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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风险研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和岗位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三、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安全风险评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建立、更新危险源档案,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更新。

2.公司各部门应参与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

四、工作程序

1.风险评估活动的实施步骤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主持风险评估活动,成立评估组织。

2)收集识别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员工学习与之相关的内容

3)全员以部门为单位参与对作业活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

4)以岗位为单位收集整理危害辨识、风险评估结果及控制措施,逐级进行审核签字后,提交本公司评估组织。

5)评估组织成员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估,确定评估目标的风险等级。

6)辨识出的危险源,评估组织成员应进行现场勘察,明确危险有害因素。

7)评估组织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8)各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分析风险控制管理等级,分级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实施和管理。

五、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

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

2.控制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装备,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学习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培训措施,采取有效的教育培训方法和手段,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的目的;

4)个体防护措施,根据岗位需要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质量,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

六、风险等级的分级管理

1.确定为重大风险等级的,由公司进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风险控制措施,由公司主管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重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2.确定为中等风险等级的,由各部门进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风险控制措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领导最终签字确认。

3.各部门应定期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4.确定为可接受风险等级的,由班组迸行管理。班组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七、风险评估时机及频次

1.各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风险评估工作,识别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等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对风险控制结果检查、评审一次,确认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2.全公司的风险评估一般每年3至4月份由公司组织一次,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要求;

2)经营储存设备或分装设备发生变化;

3)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非正常进行时;

4)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或安全管理方法时;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八、风险管理的培训

1.当风险评估结束后,应及时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风险管理培训教育的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其它要求;

2)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估方法;

3)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结果,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2.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使其熟悉所在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篇2: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是正本实施细则的组成部分。除安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作适当调整简化外,本实施细则对于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同样适用。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一些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非典型化工改造完善项目,一般情况未列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管理范围,较短时间能完成改造的项目。

建设项目改造完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项目完成后,危险程度未明显变化,现有安全设施能满足安全生产和风险控制要求。

第三条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下列情形的建设项目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

(一)不含原药合成的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生产装置(设施)改建、扩建的;

(二)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过程的涂料(包括油漆、油墨)、胶粘剂以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设施)改建、扩建的;

(三)不含化学反应过程的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配制,如助焊剂、稀释剂、蓄电池等生产装置(设施)改建、扩建的;

(四)已成型或成套设备的空气分离装置包括为特定装置配套的制氧、制氮、制氢装置以及工业气体充装改建、扩建的;

(五)为优化场地布局,提高原料(产品)周转率,改扩建容量小于10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或库房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

(六)加油站及附属配套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

(七)不涉及工艺路线、原料(产品)以及主要生产装置改变,因生产组织方式、个别工艺参数优化调整等导致实际生产能力大于原设计(核定)建设项目生产能力的;

(八)不涉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改变,用现有生产设施生产类似工艺路线、同一类别其他化学品的;

(九)不涉及储存装置(设施)改变或基本不变的,调整或增加储存危险化学品品种的。

第四条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安全审查:

(一)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若与第三条相矛盾的,应当按本条款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并按照《办法》第八条要求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建设项目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安全评价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厂区周边环境(设施)情况,安全防护间距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二)厂区总平布置现有建构筑物是否符合安全防火间距标准规范要求。项目建成后,是否符合安全防火间距标准规范要求;

(三)项目所采用工艺、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实施前后危险程度变化情况,现有安全设施能否满足安全生产和风险控制要求。若项目实施,具体明确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五)对该项目安全条件结论性意见。

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符合安全工艺技术要求的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实施对现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影响及程度,安全评价机构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是否科学、可行;

(二)主要技术、工艺是否成熟可靠;

(三)依托原有生产、储存及公用工程的,其依托能力、条件是否安全可靠;

(四)对该项目安全工艺技术结论性意见。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可以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一并受理,同时进行审查。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投资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制件),或不需要经投资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三)现址符合当地建设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制件);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六)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意见书;

(七)设计单位安全工艺技术意见书。

第七条对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技术机构出具的意见书等申请材料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表的形式,进行符合性和程序性的审查。如有必要,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安全审查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当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八条建设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遵照本实施细则“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并按要求将编制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安全审查实施部门备案。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相关资料可按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未涉及施工、设备安装等情况的项目的相关资料可不作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对照《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以列表的形式在表中标注能提供的和不能提供的资料,不能提供的,应充分说明原因;能提供的,按序装订成册。

