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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劳保用品管理(3)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7

工程项目劳保用品管理3

1、开工前根据进场人员结构及数量、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制定个人劳保用品需用量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分公司材料科,由材料科统一购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2、安全防护用品购回后,由项目材料科进行外观检验,验证(三证齐全),安全科队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批量安全性能检测,并做好记录。

3、对检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发放标准由项目材料科进行发放,并建立台帐,做好发放记录。

4、安全帽所有进场人员一人一顶,安全帽使用期限为2年。

5、安全带根据现场情况给木工、架子工、塔吊工、物料提升积案拆人员进行配备,试用期为2年,2年后必须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6、护目镜、焊接手套现场电焊工每人一对,使用期限为2年。

7、其他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机修工每季度发布手套2双,防尘口罩2副,机操工每人每季度发防尘口罩2副。

8、防护用品试用期满的必须予以更换,不准超期使用,由安全科负责监督。

9、所有进场人员不得私自携带劳动保护用品。

篇2:大桥预制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大桥预制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企业的头等大事。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纪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奖励与惩罚等实施细则与条例,各施工处都必须贯彻本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各个单位、部门及全体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按不同的职责承担不同的责任原则来划分,保证时时、处处的安全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不致有任何遗漏。

1、项目部的安全职责

项目部主要是监督管理施工处对承包合同中安全指标和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确保全线工程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

(1)施工处进场后,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合同。

(2)在审批施工处的开工报告时,要审查开工报告中是否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准开工。

(3)加强对施工处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4)检查监督施工处在施工过程落实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对于难度大、危险性高的工程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指导施工处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法规的行为经教育劝阻无效,以及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和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责令施工处立即停工整顿。

(5)组织开展劳动安全竞赛,明确奖罚制度,参加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情况报表的上报工作。

(8)贯彻实施**公司“三体合一”管理体系一体化的相关管理规定。

2、施工处的安全职责

施工处在执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即施工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处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处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3)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规定,结合各自的工程实际,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保证全体员工都必须熟悉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

(4)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从事一些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上岗。

(5)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必须按规定对全体员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消防防火知识的培训教育,并应组织建立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6)施工处应在本施工现场周围配备、维护一切必要而合适的警示标志牌。

(7)施工处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暴雨、台风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施工处必须保证各种机具设备、安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处于完好状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0)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并由管理人员随时进行检查,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1)在下挖工程中,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若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13)根据施工特点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应的演练及评价。

(14)发生安全事故时,马上启动应急预案,紧急采取措施进行救伤抢险,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15)贯彻实施**公司“三体合一”管理体系一体化的相关管理规定。

(16)按业主、监理办和**公司要求做好台帐记录等各种内业资料。

二、安全技术管理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防止一般化。

2、施工现场道路、排水系统、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环保、防火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没有的不能使用;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检修机械设备要同时检修防护装置。

4、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必须经施工处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护保养,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5、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员工进行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技术员、施工队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7、混凝土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措施,使工作环境达到国家标准。

8、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止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

9、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车间)和贮存易燃易爆器材的仓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三、安全纪律

1、企业员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按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徒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并不得攀登脚手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并保持齐全,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四、安全教育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项目部及时转达各种安全教育的文件和要求并督促落实。

2、施工处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4、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按国家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并要按规定进行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安全检查

1、施工处除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每月组织一次大型检查。并留下检查记录。

2、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记录,列入本单位考核内容。

3、对

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登记、整改、检查、跟踪,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六、事故调查和处理

1、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企业职工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满、虚报或拖延不报。

2、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处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七、惩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增强法制观念,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合同段施工安全管理惩罚规定。

1、施工处在开工前没有按照项目部和**公司有关规定成立各种安全工作管理机构或没有制订有关管理条例者给予罚款5000元。

2、施工处在开工时没有设立专职安全员或者安全员另有兼职者给予罚款3000元。

3、施工方案中没有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或者施工前没有安全技术交底者给予罚款3000元。

4在施工作业场点不设立安全标志牌(如安全纪律、安全制度、防机械伤害、防触电等)每处罚款200元。

5、招收民工或临时工上岗前不进行体检或上岗前安全教育的每人罚款200元。

6、凡招聘未满18周岁参加施工作业的,每人给予罚款400元。

7、进入施工场地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穿工作鞋罚款100元,不穿救生衣罚款200元,高处作业不挂扣安全带罚款200元。

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0元。

9、露天使用的电动机无防雨措施的罚款100元。

7、天型吊装设备操作台无防雨措施的罚款100元。

10、卷扬机、电动葫芦无限高,限位装置的罚款100元。

11、砂轮机、电锯传动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机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起作用的,罚款100元。

12、电动设备或设施(如保险盒、闸门开关、插座等带电部分不采取屏护措施即无电木盖的光头电闸)或烂了不及时更换的罚款100元。

13、电焊机电源线超过5米以上的及接线柱无防护的罚款100元。

1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采取接地(接零)保护的罚款100元。

15、用电开关用铜丝、铁丝作为保险丝的罚款200元。

16、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不装漏电保护开关的罚款100元。

17、工棚、宿舍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的罚款100元。

18、电气设备开关箱无防雨措施或违反一机一闸一漏电规定的罚款100元。

19、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接开关接线柱或插头而直接将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勾在保险丝上的罚款100元。

