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跟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及运行前的检查
1、跟车工必须经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负责平巷人车跟车和运送材料顶罐时的跟车工作。
3、跟平巷人车时,发车前要做好检查工作,检查连接插销、链环,人车联接装置,碰头等各部件应良好。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不得超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挡杆或防护链应挂好。检查乘员不得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带入车内。严禁头或身体各部露出车外。
4、人车跟车工必须备有红灯,将红灯挂在最后一节车箱后尾部,跟车工必须坐在最后一节车箱最后一排座位上。
5、人车必须按时、按站、按规定趟数接送人员。跟车工在各个停车站停车必须待人员下完和上好后,才准许发行车信号。
二、运行操作
1、跟车工必须随身携带口哨,用口哨做为同电车司机的信号联络。待全面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后,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发送信号要清晰、准确。
2、行车时要注意瞭望,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3、运行中如发现同一线路后有列车开来,应摇动红灯向后面列车司机发出警号,防止发生追尾。
4、电车司机向其它巷道顶罐时,跟车工负责指挥工作,顶罐时,跟车工要先检查所要顶罐巷道安全情况,有无障碍物,道岔位置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向司机发信号顶罐。必须确保安全。
篇2:行车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常识,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垂直起吊物品,检查吊环及起吊钢绳。
3.每次起吊时,宜先点动按钮,使物品拉紧钢丝绳后起吊(检查绳索有无扣牢)。吊运物品一般离开地面50cm,目测起吊物件至要求位置。
4.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1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0.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1.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2.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4.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5.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行车工不准离开。
1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7.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8.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空钩升离地面2米,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19.禁止事项:
严禁超荷吊物。
严禁带故障操作。
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行车控制盘,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0.危险事项:
行车行使中不准攀爬吊车主横梁。
不准斜吊、沿地面拖动或用钩头端部起吊物品。
不准用链条和钢绳直接做吊具,防止吊件打滑。
21.注意事项:
吊物时确保吊环旋入物件深度大于吊环直径的1.5倍。
不准急升急降,将重物悬在空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要在吊件摇摆时移动。
行车移动时必须严密注意吊件高度,吊件移动必须平稳缓慢。
操作中如有异常声音或危险现象,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使用结束后吊钩必须停止在规定区域。
行车在操作时必须时刻不忘操作安全,及时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维修时行车必须处在空载、断开电源状态,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维修后,必须确认楔块已安装牢固可靠。
篇3:挡车工纬编大圆机设备操作规程
挡车工纬编大圆机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大圆机操作,安全、稳定使用生产设备。
2.范围
适用于生产部挡车工操作设备的作业。
3.内容
3.1开机前检查
3.1.1看纱架上的纱筒是否摆正放稳,注意纱线不要被压住。
3.1.2走纱线路上各输纱器是否安装正确。
3.1.3检查纱线是否正确穿过走纱线路,不要被夹住在任何部件的缝隙内,以免断纱。
3.1.4检查针筒运转部位附近是否有纱屑、布头或杂物,有的立即清除,以免开机后造成损坏。
3.1.5以慢车速或点动机台,查看输纱器与织针之间距离是否定得当,针舌是否能全部打开,吃纱是否正常,不正常的立即纠正,以免造成坏针。
3.1.6检查各停机部件及其动作是否正常,各探针位置是否正确。
3.1.7检查卷布装置部件旁边有无异物,以免造成卷布不顺利或机件损坏。
3.2启动试运行
3.2.1启动:慢速运转5分钟。
3.2.2试运行:确认设备正常后,以低速运转10分钟,再确认油雾器是否供油有效,再正常运行。
3.2.3新设备试运行以一半的速度运转7-10天,然后转入正常运转。
3.3基本操作
3.3.1上纱
篇4: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二)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二)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2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篇5: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工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训练和未通过考试者不得单独操作。
二、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三、对地操行车,每天在行车工作前必须检查以上所列各项部位。如有异常立即告知设备部进行检查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五、行车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启动时应先鸣电铃。
六、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七、地操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八、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九、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十、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靠近驾驶室一侧,以便下一次使用前检查,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