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项目销售合同执行监控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房产项目销售合同执行监控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房产项目销售合同执行监控

销售合同执行过程是销售的重要环节,销售人员负有督促顾客履约的责任。

收款催款过程控制

收款、催款原则上要按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条款进行。当交款期临近时,销售人员应主动通过电话、信或上门等方式礼貌地提醒和督促顾客约。

若顾客拖欠购楼款,在时间和数量上超过了公司的底限时,销售人员应请示主管领导,通知顾客中止双方合同和进行必要的法律裁决。

按期交款的收款控制

原则上要求顾客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我方如期交工,履行了合同,责任在拖欠款的顾客。销售人员除了以各种方式进行催款外,还可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出对顾客进行处罚意见。

延期交工的收款控制

仍尽可能要求顾客按合同如期付款。

入住环节的控制

楼宇竣工验收合格后,销售人员应给有关顾客发出办理入住的通知书。只有在实际付清全部楼款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后,销售人员才能为顾客办理入住手续。

客户档案

本阶段客户档案的目的的是保存原始凭证以备法律纠纷。客户档案主要包括:顾客付款凭证、认购书、买卖合同书及公证书等。

客户回访与亲情培养

客户回访是我们坚持的服务。通过销售人员对顾客的回访,逐步培养与顾客之间的亲情,同时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倾听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可为以后的销售打下坚实的基础。

与物业管理的交接

主要移交楼房的住房名单和交待一些特殊情况。销售人员楼盘表上记载的住户名单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并介绍有一定背景的特别住户及其他有关信息。

篇2:房地产销售合同管理规则

房地产公司销售合同管理规则

一、“销售合同”为公司经营楼宇销售业务中由有关业务人员与购楼客户双方签订的买卖,内容包括双方名称地址、执照及身份证号码、物业情况、户型、楼号、价格条件、付款方式、违约罚则等内容,具有双方遵照执行的经济约束力及发生买卖纠纷时的法律依据作用,应予严格管理与执行。

二、“销售合同”的形式各销售项目中使用的“楼号确认书”、“楼宇认购书”、“楼宇预定书”及可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等。其中“确认书”、“认购书”或“预定书”的形式及条款可根据各销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公司销售部经理负责制定,并报经公司主管总经理审批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使用政府统一制作的标准版本。

三、各销售项目中使用的“楼号确认书”、“楼宇认购书”等自双方签署,并经销售部经理核验无误加盖合同章后生效。此类“认购书”应在客户履行部分(如按期支付首期楼款〔或全部〕并按期付清购楼全款)义务后。由买卖双方改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并按需要公证手续,“认购书”同时失效。失效的“认购书”应予保存于“购楼客户档案”中备考,直至客户获得房产证书。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由公司保存的文本应予长期妥善保存。

四、公司销售业务人员应在其主理的销售项目确定后,严格执行并督促客户执行有关的“销售合同”。

严格按照各项目既定的价格条件、付款方式、交楼时间等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不得擅自加以修改;

销售经理应在核定销售合同有关条款无误并确认收到预付定金后方可加盖合同章;

项目主理销售人员应负责填写“××楼宇销售合同执行情况表”如实反映各项收款情况,并将每笔收款向财务部核实、记录;

各项销售合同执行中发生客户拖欠交付楼款情况,有关销售业务人员有责任进行催款,直至收齐全部楼款;

销售业务人员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合同审算部对销售合同执行情况的审查。

五、销售业务人员在签署和执行销售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下述情况应及时向销售经理反映,销售经理如不能即时解决,应报告主管总经理审批处理:

客户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价格条件或付款方式;

客户因任何理由而拖欠不交付楼款的;

因任何理由要求改变买主姓名、换楼或中止合同的;

客户以非标价币种支付楼款而其兑换率不能确定的;

客房要求改变所购楼宇的建筑格局、装修条件的;

其他导致经济纠纷的情况。

上述情况的处理结果应记录于“客户购楼档案”中备查。

六、上述第五条情况发生,经审批程序认可,其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客户因故拖欠楼款,须按应付期至实付期收取所拖欠款的利息:

每期拖欠一个月内的收取月息‰

每期拖欠三个月内的收取月息‰

每期拖欠六个月内的收取月息‰

(上述罚息可参照当时国家银行公布的贷款情况处理,即予收回楼盘,没收定金,该楼盘另行发售,该客户已支付的部分楼款,应从中扣除拖欠总额的%月息后,余款退还客户:如客户在交付定金后,首期款或全款拖欠超过二个月,则予没收定金,收回楼盘;

客户在未办销售合同公证手续之前更改买主姓名,收取更名费楼款总价的%;此种更改如属夫妻、父子等直系亲属关系,在客户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更名报告后,经销售部经理签署认可,可免收更名费;

客户在未办理销售合同公证手续之前更换楼号,收取更换楼号费楼款总价的1%;客户以任何自身理由退楼,按上述第1款中“拒不交付楼款”相同办法处理,应退楼款需在该楼宇另行售出并收到楼款后才可退还客户;

客户在办理销售合同公证手续之后,公司不再接受改变买主姓名、更换楼号及退楼事宜。

客户以非标价币种支付楼款的货币兑换率,参考当日市外汇调剂中心成交价或当地××银行的汇率计算,其数据由公司财务部提供;

