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12)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1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7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十二)

1.工作制度

1.1各单位入场后,必须进行入场教育,加强安全施工意识。

1.2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1.3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1.4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1.5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1.6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1.7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半月组织一次。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1.8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9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

2.行为控制

2.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2.2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2.4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施管理部门备案。

3.劳务用工管理

3.1各施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3.2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3.3外施队人员上岗前须由施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人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本单位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3.3.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3.3.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3.3.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3.3.4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施工现场的概况。

3.3.5讲解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3.3.6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3.3.7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3.4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本队(组)学习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如下:

3.4.1北京市建委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

3.4.2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北京地区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3.4.3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3.5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的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3.6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3.7强化对外施队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违法用工。

4.安全防护管理

4.1基坑内设置人员上下坡道。基坑四周必须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内侧挂密目网,栏杆涂红白相间的油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4.2基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基坑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3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安全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但严禁将外径48mm和51mm的钢管混用。脚手架严禁钢木混搭。

4.4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他材料绑扎。

4.5脚手架必须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4.6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架,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置两道护身栏,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m。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挖掘作业。

4.7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m以上的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夹角应为45~60度。高度在20m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4.8建筑物出入口处应搭设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

严密。

4.9结构内的1.5m×1.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4.10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立挂安全网封闭。

5.临时用电管理

5.1建立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制度,按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5.2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5.3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5.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必须统一式样、统一配置,箱体刷统一颜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系,采用外插连接方式。

5.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5.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5.7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5.8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5.9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5.10土方基础施工,内部照明应使用24V低压照明设备,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胶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的高度不得低于2m,并做好绝缘。

5.11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为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12施工现场开挖的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5.13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的电线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5.14电缆穿过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度垂距距地不小于2.5m。

5.15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16对于夜间车辆通行的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前侧。

6.施工机械管理

6.1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电梯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测。施工电梯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2井字架、龙门架的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吊笼降至地面。

6.3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安全可靠。从搅拌机停止使用到搅拌机料斗升起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

6.4机动反斗车在场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应灵敏有效。行车中严禁带人。向基坑卸料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档墩。

6.5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6.6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焊距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规定,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

6.7圆锯发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0m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6.8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6.9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6.10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

6.10.1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大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6.10.2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6.10.3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6.11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篇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6)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六)

1安全管理目标:无安全事故,做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影响区域安全”。

2总承包方自进入施工现场后,即承担保障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安全的责任,直至工程竣工。

3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工地规章制度。

3.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要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各施工队或分包方签字认可。

3.2班前检查制:专业责任工程师和区域责任工程师必须督促与检查专业分包方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3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使用中的大型设备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并将专用闸箱上锁保护。

3.4周一安全活动制:项目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3.5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3.6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周由项目部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3.7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与事故报告制。

3.8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即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3.9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4现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现场拟设2名专职安全员和6名保安人员。以上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证书并具有较丰富的经验,以负责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发生。工地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5在合同签订后,总承包方将本工程的详细安全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并在随后的工作中贯彻执行该计划。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分别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计划及安全实施细则。

5.1周边居民通行防护安全计划。

5.2塔吊安装安全计划。

5.3脚手架搭设安全计划。

5.4高空作业安全计划。

5.5施工临电使用安全计划。

5.6其他施工机具使用安全计划。

6制订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所有用电项目做到有计算、有安全措施。现场设专职电工,非电工严禁接电。所有电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7现场机械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证书上岗,机械应保证良好的操作状态,任何危及安全的隐患排除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机械带隐患使用和运行。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教育。

8全部工程所需支撑部分及脚手架、起重机械使用等均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必要的安全系数,并经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此项工作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以留有充足时间不致影响工程进度。

9针对恶劣天气可能带来的危害,制订并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10劳务承包方及各分包方劳务人员队伍,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本方人员施工中安全措施的执行。该安全员应出席各种安全会议,传达各项安全要求,并有权力停止本方任何危及安全的行为。任何分包方必须服从并得到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处罚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有效。

11现场醒目位置及危险区域(如楼梯口、施工洞口、出入口)设置各项安全标志、标牌、宣传品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平时作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篇3:住宅群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住宅群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本工程所用的安全规范目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T10055-199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T5144-1994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198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1988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机械

2.1塔吊和施工升降机

JGJ88-1992

为确保施工的正常运行,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或拆除)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安装公司进行施工。

(1)实施要点

安装(或拆除)前,必须制订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当地安监站备案。

安装(或拆除)前必须对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教育,进行装拆安全技术交底。

安装(或拆除)时,必须设置警戒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监护。

安装完毕后,经主管部门、安监站、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并做好运转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

塔吊、施工升降机加节,每次均应申请,经批准后加节,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控制点

必须有经过批准的安装(或拆除)方案方可实施。

司机指挥及拆装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2中、小型机械的使用

(1)实施要点

项目部指派机管员负责机械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平时做好检查机械运行情况。

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按规定搭设机械防护棚。

机械设备必须接零保护,随机开关灵敏可靠。

督促机操作人员做好定期检查、保养及维修工作,并做好运转保养记录。

(2)控制点

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带病动转。

机械设备必须做保护接零、装漏电保护器。

中、小型机械必须做到定机、定人、定岗位。

3防火安全

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实施要点

建立防火制度,按照防火制度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

建立5~8人的义务消防队,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更新,保证完好。

(2)控制点

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明火作业监护人及灭火器到位。

重要部位专人监管如木工间、危险品仓库、配电间、食堂、宿舍。

4季节性施工

抓好季节性施工的安全生产十分重要,特别是要做好雨期、夏期、冬期施工的安全保证工作。

4.1实施要点

(1)大雨、大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施,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及时拆除。

(2)机械、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同时原料、成品、半成品也须有防雨措施。

(3)雨期现场道路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架应有防滑措施,同时做好现场排水工作。

(4)冬期施工要做好防火、防寒、防毒、防滑、防电等工作。

(5)高出建筑物的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要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4.2控制点

(1)夏期要有防暑降温措施,杜绝中暑事故的发生,食堂要保证卫生。

(2)冬期要做好防寒保暖、防中毒工作。

(3)大风、大雨要防漏电、防机械倾斜。

5检查、检验的控制

对施工过程中,暴露出的安全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违章操作、指挥的不安全行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情况,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复查,以确保符合安全文明要求,并做好安全记录。

实施要点:

(1)建立以副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健全完善安全检查制度,按照JGJ59-1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

(2)对安全防护用品按照安全保证计划的规定以及合同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杜绝不合格的安全用品进场。

(3)对中、小型机械、脚手架、安全网等安全设施要按照安全保证计划的规定以及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后挂牌使用。

(4)大型机械设备要按照经过审批的安装方案规定进行基础验收,塔身验收,搭设完毕后,经有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用电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要求和施工用电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6)对临边洞口的防护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7)对工地防火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8)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严禁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与违章作业。

(9)对职工干部遵章守纪的情况进行检查,有违章严肃处理。

(10)工地每天检查,工程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6事故隐患的控制

(1)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2)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的执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任何人不得干涉。

(3)当生产、施工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需要。

(4)做好全员发动,使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5)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并组织复查验收,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篇4: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

1.1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2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为:

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负伤率控制在3‰以内,及时消除整改事故隐患。

1.3扬尘、噪声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以内,其标准值如下:

施工阶段场界噪声限制值

白天夜间

土石方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