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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危险品管理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1目的

为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对其标识、搬运、贮存、发放和使用实施过程控制,确保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制订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危险物品管理。

2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1.3《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2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档案管理

3.2.3评估及改进管理

4专业术语定义

4.1危险物品:危险物品是对具有杀伤、燃烧、爆炸、腐蚀、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化学特性,容易造成财物损毁、人员伤亡等社会危害的物品的通称。在工程中指常用的对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可能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火工品、燃料、油脂、化工产品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

5职责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为本标准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本标准,指定专人维护标准并保证标准执行的有效性。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片,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执行标准

6.1所有危险物品的采购、验证、标识、搬运、贮存、发放和使用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外必须执行本管理规定的特殊要求。

6.2火工品

6.2.1各施工单位开工前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库存容量、保卫措施、防火标准、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配合公安部门按照既便于施工双确保安全的原则选址建库,同时应办理“储存许可证”;建立临时储存室时,也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批准;(有条件的地区现场不建设储存场所,由当地公安部门指定专业运输单位根据施工需用数量当日送达现场,剩余火工材料当日运出现场,由公安部门指定单位保存管理)。

6.2.2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保持规定的距离,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看守值班室;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和易燃物,严禁吸烟、用火以及将火种和汽油、煤油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以及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和必要的通信联络设备,应设明显的警戒标志和“严禁烟”标志;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适于扑灭爆破器材火灾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对其性能和使用日期松紧。

6.2.3火工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必须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各工区应建立出入库审批、检查和登记工作标准以及火工品的搬运、验收、领发、回收、清退、销毁、防火、看守及安全管理和检查等标准,并认真执行。

6.2.4火工品验收入库时要认真核对品种、数量、质量及质量检验合格证,开箱100%的检查包装件标志及包装质量等,做好相关记录;验收雷管时还必须对其编号进行核查登记。

6.2.5火工品的储存保管和发放

6.2.5.1火工品的入库和发放必须填写“火工品动态登记簿”,做到手续齐备、帐、卡、物相符。

6.2.5.2库房内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禁止存放空包装箱和其它物品。

6.2.5.3火工品要按其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堆放时推垛之间留有通道,距离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应按不同品种、有效期分别堆码,并进行严格标识、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乳化炸药应单独设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炸药混放,垛高不超过四箱;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6.2.5.4使用单位领用火工品前,应提出当日用量申请计划,经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或保安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火工品动态登记簿”并由领取人员签字。

6.2.5.5火工品出库后的搬运、加工和使用安全由施工班组负责;当日未用完的火工品应及时清点退库,并登记造册,严禁带回工棚和随意存放,严禁私藏、截留;对于变质或过期失效的火工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配合公安部门在批准地点销毁,做好现场记录。

6.2.5.6对积压或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火工品由采供部门提出处置方案,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实施记录。

6.2.6采供部门在采购火工品前应按规定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和运输证,其运输方式、要求和责任应在采购合同中加以明确;火工品的运输、保管、加工和使用等应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有关规定。

6.3燃料油、油脂

6.3.1进货验收

6.3.1.1入库前要认真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渗漏现象。

6.3.1.2接卸燃料油用的油泵、管线、油罐等必须清洁,新桶的口盖要严密。

6.3.2保管和发放

6.3.2.1燃料油尽可能用油罐储存(最好是地下或半地下),以减少蒸发损失;桶装油要直立存放在阴凉处,避免爆晒;装桶不宜太满,留有7%的空间,防止受热溢出或胀裂油桶;露天存放不宜超过半年。

6.3.2.2储存、装卸燃料油场所应严禁烟火:应使用防爆灯,应务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证使用有效;

6.3.2.3油罐计量器应装有铜或铝合金套,开启大桶口、槽车盖时应使用铜板子;不允许穿带钉鞋登上油桶、油罐和油车。

6.3.2.4盛装过燃料油的空桶、空罐或空槽车,应特别注意安全,不得接触火星。

6.3.2.5一切用于贮存燃料油的容器、管道、装卸设备等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油罐区应安装避雷针;运输燃料油的汽车必须有接地链条,防止任何可能原因引起的静电起火。

6.3.2.6各种润滑油脂应按品种、牌号分别存放,不能混淆,要经常检查容器,盖要严密,以防泄漏;压缩机油不可与氧气并混放,以防爆炸。

6.4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6.4.1沥青和防水卷材是易燃物品,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存放料棚或露天场地,严禁烟火;其他易燃、可燃和爆炸物品堆放一起,桶装沥青在保管时应直立堆放,防止泄漏;在沥青的运输、保管和发放作业中,作业人员要穿戴防护用具,以防中毒。

