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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三工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7

装饰公司关于对“三工”的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全国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或《江西省全民所有制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订立“三工”(临时工、合同工、民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经理部所招用的临时技术工和普通工应持本人身份证向务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领取“务工许可证”,无此两证,不得招用。

第二条,所招用的“三工”,应当由各项目经理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公司备案。合同期未超一年,合同期满时,必须终止合同,如确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者,则应重新签订合同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所招用的“三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三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享受同工种同样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条,“三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如违法乱纪,轻者进行经济处罚,重者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制裁。

第六条,“三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如因工伤,应按上级规定精神进行登记、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三工”在工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地工地项目部负责管理,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即督促其离开工地。

篇2:装饰企业安全值日员值班制度

装饰公司安全值日员值班制度

1、准时上班,推行班前讲话,把安全教育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施工岗位,落实到每个工人身上。

2、认真检查“两架、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坚决制止作业,并汇报情况,及时解决。

3、认真检查现场施工用电,防火措施设备、工地卫生等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或请示上级处理,在值班过程中,带领保卫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4、掌握职工队伍安全思想意识动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教育”的方针,消除施工中不安全因素。

5、组织施工班组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发现工作违章行为和安全设施的薄弱环节,坚决制止作业并做出处理决定。

6、填写当日安全日记,并把各种隐患、不安全因素和处理措施及结果等记录。

7、发生工伤或死亡事故,应立即救死扶伤,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领导汇报。

篇3:装饰公司义务消防队训练考核活动制度

装饰公司义务消防队训练、考核活动制度

一、每月二次组织全体队员学习消防业务理论和消防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全体队员的防火、灭火的技术水平。

二、每月开展一次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防火警惕性。

三、每月对各类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一次(消防泵应做到每十天试机一次),对已损坏或不能使用的,要上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及时予以更换。

四、每季度组织一次全体队员熟悉本企业水源、道路等情况,掌握本企业的生产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防火检查,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五、每年对本单位的灭火作战计划修订一次,每季度组织全体队员根据计划开展一次实地练。

六、每年对全体队员进行一次消防业务理论和消防基本功考核。

七、发生火灾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扑救好后,再维护保养灭火器材使其完整好用的同时,应认真进行总结,写出扑救报告。

篇4:装饰企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

装饰公司消防器材三定制度

根据创安计划中的消防安全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

一、定点存放: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用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器名、设备绘成平面图,不准随便移动挪作它用。

二、定人管理:对新上岗的工作(包括固定、临时、季节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员)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专职消防队员除按规定轮休者外,要一律驻库,外出必须请假,不得擅离职守。要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搞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并在各器材显眼处张贴管理者名字。

三、定期保养:灭火剂每半年抽检一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发生器的进出口,每年做一次压差测定,空气泡沫混合器,每半年做一次检查交验。化学泡沫室和空气泡沫发生器的空气滤网,要经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烂,隔封玻璃钢要保持完好。各种泡沫枪,钢管,升降架等,每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种灭火机要避免暴晒、火烤,冬季要有防冻措施,要定期换药,每隔一至二年进行一次一次筒体耐压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篇5:装饰装修公司监理工作制度

装饰公司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于开工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应以会议形式进行,设计单位就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之后通过各相关单位多方研究,找出图纸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施工单位应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会议纪要一经签认,即成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审批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

3、工程开工/复工审批制度

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附上该工程的开工报告、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进度计划、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材料准备情况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审查合格,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准予施工。否则,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做好施工准备,待条件具备时,再次填报开工申请。

4、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制度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5、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按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明(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明(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施工单位隐蔽、覆盖,施工单位方可时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对于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也应首先进行自检,填写相应质量验收记录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申请表》附上自检的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及对相关资料审核后,符合要求予以签认验收,反之,则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上道工序未经确认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都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由总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建设、施工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附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7、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初验: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以及有关技术性文件。若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有相互矛盾和不符之处,应指令施工单位补充、核对及改正。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如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对照进行核查。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验收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质量应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4)对拟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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