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二公司HSE监视测量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HSE监视与测量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监视与测量的范围
(1)环境监视:包括污染源外排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噪声等;
(2)特种设备监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3)安全装置监视:包括安全防护器具、安全附件、计量器具等;
(4)健康监视:指员工健康查体、职业健康查体计划的实施情况。
3、监视与测量管理
(1)环境管理:年初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地方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监视,一般一年进行一次,保留监测记录。
(2)特种设备管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台帐,年初制定特种设备检测计划,按检测周期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继续使用,并立即组织对其进行整改。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一般一年进行一次检验。
(3)安全装置管理:安全防护器具、安全附件应保证齐全完好,性能可靠,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计量器具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每年进行一次检测,确保每台计量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
(4)健康管理:一般健康查体可每两年查一次,一线职工或技术骨干为一年一次;职业健康查体周期为一年一次,并建立员工健康、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制度
篇2: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监视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照目标和指标及运行控制要求,定期监视、测量和评估公司的环境表现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以确保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QES管理体系中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监视和测量活动。
3职责
3.1安保部负责组织对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完成情况的检查,并组织守法评价工作。
3.2检测中心负责对公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安全目标、指标及重大危险因素方案完成情况的检查,并组织守法评价工作。
3.3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监视和测量活动;其中人事部重点负责对职业病、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测量和监视,安保部重点负责对消防器材管理以及易燃、易爆场所的监视和测量,资产管理部重点负责对大型机械运行状态的检查。
3.4生产部负责本施工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作业环境状况、人员安全行为、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因素的控制等方面的检查。
4环境的监视和测量
4.1污染物排放的监视
4.1.1污染物排放监视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场界噪声、现场扬尘、废水排放、放射剂量、汽车尾气等。
4.1.检测中心根据环境因素识别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决定应进行例行监视的运行控制参数、污染因子排放指标等关键特性,如:
a)施工噪声分贝值;
b)污水中COD含量和PH值等;
c)汽车尾气中SO2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4.1.2环境检测项目一般分为常规性检测项目和非常规性检测项目。常规性检测项目由检测中心按规定周期实施检测;非常规性检测项目由责任部门委托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4.1.5对公司不具备检测条件的项目,检测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法定监视机构或业主方进行监视。
4.1.6检测中心将监视结果反馈有关部门。检测形成的记录执行《记录管理程序》,由检测中心保存。
4.1.7安保部部可结合环境守法评价组织对监视结果进行评价和确认,以验证其与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
4.1.8监视和测量应遵守以下原则:
a)客观性、可验证性和结果能够再现;
b)和有关活动或环境管理体系相关;
c)技术可行,费用合理、经济。
4.2对环境运行控制的监视和测量
对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控制的监视和测量主要结合在日常活动中进行,一般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监视活动:
a)生产部各施工组应经常对本部门的运行控制情况进行自查,对本部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b)安保部可结合内审活动或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活动进行监视和测量。
4.3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
a)各有关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对与本部门有关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b)安保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公司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落实与实施情况的检查。
4.4环境绩效评价
4.4.1公司可通过具体的统计指标来体现对环境管理的绩效,一般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a)有害废弃物的年产生量;
b)固定场所的能源消耗量或节约率;
c)固体废物再循环和再利用的比例;
d)员工接受环境培训的百分比;
e)违反法规的次数;
f)接受外部投诉的次数。
4.4.2公司安保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环境绩效的收集和评价工作(一般可在管理评审前进行),形成“环境绩效评价报告表”,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4.4对环境绩效评价所发现的偏离运行标准、环境目标和指标,违反法律法规、体系文件要求时,执行《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
4.5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情况
