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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地产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2015年*月*日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定义与释义

本管理办法中以下词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具有以下含义:

一、总裁会议:根据《zz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规定召开的会议,分为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的总裁工作会议。

二、总可租售建筑面积:根据政府规划审批结果得出的可用于销售或出租的建筑面积,其中所有车位面积不计入总可租售建筑面积。

三、拟销售建筑面积:在总可租售建筑面积范围内计划用于销售的建筑面积,以最新通过公司产品与经营方案评审会的产品与经营方案为准。

四、已销售建筑面积:指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其中已经销售的车位面积不计入已销售建筑面积。

五、持有物业建筑面积:总可租售建筑面积减去拟销售建筑面积。

六、销售型项目:拟销售建筑面积占总可租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95%或持有物业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项目。

七、不并表的项目:指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

八、有限合伙企业:跟投员工通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投资项目公司,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一个项目,跟投员工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由公司全资持有的投资管理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人士或机构担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项目公司、两方合资项目公司、多方合资项目公司:负责开发经营跟投房地产项目的公司为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两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两方合资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及项目合作方多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多方合资项目公司。

十、项目投资决策会:公司投资部门召集董事长、总裁、公司主管投资高管、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区域公司负责人及区域公司主管投资负责人等人召开的项目投资决策会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讨论和决策。

十一、产品与经营方案评审会:公司运营部门召集总裁、公司相关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区域公司高层、区域公司城市公司项目公司的前期工作小组(定位、设计、营销、成本)等召开的会议,评审项目的产品与经营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z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zz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zz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更加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每年审议由公司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总结报告,并在本办法通过批准的三年后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六条公司总裁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董事会主席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跟投项目

第七条跟投项目为2015年6月30日后首次开盘销售的项目,其中:

销售型项目的跟投员工投资方案由总裁会议根据本办法审批。

其它类型项目的跟投员工投资方案需经过公司董事会主席审批方能实施。

第八条对于公司操盘不并表的项目,须通过项目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如出现因政策、环境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跟投项目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经公司总裁会议审核并报公司董事会主席批准后不实施本办法。

第四章跟投员工投资人

第十条跟投员工投资人分为必须跟投人和自愿跟投人。

第十一条必须跟投人及跟投范围

区域公司经营班子(分管领导以上人员)、投资负责人、区域公司其他关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销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财务资金负责人),必须跟投区域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

城市公司经营班子(分管领导以上人员)、城市公司其他关键人员,必须跟投城市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

项目制负责人、项目其他关键人员,必须跟投所管理的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

必须跟投人及跟投额度由区域公司负责人或直属省级城市公司负责人拟定。

第十二条自愿跟投人及跟投范围

区域公司、城市公司及项目层级中与项目经营直接相关的正式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在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所有跟投员工投资人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限额内,首先满足必须跟投人的跟投;满足必须跟投人的跟投后如有剩余股权比例的,方可由自愿跟投人进行跟投。

第十三条总裁会议批准跟投员工投资方案(包括必须跟投人及自愿跟投人、跟投额度等)。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主席和总裁不参与项目跟投。

第十五条跟投资金全部由跟投员工投资人自行筹集。

第五章投资架构

第十六条跟投员工投资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一个跟投项目。

第十七条在对跟投项目投资决策时须预测为完成跟投项目开发经营,需要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投入项目公司的资金最大值,即股东资金峰值。股东资金峰值由项目投资决策会批准。

股东资金峰值,由各方股东对负责开发跟投项目的项目公司投入资金来筹集;各方股东的投入资金包括股权资金、债权资金。

第十八条有限合伙企业按照跟投员工投资方案的规定投入资金(包括股权资金和债权资金)后,不再承担追加投资的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以其实际投入资金(包括股权资金和未收回的债权资金)的金额为限,承担项目公司经营风险和亏损风险。

第十九条每个跟投项目中的所有跟投员工投资人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10%;每个跟投项目中的单个跟投员工投资

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如需超过的须经过总裁会议特别批准。

项目公司的股权资金、有限合伙企业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等事项,在总裁会议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是项目公司的大股东,不参与项目管理、不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不影响项目的对外合作

、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2的比例,在项目公司分取利润或承担亏损。本条的比例原则同时适用于本办法第二十六条退出管理时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收购价格的计算确定,以及项目公司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分配项目公司剩余资产的计算确定。

第二十一条投资架构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总裁会议适时调整,但本章原则依然适用。

第六章出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必须跟投和自愿跟投资金的到位时间为下列孰晚时间点:

