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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部奖惩条例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8

酒吧部奖惩条例

1、领货/收货人员未按标准收货,情节轻者扣10元,造成损失者罚款30—100元,情节重者后果自负;

2、因工作中不小心打破啤酒1支者,第一次扣10元;本月累计2支或一次打破2支以上者,按进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罚款20—50元;

3、凡出品时未按部门规定程序以及配方调制饮品,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出错品,被传酒当场发现,主动登记扣10元;隐瞒或掩盖事实者,罚款10—30元;

5、出错品,被楼面或客人投诉,但未造成损失罚款20元,隐瞒或掩盖事实者,加倍处罚;

6、出错品,被楼面或客人投诉,但已造成损失者后果自负并罚款30元,隐瞒或掩盖事实者,加倍处罚;

7、做生果人员若违规操作,情节轻者扣10元;造成损失者罚款10—50元,检查果盘质量时发现有烂水果扣10元;

8、办理存取酒手续时,没按部门规定的程序操作者扣10元,违规操作者罚款20—50元或按该酒的售价处罚;

9、凡因礼貌/出品质量/出品速度等问题被他人投诉者,罚款30—50元。做帐人员忘下货影响营业情节轻者扣10元,情节重者罚款30—50元。造成严重损失者重罚。

篇2:员工奖惩条例范本

公司对于员工的管理可谓费尽心思,因为员工是一个企业的基石,下面是企业管理网整理的员工奖、惩条例,请阅读下文,仅供参考。

一、为达到和保持工作高效,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二、嘉奖、晋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晋升。

1.对改善管理、改良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有重大贡献者;

2.在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3.绩效考核评分极优,获总经理奖励基金者。

三、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工作积极热心、技术全面过硬者;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或公司财产不顾生命安危挺身而出者;

4.提出合理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四、纪律处分

1.轻度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严重过失,即多次违规造成恶劣影响者,予以最后警告,并处人民币_______元以下罚款。

3.经书面警告或罚款后,仍然无视公司制度,或因严重主观错误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或涉及刑事案件者,处以即时除名或开除。该处罚无须提前通知,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五、员工申诉:若员工对处分不满,可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及行政人事部申诉,行政人事部将视其情节与有关方面调查研究,并作出最后决定。

六、轻度违纪:下列行为列入轻度违纪,将受到口头或书面警告。

1.工作时或公众场合衣冠不整;

2.违反考勤规定;

3.上班时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无故喧哗、起哄、吵闹,影响生活、办公秩序;

5.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6.违反部门常规;

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

七、严重过失: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予以最后警告,并处_______元以下罚款:

1.脱岗、睡岗、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

2.蓄意破坏、损坏公物;

3.污言秽语、无理取闹、拉帮结派、寻畔滋事;

4.涂改、假造单据、证明;

5.违抗上级正确命令,无故不完成本职工作;

6.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和声誉;

7.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微损失(_______元以下);

8.违反禁烟、禁酒及其它安全管理规定者。

八、有下列行为者,即时除名:

1.贪污、盗窃、贿赂、行贿、受贿;

2.道德败坏,参与黄、赌、毒者;

3.参加*组织、黑社会或*者;

4.组织煽动罢工,聚众斗殴闹事者;

5.私自兼职者;

6.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损失者;

7.连续旷工_______天、_______个月内累计旷工_______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_______天者;

8.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九、所有奖惩提议均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并填制“奖惩呈报表”,逐级审批后执行。

的七大挑战某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篇3:员工奖惩条例范本三

公司在管理员工方面有奖也有罚,下面企业管理网就为大家整理了员工奖、惩条例,请阅读下文,仅供参考。

一、为达到和保持工作高效,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二、嘉奖、晋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晋升。

1.对改善管理、改良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有重大贡献者;

2.在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3.绩效考核评分极优,获总经理奖励基金者。

三、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工作积极热心、技术全面过硬者;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或公司财产不顾生命安危挺身而出者;

4.提出合理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四、纪律处分

1.轻度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严重过失,即多次违规造成恶劣影响者,予以最后警告,并处人民币_______元以下罚款。

3.经书面警告或罚款后,仍然无视公司制度,或因严重主观错误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或涉及刑事案件者,处以即时除名或开除。该处罚无须提前通知,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五、员工申诉:若员工对处分不满,可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及行政人事部申诉,行政人事部将视其情节与有关方面调查研究,并作出最后决定。

六、轻度违纪:下列行为列入轻度违纪,将受到口头或书面警告。

1.工作时或公众场合衣冠不整;

2.违反考勤规定;

3.上班时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无故喧哗、起哄、吵闹,影响生活、办公秩序;

5.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6.违反部门常规;

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

七、严重过失: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予以最后警告,并处_______元以下罚款:

1.脱岗、睡岗、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

2.蓄意破坏、损坏公物;

3.污言秽语、无理取闹、拉帮结派、寻畔滋事;

4.涂改、假造单据、证明;

5.违抗上级正确命令,无故不完成本职工作;

6.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和声誉;

7.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微损失(_______元以下);

8.违反禁烟、禁酒及其它安全管理规定者。

八、有下列行为者,即时除名:

1.贪污、盗窃、贿赂、行贿、受贿;

2.道德败坏,参与黄、赌、毒者;

3.参加*组织、黑社会或*者;

4.组织煽动罢工,聚众斗殴闹事者;

5.私自兼职者;

6.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损失者;

7.连续旷工_______天、_______个月内累计旷工_______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_______天者;

8.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九、所有奖惩提议均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并填制“奖惩呈报表”,逐级审批后执行。

制度小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篇4:建设安全工作奖惩条例

建设集团安全工作奖惩条例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集团公司的安全施工管理力度,适应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奖励

