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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管理规定(3)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某商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管理规定(三)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总部及其下属各公司律师顾问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律师顾问单位的服务功能,结合公司总部及其各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公司。

三、基本原则

1.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负责,下属各公司行政负责人协助相结合。

2.律所整体实力、团队负责人双评估。

3.定期汇报,随机抽查相结合。

四、管理主体及其职责权限

以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为主开展法律顾问单位管理、考核工作,下属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所属单位法律顾问单位日常沟通管理、及法律类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法律顾问单位的选聘、解聘、续聘

1.选聘流程

A、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或下属各公司根据业务需求,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根据公司总部审批流程发起立项。

B、立项完成后,需求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寻找符合公司需求的律师事务所(不少于3家)作为候选单位,对其发出邀请,并负责收集整理候选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包括律所简介、律所所获荣誉、服务团队介绍、服务方案、服务报价等)。

C、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根据需求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候选单位进行考察、评估、分析,并出具律师顾问单位评估意见。

D、需求单位根据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评估意见及公司总部审批流程发起聘用审批。

E、需求单位根据聘用审批结果与拟聘用律师事务所签署《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2.选聘原则

A、法律顾问单位原则在当地的实力排名在前五位。

B、法律顾问单位需具有一定的外部资源,能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

C、对候选单位的考察除对律所整体实力进行评估外,同时需对服务团队进行评估,必须律所整体实力与服务团队实力同时满足需要。

D、对候选单位的考察以现场面试为原则,如确实不具备现场面试条件,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面试。

E、同一地区选择同一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顾问服务费打包计算。

3.解聘条件

已聘请法律顾问单位的,在下列情况下可提前解除《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A、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无须再行聘请法律顾问单位。

B、已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的服务质量无法满足需求。

4.解聘的处理

A、对拟解聘的法律顾问单位应向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提起解聘申请,并根据公司总部审批流程提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解约审批。

B、经审批同意后,根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约定正式向法律顾问单位正式发出解约通知。

C、《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终止后及时与法律顾问单位办理服务费结算。

D、如解聘现有法律顾问单位后仍需法律顾问服务的,须与解聘审批完成后立即进入法律顾问单位选聘流程。

5.续聘流程、原则

A、已聘请法律顾问单位的下属各公司在当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到期前1个月,如拟继续聘用原法律顾问单位,应向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提起续聘申请,并根据公司总部审批流程提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续聘审批,在审批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总结(由律师顾问单位提供)

■年度法律顾问单位服务工作评价(由需求单位提供)

■历次《法律顾问单位(季度)工作总结》(详见附件一)

■历次《律师顾问单位评估考核表》(详见附件二)

■续聘服务期服务团队构成、服务方案、服务费价格表

B、需求单位的续聘审批完成后,于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续聘签约工作。

C、续聘原则:

■需求单位因运营需要仍需法律顾问服务

■原律师顾问单位经评估考核通过

■续聘期服务质量及服务价格不低于原服务期

六、法律顾问单位的评估、考核

1.评估、考核主体

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负责法律顾问单位评估考核工作,下属各项目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所属单位法律顾问单位聘雇考核工作的落实及信息资料收集工作。

2.评估、考核频率及流程

A、律师顾问单位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每一个服务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向总部提交《法律顾问单位(季度)工作总结》(详见附件一)、及《法律顾问单位评估考核表》(详见附件二),并于第四季度的第二个月对整个服务期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考核。行政管理中法务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法律顾问单位进行抽查评估,该抽查评估计入年度评估考核成绩。

B、评估、考核流程

■法律顾问单位就考核期内的服务质量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需求单位行政负责人根据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法律顾问单位评估考核表》并提交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批

■需求单位行政负责人将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的《法律顾问单位评估考核表》提交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

■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对于季度评估考核出具最终评估考核成绩,年度评估考核需提交总部分管副总裁审批

■需求单位行政负责人将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或总部分管副总裁的评估考核结果向法律顾问单位进行反馈,并予以存档。

3.评估、考核依据

就法律顾问单位服务质量根据如下方面进行评估考核,并以各项得分综合作为该次评估考核成绩:

■服务态度及响应及时率

■非诉法律事务处理准确性及有效性

■诉讼类案件代理成功率

■外部关系沟通维护

4.评估、考核后的处理

A、评估考核得分不足70分为不合格,70分至80分为合格,80分至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B、季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季度考核为合格启动解聘程序。

C、全年每季度考核全部为良好以上,可就该法律顾问单位予以续聘。

七、附则

本规定由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法律顾问单位(季度)工作总结

篇2:某房地产公司员工手册其他规定

Z房地产公司员工手册--其他规定

公司区域

一、非因工作需要,员工不得在客用区域停留。

二、非经特别批准,员工不得使用客用洗手间。

三、员工不得在公司区域高声喧哗。

四、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不得在行走中吸烟。在规定吸烟处不得乱丢烟蒂、火柴梗或乱弹烟灰。吸烟后应确保烟蒂熄灭。