第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遵照本实施细则“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准备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安全审查实施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相关申报资料可按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未涉及施工、设备安装等情况的项目的相关资料可不作要求。

第十一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组织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予以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部门应当出具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经备案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内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取得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所需的有关文书的内容和格式,另行规定印发。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省局印发的《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9]91号)同时废止。

篇3:石化承包商安全施工风险抵押考核办法

1承包商安全施工风险抵押基本要求

1.1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安全施工风险抵押是指承包商在承接工程项目时,需要向公司财务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以约束承包商因违章带来的风险。

1.1.2工程项目的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维护保养项目,以及所有石油工程作业类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

2管理职责

2.1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制定承包商安全施工风险抵押及考核办法;对承包商施工违章情况进行汇总,并对承包商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公布。

2.2工程部负责3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和考核。

2.3设动部负责3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和考核。

2.4财务部负责收纳承包商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开具收款凭证;每季度统计汇总风险抵押金的扣款情况。

3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1凡与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属二级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商,在施工作业前均要向公司财务部门缴纳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

3.2承包商与工程项目发包单位的安全部门签订了HSE管理协议之后,由安全部门下发《风险抵押金缴纳通知单》,承包商必须按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向财务部门上交相应的风险抵押金(如果施工合同或协议没有写明金额的,按5万元标准缴纳风险抵押金),并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款凭证,该凭证作为办理《安全受监报告》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3.3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事故,没有违章行为,没有重大安全隐患,现场安全管理有序,待本工程项目结束后将如数退还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否则将视情况扣除其相应的风险抵押金。

4承包商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标准

4.1施工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最高为30万元。

4.2施工合同总价在200~1000万元(不包括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为合同总价的3.0%。

4.3施工合同总价在30万元~200万元(不包括200万元),风险抵押金为合同总价的2.5%。

4.4施工合同总价在30万元以下(不包括30万元),不需缴纳风险抵押金,但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有关违章考核条款,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行为,参照本考核办法扣除其相应的工程款。

5承包商违章考核标准

5.1承包商违章主要是指施工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作业现场、检维修施工作业现场、生产装置日常运保作业现场从事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以及使用不安全状态的施工机器具。

5.2承包商违章考核标准原则上以《上海石化承包商ABC违规考核标准》的违章类别为依据,按照不同的违章类别,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5.3由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A类违章扣款3000元/人.次,由公司职能部门和HSE监督大队检查发现的A类违章扣款2000元/人.次,由二级单位自身检查发现的A类违章扣款1000元/人.次。

5.4由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B类违章扣款1500元/人.次,由公司职能部门和HSE监督大队检查发现的B类违章扣款1000元/人.次,由二级单位自身检查发现的B类违章扣款500元/人.次。

5.5由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C类违章扣款800元/人.次,由公司职能部门HSE监督大队检查发现的C类违章扣款400元/人.次,由二级单位自身检查发现的C类违章扣款200元/人.次。

6承包商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管控方式

6.1承包商施工人员一旦违章被处罚,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HSE监督大队或二级单位向承包商下发违章处罚通知单,承包商收到违章处罚通知单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由承包商项目负责人签字完毕,并把违章处罚通知单交到下发违章处罚通知单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签字备案,否则以拒交论处,并追加扣款数额。

6.2公司职能部门和HSE监督大队以及二级单位下发的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每季度汇总统计一次,然后统一交公司或二级单位财务部门结算,并由财务部门开具风险抵押金扣款收据。

6.3承包商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风险抵押金因违章或发生事故而被扣完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追加缴纳相应数额的风险抵押金,否则加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6.4承包商施工人员违章行为如果违反《上海石化安全生产禁令》有关条款的,或者同1名施工人员在1年内先后发生3次A类违章的,除了扣除相应风险抵押金之外将被清退,一年内不得进入上海石化从事施工作业。

6.5承包商施工人员1个月内累计发生A类违章2人次或B类违章4人次,除了扣除相应风险抵押金之外,还将责令违章作业区域停工整顿,直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同时在年度承包商HSE业绩考核中追加扣1分,依此类推。

