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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个人责任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8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和责任倒查的原则。

第三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能。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并接受同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进行全面监控和跟踪检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并有权进入有关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一时不能整改排除的,应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的内容、标准、时间、进度、责任人五项要求,整改期限到期时,应当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书。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发现被检查单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时,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有关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发现其他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作案件移交处理。

第六条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依法对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执法检查,检查人员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应当依法撤销原批准事项;发现未经批准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取缔。

第七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不安全事项,应当及时函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安监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条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造成的后果和情节轻重,对部门或者机构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负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人员,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中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相关检查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2:货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政府交通及主管部门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以驾驶员管理为重点的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及工作职责,设立安全专职机构、人员和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实。

三、抓好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每年初制定出全年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送运管部门接受监督。计划中应含有学习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行车知识等内容。

四、严格车辆技术管理。按照“视情修理,强制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车辆技术档案。

五、从营运证照,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格,车辆保险等方面把好参营车辆准入关,定期对车辆和驾驶员档案进行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上路营运。

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保障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投入。

七、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完善一般事故处置方案。按规定以及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对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八、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营运车辆进行足额、齐全保险、不脱保、漏保。

九、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安全统计报表及有关安全工作资料

十、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间内规定的其它专项安全工作。

篇3: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领导企业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运转;对本部门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2)制定相关制度、编制相关计划,保证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安全教育等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等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

(4)凡安全设施不落实的的项目,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5)保证公司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制度、制定使用计划,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6)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

(7)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现;

(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篇4: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例会制度

为及时贯彻上级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制订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2、例会由镇安监站负责组织,会议必须由镇长或镇长委托其他党政领导主持。

3、参加例会人员必须是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道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各村(社区)治调主任、部门负责人。

4、例会内容听取村(社区)、部门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安排部署安全工作。

篇5:车站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车站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行会议。

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议题:

1.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3.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

4.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

5.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

6.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7.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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