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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工程文件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房产开发公司工程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

在工程部日常行政管理及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妥善处理和保管工程文件,以便于归档、收发、查阅、结算及移交。

2.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所有项目。

3.文件编号体系

工程部文件统一编号方法:公司英文缩写+文件类索引码+文件号

4.工程部文件目录

4.1公司管理规范:

工程管理规范一套

项目经理部职责及人员架构表

4.2各种指导书

4.3政府文件

4.4公司来文:

4.4.1报公司各部门文件

4.4.2报公司报告

4.4.3发工程部文

4.4.4发设计部文

4.4.5发成本管理部文

4.5会议纪要:

4.5.1公司每月/每周工程例会纪要

4.5.2公司现场工作协调会纪要

4.5.3专题会议纪要

4.5.4内部会议纪要

4.5.5图纸会审变更纪要

4.6部门费用情况

4.7工作简报

4.8各种表单

4.9工程文件(按工程部档案管理程序中的目录整理、归档)

4.10其他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文件不合格文件,

5.1没有及时注销的旧版本图纸。

5.2编号不连续。

5.3文件为传真件。

5.4模糊不清。

5.5文件资料不全、缺页。

5.6签字、盖章不全、无授权负责人批准。

6.往来文件需要在文件管理员(工程部项目秘书)处进行登记。文件用章需要先有部门经理签字。文件分机密、秘密、公开三级,机密级只有经办人和所涉及的部门经理、分管老总才可查询,其他人员需查阅要部门经理书面文件;秘密级只有经办人,涉及的部门人员和分管老总才可查询,公开级即全公司共享。

7.公司所有正式文件对外均由项目秘书负责,行政方面不论邮件还是文本均要从项目秘书处对外接口或抄送给项目秘书,技术方面的文件可以不通过项目秘书直接对外。

8.工程部每周每人均写工作周报,周报格式要求如下:1、分项目写,如基地情况、项目情况、内部管理、其他。2、写明办事的期限、内容。

9.工程部每天工作日记按工程部工作日记管理制度执行,由工程部经理进行不定时的抽查。

篇2:房产公司工程技术咨询管理制度

房产开发公司工程技术咨询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维护公司的利益,提供工程技术方面的决策依据,从公司的角度出发,广泛利用社会专家资源,审查设计图纸的实用性、经济性、技术性、合理性、施工的可行性,对项目目标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有效地控制,做好工程的技术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拟建、在建项目的结构、设备、电气专业方案评审、施工图纸审查、技术方案论证等技术工作。

3.专家组成及聘请

3.1工程技术顾问小组专家成员由工程部组织聘请行业专家、技术权威组成,总数为8名,具体如下:结构专业:4名,电气专业:2名,设备专业:2名。

3.2入选工程技术顾问小组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现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建筑工程有关的行业,且在行业当中较有影响的技术权威,如:设计、监理、质检、施工等;

3.2.2须有在建筑及相关行业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3.2.3对主要负责结构专业设计评审的成员,还须具有"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4.成员考核

工程技术顾问小组专家成员的选择,主要采取邀请或推荐的方式,由工程部进行调查及初选后,报公司领导批准,聘任期为一年。聘期满后,由工程管理部对所有工程技术顾问小组成员的技术水平、工作状态、配合协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的,经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聘;不合格的,由工程管理部提出解聘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5.工作内容

5.1在项目设计的方案、扩初、施工图阶段,工程技术委员会负责对结构、电气、设备专业的方案及图纸进行审查,建筑专业由设计部负责;

5.2对投资影响较大的分项,如:基础、主体结构部分,大型设备,将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具体的审查内容分为:

5.2.1一般性设计问题:图纸当中的错、漏、碰、缺。

5.2.2一般性技术问题:在技术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同时被设计院采用,但对于成本方面无具体作用的。

5.2.3重大隐患问题:由于原设计考虑不周,使得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如:违反现行国家规范、结构可靠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等。