在项目召开项目投资决策会后三个月内;

公司或项目公司支付第一笔土地出让金(保证金除外)前,或公司支付项目公司第一笔股权收购款(保证金除外)前。

第二十三条部分特殊项目(如是在本办法通过之前已获取的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等由于土地出让的特殊安排等不能适应本章)和跟投项目中部分跟投员工投资人(如必须跟投人的人员未落实等不能适应本章),资金到位时间由总裁会议决定。

第七章分配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公司在累积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及项目合作方(如有)同意后,经总裁会议批准,项目公司向有限合伙企业归还债权资金。

项目公司累积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后,如项目公司产生利润并符合项目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经项目公司股东会通过,项目公司向有限合伙企业分配利润。

第八章退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已销售建筑面积达到拟销售建筑面积的90%的时点,或按照《zz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决定将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为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点。

总裁会议有权决定推迟退出启动点,但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退出启动点发生后,由公司选择独立评估机构,参照独立评估机构对退出启动点项目公司净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由总裁会议批准退出启动点项目公司净资产价值。

根据批准的启动点项目公司净资产价值,结合项目公司在退出启动点前(含)的全部利润或全部亏损状况,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中有限合伙企业以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2的比例分取全部利润或承担全部亏损的原则,来计算确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价格。

第二十七条对项目公司净资产评估时,其中未售物业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已经开始销售的住宅未售物业和车位未售物业(主要为住宅配套),根据评估机构按照收益法评估(以退出启动点前一个季度同类型物业的销售平均价格及其后续销售计划为评估基础)得出的市场公允价格,再乘以80%-90%的折扣率参考确定。

(二)已经开始销售的车位未售物业(主要为商业配套)、已经开始销售的商业未售物业及未开始销售的物业,根据评估机构按照收益法评估得出的市场公允价格,再乘以70%-80%的折扣率参考确定。

第二十八条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事项及收购价格最终由总裁会议批准确定。

第九章离职及调动

第二十九条离职人员不得提前退出跟投。

第三十条调动人员参与到岗后的新项目跟投,已发生的跟投按本办法第八章规定退出。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篇2:房地产企业公司员工工作日志管理施行办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工作日志管理施行办法

一、目的为养成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公司实行工作日志管理办法。

二、管理部门公司行政部是员工工作日志的责任管理部门。

三、工作日志管理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给每位员工发放标准工作日记本,原则上每半年一本。员工须将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进度、上级工作布置、工作遗留问题、工作体会建议、工作相关联系部门、人员(联系电话、方式)、客户名单等详细记录在工作日记中。公司总经理有权不定期进行抽检核查,如有发现员工不履行,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员工要保管自己的工作日记,谨防丢失;如有丢失,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予补充;但记录满页,可以以旧换新。员工离职或调离时,须将工作日记交还公司行政部。

五、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予以实施。

篇3:房地产公司招聘管理办法(5)

房地产开发公司招聘管理办法(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总则为规范员工招聘、试用及转正管理,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企业(集团)公司房地产事业部(以下简称"集团")全体管理人员(含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下同)。劳务人员(工勤人员和临聘人员)的招聘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员工招聘、试用及转正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四条招聘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择优。

第五条员工招聘的标准按《房地产事业部各部门主要职能与岗位设置》中的任职要求执行。

第六条企业管理部根据集团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集团经营发展需要,编制招聘员工方案,报总裁批准后实施招聘。各部门日常因工作需要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交企业管理部核实平衡后,报总裁批准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人员的录用条件及有关事项;

2、符合条件者填写《员工登记表》,人力资源主管面谈,应聘人员提交个人材料,校验有关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其他合法证明);

3、企业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笔试,并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合格者参加部门面试,部门经理向企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录意见,确定初试人选(面试名额:计划名额=3:1);

5、复试由分管副总裁、行政总监、企业管理部和相关用人部门负责人参加;

6、通过复试人员由总裁批准后方可录用;

7、录用人员应参加集团统一组织的体检。

第八条初录员工在正式试用前必须参加入职培训(一般为2-5天),主要了解集团的发展情况、企业文化、组织架构和相关制度等。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1、隐瞒个人资料真实情况者;2、有犯罪前科者;3、被依法判处刑罚尚未结案或被通缉者;4、吸食毒品、贩毒、赌博或有其它劣迹者;5、曾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为或曾受前任职公司惩处予以免职处分者;6、体检不合格者;7、未满18周岁者。

第十条被录用的员工,经核实有第九条之情形者,集团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员工试用