1.整个施工期无重大伤亡事故,无车辆交通事故,无火灾、无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的项目工程,竣工评定时由集团公司命名为安全先进工程,颁发奖状、锦旗和奖金,以资鼓励;

2.施工期年度无重大伤亡事故、无车辆交通事故、无火灾、无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的项目工程,年终评定时,由集团公司命名为安全先进项目部,颁发奖状、锦旗和奖金,以资鼓励;

3.凡在区、县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地的项目工程,受通报表扬的,发给奖金3仟元;

4.凡在集团公司每年组织的二次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地的项目工程,受通报表彰的,发给奖金3仟元;

5.凡在"安全生产活动月"和有关"安全竞赛"期间被有关部门评为优良工地的项目工程,由集团公司通报表彰发给奖金2仟元;

6.凡在施工过程中,能忠于职守,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有功人员,由项目工程部提名,报集团公司批准,酌情予以奖励;

7.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由项目工程部提名,报集团公司批准,酌情予以奖励。

二、处罚

1.对未做好开工之前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生活硬件设施不到位,经集团公司"质安部"审核不具备开工条件,又擅自施工的项目工程,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罚款;

2.对施工期间未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的项目工程,由集团公司"质安部"签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并作出相应罚款1仟元~5仟元,最少不低于1仟元;

1)桩基工程未做到"硬地坪施工法"的;

2)工地围档材质不符合要求或高度不规范的;

3)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八牌二图"不到位或残缺不齐的;

4)防火设施不到位的或残缺不全的;

5)施工用电"三相五线制"不到位或多数施工机具没有做到"二级漏电保护"的;

6)塔式起重机、施工人货电梯和井架未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擅自使用的;

7)脚手架没有防坠、防倾装置的或搭设不规范的;

8)发现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的;

9)施工机械防护装置残缺不齐,带病运转的;

10)吊装区域和人行通道没有防护隔离棚的;

11)木工机械锯刨不分的;

12)井架未做到双索提升的;

13)内环线以外500公尺以内工地未搭设钢管脚手架的;

14)施工机械没有防护隔离棚的;

15)电缆、导线乱拖乱拉的;

16)明知安全措施不到位,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施工的;

17)工地食堂设施不到位,炊事人员未经体检上岗,生熟食品不分,专间不清洁,没有做到留样化验的;

18)工地厕所无人冲洗管理,有严重污垢气味的;

19)工地宿舍黑暗、不通风,衣物用品乱堆乱放,管理脏乱差的;

20)场容场貌不整洁,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工地过道不通畅的;

21)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的或没有认真填写记录的;

22)接到集团公司"质安部"签发的整改通知单,未能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或没有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的;

23)集团公司"质安部"检查人员根据国家法规法令认为不安全或有必要进行处罚的其它问题。

3.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项目工程,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作如下罚款:

1)死亡一人的,罚款5万元,以此类推;

2)重伤一人的,罚款1万元,以此类推;

3)食物中毒一人的,罚款5仟元,以此类推;

4)车辆交通事故、火灾、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比照执行。

4.凡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项目工程,受通报批评的,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罚款;(其中罚质安部1万元);

5.由在区、县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工程,通报批评的,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罚款(其中罚质安部1仟元);

6.凡在"安全生产活动月"和有关"安全竞赛"期间被有关部门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工程,受通报批评的,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5仟元罚款;

7.凡在集团公司每年组织的二次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工程,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罚款;

8.凡受到市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项目工程,罚款1万元;

9.凡受到区、县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项目工程,罚款1万元;

10.凡隐瞒事故不报,造成后果的项目工程,罚款4万元;

11.在上海市区外环线以内未创出标化工地的,每只工地罚款1万元。

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质安部"酌情处理,报主管副总经理备案。

本奖惩条例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质安部"。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篇5:客房部奖惩条例办法

客房部奖惩条例

口头警告

1、例会或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4、不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穿行大堂、正门、暖廊,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

5、违反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者。

6、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7、当班时听音乐、看电视,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不经请示擅带中心外人员进入中心。

9、对上级分派工作迟缓、拖延,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情节轻微者。

10、在公共场所或当班时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如歪带工牌、头发不整、依靠墙壁等。

11、在客用场所有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高声喧哗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12、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13、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14、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部门规定,情节轻微的。

15、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

轻度过失

1、一个月之内受到两次口头警告者。

2、不服从上级合理命令,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4、当班时间打瞌睡、干私活。

5、违反各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6、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设施,擅自翻动宾客物品。

8、语言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房间或领导办公室。

小过失

1、两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轻度过失处理。

2、工作不认真、不热情受到客人或领导投诉。

3、私自接受客人小费、物品,或有遗留物品未及时上交

4、工作时间高声喧哗以至影响客人休息。

5、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对客服务工作。

6、违反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隐患。

7、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8、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经批准私自使用中心设备。

9、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中心机密,遗失中心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大过失

1、三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失处理。

2、二个月之内连续两次受到宾客或领导的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管理不善,造成中心严重损失。

5、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6、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恶劣。

7、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8、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不足辞退的。

辞退、除名或开除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2、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盗窃或私拿中心物品,私开客房。

5、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

6、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7、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领导指派的合理工作,经教育无效。

8、故意损坏公物。

9、利用公职谋私,贪污、挪用公款。

10、对外界发表有关中心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宾馆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宾馆形象。

11、记一次大过失或两次小过失或警告后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12、其他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奖励条例)

1、在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服务质量或节能降耗做出贡献。

3、优质服务,受到中心领导或客人好评。

4、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5、拾金不昧,为宾馆赢得声誉。

6、扎实工作、吃苦耐劳、团结同事,受到一致肯定。

7、见义勇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宾客财产生命安全。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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