理外出时,应在售楼处留言板上说明去向及所需时间;
排班表要有临时调整时,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调班;
每周的排班表须由项目经理签字。
二、考勤
项目经理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记录在公司正式考勤表上(包括项目经理的考勤状况);
楼盘考勤区间为:本月1日-31日。各楼盘应于次月1日下午17:00前将"考勤表"(须项目经理签名确认提交公司。如1日为周六,则提前一天提交考勤表,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早晚班制度
各楼盘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上班时间作出相应调整,遇有需要晚上值班时,可轮流排班(排班可参照排班表进行排班)。
(附:请假申请单、辞/退职流程)
请假申请
员工辞职流程
本人申请(填写"辞职申请书"→项目经理面谈、核实→总监复核→人力资源部确认总经理批准→本人到财务部结算(凭"结算通知书")
篇5:地产代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地产代理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要求总则
●费用报销必须遵循费用报销审核制度。
●各楼盘负担的费用必须明确划分,并在报销单上写明所属项目及营销总监的详细资料。
●人员的变动必须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以便财务部月底进行工资、资金核算。
●开发票时,须附与发展商核对后的结算明细表。
●营销经理或营销总监将新提项目经理做业务员与做项目经理时的收入划分并核对,然后报财务部。
二、票据管理
●售楼处使用的票据包括收款收据和尾数纸。该票据均印有统一编号。收款收据和尾数纸由项目经理或定专人从公司财务部领取。
●所有售楼处现场必须有设置保险柜。空白收据、尾数纸必须妥善保存于保险柜内。
●客户交付临时定金时一律与客户签定尾数纸,空格处须按项目经理规定填写一式两份,经客户确认签方可收取。
●客户交付足额定金时,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指定专人开具正式收款收据。如客户已交付临时定金,则须时收回尾数纸。如尾数纸丢失,须当场要求客户出具遗失证明,作为丢失尾数纸的补充凭证。
●各售楼处领取的票据要及时与财务交清,无论票据使用与否,从领用日期开始算起一个月内必须交回待财务部核查无误后,然后重新领用。如有违规罚款一百元。
●因未能妥善保管而丢失收款收据及尾数纸,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施以适当的补救措施(如登报)。每丢失张收据,经办人将被罚款人民币三百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
三、代理费的结算及转款
●代理费的结算日为每月25日。节假日、周末不顺延。
●各楼盘代理费结算需提前一天将有关结算的资料传真或交回给财务,以便财务对结算金额进行核对和集资金。
●转款收据必须于转款后第二天交回财务部。
●如预结代理费,并退回所收定金的楼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同时附发展商出具的转款通知。
●上述转款必须经营销总监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对不提前通知,当天就要求转款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现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定金与临时定金)
1、开盘
●新项目开盘,营销总监必须提前与财务部协调收款方式及交款银行。
●各售楼处开盘签项目经理先向财务部填写代理业务通知单,然后凭此表领取尾数纸或正式收据。
2、收款
●售楼处收取的定金及临时定金(现金或支票),必须由项目项目经理指定专人收取。
●定金由发展商收取的,各售楼处不得向财务部领取财务票据。
●各售楼处在收取款项时,必须要开具与款项相对应的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有效票据,不得为客户开具白条。
●当天收取的定金及临时定金必须下午7点前存入财务指定银行。因未能及时将定金存入银行而造成款遗失、被抢、被盗等,后果由经手人承担。(如有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存入指定银行。如到款时间与收款收据的日期相差超过两天,有关人员必须给出合理解释,并将被处以罚款(每日每笔罚50元)
●每次存款后立即将收取金额、票据金额、房号、业主姓名、存入银行、存入日期等有关数据指定专人记录有财务对帐上,以便月底与公司财务核销票据。
●无折存款回单必须注明楼盘名称、房号及业主姓名,以便与收款收据核对。
●临时定金结算(挞定)须报财务作为应付帐款处理,半年后转为营业收入,不上报者视为走私单,一经查实,立即处理。
3、退款
●销售人员负责向客户解释退款的有关程序,以减少产生矛盾的机会。
●如发生客户退款,由销售人员写一份退款说明,并由项目经理、营销总监签名,然后通知客户()到公司总部退款,不得自行在售楼处退款。
4、以上规定同样用于收取的其他现金(如首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