第十一条集团对新聘员工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试用期

可根据员工的表现延长或缩短,试用期最长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试用期内企业管理部应进行试用人员的外调工作,经外调核实有隐瞒个人资料真实情况者,试用关系立即终止。

第十三条经过入职培训的员工,持企业管理部开具的《人事调配通知单》到用人部门报到,进入试用期。

第十四条集团各部门对新聘员工从试用期开始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转正申批表,装入本人集团内部档案。

第十五条员工在试用期内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者,集团将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试用期员工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且对集团有重大贡献的,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先进材料,经企业管理部校核、行政总监审核、分管副总裁审定,报请总裁批准后,可提前转正。

第十七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工资。试用工资标准根据《薪酬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员工转正

第十八条试用期满,集团总监级以下管理人员(含下属子公司外派财务经理或外派财务主管)由本人写出工作总结,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所在部门经理出具鉴定材料,企业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总监审核、行政总监复核、分管行政副总裁审定、总裁批准后即正式转正。

总监级员工试用期满,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集团考评领导小组参照季度考评办法进行转正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具体意见。同意转正者,其考核

得分适用本人自入职之月起至下次季度考评止各月绩效工资发放。

第十九条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及外派财务经理(或外派财务主管)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及转正由员工所在子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转正结果由子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总裁批准,报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执行。下属子公司劳务人员的试用、转正由子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报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条员工转正后按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签定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自签定劳动合同起90天内,员工应该将本人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调入集团。自调入之月起集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不能调入集团者,本人须与集团签定《协议书》,经企业管理部核准后,将《协议书》留存员工内部档案。

第二十二条员工转正后,由企业管理部根据员工个人学历、工作经历、岗位及集团相关制度确定个人岗位职等和薪酬标准,在转正报批时提请总裁一并批准。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晋升企业管理部对拟晋升员工进行德、能、勤、绩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确认符合晋升条件者,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经企业管理部经理校核、行政总监审核、分管行政副总裁审岗位异动

定、总裁批准后执行。经总裁批准晋升的员工,由企业管理部经理、行政总监或分管行政副总裁对其进行晋升会谈。晋升员工持企业管理部开具的《人事调配通知单》到相关部门报到。

第二十四条平级调动由企业管理部根据员工德、能、勤、绩等综合考评情况及集团岗位要求,对拟调岗员工提出调岗意见,经企业管理部经理校核、行政总监审核、分管行政副总裁审定、总裁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开具《人事调配通知单》,派遣该员工到新岗位工作。

第二十五条降职由企业管理部对拟降职员工提出降职意见,经企业管理部经理校核、行政总监审核、分管行政副总裁审定、总裁批准后,通知该员工到企业管理部报到。

企业管理部对降职员工实施统一管理:

1、结合岗位需求情况,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2、对内部解聘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后调岗;

3、员工在降职至重新上岗期间为待岗人员,待岗人员只享受基本工资和部分福利;

4、内部降职员工的待岗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第二十六条辞退按《离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经总裁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房地产公司事业部考勤管理办法

房地产事业部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集团)公司房地产事业部(以下简称"集团")的考勤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下属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四条出勤规定集团的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集团实行手工考勤与打卡考勤相结合的制度。集团在指定地点设置打卡机,员工按打卡要求进行打卡。严禁代打卡,如有代打卡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在当月绩效考核分中对相关人员每人扣1分。

第五条考勤结果于次月初由集团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汇总,经企业管理部经理审核、行政总监审定、分管副总裁批准后交工资表制作人,作为核发工资的依据。项目部、项目公司或未与集团总部集中办公的其他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勤办法在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后单独考勤。

第六条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本部门员工加班。集团没有加班要求的,员工可以照常休息;如有加班要求须按要求加班,加班考勤同日常工作考勤。

第七条迟到及早退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到计迟到;不请假提前15分钟离岗计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由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于下月提出警告,当月累计两次通知部门负责人,当月累计三次计旷工半天,四次计一天,依次类推;一月内累计迟到与早退超过8次者,集团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直接上级同意并出示书面证明的,或回集团后取得规定请假条而未能按时打卡的员工,不按迟到、早退、旷工计算。

第八条旷工不请假离岗或无正当理由不到岗计旷工,旷工只计半天、一天等整数天,旷工按旷工时间的双倍处理,旷工期间停发所有工资和福利。一个月内旷工超过三天(含),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集团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出差员工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经直接领导审核、财务部根据资金计划复核、隔级领导批准、人力资源主管处备案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各类假别规定