五、员工不得在公司公共区域私自从事任何娱乐、健身等活动。

六、员工不得在公司公共区域坐卧、闲逛或聊天;行走时不得勾肩搭背。

七、员工不得在公司任何区域进行有伤风化的行为。

八、员工自行车、机动车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存放。

九、不得在公司任何区域张贴或散发私人告示、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非经公司特别批准,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梯。

十一、员工进出公司时必须使用指定通道、出入口。

十二、员工不得并排行走或妨碍他人通行。

十三、出于安全需要,携带提包或者其它包裹物进入或者离开公司者应主动向保安人员展示。

十四、搬运、携带公司物品离开公司区域时,须向保安人员交验放。

私人探访或电话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谢绝一切亲友探访。

二、任何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

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公司电话处理个人事务。紧急情况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

四、工作时间内各岗位员工不得因私事相互探访。

拾遗物品

一、员工捡拾财物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登记上交。

二、员工捡拾财物未在八小时以内按规定上交的按盗窃处理。

三、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存留、使用客人遗留遗弃的物品。不得食用、饮用客人遗留遗弃的食品饮料(包括未启封的)。

布告栏

一、公司专用布告栏仅供公司发布、公示各种通告和规定。所有员工必须经常阅读并遵守公司新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凡公司已在布告栏中公开张贴过的规章制度,员工不得在任何场合以未见到作为借口拒绝遵守。

三、布告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未经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张贴。

员工建议:

员工如有任何有助于改善服务、加强安全、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改进员工和公共关系的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欢迎你的建议,并会对建议进行仔细研究。一旦采纳,有关员工将会得到公司的奖励。

篇3: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工伤规定

Z房地产公司员工工伤规定

为了保障员工正常作业安全,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根据省、市有关工伤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工伤管理规定。

一、员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公司为在册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各部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员工餐厅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公司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六、工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七、在公司范围内发生工伤事故时,必须按以下程序处理:

1.员工当班受伤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或在非办公时间通知值班经理。

2.负轻伤的员工,其同事应立即使用存放急救包进行急救。如受伤员工须前往医院急救,应有员工陪同。

3.如果受伤员工须送医院,应立即通知其家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如为非正常工作日,由值班经理负责通知。

4.事故后的12小时内,部门应提交《员工工伤(事故)报告单》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于人力资源部。

5.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工伤(事故)报告单》后,将会同保安、工程部及发生事故的部门主管人员组成工伤鉴定小组,根据有关资料对事故进行定性,并将讨论结果呈总经理审批裁定。

6.工伤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6.1.如经有关手续认定的工伤,假期按工伤处理,工资全资发放。

7.如果工伤导致身故,人力资源部将报告复印件提交当地劳动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办理手续。

8.《员工工伤(事故)报告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部门发生事故时,应尽快填写事故报告。

9.休工伤假2个月以上者,若需复职,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周提交书面复职申请和病历,由相关部门审核身体状况是否合乎原工作岗位的要求,经所在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复职。未经同意擅自复职上班的,部门不予安排工作和不作出勤。

10.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工作又不能从事公司安排工作,则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和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11.公司事故小组由人力资源部、礼宾部、工程部及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组成。小组鉴定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篇4:房产销售部销售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房产销售部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基本管理

1、各机构及营业单位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招聘、辅导培训、业务会议、客户联谊、社会公益等活动,以利于业务的开展;

2、销售部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经营目标及工作计划并实施;

3、销售人员每天详细填写工作记录,销售经理每天审核,给予协助与辅导;

4、销售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相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二、部门例会管理

1、销售部建立例会制度:

(1)、各销售部:每日举行早夕会议,每周举行一次销售总结分析会

2、销售部门应重视早、夕会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1)、早、夕会内容应提前准备,并列好早会行事历、计划表,预先公布;

(2)、早、夕会经营要做到内容充实、形式多样、保证质量,并做书面记录。

3、早、夕会经营应达成的目的:

(1)、掌握业务人员工作进展,落实活动量管理;

(2)、传授知识、研讨、演练提高业务人员工作技能;

(3)、交流工作经验,激励业务人员工作士气;

(4)、重视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教育,提高业务人员自身修养;

(5)、宣导公司政策和企业文化。

4、其他会议管理工作:

三、差勤管理

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天(初)

2、销售人员应按公司规定出勤;

3、销售人员请假应填写请假条,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获假;销售人员及销售经理请假需由销售经理核准,超过三天者,由销售总监核准。

4、一个月内无故连续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将做离职处理;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者,做离职处理;

5、销售人员如遇以下情况可申请请假:

(1)、因事须本人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

(2)、因病需休息或治疗时可请病假,但病假三天以上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3)、婚假、产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直系亲属或配偶身故,可请丧假七天。

