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承诺管理条例(2)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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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承诺管理条例(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房地产销售承诺管理条例(二)

1、销售现场就项目的对外销售承诺必须以公司确认的销售培训资料为销售口径。

2、销售中如发生基本数据介绍错误、冷场等时,取消销售资格一周,进行培训学习。

3、要认真填写给客户的书面文件,包括计算单、认筹单、定购协议、合同确认单、补充协议等等,填写时必须字迹清楚、工整、无涂改痕迹,违者扣发20元/次,错误三次以上取消销售资格,进行培训学习。

4、置业顾问必须保证所售房号与实际房屋位置相符,否则由此误导买受人而错买房号给公司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

5、置业顾问在签署认筹单、定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本时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样本格式签署,如有改动需得到公司领导的同意。违者将视情况扣罚提成直至开除。

6、置业顾问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价格、付款方式、优惠政策等销售政策,不得擅自更改,违者将视情况扣罚提成直至开除。

7、项目销售过程中涉及销售口径的变更必须公司发出的书面文件或由专案经理通过正式会议为准。不得私自对客户作任何公司未允许承诺和约定,违者将视情况扣罚提成直至开除。

8、不准将销售说词擅自转化为书面承诺给客户或将客户问题推向公司,违者将视情况扣罚提成直至开除。

9、在销售过程中应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不得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违者将视情况扣罚提成直至开除。

10、坚持售前售后服务态度及意识的统一,维护客户满意度。

篇2:某房地产案场销控管理条例

房地产案场销控管理条例

1、案场的销控工作由专案经理统一负责,专案经理不在时,交由专案副理具体执行,并第一时间知会专案经理。

2、置业顾问需销控单位时,须报知专案经理,确认该单位尚未售出可以销控,才能进行销售。

3、置业顾问必须保证所售房号与实际房屋位置相符,否则由此误导买收入而买错放号给公司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

4、置业顾问需在销控确认单位后,方于客户办理定购手续,坚决杜绝重复销售。

5、置业顾问不得在专案经理不知情或销控未果的情况下,自行销控单位,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销控后,如客户即时下订并定购,专案经理需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

7、如客户确定定,置业顾问必须第一时间向专案经理汇报,并由专案经理将该单位放出。

8、销控后,如客户无下定或定,置业顾问需即时上报于专案经理,并由专案经理及时取消该单位的销控记录。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人员承担。

篇3:房地产案场客户接待管理归属划分条例

房地产案场客户接待管理及归属划分条例

为配合公司实行的销售提成制度,有序管理客户追踪、签约等工作,明晰客户归属业绩划定,特制定本办法。由专案经理参照此办法合理协调销售人员之间对客户权属的确认,以促进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销售业绩作为销售人员提成的基础,业绩确认后,提成根据公司薪奖管理制度执行。

第一部分客户权属界定基本资料

1、《来人登记表》,《来电登记表》及《营业日报表》系判定客户权属的原始记录,应按要求填写详细,不可漏登、涂改,漏登涂改可视作无效,出现错误时应重新登记。客户跟踪联系记录作

为判定成交客户权属比重分配的依据,没有接待记录的接待均属无效接待,专案经理有权据此确定业绩的归属。

2、案场应备《来人登记表》,《来电登记表》作为客户登记的初始记录,此表的登记以谁接待谁登记为原则。《来人登记表》,《来电登记表》应按登记时间为序进行编号,定期由专案经理留存备查。

3、销售人员完成新客户首次接待后应认真填写《营业日报表》,以便日后做好客户的追踪记录。

4、销售人员的客户接待及跟踪联系情况除在,《营业日报表》上记录外,还应在工作笔记(AB级卡)上做明确记录,以备查询追踪记录。

5、业务员对客户归属的提出异议的有效期为客户下定后3天内。超过期限的,客户归成交业务员。

6、如在每期开盘前专案经理要求业务员将有效客户进行登记整理,确认每个客户的归属,并记录在《有效客户登记表》中的,则登记表中的业绩产生纠纷时,一律按登记表中的客户归属处理。如当事业务员在专案判定仍未达成一致的,则此单业绩提成由柜台没收转入工地活动基金。

