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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8

1.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草案;研究起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

2.研究拟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含必要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3.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

4.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认定;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5.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2: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工作职责范本

1.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制订、修改以及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

2.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3.研究起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规。

4.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5.组织有关专利审查指南、工作规程、规章的制订。

6.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

7.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认定。

8.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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