客户要求修改所购楼宇的格局、装修条件,经公司设计、工程部书面认可后,应按修改施工报价向客户收取费用;

客户购楼时间如晚于原定分期付款期限,在公司认可的情况,业务人员可按其实际购楼时间顺延分期期限,但交楼前必须收回全款。

如确因公司方面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市场的变化等客房拖欠、拒交楼款、要求换楼或退楼等情况,其处理办法由公司即时另行确定。

七、销售业务人员应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为正常履约的客户办理房产证书。如客户在此前因任何理由未全部履行销售合同规定的有关义务,公司销售业务人员应交楼及停办房产证书,直到客户交清购楼全款及按第六条有关规定支付欠款利息后才可为其完成全部购楼程序。

八、客户在付清购楼全款时,由财务部开具正式发票;楼宇竣工后以公司名义向客户发出“入伙通知书”,该类发票与通知书应由人员在客户档案内记录。

九、包含上述各类销售合同及有关文件的客户档案属保密性质,业务人员不得擅自向无关人员出示或作其他用途;如有公安、司法机关人员因办案需查阅、复印客户档案,应要求提供有关机构的介绍信及出示来访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予记录。

十、本规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公布之日起启用,本部各销售管理、业务人员应遵照执行,并充分利用电脑方式进行记录与操作。如有违反,将按公司有关条例处理。

篇3: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3)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三)

公司对外签署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章程等均适用于本规定。公司企管部与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分管不同类别的公司合同。

本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合同的分类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合同分为四类进行管理

(一)采购合同

指公司根据业务和管理工作需要而购买,签订的购销合同。如办公用品的采购,职工福利用品的采购。

(二)租赁服务合同

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花卉租赁及修理有偿服务类合同。

(三)劳动合同

公司与聘用员工签订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四)工程、广告等经营性业务合同

公司项目运营活动中,与其他组织发生劳动、经济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二、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采购和租赁服务类合同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办公室按计划,报相应级别的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二)劳动合同,公司企管部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三)工程、广告等经营性业务合同的审批程序

1、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公司企管部负责确定签约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并起草合同文本;

2、主管副总审查;

3、公司法务部或律师审查;

4、总经理或授权人签署;(重大合同需要报董事会的,由董事会批准,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以办公会会议纪要或办公会决议形式批准)

5、办公室用印,并对审批程序进行确认;

6、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式合同文本,可不经律师审查。

(详见合同审批单)

三、合同的执行

合同签署后,报批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合同的履行部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约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财务部对合同的履行负有监督和提示责任。

四、合同的归档管理

所有合同,公司保留一式两份,在签署合同一周内,其中第(一)、(二)、(三)类合同,一份由办公室归档,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第(四)类合同,一份由企管部归档,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合同经办部门保留合同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审批表

合同名称

签约方

合同内

容摘要

法务部或律师

意见摘要

经手人签字:年月日

部门经

理意见

部门经理签字:年月日

主管副

总意见

主管副总签字:年月日

总经理

批示

总经理签字:年月日

总经理办公会意见或董事会意见

备注

篇4:房产销售合同管理制度(5)

房产销售合同管理制度(五)

一、销售部业务每人手中都有一份空白的正式合同文本,用以客户讲解具体合同条款。

二、作废的合同一律退还销售部主管处销毁。

三、合同正式签署前,须向客户解释清楚每一具体条款,不得有欺诈行为。

四、正式合同签定前须先落实该房产是否可以销售,无误后才能签署正式合同。

五、合同所指价格为折后价。

六、合同填写完毕后,须先自查一篇,无误后交客户审查。

七、请客户签字后,将合同送部门主管审核无误,再送公司签字盖章。

八、不得在合同中体现公司未落实的优惠条款。

九、客户必须交定金后才能签正式合同。

十、补充协议须经销售部主管认可。

篇5:房产销售部更改合同制度范本

房产销售部更改合同制度

一、本制度包括客户提出的:更名、换房、更改付款方式、退房、改动装修标准、改单位间隔、没收楼盘或其他附加条款等条要求。

二、更名

客户需注意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销售部主管、营销部经理、法务部长、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更名。原认购方需向公司交纳一定的手续费,收回原认购方收据,已交房款不予退还,直接开具新收据给新认购方。

三、换房

客户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销售部主管、营销部经理、法务部长、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换房。换房后的价格以销售部当天公布的价格为准。

四、更改付款方式

客户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改付款方式,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销售部主管、财务总监和公司总经理认可后,方可更改。实际成交价不得作修改,但可根据重新选择的付款方式给予相应的优惠。

五、客户退房

客户若应特殊原因提出退房,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根据合同条款没收定金或违法约金,余下的房款由财务部约定时间退款。

六、改动装修标准

客户提出改动装修标准时,必须递交手写审请书,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能实施,并交纳查应的由工程部确定的改动装修金。

七、改单位间隔

客户提出更改单位间隔,若未交房,需向销售部提交手写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并交纳相应工程款后,方能实施。若已交房,应请客户直接与公司物业部联系。

八、没收楼盘

根据合同条款,客户因违约而公司必须没收其楼盘,由公司扣款,销售部以电话及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由公司财务部约定时间退还应退款项。

九、附加其它条款

由销售部主管汇报公司经理后酌情处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