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职业准则规程
地产公司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公司要求员工信奉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因违反公司规章和职业道德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经营活动
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本职权限,从事投资业务。员工除本职工作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兼职
严禁员工在外兼任任何获取薪金的工作。
四、个人投资
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五、特殊关系的回避
1、公司鼓励员工向公司推荐人才,但禁止现有员工及其亲属(配偶及有血亲、姻亲三层以内的亲属)同时进入公司工作。员工在向公司推荐回避制度规定之外的亲属、朋友进入公司时,应向人力资源部或上级如实说明关系,严禁员工在推荐过程中有隐瞒行为。
2、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
3、公司不提倡员工与自己的的直系亲属以及其私交甚密的朋友在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或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上级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的回避。
六、保密义务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机密,公司各部门要经常性地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新员工入职时要进行保密教育。所有员工应学习并遵守以下保密要求:
1、非工作需要不得打听、记录、传播公司秘密;
2、不在公开场所或家属、亲友面前谈论公司秘密;
3、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4、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将公司秘密资料携带回家,财务报表、工资均不可带回家做;
5、所有密件一律不准外单位人员借阅,本公司人员亦不得代为转阅。
员工因故离开公司(或工作岗位),应遵守职业道德,在离职前将掌握的信息或持有的相关资料交还部门信息员或主管指定的接交人。如果因泄露公司机密而给公司造成经济上、荣誉上的损失,公司将对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七、公司资产
未经批准,严禁员工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八、行为的自我判断与督导
员工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规则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进行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2、向自己的上级主管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咨询。
3、上级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如上级未能尽到责任,以致产生不良后果,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分。上级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
3.1默认下属违反本准则的行为;
3.2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
3.3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进行管理。
九、投诉与处理
员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和员工,应当为投诉人严格保密。接受咨询的部门或人员应给予当事人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其保密。
篇2:监理工程师职业准则(5)
监理工程师职业准则(五)
1、必须遵守法律以及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基本建设所作的规定、条例、办法等。
2、必须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程师义务,完成所承诺的全部服务和承担应负的责任。
3、应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工作。
4、由监理委托合同中确定的监理酬金,是监理方(包括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从事该项目监理的唯一报酬,除此之外,监理方不允许接受与合同有关的,或与它所承担义务有关的任何佣金、回扣、津贴、或任何非直接支付以及出于任何其他考虑的费用。
5、不允许从事与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业务以及材料、设备供应业务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人活动。
6、不允许泄露所监理项目的商务机密。
7、监理任务的分包,或聘请外单位人员协助监理,必须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8、应成为建设单位的忠诚顾问,在处理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的矛盾时,应依据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促成问题的解决。
9、在发表对其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论文时,需经建设单位认可。
篇3: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范本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高度的责任感。
2.坚持严格按照合同实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既要保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又要公平合理地对待施工单位。
3.监理工程师本身要模范地遵守国家以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也要求施工单位模范的遵守,并据以保护建设单位的正当权益。
4.监理工程师不得接受建设单位所支付的监理酬金以外的报酬以及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津贴或其它间接报酬,同时,也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好处,以保持监理工程师的廉洁性。
5.监理工程师要为建设单位保密。监理工程师了解和掌握的有关建设单位的情报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6.当监理工程师认为自己正确的判断或决定被建设单位否决时,监理工程师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建设单位,说明可能给建设一方带来的不良后果。如认为建设单位的判断或决定不可以行时,应以书面像建设单位提出劝告。
7.监理工程师应发现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承认错误并同时提出改正意见。
8.监理工程师对本监理机构的介绍应实事求是,不得向建设单位隐瞒本机构的人员现实情况、过去的业绩以及可能影响监理服务质量的因素。
9.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个人,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人、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承包施工,也不得参与采购、营销设备和材料,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
10.监理工程师不得以谎言欺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伤害、诽谤他人名誉借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和名誉。
11.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
12.为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聘请为单位监理人员时,须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13.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