4.5.1公司安保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情况的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5.3对守法评价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5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测量和监视
5.1测量和监视内容
a)重大危险因素的控制和运行情况,包括运行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
b)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
c)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管理文件的实施情况;
d)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e)不良的健康安全表现情况(如事故、事件、职业病等)。
5.2测量和监视方法
a)作业场所安全检查;
b)设备、设施安全监控;
c)违章行为统计分析;
d)事故、事件统计分析;
e)职业病统计分析;
f)对重大危险因素的控制及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
5.3绩效测量的实施
对绩效测量主要通过事故率、违章率、措施覆盖率、安全设施到位率、持证上岗率、职工健康查体率等指标来实现。其中:
a)安保部每年年初对上年度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检查事故率是否超过所定的指标。
b)安保部每季度根据施工人数和违章情况,计算出各单位的违章率,与往年同期违章率进行比较,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c)安保部每季度对照安全设施设置标准,检查各施工组安全设施的到位率和符合性。
e)外协部每年对分包/外协单位的持证上岗率进行统计,作为评价分包/外协单位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之一。
f)职工医院每年计算员工查体率,检查并分析影响施工人员健康安全的主要因素,提出改进意见。
5.4绩效监视的实施
5.4.1安保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因素的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5.4.2安保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实现的目标、指标以及不适合的管理方案,应进行调整。
5.4.3安保部每年组织一次对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并进行守法评价工作。
5.4.4职工医院每年组织一次对职业病、卫生防疫工作的监视。
5.4.5安保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消防器材的使用、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查。
5.4.6设备部每月组织一次对大型机械安全装置和运行状况进行监视。
5.4.7检测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检测设备、仪器进行校验,对放射源进行跟踪监视,根据现场需要对温度、湿度进行监视,并及时公示。
5.4.8相关单位结合自己的日常工作经常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项立即纠正。
5.5测量和监视情况的记录、传递和评价:
各单位将测量和监视结果做好记录,及时传递到主责单位,由主责单位进行汇总,将测量和监视结果与相应标准相比较,发现不符合项提出纠正方案组织实施,并将结果存档。
6相关文件
《记录管理程序》
《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
篇3: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监视测量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可能具有重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的关键活动进行监视、测量,以便判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评价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并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策划、实施和改进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表现、运行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和指标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监视和测量。
3职责
3.1综管部负责组织定期评价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负责组织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活动进行监测;负责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活动运行控制的测量、监督、检查,对目标、指标和方案完成情况的监控、测量及结果进行评价。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监视与测量内容
4.1.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表现
判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表现的提高程度,反映持续改进的效果,重点是对造成疾病、伤害、环境影响的监测(包括外部监测和内部监测),以及控制重大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效果。
4.1.2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重要的运行控制
对产生疾病、伤害、环境影响的工种进行适当的防护、噪声、污染的控制及火灾隐患预防等。
4.1.3目标,指标实现程度监控
综管部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或完成程度进行监督。
4.1.4满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评估
(1)评估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2)当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条款时,则按新的条款监测。
4.2测量和监视
4.2.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综管部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符合性监测,内容包括法律法规适用性监测、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评价等,监测与评价结果需记录并保存;综管部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符合性监测,内容包括法规适用性监测、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评价等,监测与评价结果需记录并保存,出现不符合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程序》执行。
综管部每年必须对其他要求遵守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予以记录并保存。
4.2.2综管部组织每季度对公司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重要运行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跟踪记录表”;