5.2.4节约成本问题:桩基的采用型式,基础的采用型式及造价的比较,主体结构的钢筋及砼含量的比较等等,由于专家的意见,使工程造价与原设计相比降低很多造价的问题。

5.3审查意见形成后,由工程部整理成文并负责与设计院对接、落实。

5.4现场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其它疑难问题,在设计院、承包商表示无法处理或无相关经验时,工程部提出申请,经公司确认,确属疑难问题时,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顾问小组相关专业成员进行处理。

收货部制度

篇3:房产公司工程监理管理要点

房产开发公司工程监理管理要点

1.目的

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有效监控,促使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合同,使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职责

由工程部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内容

4.1.检查依据

4.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部2000版)。

4.1.2《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

4.2.检查内容

4.2.1准备阶段

4.2.1.1在设计完成,施工图下达后两周内,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写监理规划、专业(或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提交我方,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4.2.1.2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我公司。

4.2.1.3要求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我方下达开工令。

4.2.1.4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会审,如果因为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返工或变更,监理单位应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并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对我方造成的损失×10%。

4.2.2施工阶段

4.2.2.1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

4.2.2.1.1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于2日内收回工程部进行审核。

4.2.2.1.2审核监理单位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合同中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也必须是监理单位提供考察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否则,我方在有权终止合同,监理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2.1.3要求监理单位配备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专业对口,特别是绿化、河道工程监理必须配备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允许监理单位将这部分监理业务分包给更为专业的监理单位,但必须经工程部项目主管确认并经工程部经理批准,报公司备案。

4.2.2.1.4要求土建工程师不少于2名,配套工程师不少于2名,其中必须配备一名弱电工程师,其余的专业工程师均不得少于1名,专职资料员1名。

4.2.2.1.5要求现场监理人员每周上班时间为6天(周六周日轮休,轮休期间应根据我方要求随时到工地投入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为8:30-17:30(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夜间安排值班),并做到24小时现场有监理工程师值班,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总监每周在工地办公时间不少于5天。

4.2.2.1.6总监应制定各岗位监理人员的考核细则,定期把考核情况通报我方。同时,工程部将定期对各岗位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填写《监理工作考核表》,并保留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要求调换的权力。

4.2.2.1.7所有监理人员及其组织机构经我方审定确立后,不得在中途私自更改,如有变动,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我方,并经同意后方允许变换,否则将按有关合同条款予以处罚。

4.2.2.2检查资料设备

4.2.2.2.1查看办公设施及检测工具是否齐备。

4.2.2.2.2检查办公室布置:岗位职责、平面图、进度计划等是否上墙,办公室布置是否符合公司统一形象、观感较好。

4.2.2.2.3检查资料记录:岗位职责表、作业指导书、监理日记、实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日常资料是否完备、准确、及时记录。

4.2.2.2.4检查资料整理和装订:是否及时装订成册并归档,文件柜内图纸和资料摆放整齐。

4.2.2.3检查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控制

4.2.2.3.1要求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见。

4.2.2.3.2监理单位要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4.2.2.3.3要求监理单位每周定期主持与设计院、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若情况特殊,监理单位应能立即研究并提出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报我方签字认可。

4.2.2.3.4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4.2.2.3.5监理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我方提交当月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内容包括:本月工程情况(含质量、进度、签证、文明施工、配合销售等等),工期滞后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等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下月工程计划(包括报建、工程分包、材料采购、预计下月进度款、工程施工等),以及其它规定内容。

4.2.2.3.6监理单位有权利和义务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控制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如工程不能按控制工期完成(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罚监理单位每项每天1000元。

4.2.2.4检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4.2.2.4.1要求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施工规范和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施工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严格监理施工质量,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工程合格率为100%。同时配合我方进行施工质量100%细部检查工作,经我方批准的检查表单须完整、真实填写,该分部工程结束10天内将表单提交给我方备查。

4.2.2.4.2监理单位应分基础、主体、装饰、总体配套、细部检查四个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检查表单(按分项工程写),并严格按此进行操作。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

4.2.2.4.3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监理单位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方面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

4.2.2.4.4要求监理单位必须用激光经纬仪、测距仪等复核、验收单体工程角点的定位放线。做好沉降观测等的复核工作。

4.2.2.4.5监理单位在开工后,应及时制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质量的考核细则提交甲方。并定期(半月)进行一次考核,