7、每个业务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业务员促成交易,其他业务员的客户来访,业务员必须立即与原业务员联络,得到同意并了解情况后方可继续接待。

8、由开发商指定、推介的客户至工地定购房源,若成交,业绩属于该置业顾问,提成比例按照成交金额的50

篇4:某房地产案场销售资料管理条例

房地产案场销售资料管理条例

宣传品

1、项目的销售资料统一放置在资料库并分类放置;

2、接待前台只能放置当日所需要的相关数量的销售资料;

3、销售现场须将销售资料的数量做统计并每周进行一次清点,以保证物料得到及时补充。

销售要件

1、空白的认筹单、订购协议、合同确认单等销售输出文本由柜台统一管理,置业顾问领用;

2、销控表由专案经理掌控,不得对外泄露;

3、客户档案由业务主任每周收集一次,由专案经理统一管理;

4、若有特殊折扣申请、物管赠送等相关促销单由专案经理统一管理并填写上报。

篇5:房地产案场日常管理违纪处罚条例

房地产案场日常管理条例及违纪处罚

1.严格遵守工地上下班时间,上下班主动自觉签到签退。

2.工地业务人员的早餐必须在正式上班时间前用完毕,上班时间到后不得以用早餐为由外出或占用正常工作时间,违者一次罚款10元。

3.工地业务人员每天必须保持服装仪容整齐、清洁,在上班期间一律穿着制服,头发必须梳理,衬衫西裤一律要熨烫,女生必须要化妆,男生不准留胡须,违者一次罚款10元。

4.签到完毕后,每个人就自己的卫生包干区域进行打扫,违者罚款10元。

5.女员工不准在售楼厅内公开化装,违者一次罚款10元。

6.接听电话时报项目名称:"魅力晶都,您好!",违者一次罚款10元。

7.有来访客户,柜台组人员或轮到接客户的业务员喊"客户到",其他业务员喊"欢迎参观",违者一次罚款10元。

8.开发商、本公司主管至本工地时,由轮到接客户的业务员喊"职务人,到",其他业务员喊"职务人,好",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9.在售楼厅内,业务员对经过身边的客户应主动问好,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0.业务员接待客户必须送客户至门外,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1.在售楼处男女不得出现不良仪态,如抓痒、挠发、挖鼻子、扣耳朵、剔牙、乱扔纸屑,随地吐痰等应避免,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2.上岗时间不准在售楼厅内抽烟,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3.上岗时间不准在售楼厅内用餐,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4.上岗时间不准在售楼厅内瞌睡,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5.上岗时间不准在售楼厅内开不雅玩笑、吃不雅食品、做不雅动作,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6.上岗时间不准在售楼厅内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准长时间谈论与业务无关的话题,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7.客户在时业务员不得在销售厅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8.有人在接厅工作电话时,周围人员不准大声说笑,影响他人接听电话,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9.同事外出,接听到同事的电话,切忌一问三不知,应主动留下对方电话,迅速告知同事及时回复,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0.听客户电话,不论时有业务还是投诉都应一视同仁,始终保持耐心,努力解决问题的口吻接听电话,注意树立公司电话职业形象,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1.在售楼处每次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讲话、接听电话都要控制自己的音响,以免声音太响干捞别人,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2.进入样品房必须穿脱鞋或鞋套,样品房内不得睡觉,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3.接待完客户应及时、认真、规范填写来人条,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4.接待完客户应及时整理销售桌、椅、茶杯、烟灰缸,保持销售厅内清洁,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5.置业顾问不得私自在售楼大厅用电脑上网,若特殊情况需得到上级主管批准。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6.保持业务员桌的整洁,除茶杯、名片外不得放置其他私人物品,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7.在与客户洽谈时,主义自身的坐姿正确,有风度,不得抖动二郎腿,忌身体歪斜,半躺于椅子上,脚跷桌上,脚搁在抽屉上、茶几上等不文雅动作,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8.接待客户,不准对客户恶语相向,不准摔客户电话,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9.同事之间互相配合,积极协助,如发现工作上不予配合的行为罚款30元。