4.2.3各部门每月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重要的运行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跟踪记录表”。
4.3监视和测量结果处理
综管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对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进行评审,发现不符合项或潜在的不符合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4.4记录
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记录控制程序》
5.3《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跟踪记录表
篇4:特种设备监视测量装置定期检测管理规定
1、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性,特制定本检测管理规定。
2、本检测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管理处工程部所辖特种设备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定期检测管理。
3、管理处工程部主管负责安排具体操作,公司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
4、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
1)变配电设备、变配电安全用具、避雷装置、电梯设备、锅炉设备、给/排水设备、煤气设备、压力容器、擦窗机、吊篮等设备及其有关设备所属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按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定期检测。
2)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测及其所属监视和测量装置检测的检测报告均须登记存档。
5、物业管理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需定期检测的项目:
维修保养所用的检测器具如:万用表、钳流表、兆欧表、示波器、点温计、风速仪、声压表、游标卡尺、千分表等。
6、政府职能部门虽未明确要求定期检测,但事关物业管理质量控制的项目:
1)消防系统的消防泵、喷淋泵、消防稳压泵、湿式报警阀的进/出水压力表、压力开关、压力继电器。
2)生活水泵的进/出水压力表。
3)污水处理主机设备的进/排水压力表。
4)空调主机设备的进/出水压力表及进/出水温度表。
7、物业管理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需登记但不需定期检测的项目:
各设备子系统的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压力表等表计不需定期检测,但必须保持完好无损。
8、特种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测及其所属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测,记录在《特种设备定期检测一览表》中。
9、监视和测量装置需定期或不需定期检测,在《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的备注栏和《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的校准周期栏中注明。
篇5:监视测量装置校验规程
编制说明
一、为了适应建筑业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企业对工艺质量检测技能和确保检测计量结果的准确度,特编制本规程。
二、本规程由质量科编制,经公司质量科校审讨论,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规定的由公司自检的器具设备。
四、本规程参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002-84)编号,准确度A值按工艺检测精度要求确定,计量标准正确度的验证,分别采用检定法、校对法、比对法进行验证。
坍落度筒及捣棒检验规程
一、本规程适用于新制的、使用中的、以及检修后的坍落度筒及捣棒的检验。
二、概述:坍落度筒及捣棒
是用1mm钢板制成的截头圆锥体和Ф16mm园钢制成的棒体,主要作用是检验普通砼拌合物稠度的专用设备。
三、技术要求
1、坍落度筒:
(1)外表面应平整光洁,内壁应光滑,无凹凸部位,其表面粗糙度Ra不应低于0.25mm。
(2)筒的内部尺寸:
底部直径2000±2mm;
顶部直径100±2mm;
高度300±2mm;
筒壁厚度不少于1mm。
(3)坍落度筒的顶面和底面,其平面不平度不得大于0.2mm。
(4)坍落度筒的顶面对底面的平行度不大于1mm。
2、(1)捣棒直径为Ф16±0.3mm,长度为600±5mm。
(2)端部应呈圆形。
四、检验用标准器具
1、分度值为0.5mm的钢板尺,量程≥700mm。
2、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量程大于2000mm。
3、分度值为0.05mm的高度游标尺,量程大于300mm。
五、检验方法
1、外观检验
用感官来检验坍落度筒内外表面是否平整光洁,有无凹凸部位。捣棒外表面是否光洁,端头是否圆弧。
2、技术参数的检验
(1)坍落筒顶面和底面圆的内径,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底面和顶面三个方位的直径。如图所示:
(2)坍落筒高度测量,先将坍落筒置于平台上,应用高度游标尺均匀、对称的测量高度,共测六点。
(3)坍落筒筒壁厚度测量,在距顶端和底端面20mm处,用千分尺测量其厚度。
(4)平面度误差测量:以顶面和底面放在平台上无动感为合格。
(5)顶面和底面的平行度以高度测得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作为平行度检测的依据。
(6)用钢板尺测量捣棒长度L。
(7)在捣棒上均匀取3点,用卡尺测量其直径。
六、检验结果评定
新的或使用中的坍落度筒与捣棒必须全部符合技术要求才作出合格的结论。检验周期为一年。
砼试模检验规程
一、本规程适用于新添置或使用中的砼试模的检验。
二、技术要求
1、砼试模一般由铸铁制成,内表面应机械加工,使其平整光滑,粗糙度不得大于3.2μm,并不应有任何砂眼、气孔等缺陷。
2、试模尺寸:
100×100×
100试模每边100±0.2mm
150×150×150试模每边150±0.3mm
Ф150×150试模
3、试模5个内表面的不平度,每100mm不超过0.04mm。
4、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3mm,连接面的缝不得大于0.1mm。
三、检验用标准器具
1、标准钢板直尺量程:300mm。
2、角度规:量程180°,分度值0.50mm。
3、游标卡尺:量程300mm,分度值0.02mm。
四、检验方法
1、用感官检查,是否符合第一条要求。
2、用游标卡尺测量每边长度及直径,其值应符合第2条要求。
3、用钢板直尺与塞尺测量试模各内表面的不平度,其值应符合第3条要求。
4、用角度规测量各相邻面的角度。
五、检验结果评定
新的或使用的砼试模,必须全部符合第1、2、3、4条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周期为一年。
托线板检验规程
一、引言
本规程适用于用铝合金、木质、硬质塑料板制作的托线板的校验。不适用于其它类似直尺的校验。
二、概述
本器具由2000mm长尺身(宽度为80~100mm,厚度为10~20mm),尺身中心线及刻度尺组成,其主要作用是与线锤、塞尺配合使用检测建筑构件垂直、平整度。
三、技术要求
1、外观要求尺身整洁,无粘污物,两端宽度一致,下端中心线与刻度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