将考核情况上报给我方。

4.2.2.5检查监理单位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

4.2.2.5.1要求监理单位监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检查施工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记录。

4.2.2.5.2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2.2.6监理单位对工程投资的控制

4.2.2.6.1监理单位要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月报、工程签证),准确率应达到90%以上,如不能满足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2.2.6.2负责现场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设计修改、工地洽商,如涉及费用的须提醒我方并征得我方签证认可方为有效。

4.2.2.6.3监理单位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及时向我方反映。

4.2.2.7监理单位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4.2.2.7.1监理单位负责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对存在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

4.2.2.7.2监理单位要配合我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2.2.7.3监理单位要提供专业检测仪器和工具,协助我方在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每月的例行检查时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

4.2.2.7.4要求监理单位审查总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保证其正确无误,并及时提交我方。

4.2.2.7.5监理要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我方认可后移交我方。

4.2.2.7.6要求监理单位协助我方组织施工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实施。

4.2.2.7.7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而监理单位又没有及时指出整改,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将给予监理单位1500元/次的罚款。施工期间未受处罚,待施工单位人、机、物退场后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4.2.3保修阶段

4.2.3.1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工程保修期内工程量的确认和施工质量监督。

4.2.3.2从入住开始后1个月内,监理单位应留土建监理工程师、水电监理工程师共2人,配合我方做好入住工作。

4.2.3.3在工程交付使用时,要求监理单位对住户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技术解答,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修复。监理单位应对入住时所发现的问题作好汇总,并在一个月内向我方提交这项工作的评估分析报告。

4.2.3.4要求监理单位参加工程保维修期内的质量回访,并将回访记录提交我方。

4.2.3.5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维修工作量进行确认,审核维修方案,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汇报维修工作结果。

4.2.3.6为加强监理单位对房屋渗漏问题的重视,将以监理费用的3%作为质保金。如今后发生客户因为渗漏原因而退房,我方将从中扣除1000元/户作为补偿。质保金在保修期结束后返还。如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渗漏维修,监理单位必须按该次维修费用5%赔偿给甲方,作为我方处理投诉的管理费及名誉补偿费。

4.2.3.7若在国家规定的渗漏保修期内房屋没有发生的渗漏维修,我方将按监理费总额的一定比例对监理单位进行奖励。

5.支持表单

5.1BBGC-B1《监理人员登记表》

5.2BBGC-B2《监理工作考核表》

篇4:房产公司建筑工程结构图设计检查要点

房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结构图设计检查要点

1.目的

确保结构设计安全、经济、合理,对结构施工图的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图审查。

3.职责

结构施工图设计的审查主要由工程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协助工作;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由工程部组织,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4.内容

4.1.检查依据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1993年局部修订GBJ10-89

4.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

4.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13-94

4.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及1999年局部修订条文JGJ3-91

4.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4.2.检查要点

4.2.1总则

4.2.1.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单位工程最终沉降量计算值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4.2.1.2检查工程设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4.2.1.3检查地震设防是否明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基本烈度、设防烈度、近震与远震、场地土类型、结构抗震等级。

4.2.1.4施工中可操作性如何,有无设计上的功能隐患,设计是否经济。

4.2.2地基、基础及地下室

4.2.2.1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在需做地基处理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特点,参考周边同类建筑的地基处理模式,参考专家意见选择经济可靠的地基处理方案,对于软土地基需作地基沉降、变形计算及提出变形控制措施、建议。

4.2.2.2桩基选型

4.2.2.2.1可根据详勘报告并结合各类桩基的工程特性、经济性,确定可选用的桩基类型,提出意见;

4.2.2.2.2组织技术讨论会或研讨会,对各类可以使用的桩基类型进行技术交流,充分吸收专家和其他技术单位的意见(公司各有关部门均可参加);

4.2.2.2.3根据建筑物四周环境条件、建筑物层高、基坑支护等条件综合考虑,最终审核桩基形式;

4.2.2.2.4桩基的承载力取值是否合理,对预制桩可通过提前试桩来确定,对人工挖孔桩、冲砖孔桩可通过现场施工取样和地质报告相互对应来确定,持力层的确定应经济合理,施工参数的取值应合理,且施工时可操作性强。