30.上下班需本人签卡,如有代签,一经发现双方罚款30元并以旷职一日论处。

31.威胁、侮辱同事或妨害他人工作者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2.客户下订后,业务员之间因业绩纠纷争吵或影响他人者罚款50元。

33.售楼处进行赌博活动,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34.同仁之间相互争吵,甚至打人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5.与客户争吵甚至打人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6.无故连续旷职满3日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予以辞退,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7.工地业务人员未经专案或经理级以上人员同意严禁与外人(特别时同行)讨论有关工地内事物,或将工地内资料、报表给予外人,如有违反者以开除论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8.工地业务人员未经专案或经理级以上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去专案或柜台作业处翻看销控表及任何报表(售、足、签文件夹、营业日报表、周报表、已购未购客户资料等)或翻动销控专用抽屉,如有违反者以开除论处,并承担造成不良后果之损失。

39.不准私印非交付之文件,非交发之传真,如有违反者以开除论处。

40.必须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对报销,冲帐必须凭该购买物的发票办理报销、冲帐手续,如实报销冲帐,发现弄虚作假,以开除论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1.防盗防火,下班时关闭门窗,空调,切断电源。

42.工地如需安排午休时间由专案决定,午休时间为工地业务人员午餐和休息时间,工地业务人员可视情形休息、午睡。

43.午休时间,每组至少留一个人在柜台或销售区值班,随时接待来人或接听电话,人员由业务主任安排。

44.每日于下班之前做好当日的来人、来电分析,到周日,要做一周的分析。

45.下班签到,应把柜台整理干净,把重要资料及物品缴回归档。

46.工地依据个案销售情况,由专案决定休假天数及上下班时间。

47.工地业务人员休假,应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每周工地排休,应于上周五之前决定,并由专案协调统一安排后填入考勤表。

48.调休二天以上(含二天)需得到经理级以上人员批准签字,方可执行。

49.工地业务人员于上班及加班时间内,未经专案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外出者以旷职一天论处。

50.如非工作需要,工地业务人员于工作时间内不得外出,工地业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故必须外出者,需填写外出登记,写明外出事由、外出时间等,并需得到专案签字同意方可外出。外出回来后,必须在外出登记上写明回到工地时间。外出而未填写外出登记者,以旷职一天论处。

51.因工作需要而外出者,应注意控制时间。处理完公事后,立即返回工地,不得以办理公事为借口,在外闲逛或处理其他个人私事,如有以上情事者,以旷职一天论处。

52.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各工地专案另行订定,作为本规范的补充,但原则不得与本规范相抵触,由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核准后发布实施。

53.有投诉违反以上条例者,经调查属实的,须由公司业务部发出警告通知,并参照销售管理制度相关处罚进行处理。或当事人须填写书面检查并记录在案。

54.被投诉违反条例达三次以上者,且警告三次无效,在公司造成影响者,将劝其离开本公司。对拒不接受处罚者,令其离开本公司,并以开除论处。

55.《定购协议》如若价格签错者,如造成损失,签字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6.置业顾问超范围承诺,欺骗客户,如情况属实者,并对公司造成损失者,自行承担职责,公司视情节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行动。

57.置业顾问违规所交纳的罚款一收纳于业务部建立罚款基金库,由相关人员统一收取,不记录在基金帐目上。罚款基金的收入将用于业务部的集体活动中,所有支出将做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58.置业顾问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应主动接受罚款,并在时将罚款交于业务部业务主任,逾期缴纳者将受到双倍处罚,拒不缴纳将在工资中强制性扣除。

59.业务人员在处理案场相关事宜时,若发上有越权现象,视事件情节的严重性,给与相应的惩罚。

60.案场各级人员严禁有炒房或变相炒号的行为,违反者一律开除,并扣发所有的提成。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产生的法律纠纷,则由当事人自负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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