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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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1、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5、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6、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8、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篇2:化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法健规定,达到要求,从而保护工人的劳动安全,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条例,公司为职工免费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坚持同工种、同条件、发放相同劳保用品的原则,不同工种要有所区别。

3、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4、劳动保护用品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月初发放,所有员工到仓库签字领取。新进厂员工到达工作岗位前,公司为其备齐所有劳保用品。

5、职工要保管好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用作他用。

6、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7、仓库要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篇3:天然气管道运行保护维修改造迁移规定

为加强管道保护,延长管道使用寿命,确保管线本质安全,必须规范管道的运行保护、维修改造和迁移更换管理,为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统一标准,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管道防腐与阴极保护。

第一条根据CJJ95—2003“城镇燃气埋地钢制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的要求,新建的高压、次高压、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00mm的中压管道和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低压管道必须采用防腐层辅以阴极保护的腐蚀控制系统,在役管道——仅有防腐层保护的高压、次高压和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的中压管道应逐步追加阴极保护系统。

按照“先大后小、先新后旧、先干后支”的原则,逐步实施。“先大后小”就是先完成DN150以上的大管道,后实施小于DN150的管道。“先新后旧”就是先进行近几年才安装的新管线、好管线,运行在十年以上的旧管线后面实施。“先干后支”就是先完成独立的供气主管道、大管道,支线、小管线后面进行。有阴极保护的管线要有效可靠运行,管道在用期间不得间断,要定期对管道保护电位进行测试,确保管道腐蚀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条管道埋设与标识。

埋地管道的埋设深度必须达到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深度要求。埋地管道的地面走向标识或里程桩、水平转角桩、警示标志等应齐全、规范标准、牢固可靠、标识(字迹)清楚,并定期维护。没有标识的埋地管道,必须补齐补全。新建埋地管道要增加泄漏检查孔,已建埋地管道要逐步增设泄漏检查孔,逐步完善管道巡检技术措施。

第三条管道巡查与检测。

埋地管道及设施的巡查保护必须责任明确,落实到人。油气管道保护工(巡检工)应按照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的巡查内容和检查规定进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填写好巡查与检测记录。油气管道保护工(巡检工)要运用先进的工具和技术手段加强对管道的巡查。泄漏检查必须采用仪器检测,可沿管道方向附近的阀门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检测,没有检测孔的管道要采用打孔或开挖检测。

第四条管道安全隐患整改。

天然气管道因腐蚀壁厚减薄、穿孔漏气或建构筑物占压等安全隐患,需要进行维修改造的由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传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阅示,由安全环保质量部牵头,会同生产运行部确认,燃气规划室安排工程设计,计划经营部和财务资产部落实投资或大修资金,由公司组织项目实施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验收。

第五条管道搬迁(移位)。

天然气管道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迁移的由各分公司或要求迁移的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传分管安全、生产、经营的领导阅示。

由公司提出的并由公司出资的管线迁移,由计划经营部牵头,会同安全环保质量部、生产运行部、公主管领导等现场确认,计划经营部和财务资产部落实投资或大修资金,由生产运行部或管理分公司组织项目实施,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验收。

由对方出资的管线迁移,由公司牵头,会同安全环保质量部、计划经营部、生产运行部、公司主管领导现场确认,公司负责与出资单位进行迁移资金、合同等相关协议的谈判签订,资金统一交财务资产部账户,公司负责迁移管道的监控管理和项目的实施,安全环保质量部负责组织验收。

第六条本规定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生产部负责编制危险废物岗位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并按生产实际及时做出调整。

2各责任单位按规定拟订归口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的采购计划,并报采购部门采购。

3采购部门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和保健品,负责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负责供应商具有劳防用品生产资格,选用“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

4仓库负责按《劳防用品发放标准》准确核发归口劳防用品,并建立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的发放台账。

5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发放到各操作岗位。

6生产管理、人员、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仓库负责按责任单位核批的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种类、数量发放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并妥善保管库存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

8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9各单位负责按核批的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种类、数量正确领取、发放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发放台账。

10各部门负责保管本部门未发放的劳防用品和保健品。

篇5:实验室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各类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美化环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劳动保障”的思想,切实重视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劳动保障,安全工作。

保证实验室、办公室及其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和环境优美,公共场所由清洁工每天清扫后,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实验室各房间实行卫生包干制,卫生包干负责人应负责清扫整理,定期对所包干房间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全室定期进行统一大扫除。

二、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三、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按章操作,每次实验前必须向学生宣传讲解有关安全及劳动保障和操作事项。

四、认真落实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无阻。

五、实验完毕后负责人员应检查电器线路、通风设施,整理好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

六、节假日前,实验室人员会同实验室主任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关窗、封门,并做好记录。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每个实验工作者必须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被盗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行政和刑事处分。

八、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

九、实验室不准吸烟、不准乱丢废物。仪器设备安置合理,摆放整齐。

十、人人应做到安全、合理使用仪器设施,使用完毕应关断电源。如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十一、以上各项由科室主任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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