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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车位销售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房产经纪公司车位销售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房地产经纪公司车位销售的管理,提高车位的销售率,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位销售指标以车位的销售金额为计算标准。

二、车位的销售计划按年度销售计划分摊至各月,并将销售任务下发至销售人员。车

位的销售额与住宅等销售额相加后作为月度销售任务。

三、车位销售指标与每月销售任务一并作为考核内容。

四、车位销售的佣金计提方式与住宅销售佣金的计提方式相同,销售代表按其累计

销售回款完成率2‰-4‰计提佣金,销售主管及销售经理按其累计销售回款完成率0.3‰-0.5‰计提佣金。

五、车位销售佣金的计提标准按车位销售款全部到帐为准,当月计入销售额,佣金于

次月计发。

六、在销售过程中,只要销售任务总额达到相应标准,则可按相应的佣金计提比例进

行提佣。

七、提佣细则同《业绩考核与销售佣金管理办法》中的原则。

篇2:房产经纪积分奖励办法

房产经纪公司积分奖励办法

一、积分计算规则

客户积分按年进行计算,根据客户为本案项目带来成交客户的成交额计算

1、积分计算依据:是以老客户带来新客户的成交额乘以一定的积分换算系数计算积分,老客户带新客户的成交额越高,获得的积分回报越多。

2、积分细则:

(1)、分期付款、银行按揭按成交金额乘以0.3%计算积分;

(2)、一次性付款按成交金额乘以0.3%计算积分;

(3)、每积一分,奖励一元(人民币),以消费卡折抵现金

二、真情回报:

1、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积分,折抵现金选择以下积分档内的消费卡:

回报内容扣除积分

1、浩莎健身中心年卡客户可自行选择消费额度

2、意大利伊尔萨洗衣中心客户可自行选择消费额度

3、"秀虎仕馆"美容中心代金券客户可自行选择消费额度

4、"卡普丽"汽车美容卡客户可自行选择消费额度

5、"共赢"家政服务卡客户可自行选择消费额度

2、客户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积分,折抵现金选择以下积分档内的其它回报:

回报内容扣除积分

1、契税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积分

2、公共维修基金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积分

3、地下停车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积分

4、物业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积分

5、采暖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积分

三、积分回报领取:

公司为每一名带来成交客户的老业主办理真情回报卡,老客户每带来一个客户,公司在真情回报卡上根据老客户为本案带来成交客户多少,按照相应的回报档次计算积分。客户可以根据真情回报卡上的积分多少,向公司物业部申请一种或多种回报内容。公司经过审核后通知客户领取回报,并按照相应回报的内容扣除积分。

四、相关事项:

客户的积分计算以所介绍客户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款项已经全部付清、贷款客户银行已放贷为准。

积分计算以第1单老客户为积分单位,不能多名老客户累计计算。

客户只能选择公司特许商家提供的积分回报内容,不得折现。

获得回报后,积分需扣减相应的回报标准值。

本积分有效期从新购房业主入住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且只能冲抵本段时间内的相关费用。

因促进签约而赠送的物业费,申请工作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之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公司领导批准同意的前提下,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手续的一律不予补办,发生的费用从相关经办人员的佣金或工资中扣除。

篇3:房产经纪项目签约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项目签约制度

第一条需要进行签约工作的销售代表应提前一天通知销售支持部签约主管,填写签约通知单。

第二条销售代表应于客户签约前将合同准备完毕。销售代表将该合同交至销售主管检查后,方可交与客户进行签约。

第三条所有销售代表无权与客户私自谈论任何补充协议条款内容。更不可在未经签约主管同意前将已签署过的其他补充协议交与客户。违反规定者,一切后果将由销售代表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扣除佣金、开除等处理。所有补充协议条款必须由销售主管与客户协商解决。未经公司审定的补充协议条款,必须经公司审批程序办理。

第四条签约时客户、销售代表、销售主管必须同时在场。签约主管应严格检查所签署各项条款(房号、房屋建筑面积、总房款、付款方式、地址、电话等)是否填写完整,内容是否正确,补充条款是否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签约完毕后销售代表应将合同、客户个人资料、委托书(折扣单、补充协议审批单)交销售主管审核,一并转交签约主管、财务人员(注明交款额)签字后交与签约主管,以便确认成交。

第五条正式签约完毕的条件为客户签署《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付足所选付款方式中规定的首付款。客户不得用任何抵押物视同交款(如未到期存折、支票等)。如因上述原因未能签约,在其订金过期后,其他人员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售出。

第六条如销售主管及销售代表私自进行违规签约,将全部扣除该签约单元之佣金,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开除。

第七条签约主管必须仔细核对所签户型、价格、面积、交房日期、违约时间、违约金额等条款,必须经统计人员核对签字。如若发现有违反公司规定,合同金额等条款有误或没有相关领导批文,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予以辞退;若同时期出现同户型重复签约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5000元以上罚款,第二次出现同类情况,将予以辞退。

篇4:房产经纪销售奖惩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奖惩制度

第一条奖励制度:

1、当月销冠发放销售冠军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月度销冠的评选条件有两个:其一,完成个人月度销售定额;其二,当月签约额为部门第一。

2、当年年度销冠,次年一年升为高级销售代表,每月底薪1400元。

3、当月小组业绩第一,其销售主管奖励人民币2000元。评选条件有两个:其一,完成小组月度销售定额;其二,当月签约额为各组第一。

4、销售签约额视市场客户为有效,以上奖励的评选中应扣除工程款抵房款、公司关系户及公司员工自购房等特殊情况,以示公正。

第二条惩罚制度:

1、销售代表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不足70%,降为试用;

2、销售代表或试用期人员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不足60%,辞退;

3、销售代表连续两个月没有完成年度累计指标的,辞退;

4、对于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采取经济处罚、降职处理,直至辞退。

篇5:房产经纪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签约主管根据销售代表提供的签约通知单上网录入,其他人员无权上网操作。

第二条所有与客户间的相关法律文本文件,原则上均由销售支持部签约主管或过户主管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

第三条《房屋认购书》一式四份,其中公司两份分别由销售部及财务部收存。财务人员每月4、14、24日必须与销售统计人员核对账目。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办理预售登记三日内,交予公司两份合同,副本由公司综合计划部收存,正本由财务部收存,销售支持部预留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若补充协议在公司提供的文本基础上有修改,必须经销售部经理上报公司各部门、公司总经理,在需签订的文本上签署文字意见后,方可加盖合同章执行。最后送财务部一份备案。

第六条销售代表与客户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交与销售主管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违者但未超过3日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若超过5日仍未归档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第二次违规者辞退。

第七条签订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和客户个人资料(与该房屋相关的补充审批单、折扣单等)一并交销售支持部,经签约主管审核后方可加盖公司合同章,转预登主管,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违者但未超过3日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若超过5日仍未归档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第二次违规者辞退。

第八条预登主管办理预售登记工作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若没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时限仍未办理完毕,将对责任人每次予以罚款200元,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此类情况,将予以辞退。

第九条自客户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揭主管必须追踪销售代表办理客户贷款手续,若没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时限仍未办理完毕,将对责任人每次予以罚款200元,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此类情况,将予以辞退。

第十条非销售部人员要查看合同或索取客户资料及数据的必须经营销总监或上级领导的批准。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若将所管理的合同、文件丢失或下落不明,第一次予以罚款200元,第二次辞退。

第十二条涉外审批单由前期开发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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