20、漏电开关、空气开关损坏或失灵没有更换的罚款100元。

21、深度在1.5米以上开挖基坑不按施工规范装设防护措施的罚款200元。

22、清凿二米以上桩头使用竹梯的罚款100元。

23、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的罚款200元。

24、立体作业上下作业等不错开互相垂直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罚款200元。

25、坠落高度超过二米的临边处不按规定装设防护栏的罚款200元。

26、电梯口、塔吊口及其预留洞口无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

27、高处作业靠近人行通道没有采取密封作业的罚款200元。

28、高处作业嬉戏、打闹或乱扔物件的罚款200元。

29、吊重作业违规使用钢丝千斤绳罚款200元。

30、张拉千斤顶直对面两端在张拉时站人的,及不设防护装置的,罚款200元。

31、吊装作业前,起重设备各部件不检查,罚款200元。

32、吊装工具(如钢丝绳、千斤顶、滑轮组、手拉葫芦、牵引绳、千斤绳)等不配套,超负荷使用的罚款200元。

33、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超出其标准使用范围的(如锚固基础不牢立杆歪曲,上下顶托超出其1/2的长度高层排架斜撑水管不埋入地面等)罚款200元。

34、遇到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重物悬在空中,不采取措施将重物落在实处的罚款200元。

35、龙门吊吊钩没有吊物时,吊钩低于二米的罚款100元。

36、氧气瓶、乙炔瓶在使用安全距离不够的,下班时氧气表和乙炔表不收回的,每处罚款100元。

37、变电房供电房的建筑不用砖瓦结构或与生活区生产区仓库小于安全规范距离的罚款1000元。

38、消防水池内无水每次罚款500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在本施工处执行,其它未包含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篇3: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办法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

2范围

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的吊装起重作业管理。

3定义

本规定所指吊装起重作业系指在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中利用起重机械和人力进行重物起落和转移等作业。

4起重机械

4.1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升降机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蓝)等。

4.2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4.3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4.4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4.5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查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4.6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蓝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批。

5起重机具

5.1钢丝绳、吊钩、卡环、滑轮及滑轮组、卸扣、绳卡及卷扬机等起重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5.2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5.3起重机具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与保养,如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6作业人员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7作业

7.1吊装技术方案的编制

(1)设备、材料运输、吊装,凡单件重20t、高10m、长15m以上的应单独编制运输、吊装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方案和措施。

(2)编制施工方案时,根据设备或材料的强度、刚度以及施工机具的可能性,选择最有利的受力条件,必要时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并进行强度核算,所选用的吊装机具必须保证安全系数。

7.2技术交底

(3)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4)起重吊装人员应熟悉起重方案、起重机具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技术要求。

(5)组织检查

(6)大型吊装工程的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检、整改的基础上,报业主、监理公司联合检查。

(7)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整改。

7.3吊车司机与吊车

(8)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能了解所操作吊车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规程以及各种指挥信号,操作时要精力集中。

(9)吊车司机与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应熟悉所指挥的吊车性能,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后方能开始操作。

(10)操作前必须鸣笛示意,并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明确或错误时,司机应停止操作,待核实后再操作,对指挥人员发出的明显有碍安全的信号,司机有权拒绝执行,以免发生事故。

(11)新到或新修复的吊车在使用前应根据有关移动式起重机试验规范进行试验和试吊,经有关部门检查认可后,方可使用。

(12)各类吊车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不得任意拆除,并应定期进行校验。

(13)各类吊车不得起吊超过额定起重负荷的物件,当需起吊超过额定起重负荷的物件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制订安全措施后方可起吊。

(14)严禁用各种吊车进行斜吊、拉吊埋在地下或与其它物件相连的物体,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5)两台吊车抬吊一件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动作应配合协调,上升或下降速度尽可能保持相等。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采用吊杆倾角下所允许的重量总和的75%。

(16)重物悬空未放下前,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7)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线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18)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19)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0)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21)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22)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23)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24)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5)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操作。

(26)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禁止操作。

(27)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补垫等,禁止操作。

(28)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

(29)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禁止操作。

(30)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1)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2)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3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34)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

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35)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36)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1│1--35│≥60

最小距离(m)│1.5│3│0.01(V-50)+3

(37)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7.4钢丝绳的使用

(38)选用钢丝绳应留有必要的安全系数。

(39)吊装时钢丝绳应受力均匀,钢丝绳的插接头不宜通过卷筒或滑轮组。

(40)受力绳索附近处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应设专人监护。

(41)荷重表面如有棱角、刃面,应在拴系吊索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2)吊索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并应对称捆绑牢固,防止偏重或滑脱。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43)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扭结、折弯、压扁、磨损、腐蚀或电弧作用引起的损坏现象。

8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篇4: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组织职责

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及其职责

1、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现场抢救组: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部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医疗救治组:项目部医务室负责人为组长,医疗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组成员;后勤部服务组:项目部后勤部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保安组:项目部保安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员。

2、领导小组职责:

建设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求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1)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

3)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4)保安组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篇5: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6)

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6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为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其实施,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4、应保证本项目部具备规定的安全生决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5、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及企业资质的审查,负责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对分包队伍实行统一管理;

6、组织落实实施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不安全问题,组织制订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一旦发生事故,做好抢救与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护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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