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招商部客户跟进责任及佣金分配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地产招商部客户跟进责任及佣金分配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招商部客户跟进责任及佣金分配规定

1、凡是同一客户发生的补签合同,如加铺的事例,一律由原经办招商人员按程序办理,并取得增加铺位的佣金。原招商人员离职的,由招商总监安排签署;

2、原成交铺位的商户要求转换铺位或要求转换付款方式,首先由原经办招商人员办理,若该招商人员不在,则由其原经办招商人员所属的部门的员办理;

3、已签订租赁意向书书的客户要求退订和签署正式合同的,则由原经办招商人员办理,若该招商人员不在,则由招商经理办理,佣金的分配则按成交与否判定(100%或0%);

4、已经交足订金并且已签定合同的,则该招商人员所得佣金为100%;

5、收不足订金,只为临定未定的,则无佣金;

6、一份成交的合同书上所写经手人名额不可超过2名,若有异议以公司最后判定为准;

7、招商人员每月必须做客户资料保护名单的统计,最多不能超过20个,以30天为期限,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如招商员之间发生抢单、撞单问题,客户资料保护名单将作为评判标准。

8、成交的A客介绍B客来租铺时,曾与A客达成成交的A招商人员从未与B客接触的情况下,并且A客或B客没有明确指定由A招商人员接待时,若B客由B招商人员接待并成交,则B招商人员得100%佣金;

9、成交的A客介绍B客来租铺时,曾与A客达成成交的A招商人员与B客有过业务接触而又不在场的情况下,B招商人员应先通知A招商人员,如A招商人员委托B招商人员帮忙跟进,且B招商人员能在此次谈判中能与B客签定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则A招商人员可以自行分配其佣金(A招商人员得100%佣金或A、B招商人员各得50%佣金);如B招商人员在此次跟进中未能与B客签定意向书及租赁合同,则B客由A招商人员继续跟进。

10、1个客人若由多个(3个以上)招商人员接待介绍而成交,客户保护名单没有记录的,则以最后成交为准。

11、A、B两位招商人员共同接待1个客人,若有新客进场,而又有足够人手接待的话,则A、B两人不可抽离其中1个去接新客。

12、A、B招商人员同接待一个客人时,若此时A招商人员或B招商人员的旧客回来,则A、B招商人员只可在新旧客中选择跟进,或知会同组同事,不得同时跟进。

13、A、B两位招商人员共同成交一个客人以后,若此客人再租赁铺位,由A或B招商人员办理加铺手续,所得佣金由A、B招商人员平均分配。

14、凡对佣金分配产生异议时,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问题仍然存在,再由招商经理裁决。

收货部制度

篇2:X地产中介业绩分配制度

地产中介公司业绩分配制度

1、每单业务的完成需要持盘、客方业务人员的通力协作才能完成,对持盘和持客方业务人员的业绩分配明确如下:

(1)开盘――百分之十五

凡于公司以内或以外所接的楼盘,业务人员应以第一时间开盘,开盘之业务人员可将该楼盘成交后公司应收佣金的15%作为业绩。

(2)钥匙――百分之五

业主放盘时,业务人员能成功向业主争取得到钥匙者,得公司应收佣金的5%作为业绩。

(3)独家代理――百分之二十

当业主放盘时,业务人员能同业主签署《独家代理委托书》,得公司应收佣金的5%作为业绩。

独家委托的确认:①物业权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物业的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③与我司签《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三项必须同时具备,则认定为独家代理。

(4)转介楼盘――百分之二十

人员接到客人委托外区或其他部门负责之楼盘,必须尽快将该楼盘资料转介到负责该盘之分行或分公司(填写《员工业务转接申请表》),若该楼盘成功为本公司售出或租出,则首们接到该楼盘之同事可得公司应收佣金之15%作业绩。

(5)转介客人――百分之二十

如业务人员接到商业部或外区负责之楼盘的客人时,可将客人转介到负责该楼盘之部门,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之20%作业绩。(业务人员不需陪同客人一起看楼,只需填写《员工业务转接申请表》)

(6)带客合作――百分之五十

如业务人员接到其它区域或部门负责之楼盘的客户时,且与客人沟通良好,在征得自己所在部门和盘方所在部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合作的方式,而盘方的业务人员不能以该楼盘已有同事跟进而拒绝合作,至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的50%作业绩。

2、尾盘业绩分配制度(针对开发商):

鉴于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对针对三级市场的尾盘及批量盘在承接与销售中的业绩分配制度作以下规定:

(1)凡公司指派业务人员进驻尾盘现场之情形,其业绩分配制度如下:

①盘方业绩:盘方业务人员分取总业绩的20%作业绩。

客方业绩:现场业务人员自己接待客户,分取总业绩的80%作业绩。

②A:凡由其他同事转介的客户,转介方分取总业绩的20%作业绩。

B:现场人员分取总业绩的60%作业绩。

C:凡由其它同事自己带客看房,一旦成效,属合作行为,双方业务人员分取总业绩的40%作业绩。

(2)不需派驻现场:盘方佣有40%业绩,客方拥有60%业绩。

篇3:售楼处销售客户佣金分配办法

售楼处销售客户及佣金分配办法

为了规范置业顾问的销售行为,调动置业顾问的积极性,促进安定团结、群策群力搞好销售工作,特制定本守则,以共同遵守。

接待顺序

一、置业顾问接待来访客户,一律按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接待,不得互相争夺。

二、接待顺序排列为:从左至右,以置业顾问坐向为准。当天第一个来访客户,由左一置业顾问接待,第二个来访客户由左二置业顾问接待,以下依次类推,如当班置业顾问临时离开售楼处,由下一位置业顾问负责接待。

客户划分

一、新客户来访,归当班置业顾问所有。

二、老客户来访,归原始接待者所有。如原始接待者因事外出,当班置业顾问应与原始接待者取得联系;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亲,无法联络,则按当天售楼顺序处理,轮到谁,由谁接待。

三、若接待登记的客户一周内无人认领,由代接置业顾问继续跟踪联系,该客户归代接置业顾问所有。

四、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时,该新客户归其介绍人的原始接待者所有。

五、置业顾问应做好接待及客户追踪工作,若服务态度不好,或工作未能达到客户要求,老客户中途有权要求更换置业顾问,并有权选择置业顾问。

佣金分配

一、来访客户成交后的佣金归原始接待置业顾问所有。

二、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亲,该客户的成交佣金分配按三七分成,即代接待者占三成,原始接待者占七成。

篇4:地产公司销售项目业绩分配制度

地产销售项目业绩分配制度

一)业绩判定

1.为树立团结互助的团体精神,有关业务成交按照业绩分配制度执行,制度未有规定的,由销售经理分配处理;

2.家庭购房时,夫妇、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视为同一客户,其他亲戚不作同一客户处理(视情况而定);

3.企业购房时,股东及公司高管层视为同一客户,其他不作为同一客户处理;

4.熟客介绍新客户,以取得新客户的联系电话并且新客户到访售楼处时需说明介绍人姓名,且要有客户登记为准,否则视为首次来售楼处接待;

5.如遇两个或以上客户对同一物业有意向时,以先交定金为准。

二)业绩分配

1.置业顾问在成交后,要求由下定、补定跟进至客人签约、催款、全额房款付清为止,期间需配合相关部门同事共同解决客人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时所提出的问题。置业顾问如不能亲自到现场跟进,则必须通知现场主管安排同事帮忙跟进,如无出现特殊状况,佣金由原置业顾问享有。为了避免节外生枝,原则上要求置业顾问亲自回现场跟进。

2.客人进入售楼处应询问其之前是否曾经到访,当客人明确否定后方可跟进。如客人表示之前曾经到访并道出A销售员姓名,则应交由A销售员跟进。如A销售员不在场,则由排首位的B置业顾问负责跟进(在跟进之前必须打电话给A销售员,了解客户的概况),成交后的佣金由A和B置业顾问平分。如当天无法成交,客户归还A置业顾问继续跟进。如出现置业顾问在知情的情况下刻意隐瞒真相,则成交后佣金归原置业顾问。

3.已成交的A客户介绍B客户来买房时,B客户提出找A置业顾问而其不在场的情况下,由销售主管打电话与A联系,如果A不能亲自回现场跟进或时间紧迫,由销售主管指定轮班置业顾问C接待,当天成交后,则A、C置业顾问各得50%佣金。如当天不能成交,B客户以后则由A置业顾问继续跟进。

4.A、B两位置业顾问共同接待1个老客户时,若有新客户进场,而又有足够人手接待的话,则A、B两人不可抽离其中1个去接新客户。

5.A、B置业顾问共同接待一个老客户时,若此时A置业顾问的老客户回来,则A置业顾问有权委托其他同事代为跟进,成交佣金平分,与B置业顾问无关。

6.A、B两位置业顾问共同成交一个客人以后,若此客人想再购买单位,而此期间B置业顾问没有跟进客人或没有联系A置业顾问共同跟进的,若此客人再由A置业顾问经办成交另一个单位,此佣金由最后跟进的A置业顾问独得。

