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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3)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三)

公司对外签署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章程等均适用于本规定。公司企管部与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分管不同类别的公司合同。

本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合同的分类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合同分为四类进行管理

(一)采购合同

指公司根据业务和管理工作需要而购买,签订的购销合同。如办公用品的采购,职工福利用品的采购。

(二)租赁服务合同

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花卉租赁及修理有偿服务类合同。

(三)劳动合同

公司与聘用员工签订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四)工程、广告等经营性业务合同

公司项目运营活动中,与其他组织发生劳动、经济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二、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采购和租赁服务类合同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办公室按计划,报相应级别的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二)劳动合同,公司企管部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三)工程、广告等经营性业务合同的审批程序

1、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公司企管部负责确定签约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并起草合同文本;

2、主管副总审查;

3、公司法务部或律师审查;

4、总经理或授权人签署;(重大合同需要报董事会的,由董事会批准,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以办公会会议纪要或办公会决议形式批准)

5、办公室用印,并对审批程序进行确认;

6、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式合同文本,可不经律师审查。

(详见合同审批单)

三、合同的执行

合同签署后,报批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合同的履行部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约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财务部对合同的履行负有监督和提示责任。

四、合同的归档管理

所有合同,公司保留一式两份,在签署合同一周内,其中第(一)、(二)、(三)类合同,一份由办公室归档,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第(四)类合同,一份由企管部归档,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合同经办部门保留合同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审批表

合同名称

签约方

合同内

容摘要

法务部或律师

意见摘要

经手人签字:年月日

部门经

理意见

部门经理签字:年月日

主管副

总意见

主管副总签字:年月日

总经理

批示

总经理签字:年月日

总经理办公会意见或董事会意见

备注

篇2:X房地产销售部合同管理规定

房地产销售部合同管理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专人专职负责保管.

2、每套房子的合同一式五份.

3、销售员在客户交完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后,领取并填写《合同登记表》、《合同审批表》,领取合同。

4、销售员依据合同范本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客户对合同条款如有异议,必须请示经理,严禁擅自更改条款内容。

5、严禁在合同中进行文字修改。

6、销售员与客户签订完合同后,合同附《合同审批表》,及时交还公司进行审批,不得自己保管。

7、合同经房管局登记备案后,一份交客户,两份留公司存档。

8、销售员若遗失合同,处以20元罚款.

篇3:房地产公司《经济合同审批表A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规定

地产公司《经济合同审批表A、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试用规定

为简化经济合同的审批流程,公司制定了《经济合同审批表A》及《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现将有关表格试用规定通知如下:

1、适用范围

a)市场营销系统、行政人事部

b)两部门负责的全部经济合同和采购事项

2、试用日期:20**年4月30日起

3、《经济合同审批表A》中的"合同负责人"应是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人,一般是主任或主任级以上的员工。"合同负责人"和"审批人",均由公司签发相应的《授权表》统一规定。

4、合同负责人对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应保证该合同符合公司及本部门的各项管理流程。合同负责人应在合同送审前作出认真审核,在需要时可及时直接联系公司法务专员。

人事行政部----------zz(分机8108)

市场部----------zz(分机8609)

----------zz(分机6806)

5、合同负责人在遇到较大额的对外合作合同、银行信贷或抵押合同、长期高额的租赁合同及其他可能给公司带来较大影响的合同(包括对公司商誉的影响)时,需通知公司法务专员提前参与合同的谈判、协商过程中。

6、《经济合同审批表A》中的法务专员意见栏和法律顾问意见栏右栏中的几种合同类型选择项,由法务专员审核填写。

7、各部门经理应对本部门的"一次性小金额合同"作出书面规定,并抄送给法务部作指引。

8、部门法务专员在接到合同文本后,如有意见,会向合同负责人提出,如需要,可要求合同负责人安排直接与签约对方沟通。

9、各部门如遇有以下采购:

a)紧急而无法于交付前签定合同的采购:指一次性且金额在[30000元]以下,因急需有关产品或服务而无法于交付前完成议定和审批程序的采购。

b)小额零星采购:指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产品或服务,而在市场惯例下一般采取即时结清、无须签订书面合同的采购。

经办人必须事先与合同对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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