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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7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落实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第1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将严格按照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执行,在管理制度上确保安全的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保证。

1.方针

1.1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达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及职业病为目的,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使集团能够持续地识别、评价和控制职业安全卫生风险。

1.2在施工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对人的保护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已识别危险源的控制,选择先进的施工技术或手段,减少对人身造成危害。

1.3遵守法律法规:学习建筑施工方面国家的有关健康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条款等,依法规定我们的行为。

2.目标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实现零死亡事故目标。

3.组织管理

3.1成立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8~10人的现场“安全纠察队”,队员需佩带统一的“安全纠察”臂章,享有项目经理特许权,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3投标人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施工负责人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4.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为辨识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工程施工范围内所存在的危险源,确定每个危险源的特性,识别出重大危险源,及时更新和进行风险评价,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工程的特点,对工程的基础、结构、装修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确定以下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方案,对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有效的控制。重大危险源清单见表17-1-1。

重大危险源清单表17-1-1

危害因素活动点/工序/部位危害影响(事故类型)控制方式

高处坠落现场基础、结构、装修施工、安装工程死亡、重伤、轻伤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电危害施工全过程死亡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物体打击施工全过程重伤、轻伤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坍塌事故施工全过程死亡、重伤、轻伤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机械伤害施工全过程重伤、轻伤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起重伤害基础、结构施工重伤、轻伤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火灾爆炸施工全过程死亡、重伤、轻伤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噪声危害施工全过程轻伤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安全管理失误施工全过程(指挥、操作、监护失误)死亡、重伤、轻伤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中毒试验室、食堂等死亡、轻伤程序文件管理方案

5.制定安全管理方案

根据辨识的危险源,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方案,对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有效的控制。风险控制方案有:《噪声控制方案》、《粉尘控制方案》、《地基与基础坍塌事故控制方案》、《化学危险品控制方案》、《电气设施控制方案》、《防护设施控制方案》、《个人防护用品控制方案》、《机械设备运行与维护控制方案》。

6.绩效测量和监视

执行《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对危险源控制的有效性、风险的控制程度和运行与活动的特性进行测量和监视,以及时反映体系运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1绩效监视和测量的内容:安全方针和目标是否正在或得到实现;风险控制是否实施并有效;是否从以往的危险事件(事故和疾病)中汲取教训;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识、培训、沟通和协商方案是否有效;是否能够获得用于评审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状况的信息。

6.2绩效监视和测量的方法:根据绩效指标的不同而采用定性测量和定量测量两种绩效测量方法,在绩效监视时应尽可能采用主动性监视方法。

7.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为识别和消除危险源,预防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发生,探测、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潜在根源,明确控制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职责与权限,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控制要求如下:

7.1根据已发生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类别,由主控部门负责组织处理和调查;

7.2采取措施减小因事故、事件或不符合而产生的影响;

7.3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在实施前对其进行风险评价;

7.4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7.5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7.6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

篇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12)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十二)

1.工作制度

1.1各单位入场后,必须进行入场教育,加强安全施工意识。

1.2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1.3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1.4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1.5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1.6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1.7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半月组织一次。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1.8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9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

2.行为控制

2.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2.2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2.4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施管理部门备案。

3.劳务用工管理

3.1各施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3.2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3.3外施队人员上岗前须由施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人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本单位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3.3.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3.3.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3.3.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3.3.4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施工现场的概况。

3.3.5讲解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3.3.6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3.3.7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3.4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本队(组)学习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如下:

3.4.1北京市建委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

3.4.2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北京地区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3.4.3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3.5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的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3.6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3.7强化对外施队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违法用工。

4.安全防护管理

4.1基坑内设置人员上下坡道。基坑四周必须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内侧挂密目网,栏杆涂红白相间的油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4.2基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基坑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3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安全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但严禁将外径48mm和51mm的钢管混用。脚手架严禁钢木混搭。

4.4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他材料绑扎。

4.5脚手架必须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4.6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架,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置两道护身栏,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m。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挖掘作业。

4.7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m以上的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夹角应为45~60度。高度在20m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4.8建筑物出入口处应搭设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

严密。

4.9结构内的1.5m×1.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4.10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立挂安全网封闭。

5.临时用电管理

5.1建立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制度,按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5.2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5.3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5.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必须统一式样、统一配置,箱体刷统一颜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系,采用外插连接方式。

5.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5.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5.7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5.8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5.9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5.10土方基础施工,内部照明应使用24V低压照明设备,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胶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的高度不得低于2m,并做好绝缘。

5.11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为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12施工现场开挖的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5.13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的电线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5.14电缆穿过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度垂距距地不小于2.5m。

5.15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16对于夜间车辆通行的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前侧。

6.施工机械管理

6.1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电梯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测。施工电梯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2井字架、龙门架的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吊笼降至地面。

6.3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安全可靠。从搅拌机停止使用到搅拌机料斗升起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

6.4机动反斗车在场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应灵敏有效。行车中严禁带人。向基坑卸料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档墩。

6.5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6.6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焊距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规定,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

6.7圆锯发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0m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6.8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6.9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6.10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

6.10.1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大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6.10.2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6.10.3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6.11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篇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3)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三)

一、项目安全教育原则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教育应根据教育对象、特点,有针对性的组织进行。项目安全教育的原则有下列几点:

1项目班子必须先受教育。

安全生产工作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者。“安全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而“关键的关键又在于领导的安全意识强不强”。因此,树立安全思想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领导在思想上重视了就能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地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增强安全管理的领导水平。

2思想和方针政策的教育。

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各级员工的政策水平,使之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3劳动纪律教育。

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4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