1、事假:集团严格控制员工请事假。员工必须请假时,应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交企业管理部备案。请假1天(含)的,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1-3天(含)的,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总监批准;请假3-5天(含)的,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总监审定、分管副总裁批准;超过5天的,须报总裁批准;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0天;

2、病假:员工有因病享受休息的权利。病假三天(含)以内的,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总监批准,交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休假;病假3-10天(含)的,须出具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总监审定、分管副总裁批准后,交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休假;病假10天以上的,须报总裁批准;

3、婚假:员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前一星期办理婚假手续,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总监审定、分管副总裁批准,在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休假;员工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规定者,可享受婚假七天);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岳父母、公公、婆婆按直系亲属对待),可请三天丧假;

5、产假: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

6、哺乳假:婴儿在哺乳期间(365天)的女员工,可享受哺乳假,哺乳假一日两次,每次30分钟,可两次并为一次使用;

7、年休假:在集团工作满两年者可享受年休假一天;超过两年按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假期计算,但最多不能超过5天。年休假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校核、分管总监审核、分管副总裁审定、总裁批准后交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8、调休:员工在休息日加班者,可在30日内根据部门的工作安排选择时间调休,调休的批准程序参照事假的相关规定;

9、所有《请假单》均需交企业管理部备案;

10、法定假:集团在下列节日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休假(具体假期以当时国家公布的期限为准)(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日。

第十一条所有假期均不扣除因休假而在路途中的时间。年休假计算时包含公休日,但不包含法定假;其他假期计算时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假。

第十二条各种假期内工资发放的规定:1、事假:按天数核算,停发假期内的工资;2、病假:1个月以内按天数核算,扣发假期内基本工资的40%;1个月以上的扣发全部基本工资;3、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年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4、月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的员工,不再参加绩效考核(即停发绩效工资)。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总裁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房地产公司事业部离职管理办法

房地产事业部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集团)公司房地产事业部(以下简称"集团")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其他人员的离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员工辞职、辞退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核决程序

第四条离职种类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离职;

2、辞退:按本章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3、自动离职:员工一个月内无故旷工3日(含)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条辞职

1、员工提出辞职,由企业管理部发给《离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经理校核、分管总监审核、企业管理部经理复核、行政总监复核、分管行政副总裁审定、总裁批准后即为通过;

2、离职面谈员工离职前,集团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企业管理部或员工上级主管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六条辞退。下列行为之一者,集团予以辞退:

1、一年内连续三次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

2、内部解聘时间(待岗时间)超过两个月者;

3、连续两次被内部解聘者;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累计超过三(含)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含)个工作日的;

5、严重违犯集团纪律,经劝告、教育、警告后不改的;

6、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

7、聚众罢工、怠工、造谣惑众,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的;

8、失职、营私舞弊,对集团造成严重损失的;

9、泄露集团商业秘密,给集团造成严重损失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期满,经集团研究决定不再适宜续签的;

12、违反劳动合同其他情形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员工,经企业管理部审核,报总裁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向被解聘人员开具解聘通知书,通知本人到集团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工作移交事项

第七条工作移交与离职手续办理

1、实物移交。离职人员应将原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电脑等)及

低值易耗品(办公桌椅等)如数退回,如有损毁、丢失,按财务部记载的资产净值赔偿;调岗与转岗员工无需交还个人名下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但应到总裁办公室办理相应变动手续,将其个人领用的上述物品调帐到调往部门;

2、资料移交。离职人员及调岗、转岗员工均应交还其管理的技术文件、图纸、照片、图书、公章等各类纸质、磁盘及光盘资料给原部门指定的接交人;

3、信息移交。离职人员及调岗、转岗员工均应交还其管理的相关业务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给原部门指定的接交人;

4、手头工作任务等其他应交办事项的移交。离职人员及调岗、转岗员工均应将有关部门未完成工作等其他应交办事项交待给原部门指定的接交人;

5、经济手续的移交。离职人员须结清本人与原所在部门及财务部的经济手续,归还个人名下借款;调岗、转岗员工须结清本人与原所在部门的经济手续。

第八条工作移交程序及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提出离职时,由企业管理部书面通知财务部不再支付给该员工任何款额,待集团规定可结算之日方可进行款项结算;

2、员工获准离职后,离职人员持《离职交接单》和《交接明细单》在各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员工在集团内部调动时,由企业管理部发给《人员异动表》,在原部门和资产管理人员处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3、离职人员将填写完毕的《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单》和《交接明细单》交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为其办理档案转移、社会保险(试用期员工除外)及工资结算等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总裁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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