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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工程款抵房款销售佣金计提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房产经纪公司工程款抵房款销售佣金的计提办法

为适应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以施工款、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折抵购房款的需求,同时减轻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压力,加快销售速度,特制定工程款抵房款(房款为销售房屋全款)销售佣金计提办法,以提高公司员工介绍购房单位的积极性。

一、计提原则

佣金计提总额不超过成交总额的4‰。

二、佣金的分配原则

工程款抵房款销售,其各相关人员的佣金计提比例如下:

1、工程款抵房款销售,介绍人(经办人)计提房款总额的1-3‰(商业提1‰,办公提2‰,住宅提3‰),其中大部分情况为公司行为,由公司领导(总监以上级别)直接与抵款购房单位进行谈判。

2、公司员工自行洽谈的抵款购房客户,经公司审核同意后,经办人计提房款总额的1-3‰(商业)。

3、销售代表与工程部经办人计提房款总额的0.5-1‰(商业提0.5‰,办公提0.75‰,住宅提1‰),成交额不计入指标完成额,不参与月度、年度销冠和小组冠军的评选,销售主管及经理按底线比例提佣。销售代表与工程部经办人平分佣金,各提50%。

4、各种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销售代表及工程部经办人提取佣金的80%,预留20%待客户办理完入住手续后次月底发放。介绍人(经办人)的佣金于客户入住后次月底一并发放。

5、由公司领导指派的,签约额可计入当月指标完成率,但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及公司领导均不计提佣金。

三、其他

1、凡工程款抵房款,不允许打折,不允许退房和代卖。

2、如施工方代表直接来售楼处看房未有任何人介绍,视同无介绍人,工程款所抵房屋的提佣比例为原核实提佣比例的中值。销售代表和工程部经办人各提50%。

篇2:房产经纪销售回款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回款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房地产经纪公司销售回款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小定、大定、签约、预售、催款、办理按揭手续等销售业务流程的畅通,使各环节具有整体性和连贯性,保障能够按期回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全体销售前台、后台人员共同遵守。

第一条小定单、《临时合约》及《签约通知单》(以下简称"合同")均由销售代表负责

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齐全,不得涂改,不得有上下不一致的情况。

第二条合同和补充协议范本需销售代表、销售主管、签约主管仔细审核,并在合同副本内页签字确认,特殊附加条款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至合同及补充协议范本之外的补充条款中,并将公司审批的文件附到合同中,以便查阅。不允许合同及补充条款与公司审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如因工作疏漏,影响到公司信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对销售代表、签约主管、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给予50、50、100、150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当事人。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协助客户交纳该房屋的首期款及印花税,并在24小时内(周六、日除外)将销售合同交销售统计做业绩登记,每逾期一日对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每人处以50元罚款。如客户未支付印花税,为不影响正常的预售登记并保证回款,则由该房屋销售代表垫付此费用。

第四条合同签订并交款后,转交签约主管时,应将公司所有审批文件和客户个人资料

(与该房屋相关的补充条款审批单、折扣单等)一并交签约主管,并保证客户资料、信息的完整。合同自签约日起转至签约主管的时间不得超过7日,超过7日,但不足8日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每人每天处予50元罚款,超过8日仍未转交合同的,每人每天处予100元罚款。

第五条合同签订且资料齐备的,签约主管应于48小时内将合同加盖公司合同章,并

同时转预售登记人员。预售登记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已具备预售条件的房屋的预售登记工作,如有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

第六条销售代表必须督促客户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全额付款。采用一次性或分期方式付款的,客户逾期一个月而未满两个月付款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每人罚款500元;逾期两个月而未满三个月的,销售代表罚款1000元、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罚没该套房佣金;逾期三个月未回款,销售代表停接客户,直至追回应收款项。采用按揭方式付款的,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督促客户提交完整的按揭资料,办理完贷款所需的全部手续。因销售代表原因,导致按揭款不能如期到帐的,处罚方式同一次性和分期付款。客户的按揭资料一经送达律师事务所及银行,相关沟通事宜责任人为按揭主管,如因沟通不畅,导致最新情况在48小时内未能传达给销售前台的,视情节轻重每延误一天处以50-200元的罚款。

第七条相关工作的统计由销售支持部进行,并于每月24日前将上月违规清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本制度的相应处罚原则,销售部及销售支持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如有瞒报、漏报现象发生,每件次处予当事人和部门经理100元的罚款。