6.4.2氧气、乙炔气等压缩气体

6.4.2.1验收时注意检查钢瓶主导瓶螺纹连接处,气阀出口及气阀阀杆间隙处不得有泄漏,检查钢瓶让的合格标志,有无安全帽,保护胶圈了、气阀处有无油污及有机粉末等。

6.4.2.2保管时两者不可存放在一处,存放地点应阴凉通风、干燥,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存放温度不宜超过28℃,气瓶宜直立存放于特制的铁格架内,防止气瓶互相撞击和倾倒。

6.4.2.3气体钢瓶头部严禁有油污,瓶口螺丝禁止上油,以防气化燃烧引起爆炸;任何油脂和可燃物不能与氧气瓶接触,或在其附近存放。

6.4.2.4施工现场敷设气体管线集中氧气及乙炔气站供气管道和气站,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11.3.5及11.3.6条款的有关规定。

6.4.3毒害品、腐蚀品

6.4.3.1验收时应严格检查外馐是否完好,核对品种、数量及质量合格证,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渗漏;

6.4.3.2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内,剧毒物品应设专柜保管。

6.4.3.3不能与爆炸物、有机物、氧化剂、可燃物以及腐蚀物之间接触,否则均能引起爆炸;也不能与人体接触,以免灼伤。

6.4.3.4在管理和作业时要穿戴防护用具,以防中毒或灼伤。

6.4.3.5库区要有基本的消防设施;一般毒害品、腐蚀品的消防都可用水、砂土等扑救,如氯化锌、草酸可用水、砂土;硫酸可用二氧化碳,但不可以用压力水扑救;盐酸可用水、石灰或砂土;纯碱可用水,但不可用酸碱灭火机等。

6.4.4橡胶、塑料、纤维及其制品在保管方面应注意分类存放,不能和易燃物品堆放在一起;库房要有基本的消防设施;其他具体要求执行《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有在规定。

6.5注意回收各种废旧物资,并分类存放,按国家有关废旧物资回收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置。

6.6由于上述危险品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出现了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执行有关预案。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是。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篇2:两票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

1“两票”均应以公司统一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两票”不准使用,分发和领用“两票”时均应登记;2“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填写要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晰。编号和关键词(如拉、合)不应修改;3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目时,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填写“下接×××号操作票”字样;(本部无操作票)4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空白处,注明中断操作的原因,并盖“已执行”兰色印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5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第一页右上角指定的位置;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并写明作废的原因;6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空格内加盖“以下空白”兰色印章(如操作项目填到最末一行,下面无空格时,盖在最末一项的后面)。7已执行的、未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方便查询,不得遗失。8工作票、操作票注销后应保存三个月。实施细则:为了设备及系统的检修、安装、调试等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及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9填用工作票或接受工作命令,其方式有下列四种(本部门两种):热力机械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票);10凡在机械设备、自动装置进行检修、安装、调试等工作,需将该设备或系统停止或停止备用,应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11工作票管理规定: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11.1、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11.2、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12事故抢修或夜间进行临时性维修,经值长批准后,可不填用工作票,但事故抢修工作时间大于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要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对于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本中。13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应将现场脚手架拆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由工作负责人通知运行人员,经双方验收无误后,在两份工作票上分别签名注销,运行、检修各留存一张,部门每月进行统计。14运行人员在工作票未终结以前,不得将该设备投入运行或转入备用;检修设备不具备验收终结条件时,工作许可人不得办理工作终结手续。15同一设备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终结后,运行人员立即将设备(按命令)投入运行或转入备用,不允许设备在无工作票的情况继续保留安全措施。16电气一种工作票第10项中“接地线”共组已拆除,应由拆除安全措施的值班人员填写。17转动机械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后,确认现场已清理干净,人员已离开现场;再填写试转送电联系单,经值长同意后,方可向设备送电进行试转,经试转合格后才能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18在油系统、氢系统和易燃易爆系统进行焊接或明火作业时,应按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工件票;但动火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各项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四章第四节(燃油设备检修)和第十章中要求执行。19工作票其它末尽事宜,按《安规》和公司其它有关规定执行。20工作票其它统计管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统计为差错:20.1安全措施内容、地点与工作任务不相符;20.2安全措施不全、不清楚以及不符合《安规》中要求;20.3保留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未注明或未注明不全;20.4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超出批准工作范围;20.5未按工作票规定的各项要求签名,填写时间;20.6未注明地线编号、装设地点以及装设地点不明确者;20.7属于工作票签发人责任,而值班员未审查出(如安全措施不全、不符合现场条件、计划日期写错,漏填工作班组、名称、签发人漏签名、设备编号涂改、错字、漏字、删减或修改错字未签名(或盖章),工作任务不是双重编号,一式两份工作票两张不完全相同等);20.8票面不整洁,字迹了草不清楚,乱写乱画,有较严重的破损及不完全(丢失一份);20.9工作票超过计划批准时间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不全;20.10未挂标示牌或标示牌挂错位置;20.11工作终结后未拆除安全措施(包括标示牌);20.12最后一份工作票终结后,标示牌和安全措施未拆除者;20.13工作票印章盖错、不正、不符合规定;20.14未在工作票登记本登记和注销;21统计管理规定:21.1凡是构成差错的工作票均统计为不合格,一式两份工作票其中有一张有上述之一差错者,应统计整份票为不合格。21.2只统计执行合格率,凡是运行值班人员签过名的工作票,一律进行统计,统计以份计算。21.3合格率计算:执行总票数-不合格票数合格率=─────────────×100%执行总票数21.4已统计考核的工作票,留存备查,定期公布。2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危险品销毁制度