4.2.2.3地下室部分。

4.2.2.3.1地下室的留洞。

4.2.2.3.1.1管道穿越地下室的外墙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4.2.2.3.1.2管道穿越地下室的顶板,如位置在室外时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4.2.2.3.1.3地下室防排烟洞口、柴油发电机排烟洞口应特别注意,这些洞口较大且在结构图上容易遗漏。

4.2.2.3.1.4地下室的留洞在施工前,各专业应汇总校对,检查是否有会签,以防遗漏;

4.2.2.3.1.5干管穿越地下室梁的留洞在水平方向应考虑留有较大的富裕,以避免施工误差,使管道安装困难。管道穿梁的位置是否对梁的受力不利,是否有加强处理措施。

4.2.2.3.2地下室设备房

4.2.2.3.2.1变配电房、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不宜放在较低的位置,以免被水淹;

4.2.2.3.2.2变配电房如在地下室应考虑局部的抬高。

4.2.2.3.2.3发电机房应考虑给排水,一般应设置排水地漏,设置环保除尘的给排水,洗手池,排水应首先考虑能自然排到地下室的排水集坑内,但不能排到电梯集坑内。

4.2.2.3.2.4配电房的电缆沟由于多种原因容易进水,应考虑增设排水集坑采用水泵进行排水。

4.2.2.3.3人防

4.2.2.3.3.1人防的洗消间应设置防暴地漏,施工时应特别注意,应委托专业公司预埋或指导;

4.2.2.3.3.2人防的洗消间等通道应设置放暴门铃,施工时应注意;

4.2.2.3.3.3穿越人防外墙的管道,在人防一侧必须安装放暴阀门,穿越人防分区墙的管道应在两侧增加防暴阀门;

4.2.2.3.3.4穿越人防分区的电缆桥架应进行封堵处理,电缆周遍应用防火棉封堵,穿越人防外墙的电缆应案规范进行处理;

4.2.2.3.3.5人防工程的防暴电井不应遗漏。

4.2.2.3.3.6DN100以上的管道不应穿越人防顶板,如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越处做变径处理;

4.2.2.3.3.7排水PVC管道不得穿越人防顶板和外墙;应注意人防门与结构水电的关系,避免相碰,使人防门打不开。

4.2.3钢筋混凝土结构

4.2.3.1合理确定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抗震等级。

4.2.3.2结构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4.2.3.3结构体系布置正确合理。

4.2.3.4合理设置结构变形缝。

4.2.3.5后浇带的设置应避开水池、凸窗、卫生间等防水要求高的部位。后浇带是否有防砼开裂措施;

4.2.3.6设计说明与规范规定、施工图与计算结构应相符。

4.2.3.7结构构造应满足规范要求。

4.2.3.8正确选用现行标准图。

4.2.3.8.1突出墙体外侧的悬挑构件如窗台板、窗式空调机盒及其他装饰挑檐应现浇;

4.2.3.8.2楼层梁布置要考虑到客厅的方正,梁的突出部位应尽量在厨房、卫生间或小卧室内;

4.2.3.8.3框架梁应满足梁底距本层建筑标高不小于2300;楼梯间的净高尺寸不应小于2200,如有可能则尽量设采光窗;

4.2.3.8.4现浇板跨度超过规范的相应要求时应有其他构造或施工措施;

4.2.3.8.5在温度影响较大的部位是否提高了配筋率;

4.2.3.8.6内隔墙尽可能采用合适的轻质材料,内隔墙选用的材料应减少后期收缩变形较大而引起墙面裂缝

的可能;

4.2.3.8.7上部结构有大体积砼时,应有对水泥品种的选用,如转换大梁(可见地下室及外墙防水部分)

4.2.3.8.8地面荷载应满足装饰要求;

4.2.3.8.9楼板厚度的确定应考虑,板中预留的穿线管是否有大量集中的地方及相互交差超过2层的情况;

4.2.3.8.10楼层转角是否设置了加强钢筋的配置;