项目经理部所有员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参加每年按规定学时进行的安全培训。3-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接受公司、项目、工段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教育要有详细的内容和记录,教育人与被教育人都必须签字。

1三级安全教育程序

1.1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是文明施工教育、安全法规教育、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现场各区域各阶段预知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时间不少于一天。

1.2项目部进行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组织保卫、劳资等部门配合参加。新工人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教育考试80分以上合格,教育面要求达到100%,考试成绩填入安全教育卡。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和填写安全生产教育卡,新工人工作一个阶段后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再教育,以强化安全生产的意识。

1.3工段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由新工人所在工段织进场人员学习操作规程:

2三级教育的具体内容

2.1公司教育

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2.1.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1.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2.1.3本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2.1.4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事故的发生原因及教训;

2.1.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2.2项目教育

项目部进行的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由所在现场(车间)组织进行,时间不少于一天。主要内容是:

2.2.1施工特点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

2.2.2施工安全规章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2.2.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4机械设备、电气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2.2.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2.2.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2.3工段教育

工段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工段长主持,或工段指定的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工人讲解。主要讲解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工段安全制度、纪律。教育内容是:

2.3.1本工段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3.2工段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2.3.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

2.3.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2.3.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2.3.6签订安全责任合同。

2.4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制度的主要内容:

2.4.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合理安排工段人员工作;

2.4.2工段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2.4.3工段工段人员学习操作规程,监督工段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2.4.4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工段安全活动日,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2.4.5检查工段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2.4.6检查的重点是工段使用的架子和设备,手动、电动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作业安全。

3项目经常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1把经常性的普及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以取得良好的效果。经常性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1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

1.2部门、科室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1.3遵章守纪;

1.4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先进安全技术、革新成果等。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位操作。

3工段应每周安排一个安全活动日,各工段可利用班前或班后时间进行。其内容是学习党和国家及企业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工段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作业,吸取事故教训。

4要加强纠正违章教育,对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章规程而导致发生重大险情,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职工,必须进行“三不放过”教育。针对违反的规章条文及事故危害,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己的过失和应吸取的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给予经济处罚以达到扩大教育面的目的。

篇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职责(13)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十三)

我公司对本标段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检工程师、安检人员按相应职责、管理权限签订施工安全责任状,确保安全保证措施得到层层落实。

1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及省市、地方政府相关安全法规要求,对本标段工程安全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项目安全目标,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主持全面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各项安全活动正常开展,确保安全目标实现;督促安全质量监察部落实安全保证体系的执行,处理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有权责令其停工或返工,并督促检查处理方案和纠正预防措施;

负责对本标段安全管理配备足够的人力、资金、设备、物资资源,保证安全保证体系在本标段工程中有效地运行;

健全安全生产奖励机制,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安全达不到安全目标要求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将安全管理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的重要内容。

2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及省市、地方政府关于本项目安全法规、政策要求,对本标段安全目标的实现负全面督察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管理活动;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并检查落实,组织安检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先进经验交流活动,并相应开展评比活动;

负责安全管理检查记录的检查和审核;

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处理跨地区的安全质量争端问题。

3安检工程师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及省市、地方政府关于本项目安全法规、政策要求,参与安全管理制度、计划的制订和修改,负责安全保证体系的落实工作,负责制定内部安全检查工作程序及细则;

负责对现场工程施工的安全自检工作,对施工工序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和控制,填报工程安全检查证,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安全检查及控制工作;

负责传达和落实上级部门、建设、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件;

负责工程安全管理的检验和评比工作,负责不符合安全保证体系措施的行为的处置方案及其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负责协调、解决跨作业队的安全质量争端问题;

填报安全月报、季报、年报、编写安检记录,以及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施工作业队长质量管理职责对管内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职工的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为工程队的安全体系配备必需的资源;

负责施工生产安全,督促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施工安全规程、施工安全细则。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督促组织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解决;

篇5:过街地道连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过街地道连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⑵、施工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并保持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⑶、现场设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⑷、现场设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按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分区设防,楼内消防栓随施工进度接高。消防栓处昼夜设置明显标志,周围3米范围内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

⑸、现场临时设施、仓库、易燃材料场和用火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经常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⑹、电气设备安全防火要求

①、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②、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内,照明线路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③、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④、高压线下面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⑺、使用明火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动用明火,要消防干部开具用火证,动火前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②、现场锅炉房要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烟囱临近锅炉房顶的易燃材料处要采取隔离措施。锅炉房应设在远离易燃材料的地方。如锅炉房下风向有易燃材料场、易燃设施,应在烟囱上装防火帽。

③、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完火要认真熄灭。

④、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证用火的火炉要立即熄灭,并追查责任。

⑤、现场设吸烟室,吸烟时必须在吸烟室内,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⑥、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⑦、氧气瓶、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小于5米,两组瓶同时明火作业间距不小于10米;

⑧、冬季施工采用电热法或红外线蓄热法施工时,要注意选用非燃烧材料保温,并清除其它易燃物。

⑻、现场材料堆场防火要求

①、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②、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

③、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⑼、用易燃材料搭设的工棚使用规定

①、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②、每栋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农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过于集中。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组与组间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③、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一侧搭设工棚时,距高压线水平间距不小于6米。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的距离不小于30米;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米。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方向。

④、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置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⑤、工棚内冬季用火炉取暖时,要办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炉子距室内易燃物不小于1.5米,烟囱出室处要用不燃材料隔挡。火炉旁不准堆放易燃点火物,室内不准存放渣土。

⑥、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⑽、现场分阶段防火要求

①、基础施工阶段: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②、主体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特别是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人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③、装修施工阶段: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冬季装修施工时,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⑾、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事项和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并发事故。如果电石库起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气,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器灭火。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方便查找火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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