1、爆破器材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炸药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3、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小型爆破器材使用企业不应自行销毁,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

4、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对于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单独存放(残管、瞎管等失效雷管应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处理。

5、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

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

7、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8、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

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9、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10、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

11、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90m;

12、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采用何种销毁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销毁设计书中给予具体说明。

篇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安全措施:

一、在此区域作业,进入前必须进行强制通风30分钟以上,禁止使用氧气通风;

二、在此区域工作不准超过两人,进入前应使用气体报警仪(如便携泵吸式气体检测仪)对该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校验,以确保指示正确;

三、在此区域使用潜水泵、通风机及行灯等电气工具时应认真检查电源线不得有裸露部位,确保绝缘良好。作业时要使用12伏以下照明电源,行灯变压器及漏电保护器必须放置在入口2米以外。在使用潜水泵抽水过程中人员禁止进行检修及操作;

四、在此区域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做好绝缘措施,敷设绝缘橡胶板,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电焊带不能有裸漏部位,电焊钳应使用绝缘合格的材料;

五、在缺陷处理或系统运行方式变化需要操作阀门或进行放水时,应先将阀门缓慢开启1/4圈进行泄压,在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根据现场情况逐步开启阀门,禁止将阀门一次全开。放水或排气操作前必须对井室内温度进行测试,确认井室内温度小于40℃时方可进入,同时要密切关注热网水温,以防止工作人员缺氧窒息或烫伤,造成人身伤害;

六、在拆卸阀门时,应首先检查并确认高位排空气门处于开启状态,并检查确认与其相连的部位介质已经排空或已全部隔断,确认系统内压力为零后方可进行;

七、要求井外的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不间断的监护,并经常与井内作业人员进行通话(间隔时间不能超过一分钟),观察井内作业人员是否有异常动作,若有异常动作,监护人应立即将井内作业人员通过安全绳协助作业人员脱离作业场地,除去防毒面具并进行紧急施救。同时,要立即起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八、作业人员进入该区域必须系安全绳并正确使用双背肩安全带,安全绳的末端留在井外部分不少于1.5米并固定牢固,便于井外监护人员施救。

青海盐湖机电维保办公室唐道安整理。

篇5:危险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报废爆炸物品的销毁方法:爆炸销毁法;焚烧销毁法;溶解销毁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销毁方法按WJ9049-2005规定的方法执行。

报废爆炸物品:指仓库过期的或存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用户退回的报废产品。

二、公司安监科负责报废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报废爆炸物品销毁。

三、安监科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对销毁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负责报废爆炸物品安全押运防止在运输途中丢失、被盗。

3、负责对销毁现场的四周警戒。

4、确认报废爆炸物品的数量及报废原因。

5、起草报废爆炸物品的申请文件(品种数量、地点、时间、销毁人员)及销毁方案。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报废爆炸物品应做到帐、物、卡相符。

2、报废爆炸物品,应尽可能及时处理,能当天销毁的不过夜,消除安全隐患。

3、安监科依据报废爆炸物品数量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报废申请,记录要完整。

4、报废爆炸物品销毁后,要及时做好销毁现场记录,完善签字手续后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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