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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用电安全措施(8)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7

工程项目施工用电安全措施8

1、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电器工程师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所有进场的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现场用电不止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去做。现场采用TN-S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4、施工现场所有配电柜、配电箱均按公司有关标准进行批刷油漆、进行编号、标识企业名称及责任人。

5、配电市及配电箱内不准堆放杂物,并由相关责任人进行定期检查。

6、现场配电箱的移动、电动机具的接线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进行操作,操作时由安全员进行现场监视。

7、办公室、生活区不得私自乱接照明、取暖、烧水等线路。

8、电工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机械设备用电,生活照明用电进行一次大检查,查看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电线、灯具、机械的绝缘外壳是否有破损及施工现场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篇2: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牌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牌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一般规定

1.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2.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使用。

3.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Ω;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5.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或铁壳开关。

6.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照国家标准GB3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开关的保护。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Ⅲ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类工具。

7.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m。

8.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的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安装。

9.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

10.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m。

11.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220V

工作手灯36V

危险场所36V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36V

顶管管内作业36V

工作面窄场所12V

特别潮湿场所12V

金属容器内12V

电器设备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规定

1.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2.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体、接地线及其连接必须严格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的要求选材和安装。接地网应定期检查、测试,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

3.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零。接零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范进行安装。低压架空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始端和终端以及沿线每一公里处应有重复接地,配电箱及起重机道轨也应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

4.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5.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的断面不应小于相线载流量的一半。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6.塔吊的接地极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每超过25m,应增设一组,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7.金属脚手架、井架、塔吊和长度超过10m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配电箱安全技术规定

1.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应经过多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型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1)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2)配线及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3)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4)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零排与接地排;

5)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6)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7)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2.Ⅰ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配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集中处。

3.Ⅱ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闸一机,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4.Ⅲ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5.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电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源的插座。

6.各类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护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断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7.电力容量在3kW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用刀闸作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铜丝将刀闸内熔丝部分直连。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接负载,严禁倒送电。

8.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容量在60A以上的,可以采用合格的铜熔丝。

9.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10.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5m。

输配电线路安全技术规定

1.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定》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2.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合杆多层架设的层间距不小于0.6m;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

4.架空导线的截面必须满足安全载流量、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的要求;铜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6m2,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5.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6.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5m,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7.施工现场位于高压架空线一侧,须搭设防护架,井架和脚手架高于高压线的部位必须全部张设安全网,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8.竖井(沉井)建筑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电缆线,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m。

9.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上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m,移动电动工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m。

10.移动电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11.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经动力设备部门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

12.每幢建筑物的电源进线不得超过两路,如需用多路电源,应从分电箱合理配电。

13.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变配电设施安全技术规定

1.现场临时变电所及其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通电使用。

2.现场临时变电所的选址要适当,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m的基础上,周围设高度不低于3.5m的围墙,1000kVA以下的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m×3m,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小于0.8m;变电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示警。

3.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m×3m,地坪应高出高压变压器间50mm,屋面应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距地1m,板前应置绝缘胶垫式木质绝缘台。

4.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编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节应严格按市供电局的检查提纲进行全面检查。

5.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讯、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通道的畅通。

6.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发现变压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7.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或竖井),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3.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5.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7.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技术制度

1.严格遵守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遵守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3.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严格遵守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5.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

6.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伤以上的电气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或停工10d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发后4h内报局(总公司)主管部门。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1.机械设备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500~1000元或停产5d以内者;

2)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1001~2000元或停产10d以内者;

3)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超过2000元或停产10d以上者。

直接损失的价值按设备损坏后至恢复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确定。锅炉、受压容器、输气系统的机械设备发生爆炸事故,塔式起重机发生倾翻、摔臂、脱轨、塔帽脱落、轿厢坠落,履带吊、轮胎吊、汽车吊、压路机、推土机等大型设备发生倾翻、井架倒塌等事故,不论损失大小,均属重大事故。机动车辆在场外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监理部门按规定处理,还应按车辆损坏程度作为机械事故处理。