6.6承包商单位1年内累计发生A类违章5人次、B类违章10人次、C类违章20人次受到处罚或扣款总额超过3万元,在年度HSE业绩考评中给予降一级处理。

6.7承包商单位1年内累计发生A类违章8人次、B类违章15人次、C类违章25人次受到处罚或扣款总额超过4万元,吊销HSE资格确认证书3个月,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6.8承包商单位1年内累计发生A类违章10人次、B类违章20人次、C类违章30人次受到处罚或扣款总额超过6万元,吊销HSE资格确认证书6个月,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6.9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1起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除了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之外,同时给予吊销HSE资格确认证书1年,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6.10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1起上报公司级事故,除了扣除50%风险抵押金之外,同时给予吊销HSE资格确认证书6个月,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6.1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上报1起基层级事故,除了扣除30%风险抵押金之外,同时给予吊销HSE资格确认证书3个月,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7监督、检查与考核

7.1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承包商作业情况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令立即整改。

7.2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按《承包商安全施工风险抵押及考核办法》,负责对承包商HSE业绩进行考核。

8其他规定

承包商所发生的违章事件或安全环保事故,如果达到《上海石化“黑名单”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按《上海石化“黑名单”管理规定》执行。

9附件

9.1承包商风险抵押金缴纳通知单

9.2上海石化承包商风险抵押金返还确认单

9.3上海石化承包商违章处理单

篇4: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制度

1、为了更好的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风险评估由各分厂安环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3、各职能部门要全面有序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从厂址、总平面布置、道路运输、建(构)筑物、生产工艺、物流、主要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管理等方面进行,不能漏项和缺项。

4、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时,要采用多种辨识和评估方法,如采用安全检查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等方法。

5、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完后,各单位要根据风险评估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6、危险有害因素每年进行一次辨识,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加强辨识:

6.1与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6.2任何新的或修改的活动引入之前(如采用新工艺、新的原材料、新改扩建项目等);

6.3有关危险源和风险评价的新知识、新技术出现时。

篇5: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安全责任大小,缴纳数额的不同,特制定本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二、范围

总公司、分公司、各场站全体人员。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与奖金发放。

2、人力资源部、安全风险部负责员工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四、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每人每年缴纳7000元,其他高层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缴纳4000元。

2、公司、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副经理每人每年缴纳2500元,其他管理人员及员工每人每年缴纳1500元,公务车驾驶员每人每年缴纳1500元。

3、场站站长每人每年缴纳2000元,场站其他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500元。

4、兼有多项岗位的,按主要岗位标准缴纳风险抵押金。

五、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2、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全风险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总公司人员将风险抵押金缴纳到总公司财务部,各分公司财务统一收该分公司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并缴纳到总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全风险部备案。

六、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设备完好率大于96%;

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强检计量器具周检率100%;

压力容器、安全阀周检率100%;

杜绝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有效遏制二级事故、减少一级事故。

杜绝同等责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七、风险抵押金相关管理规定

1、目标考核

考核单位发生一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当年5%的风险抵押金,扣减总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3%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二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当年1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总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5%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三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当年2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考核单位所有员工、总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10%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四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当年5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考核单位所有员工、总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30%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五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所有员工、总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的全部风险抵押金。

凡是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的分别扣除年度风险抵押金本金的5%、10%、15%、20%、25%。

2、因职务调整或其他原因应退或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由人力资源部、安全风险部在分工计算范围内按照本规定及时统计汇总,报总经理签字后通知本人,予以调整,调整本金的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补齐风险抵押金本金,否则按交纳本金享受奖励,按现应交纳本金承担风险。应退回风险抵押金而未退回的,按新在岗责任对待。当职务发生变动时,人力资源部须及时通知安全风险部按规定调整抵押金本金数额。

3、新入职人员从正式上岗月份算起缴纳风险抵押金及承担相应岗位风险。

4、通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享受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一倍奖金;未完成年度安全目标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依照规定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抵押金本金以个人缴纳额为限),年度考核后享受剩余部分风险抵押金本金一倍奖金。

5、年度结束前,停薪留职人员、放长假人员、开除人员、撤职人员、辞职人员等提前退回抵押金本金的人员一律不享受年度奖励;新入职人员、内退人员、借调外单位人员按出勤在岗时间享受相应比例年度奖励。因职务或岗位变动而对风险抵押金本金调整的人员,参照第2条规定分段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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