7.如遇A、B两位置业顾问分别跟进的客户为直系亲属时(常见情况为夫妻、父子、母女、关系非常密切的购房结婚男女),则成交后佣金平分;如为兄弟、姐妹、朋友关系时,则需用业主姓名判别是哪一位销售员的客户,而另一位销售员不可拆分佣金。

8.如遇A置业顾问的客户是B置业顾问的朋友,原则上应发扬团体合作精神,提供义务帮助。如客户比较信赖B置业顾问,强烈要求其代为跟进及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且过程中包含多次的现场和电话跟进,为了有效地促进客户成交,可向销售经理申请双方共同跟进。

9.对于主管安排使用电话跟进公共资源的客户,负责联络的置业顾问可以让客户到现场找自己。若客户到现场后没有找联络的置业顾问,则视为公共资源,可由其他置业顾问跟进,成交后不拆分任何佣金。

10.一个客人若由多个(3个以上)的同事接待介绍过而成交,则应相互协商,达成共识。认购书上只能写两位置业顾问的名字。

11.公司其他部门职员或外来公司人员介绍的客户,原则上由主管安排置业顾问接待,成交后的佣金由置业顾问和介绍人平分。

篇5:万科房地产项目部佣金制度

长沙VK房地产项目部佣金制度

1、制定原则

1)本制度只适用于单个项目销售部,销售部管理人员的佣金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

2)实行按劳分配。在销售部培养讲功劳、比贡献的积极工作风气

3)制度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4)运用适当方法,保障部门员工的稳定性

5)佣金制度及具体的佣金数额属公司秘密,销售部禁止任何员工向他人泄露自己或他人的佣金发放情况

6)佣金制度要与考核制度相结合,以增强对员工工作的全面督促和考评

7)佣金制度适用上要有一定的弹性,要给予项目销售经理一定的调整空间(如确定公佣分配方案等),通过这条利益指挥棒增强其对部门员工的指挥和操控力度。

2、项目架构

3、部门提佣

与项目负责制相适应,项目销售部的佣金实行包干制,集团公司跟据不同项目的销售总额、预计销售进度等因素确定项目销售部的总提成比例(假设为N),部门员工的佣金及公佣全部在此比例内提取。

4、部门内佣金分配

项目销售部各员工的提成按部门的总提成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基准分配比例如下:

1)项目销售经理:项目总成交额乘N乘A%

2)项目经理:项目总成交额的乘N乘B%

3)销售文员:项目总成交额的乘N乘C%

4)售楼员:个人成交金额乘N乘D%

5)部门公佣:项目总成交额的乘N乘E%

5、公佣的使用

1)此处所指的公佣不包括特殊时期(如开盘期间)由公司或部门决定从售楼员原定佣金比例中提取的公佣(详见第六条)

2)公佣主要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a)根据考核制度或奖惩制度对优秀员工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

b)组织部门活动,进行部门文化建设

c)部门日常工作零星费用开支

3)公佣按月提取,留存在财务,实行专帐专户管理

4)每月初由销售部根据实际需要提交当月公佣使用计划,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5)销售部按经审批的计划在实际开支时到财务提取

6)销售部公佣的开支应严格根据计划执行,计划外的必须开支应另行申请报批。

7)要执行必要的签收或发票报销手续,开支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备查。

6、特殊公佣

1)在特殊时期(如开盘),根据工作开展需要,由项目销售经理提出意见,逐级上报主管副总裁批准,可提取特殊公佣

2)特殊公佣的提取是基于特殊时期工作安排及要求的特殊性,为实现佣金分配的公平性及加强对工作的引导而实行部分佣金的再分配。

3)特殊公佣是从售楼员的原定佣金比例中提取,用于售楼员之间的再分配,其他非售楼员的部门员工不参与此部分公佣的分配。

4)实行特殊公佣必须由销售部事先提出申请,明确执行的范围和执行办法,报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才能执行。

7、佣金发放办法

1)佣金实行按月发放,计发时间可与工资发放时间相同。

2)佣金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计发标准,即签订合同当月计发。

3)佣金计发的成交额指实际签约金额

8、发放流程

1)每月1日由销售部统计上月本部门签约金额,然后根据公司佣金制度计算部门佣金总额、员工佣金数额。

2)销售经理根据相关考核和奖惩规定确定公佣分配方案及奖罚金额。

3)根据上述情况拟定销售部月度佣金申领签报和员工佣金最终分配方案和清单,报销售总监及营销副总裁审批。

4)营销副总裁审批后交公司财务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交人事部核算个人所得税(也可由财务一起完成)

6)交总裁核准

7)财务发放

注:离职员工的佣金发放另行制订专门制度。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