2.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权限:

1)一般事故工程队(厂、站)查处后将结果报公司(处)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局备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

处)调查处理,写出机械设备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局审批,并报建委备案。

4)发生重大事故应在事发后4h内向局主管部门作概要汇报。

篇3:工程项目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工程项目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1)非电工不得乱拉线,过路电缆应采取安全防护,采用套管包好。

(2)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对现场的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案。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工具的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完好。

(4)配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方式,其他项目也应采取相应的接零接地保护方式。配电箱内布线整齐并设有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经检测动作可靠而且与实际使用负荷相匹配。配电箱内开关盒盖齐全、回路标识清楚、接地良好。

(5)施工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架空敷设,并且远离热力管道和煤气管道,电缆或导线接头连接紧固,绝缘良好。与配电箱的连接必须采用带中性线的电缆,电缆和配电箱的容量应与实际使用负荷相匹配。

(6)所用机具、设备必须经检查性能良好、无安全隐患存在方可在施工中使用。用电设备要求一机一闸,闸刀内保险丝严禁用非保险丝代替,外壳可靠接地。

(7)施工现场临时照明均采用光效高、寿命长的碘钨灯,或罗口白炽灯,并要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度。送电调试期间,要严格遵守挂牌作业。非调试人员不得任意分、合带电设备。带电区域要设安全围栏,并挂警告标志。

(8)加强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烧水或非生产用空调。对禁止动火作业的部位必须经业主有关单位办理动火许可证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篇4:工程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监理细则范本

工程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监理细则

1TN-S接零保护系统检查内容:

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即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具有专用的保护零线(PE线);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⑵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自变压器中性点或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分开后,严禁再次合一。

⑶总漏电保护器负荷侧的工作零线(N)不得重复接地。不得将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⑷保护零线(PE)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而工作零线(N)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⑸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绝缘。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如设备的金属外壳)只应通过保护零线(PE)与电箱中的保护零线端子板相连,绝不允许接于工作零线(N)上或直接接地。

⑹保护零线(PE)必须作重复接地,一个施工现场内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每处接地电阻的阻值不得大于10Ω。

⑺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使用(即作相线或零线使用)。

2配电箱、开关箱检查内容:

⑴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配电结构"。

即在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内的配电柜)下,设分配电箱(即负荷或若干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形成三级配电。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应分开设置。

⑵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即一个开关箱内只能装设一个开关控制一台用电设备并装设一个漏电保护器。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也就是不允许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以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不允许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的情况,否则容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

⑶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⑷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一般应采用铁板制作,板厚以1.5~2mm为宜。

不允许使用木质外壳或金属外壳木质底板,即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⑸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有杂物。

3漏电保护器检查内容:

⑴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在总配电箱中加装漏电保护器作第一级漏电保护,在末端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二级保护。

⑵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作为后备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乘积不得大于30mA?S。

4现场照明检查内容:

⑴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⑵照明装置一般情况下使用220V电压,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

①使用行灯(手持照明灯)时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

②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应采用36V电源;

③隧道、人防工程内施工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④在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⑤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配电线路检查内容:

⑴现场配电线路可使用架空线路。架空线路严禁使用裸线,必须使用绝缘电线,其绝缘必须良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其接头和包扎必须符合规定。

⑵配电线路使用电缆时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埋地敷设时,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加设防护套管,采用金属套管时必须作接零保护。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深度不小于0.6m,并应在上、下、左、右四面铺设50mm的细砂,然后添土、覆盖硬质保护层。电缆架空敷设时,应采用专用电杆。电缆不得拖地及拖地穿过道路敷设,不得直接架空缠绕穿越脚手架敷设,不得缠绕树木敷设。

⑶当现场照明及动力用电混合设置时,使用电缆时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不允许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PE线的做法,因为两种线路从绝缘程度、机械强度以及载流量等方面均不匹配,容易引发故障。

