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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8

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定和上级指示、决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发展与效益的关系,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讨论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间制度和安全操作堆积并督促有关部门检查执行情况。

4、加强对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的能力。

5、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经费,确保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6、必须按上级要求,设置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并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7、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做到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8、凡发生轻伤事故庆积极组织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凡发生重伤以下事故(含重伤)和重大未遂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进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加强对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0、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旨令。

篇2:工程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会议和规章制度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规定。

3、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分析和掌握本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责成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4、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别向工长(施工员)和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度,交接双方均应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字。

5、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人和员对新工人,转换工种的工人和外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凡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无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安排工作。

6、以身作责,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作为。

7、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抢救,并保护好现场,按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参加调查,分析事故,并完善改进措施。

8、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企业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品的发放工作,同时做好职工劳逸结合的女工保护工作。

9、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的指令。

篇3: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8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8

一、项目经理是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努力实现本工程项目为零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年24‰以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上级规定指标。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中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方案。

四、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向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及新工人入场的二级教育,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的安全工作。

六、主持或参与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遂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

七、服从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并认真及时贯彻实施。

篇4: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0)

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十)

一、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二、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秩序,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研究、分析,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四、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大会,对安全达标文明施工遵章守纪突出的班组、个人表扬及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罚。

五、督促检查对职工安全教育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新工人入场的二级安全教育,并履行签字手续及有关资料的积累。

六、对经济承包合同(包括分包合同)中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审核,工程分包时,同时办理书面的安全防护部位、防护设施的移交。

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上报。

篇5: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0)

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十)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经营生产安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工作质量对公司主管副处长负责。

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对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

⑶组织项目施工,聘用业务人员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人数、施工专业等情况,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并且具备一定素质的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确定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并制定考核办法。

⑷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对分解到的目标、指标组织实施和定期检查。

⑸建立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人事劳资部门、安全部门申报,必须事先审核注册、持证等情况。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入场上岗。

⑹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监督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⑺领导、组织施工现场每半月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在限期内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接到安全监察书和重大安全隐患通知单等,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力量进行整改。隐患消除后,必须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

⑻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发放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施工作业应配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在采用“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配备安全可靠的劳动保护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施工。

⑼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发生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重复发生事故。

⑽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及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显着成绩或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公司及个人,给予奖励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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