第九条受到处罚的个人,罚金从次月佣金或底薪中扣除。

篇3:房产经纪商品房分期付款管理办法

房产经纪公司关于商品房分期付款的管理办法

鉴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客户大多享受了一次性付款的优惠折扣,而目前逾期支付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保障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全体销售人员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在约定分期付款期限内客户不能如期付清应付款项的,销售代表必须积极催要应付款,如在7日内将应付款收回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则免于处罚。

第二条在约定分期付款日到达后7日内,客户不能付清应付款项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自第8日起每延期一日扣罚该套房屋应发全部佣金的1%(含入住后应发放的20%)。

第三条客户在约定分期付款日到达后,超过30日仍不能付清应付款项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自第30日起每延期一日扣罚该套房屋应发全部佣金的2%(含入住后应发放的20%),直至该套房屋的佣金扣完为止。

第四条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扣罚的罚金当月于佣金或底薪中扣除。

第五条销售支持部于每月25日以前将当月的逾期明细单交综合计划部备案。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的处罚审批人为营销总监,审批后将处罚单于每月25日以前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篇4:房产经纪车位销售管理办法

房产经纪公司车位销售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房地产经纪公司车位销售的管理,提高车位的销售率,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位销售指标以车位的销售金额为计算标准。

二、车位的销售计划按年度销售计划分摊至各月,并将销售任务下发至销售人员。车

位的销售额与住宅等销售额相加后作为月度销售任务。

三、车位销售指标与每月销售任务一并作为考核内容。

四、车位销售的佣金计提方式与住宅销售佣金的计提方式相同,销售代表按其累计

销售回款完成率2‰-4‰计提佣金,销售主管及销售经理按其累计销售回款完成率0.3‰-0.5‰计提佣金。

五、车位销售佣金的计提标准按车位销售款全部到帐为准,当月计入销售额,佣金于

次月计发。

六、在销售过程中,只要销售任务总额达到相应标准,则可按相应的佣金计提比例进

行提佣。

七、提佣细则同《业绩考核与销售佣金管理办法》中的原则。

篇5:房产经纪积分奖励办法

房产经纪公司积分奖励办法

一、积分计算规则

客户积分按年进行计算,根据客户为本案项目带来成交客户的成交额计算

1、积分计算依据:是以老客户带来新客户的成交额乘以一定的积分换算系数计算积分,老客户带新客户的成交额越高,获得的积分回报越多。

2、积分细则:

(1)、分期付款、银行按揭按成交金额乘以0.3%计算积分;

(2)、一次性付款按成交金额乘以0.3%计算积分;

(3)、每积一分,奖励一元(人民币),以消费卡折抵现金

二、真情回报:

1、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积分,折抵现金选择以下积分档内的消费卡:

回报内容扣除积分

1、浩莎健身中心年卡客户可自行选择消费额度

2、意大利伊尔萨洗衣中心客户可自行选择消费额度

3、"秀虎仕馆"美容中心代金券客户可自行选择消费额度

4、"卡普丽"汽车美容卡客户可自行选择消费额度

5、"共赢"家政服务卡客户可自行选择消费额度

2、客户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积分,折抵现金选择以下积分档内的其它回报:

回报内容扣除积分

1、契税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积分

2、公共维修基金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积分

3、地下停车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积分

4、物业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积分

5、采暖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积分

三、积分回报领取:

公司为每一名带来成交客户的老业主办理真情回报卡,老客户每带来一个客户,公司在真情回报卡上根据老客户为本案带来成交客户多少,按照相应的回报档次计算积分。客户可以根据真情回报卡上的积分多少,向公司物业部申请一种或多种回报内容。公司经过审核后通知客户领取回报,并按照相应回报的内容扣除积分。

四、相关事项:

客户的积分计算以所介绍客户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款项已经全部付清、贷款客户银行已放贷为准。

积分计算以第1单老客户为积分单位,不能多名老客户累计计算。

客户只能选择公司特许商家提供的积分回报内容,不得折现。

获得回报后,积分需扣减相应的回报标准值。

本积分有效期从新购房业主入住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且只能冲抵本段时间内的相关费用。

因促进签约而赠送的物业费,申请工作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之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公司领导批准同意的前提下,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手续的一律不予补办,发生的费用从相关经办人员的佣金或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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