4.2.3.8.11部分装饰构件如玻璃幕墙、大面积通长窗等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一般要在主体结构中留预埋件来连接。

4.2.3.9.房屋的开间、进深、层高、平面布局等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4.2.3.10.校对上电梯机房和上屋面的标高尺寸;上屋面处的平台标高要略高于屋面最上层面层标高,防止雨水倒泛;标准层以上电梯机房或屋面注意横梁是否碰头,标高要核准。

4.2.3.11.楼梯踏步的高宽、平台宽度不宜小于梯段宽度;封闭式剪刀楼梯两面开门;如利用剪刀楼梯间作为排烟时,必须有对外的窗户等。

4.2.3.12.面工程防水、隔热、泛水等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或《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4.2.3.13.电梯井内埋件、牛腿、缓冲器及机房的设计是否符合制造厂提供的电梯资料。

4.2.3.13.构件尺寸、钢筋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比计算需要值超过太多时,要提出合理化建议;反之用料不足的要提出增补。

4.2.4砌体结构

4.2.4.1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层高、长度、最大高宽比应满足规范要求。

4.2.4.2结构体系正确合理。

4.2.4.3抗震横墙的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4.2.4.4按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进行抗震验算。

4.2.4.5正确进行砌体承载力验算及构件设计。

4.2.4.6构造柱设置应符合要求。

4.2.4.7荷载传递计算准确,加强上部结构整体性,提高刚度。

4.2.5底层框架砖房

4.2.5.1底层框架砖房总高度、总层数应满足规范要求。

4.2.5.2底层框架砖房抗震墙设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4.2.5.3框架柱的轴力应考虑地震倾覆力矩引起的附加轴力。

篇5:房产公司给排水图设计检查要点

房产开发公司给排水图设计检查要点

1.目的

对给排水专业设计施工图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设计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前提下,作到安全、经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给排水设计审查。

3.职责

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实施工作。

4.内容

4.1.检查依据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15-88(97)

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97)

4.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7)

4.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4.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97)

4.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4.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97)

4.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97)

4.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4.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4.1.1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水泵隔振技术规范》CECS59:94

4.1.12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59:94

4.1.13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螺旋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94:97

4.1.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

4.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

4.2.审查内容

4.2.1设计文件审查

4.2.1.1设计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初步设计批文、建设单位对本专业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及主管部门批文;

4.2.1.2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2.1.3签署、出图章及有关专业会签是否符合规定。

4.2.2消防设计审查

4.2.2.1最不利点的消防水量、水压计算;

4.2.2.2室内消防系统的设置;

4.2.2.3泵房与管网中的各种配件、阀门的选用;

4.2.2.4灭火器的配置;

4.2.2.5消防管道的敷设;

4.2.2.6消防电梯井积水坑的容积和坑中排水泵的选用。

4.2.3给水设计审查

4.2.3.1最不利点水量、水压计算;

4.2.3.2储水池(箱)的设置位置、容积的合理性;

4.2.3.3冷、热水系统布置的合理性;

4.2.3.4地下室水泵房

4.2.3.5管道的敷设;

4.2.3.6材料的选用是否经济合理;

4.2.3.7给水管道的总平面图布置。

4.2.4排水设计审查

4.2.4.1雨、污水量的确定;

4.2.4.2排水系统的优化;

4.2.4.3排水管道的敷设;

4.2.4.4材料的选用;

4.2.4.5室外检查井的间距及排水管的坡度;

4.2.4.6排水管道的总平面布置。

4.3.审查要点

4.3.1消防设计审查要点

4.3.1.1在建筑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并满足其相应水量、水压要求。

4.3.1.2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保证其水量、水压满足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

4.3.1.3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4.3.1.4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4.3.1.5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水量应按最大的一座计算。

4.3.1.6多层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6.1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4.3.1.6.2环状管网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4.3.1.6.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4.3.1.7高层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消防水池有确保消防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容量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栋高层建筑计算,寒冷地区应对水池采取防冻措施。

4.3.1.8超过七层的单元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或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4.3.1.9高层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

4.3.1.10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或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3.1.11应设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开口部位,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应设水幕设备。

4.3.1.12建筑高度超过100m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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