⑷当施工现场配电方式采用照明与动力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A、B、C、PE),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A(B、C)、N、PE)。

⑸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内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电缆垂直敷设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6电气装置检查内容:

⑴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⑶为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⑷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⑸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

⑹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7变配电装置检查内容:

⑴配电室检查内容:

①配电室建筑及尺寸要符合规范要求。配电屏的周围通道宽度应符合规定;

②成列配电屏两端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③配电屏应装设电度表,分路装电流、电压表。并装设短路、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④配电屏配电线应编号,标明用途。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停送

电必须有专人管理。

⑵总配电箱检查内容:

①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②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8外电防护

检查内容:

⑴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⑵达不到安全操作距离时,应搭设防护遮栏或防护架并悬挂警告牌。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防护架距线路一般不小于1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

⑶不得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作业、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料器材等。

9用电档案检查内容:

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凡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⑵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⑶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⑸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记录;

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及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⑺定期检(复)查表;

⑻电工安装、巡视、维修等工作记录。

篇5:工程项目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使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使工地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障工程的施工工期、施工质量。特制定以下施工用电管理办法,请分包单位予以重视并遵守:

〈一〉指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关系

1、按工程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协助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关于施工用电的搭接事宜,指定分包单位负责所承包范围内施工用电的全面管理。

2、指定分包单位严格按《施工用电管理规范》(见附件)进行操作。

3、在施工过程中,指定分包单位所产生的用电费用未及时按月度缴纳至总包单位,即逾期(一个缴纳周期)不缴纳,建设单位将书面通知,若在规定日期内还未缴纳的,建设单位将按所产生费用的两倍予以从工程款中扣除。

4、在分包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用电管理责任均由指定分包单位负责,同时积极配合服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用电管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承担。

5、在建设单位代表、现场监理、总包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有不配合工作的行为,口头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处以罚款500--1000元/次;书面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处以罚款1000--5000元/次,此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二〉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关系

1、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提供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且便于指定分包单位的搭接,并负全面管理责任。

2、指定包单位在搭接用电时,必须与总包单位密切衔接,按总包单位要求进行

搭接,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的用电事务负责。

3、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每月定期抄表,相互签字确认,所产生的用电费用

以现金方式每月缴纳至总包施工单位。单价按甲方收取总包单位单价的1.1倍计取。在工程月度,应积极配合抄表及交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承担。

4、在工程竣工后,应主动与总包单位相关人员联系,将表抄好,确定计量,核实费用,及时缴纳于总包单位。如果指定分包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进行抄表核价,擅自拆离现场,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代表将共同确定用电总量,并进行书面催缴,在催缴时间内还未履行的,建设单位将以与总包单位所共同确定量的两倍计取,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指定分包单位用电管理概述

1、指定分包单位的二、三级配电柜(箱)必须安装与电缆、用电负荷相匹配的断路器、互感器、计量表(kwh),并有符合规范标准的接地保护。二、三级柜(箱)出线线路必须按施工用电规范安装,经总包单位、建设单位代表验收合格后,才给予送电,如达不到规范要求,概不送电,所造成的后果由指定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2、所有计量表必须垂直于地面安装,如发现随意放置表箱(柜),则处以100--300元/次的罚款;在施工用电使用过程中,如果产生严重后果的,将通报公司,同时处以1000--3000元/次的罚款,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则直接将施工班组予以清除施工现场,并通报公司,予以重处,即扣除整个工程款的0.5%--1%,直致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负责。

附件二:

《施工用电管理规范》

--施工用配电箱(柜)的要求

一、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2、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且标记必须清晰易辨;

3、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

二、电缆线路敷设

1、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2、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

3、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孔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

三、配电箱及开关箱:

1、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四、每月必须对箱(柜)进行检测,保证施工用电的正常运行。

五、如果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条款,在责令两次未予以整改的,将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且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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