6、关于请假期间的考核规定:

(1)、维持、晋升考核不因请假而降低标准(产假除外);

(2)、销售经理当月假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待遇不变;

7、销售人员假期期满后需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销假者视同缺勤,超过规定时间按离职处理。

四、员工培训

培训是公司为销售人员提供的最大福利,分为制式培训及非制式培训两大类。

1、制式培训如下:

(1)、新人入职培训

(2)、新人30天销售实务训练

(3)、转正培训

2、非制式培训如下:

(1)、管理层级培训

(2)、师资体系培训

(3)、其他培训

篇5:选择物业管理单位作业指导书

选择首届物业管理单位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在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之前,首届物业管理单位由房产开发企业选择,并规定申办预售许可证时必须交验首届物业管理合同,这种要求物业管理提前介入的强制性规定,目的在于能以使用角度的要求参与施工质量管理和成品保护,尤其是在设备设施方面避免在设计,选型和安装等环节上的先天不足。另外,选择一个社会信誉良好的称职的收费合理的首届物业管理单位,对提升物业本身的品牌效应也将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说,本项作业是营销策划中的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

2.主管岗位总经济师:审核招标书,组织招标小组和批准评标委员会名单,代表公司答疑和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主办岗位营销策划:编制招标书和委托合同,负责招标全过程的组织工作。

3.紧前工作条件

与申办预售许可证所符条件相同。

4.作业描述

4.1主管岗位决定选择物业管理单位的形式,根据房产的规模、档次选择具有管理相同类型能力的物业管理企业。

4.2主办岗位向市或区的房地产局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成立由房产开发单位和物业管理专家组成的招标小组,讨论招标的指导思想、原则及方法,并形成会议纪要。

4.3编制招标文件并经总经济师批准,内容包括:

4.3.1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内容包括拟招标的物业名称,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投标单位的报名截止日期,以及联系地址、电话,招投标全过程公证的公证机关名称等有关事项。

4.3.2招标书,内容包括总体说明(如占地面积、房屋类型与数量、公共设施和场地情况、物业移交日期),物业管理要求(如基础服务管理、特殊要求的管理以及专项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委托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限额,物业管理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等);投标须知(如投标书编制要求,投标、踏勘、答疑、开标等时间)。

4.3.3编制服务质量调查表或提纲(如总体环境印象,工作人员礼仪形象,服务制度和执行情况,设备完好程度,收支公开情况,管理人员人数和管理户数的比例,管理费欠缴户访问记录等)。

4.3.4草拟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名单和评分标准。

4.3.5草拟委托管理合同。

4.4本主办岗位经总经济师批准,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新闻发布会等)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通知。

4.5报名截止日期后,本主办岗位对报名的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主要审核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同时通过各种途径考察其已承担项目的物业管理水平,履约情况。从中选择三到五家参加投标,经总经济师批准后书面通知在约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

4.6本主办岗位在招标书约定的日期召集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由总经济师主持召开答疑会。

4.7招标小组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取投标单位各类投标文件、副本(复印件)。公证员确认参加投标单位的有效性。

4.8对投标单位的工作实绩、管理水平、信誉进行随机取样调查。

为了保证随机取样的公平、公正和客观,调查取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4.8.1对各投标单位的调查取样尽可能同时进行;

4.8.2必须由招标小组成员负责带队,并至少二人同行;

4.8.3不事先通知安排,应到现场随机抽样,预防作假,取样不实;

4.8.4现场取样调查完毕,应在调查记录上签字并密封带回。

4.9按照招标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公证员、有关投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投标单位代表共同参加监督下,公开拆封开标,并当众宣读投标书的主要数据和承诺。

4.10评标分为三个阶段:评议投标书阶段,答辩阶段和确定中标单位阶段。

4.10.1投标书评议阶段。评委会认真仔细地独立完成投标书审查和评阅,按拟定的评分标准采用无记名方法,给投标书评分。

4.10.2答辩阶段。答辩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投标书的真实性、可操作性、客观性。提问方仍由评委会组成,答辩方指定为投标书中明确的中标后将接管新住宅小区(大厦)的管理处主任。按回答问题的准确性,逻辑性和层次性以及管理经历和经验等方面表现,由评委无记名进行评分。

4.10.3根据投标书评议分、答辩分以及调查采样的信誉分,按事先设定的权重比例进行统计,排出名次。公证员确认中标单位并拟定公证书。

4.11寄发中标通知书,约时与中标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可以采用行业的标准文本,其主要的条款有:

4.11.1合同双方当事人;

4.11.2物业的基本情况;

4.11.3委托管理事项,其中包括提前介入期间的工作内容;

4.11.4委托管理期限;

4.11.5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6管理目标;

4.11.7管理服务费用;

4.11.8奖惩办法;

4.11.9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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